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1.4.1 创新点
首先,本书拓展了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农业多元合作机制及其多层次合作路径,为深化“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农业领域的有效合作提供理论和经验支撑。目前关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双边政治、经济、贸易和投资领域,关于双边农业领域的合作研究较少,且由于双边国家地缘政治影响和双边农产品贸易量占比不高的现状,现有文献缺乏对农业细分领域的深入研究,特别是深度比较中东欧16国在农产品贸易、投资、科技合作、教育合作、反贫困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等多维度的文献仍然相对缺乏。本书基于中国-中东欧国家“16+1”利益共同体经贸合作机制,比较双边国家在农业多元合作方面的比较优势和发展困境,对于深入推进“一带一路”倡议在中东欧国家的有效实施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其次,本书分类比较了中东欧各国与中国在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合作、农业教育、农业投资等方面的差异及各自优势,为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开展双边和多边合作提供了有力支撑。本书通过研究中国与中东欧“16+1”农业合作框架,重点以农业发展程度居前的波兰、罗马尼亚、捷克、匈牙利、保加利亚等国为主要研究对象,将农业领域具体细分为农产品贸易、农业科技合作、农业企业投资、农业教育合作以及农业合作机制等层面,并比较了加入欧盟区与未加入欧盟区的中东欧国家同中国在以上层面合作的有效路径,比较不同国家在农业合作中的比较优势和国际竞争力,研究对象较为集中、分析较为透彻,对于发挥双边国家农业合作的互补性、互惠性提供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最后,本书提出构建并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多渠道和多元主体的分析框架,为推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构建深度合作命运共同体提供新的示范样板。本书分析目前双边合作的现状以及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并利用大量数据支撑理论研究。同时,本书基于双边合作利益的契合点,并构建相关指数分析彼此合作具有的优势与互补性,结合双边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进一步提出针对各层面具体的优化路径,从而充分发挥“16+1>17”的效应。
1.4.2 研究不足
首先,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农业多元合作方式、平台载体、机制建设、顶层设计等方面仍然相对较为薄弱,相关实践和研究仍相对缺乏,本书仅是探索性的定性化和宏观性的探讨。受相关数据限制和国别资料搜集难度较大的限制,本书中定量化的实证研究重点以区域国别和宏观性的统计数据为主。
其次,农业领域的合作在双边国家合作进程中的占比相对较少,总的贸易规模也较为有限,同时双边国家在务实深化农业多元合作层面的交流和政策对接经验上也相对欠缺。随着双边和多边领域的不断深化,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农业与其他领域的合作将不断深度融合,相关研究仍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特别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冲击下,全球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稳定农业发展基本盘成为双边国家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
最后,中东欧国家在地缘政治和经济发展水平等方面差别较大,中东欧国家之间缺乏有效的顶层设计合作平台,在农业合作机制建设层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困难,后续研究中也不可避免将仍然存在,相关实践探索研究需要进一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