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农业合作: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农业多元合作机制与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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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农业国际多元合作的理论基础与研究进展

2.1 农业国际多元合作的理论基础

2.1.1 国际贸易理论

国际贸易理论经历了古典贸易、新古典贸易、新贸易和新兴古典国际贸易四个发展阶段。从基本前提划分,国际贸易理论可以分成古典贸易理论和新贸易理论(佟家栋,2000),该划分方式试图解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以及一个国家该如何对待国际贸易从而获得更多的利益。古典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是完全竞争市场,推动国际贸易的动因是生产要素价格均等化;新贸易理论的假设前提是不完全竞争市场,推动国际贸易的动因是规模经济和产品的异质性。在农产品贸易合作方面,由于更多受到资源禀赋的制约,古典贸易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高贵现,2014)。比较优势理论作为古典贸易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一个国家为了获得更多贸易利益而实施的经济发展战略。对于某个国家来说,实施比较优势战略,已经远远超出国际贸易的范畴,且其通过实施这种战略所获得的利益也远远超出了国际贸易领域(施勇杰,2009)。因此,比较优势理论对于研究大国农业合作是十分重要的理论依据。

2.1.1.1 比较优势理论

比较优势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中首次提出,其理论基础建立在亚当·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之上。李嘉图认为,如果某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每种商品都不占有绝对优势,就只能比其他国家更有效率地使用同种资源,这个国家如果根据“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弊相权取其轻”的原则,生产和出口这种比贸易国更有生产效率的商品,进口不如贸易国更有生产效率的商品,这个国家仍然可以获得比较利益。该理论的核心要义是:在两个国家中,生产成本的差异是两国贸易的基础,即使一国在每一种行业上都比另一国具有较高的绝对效率,这两个国家之间的贸易同样对双方有利(段颀等,2019)。在生产不同的产品上两个国家之间存在相对的效率差异,每个国家都专业化于本国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商品,并且用该商品去换取另一国具有相对比较优势的商品,从而产生贸易利益,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通过比较贸易国间的相对生产率而不是绝对生产率,打破了亚当·斯密绝对成本理论贸易条件的局限性,扩大了自由贸易理论的适用范围。比较优势理论深刻而全面地揭示了国际贸易的根源,对国际贸易发生原因、结构和国际分工理论起到了补充作用。同时,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为落后国家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理论支撑,为世界各国进行大规模国际贸易奠定了理论基础。

虽然以李嘉图和俄林为核心的传统比较优势理论仍在国际贸易理论中占主导地位,但随着国际贸易的广泛开展,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渐渐无法解释现实中复杂的国际贸易问题,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开始显现出局限性。第一,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局限于劳动、资本、土地等有形要素,忽略了技术、信息、人力资本等无形要素。第二,传统比较优势理论忽略了潜在比较优势的培育和现有比较优势的转化,导致了“比较优势陷阱”出现。第三,传统比较优势理论构建于静态假设条件之上,无法解释现实中复杂的贸易问题。

2.1.1.2 要素禀赋理论

要素禀赋理论继承了比较优势理论相对比较的原则,利用不同生产要素禀赋方面的差异来阐述比较优势,研究了比较优势产生的基础以及贸易对两国收入的影响,进一步扩展了比较优势理论(张明志,2002)。要素禀赋理论同李嘉图的比较成本优势理论一起构成了比较优势理论的完整体系。

要素禀赋论指狭义的赫克歇尔-俄林理论,也叫作要素比例说,最早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提出,后来由其学生俄林总结成为系统的理论。

