第一章
“不可能违约”的贷款
投资中最可怕的说法是“这一次不同了”。
——约翰·坦普尔顿
2014年1月的中诚信托违约案,在相对中性的货币政策和游资所导致的房地产市场冷却的大环境下,吸引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桩案件掀开了中国信托行业隐性担保的冰山一角,很多人都认为将有更多信托产品面临违约风险,监管者和相关企业该如何面对这种情况,成为全国甚至全球投资者都高度关注的问题。这也涉及中国金融的稳定和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中国银监会2013年执行的国务院第107号文曾经试图控制影子银行的规模和发展。文件规定所有国有信托公司均不得参与所谓的资金池业务,也就是将客户产品资金汇聚在一起,然后再投资类似中诚信托发行的这种非标准化的资产和产品的做法。而这种非标准化的产品,恰恰构成了高速发展的中国信托业产品中最主要的部分。如果信托业的资金池不能够投资在那些能给投资者带来更高收益的高风险投资上,那么信托业和信托产品将很快在投资者人群中失去吸引力,无法和传统银行竞争。
另外,这一规定的颁行还会导致信托公司发行的即将到期的产品缺乏新的资金认购和支撑。因为对于之前发行的信托产品,如果遭遇违约,信托公司可能还可以得到资金池的支撑,而在这一新规施行之后,每个产品自身的现金流将变得非常清晰,这意味着信托公司将无法利用其他产品相对宽松的现金流,来挽救那些面临违约的产品。
把新产品募集到的资金用于给老产品还债,这就是所谓的资金池业务。信托公司通过大力发展这种业务,找到了一种既能够迅速扩张规模又不至于引发违约风险的终南捷径。从某种意义上来讲,资金池业务的做法和所谓的庞氏骗局有类似之处。只要新的资金能够源源不断地通过银行间市场的企业债进入影子银行体系,那么中国影子银行业的规模就可以无限制地扩大下去。
2013年6月和12月发生的短期流动性紧缩,即通俗意义上所说的“钱荒”,改变了这一基本假设和市场预期。在“钱荒”发展到最极端的情况下,中国银行间市场短期利率曾一度飙升到年化收益率30%的惊人高度。有专家指出,这两次“钱荒”的发生,很可能都和当时信托产品和理财计划的集中到期,以及当时市场上资金的强烈需求,有密不可分的关系。随着2014年中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持续和投资者对信托产品风险的持续担忧,新的资金很可能不会像过去几年那样迅速地涌入信托行业,这将进一步加剧中国信托行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