要素禀赋理论通过生产要素、要素禀赋、要素密集度等概念来表述和说明。生产要素指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以及生产中必须投入或使用的主要手段,主要由劳动、资本和土地三部分组成。禀赋即天赋,生产要素禀赋指区域内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丰裕程度。要素密集度是指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强度,生产要素投入比重越高,则要素密集程度越高(蒋为、黄玖立,2014)。该理论的核心要义是:每个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要素禀赋各不相同,具有禀赋优势的生产要素价格较低,利用这些要素来进行生产的商品成本相对较低,利润较高。相反,禀赋较差的生产要素由于稀缺,具有较高的价格,利用这些要素进行生产的商品成本也相对较高。在每个区域贸易体系中,各个区域都应该专注于本区域相对丰裕和便宜的要素密集型商品,并用于出口,同时进口那些本区域相对稀缺和昂贵的要素密集型商品。简而言之,劳动密集型国家应该出口劳动密集型商品,进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资本密集型国家与之恰恰相反。如果一个国家在生产商品中,劳动投入要素比其他投入要素的比例相对其他贸易国更高,那么我们就称其为劳动丰裕型国家;如果生产某一种商品,劳动力投入高于其他要素投入的比例,那么我们就称其为劳动密集型商品。

2.1.2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主要是指在一定的地理区域内,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通过相互协商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和措施,并缔结经济合约或协定,在经济上形成一个区域性经济贸易联合体,以便形成相互之间货物、服务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状态或过程(周毅、李京文,2012)。具体而言,区域经济一体化分为六个层次,分别为优惠贸易区、自由贸易区、关税同盟、共同市场、经济同盟、完全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区是指在成员国之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全部货物或部分货物规定特别的关税优惠或非关税优惠。自由贸易区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取消了货物和服务贸易的关税壁垒,使货物和服务在区域内自由流动,但各成员国仍保留各自的关税结构,按照各自的标准对非成员国征收关税。关税同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所组成的组织,在成员国之间彼此取消货物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现区域内货物和服务的完全自由流动,并对非成员国实施统一的关税政策(曾华盛、谭砚文,2021)。关税同盟成员国边境之间无须设立海关和海关检查。共同市场是指成员国之间完全废除关税和数量限制,除建立非成员国共同关税外,成员国之间要素完全流动。经济同盟是目前最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形式,成员国之间实现了完全的货物和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建立共同的对外关税,并且制定和执行某些统一的对外经济和社会政策,逐步废除各国在经济贸易政策方面的差异。完全经济一体化是指各成员国之间在经济贸易和财政金融等政策方面完全协调一致,实行统一的政策,是最高层次的经济一体化。经济一体化成员国实际上已经组成了联邦式国家(黄新飞等,2013),目前还没有一个组织达到这一阶段,但欧盟正向着这个目标前进。

目前,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的关税同盟理论、大市场理论、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等在国际贸易合作理论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2.1.2.1 关税同盟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最早是由美国经济学家雅各布·维纳(Jacob Viner)在其著作《关税同盟理论》中系统性地提出。维纳认为,关税同盟建立之后,关税同盟的收益取决于“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两种静态效应的最终结果。贸易创造效应是指成员国之间彼此取消货物和服务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实行自由贸易后,关税同盟国内成员将本国成本较高的商品转移到成本较低的盟国生产,从盟国进口该商品,“创造”原本不存在的新贸易。此外,同盟国成员由最初从同盟国以外的国家高价购买转而向同盟国内成员国低价购买也属于贸易创造。贸易转移效应是指假设在没有建立关税同盟国的时候,关税同盟内成员国不生产某种商品而采取自由贸易的立场,无税(或关税很低)地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建立后,关税同盟内成员国转而向生产效率高的成员国进口产品。但如果关税同盟国内生产效率最高的成员国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那么进口成本就会提高,减少成员国的贸易利益。关税同盟理论在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中占有重要的位置,在欧盟等发达国家经济一体化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发展中国家可以根据本国国情,探寻适合自身发展的一体化道路。

2.1.2.2 大市场理论

大市场理论是描述共同市场的动态理论,其代表人物为西托夫斯基(Sci-tovsky T.)和德纽(Deniau J.F.)。西托夫斯基认为“小市场和保守企业家态度的恶性循环”是导致西欧陷入高利润率、低资本周转率、高价格矛盾的罪魁祸首,必须建立共同市场或加速贸易自由化才能迫使企业家放弃小规模生产转向大规模生产,形成积极扩张的良性循环。德纽(1958)认为只要建立了大市场,“经济就会开始滚雪球式的扩张”。大市场理论的主要观点为:以前各国之间推行狭隘的只顾本国利益的贸易保护政策,把市场分得过于细小而缺乏弹性,因而只能提供狭窄的市场,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大批量生产的利益(陈秀莲、李立民,2003)。随着共同市场的建立,完全废除了成员国之间关税和数量限制,建立了非成员国共同关税,成员国之间要素完全流动,条块分割的小城市向统一的大市场聚集,经过大市场内部的激烈竞争,实现规模经济和专业化生产。

2.1.2.3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协议性国际分工是指一个国家放弃生产某种商品并且将国内的市场交给另一个国家,而另一个国家同样放弃生产与前者不同的商品并且将国内市场交给前者,即两国达成相互提供市场的协议,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这条原理最早由日本学者小岛清在其著作《对外贸易论》中提出。小岛清认为:如果完全按照古典学派提出的比较优势理论进行国际贸易分工,则不可能完全获得规模经济效应所产生的好处,相反会引发各国企业的集聚和垄断,进而对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分工和国际贸易稳定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在国家间进行协议分工,使每个国家生产某种不同的商品,从而扩大市场规模、增加产量、降低成本,使各国都享受经济规模带来的好处。该理论的前提条件是:①实施协议性分工的国家或地区间的资本劳动要素禀赋比率大致相同,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状况基本一致,协议性分工对象的商品在其他国家或地区都能生产;②作为协议性分工对象的商品,一般是重工业、化工业等能够获得经济规模的商品;③生产任何一种协议性对象商品对于参与协议性分工的国家和地区来说,其生产成本和差别都不是很大,否则协议就难以达成(小岛清,1987)。

2.1.3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最早由迈克尔·波特在其出版的《国家竞争优势》一书中提出。他认为一国的国家竞争优势决定了该国的产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而国家竞争优势取决于4个基本要素和2个辅助要素的相互作用。其中,4个基本要素包括:要素条件,需求条件,相关及支撑产业、企业战略、结构及对抗表现(裴长洪、刘斌,2020)。2个辅助要素包括:偶然因素、政府行为。波特在要素禀赋理论的基础上对国家竞争优势理论做了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一方面,他认为一国的要素禀赋在决定一国的竞争优势方面所起的作用通常比所认为的更复杂。另外,要素是动态的,也是可以被创造、被升级以及被特定化的。因此,他认为要素是投资的产物,如何有效地配置生产要素决定了生产要素所带来的竞争优势,并且将要素配置在该国的哪一地区也会对竞争优势的形成产生重要影响,要想保持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只有不断地创造出更高级的且更加专业化的要素(张申、张华勇,2015)。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认为一个国家的竞争优势主要是由五个主体力量来决定,分别为国内需求、相关及支撑产业的状况、企业战略与结构竞争程度、偶然事件和政府的行为。其中,国内需求条件直接影响产业的国际竞争优势。国内需求由需求构成、需求的增长规模和形式、国内需求的国际化三方面构成。多元化的国内需求有利于规模经济和学习效应。同时,成熟的购买者会给企业带来压力,使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相关及支撑产业的状况决定了一国特定的产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相关产业的影响。如果相关支撑产业具有国际竞争力,那么特定产业就更容易具有国际竞争优势。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行为决定了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受到企业战略、结构及竞争行为的直接影响。企业的管理和组织受到各国的影响,只有适应本国具体环境的管理和组织实践才有利于提升该国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偶然事件包括纯粹的发明活动、重大技术的非连续性(如生物技术、微电子技术的出现)、投入成本的非连续性(如石油冲击)等带来的竞争优势差异性。政府行为也会对不同国家保持产业的竞争优势起到重要的作用,只有在那些决定国家优势的根本因素已存在的产业中,政府政策才能有效。政府政策可以增加获得竞争优势的可能性,但如果没有其他有利条件,政府的力量是微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