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旅游的概念与内涵
一、旅游的概念
(一)旅游概念的形成
旅游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从人类早期的旅行发展而来。“游”作为单独的概念,在中国早已出现。先秦典籍《诗》《易》将“旅”定义为行旅、商旅。《尔雅》曰:“旅,途也。”郭璞注:“途,道也。”旅由“道路”逐步引申出客居之意。《易经》中的“旅卦”主要是商旅卦,是西周人对旅行方位观念的反应。朱熹在《易·旅卦注》中注解:旅者,客寄之名,羁旅之称,失其本居而寄他方,谓之为旅。“旅”的含义后来逐渐演变为“在途中”的状态,即旅行,指到外地做客或游历,有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空间移动。而“游”即游览、遨游之意,古人认为“游就是闲暇无事的活动”。由此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先民很早就意识到“旅游”是有空间移动并在闲暇时间所做的活动。
“旅游”一词出现则稍晚,魏晋南北朝诗人沈约在《悲哉行》中说到“旅游媚年春,年春媚游人”,比英国要早约1 300年。唐代以后,“旅游”使用频率增高。如唐代诗人韦应物在《送姚孙还河中》写到“上国旅游罢,故园生事微”;白居易《朱陈村》中写到“忆昨旅游初,迨今十五春”。
“旅游”一词虽然在中国很早就出现了,但并不是现代意义所理解的旅游,且至今关于“旅游”一词的科学概念和定义尚无统一的说法。“旅游”一词最早出现在1811年出版的《牛津词典》中,将其解释为:离家远行,又回到家里,在此期间参观游览一个或几个地方。这种定义只是对旅游表面现象的描述。
1927年,德国的《国家科学词典》将旅游定义为:狭义的理解是那些离开自己的住地,为了满足生活或文化的需求,或个人各种各样的愿望,而作为经济和文化商品的消费者逗留在异地的人的交往。
1960年,我国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对旅游的解释是:旅行游览。1964年7月,中国旅行游览事业管理局成立。继此之后,中国旅游出版社、中国旅游报社和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等相继成立,“旅游”一词被广泛使用。1982年,国家旅游局正式设立,肯定了“旅游”一词的客观存在。
定义旅游可以从两个角度出发,一是理论性定义,二是技术性定义。所谓的理论性定义是用逻辑思维的方法(演绎与归纳)给事物定义,是为了探究旅游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发生、发展的原因、趋势和规律;技术性定义是用技术的方法(调查统计)给事物定义。
(二)概念的辨析
(1)“艾斯特”定义。瑞士学者汉泽格尔和克拉普夫在1942年提出的著名的旅游定义,后来在20世纪70年代为“旅游科学专家国际联合会(AIEST)”所采用,这就是著名的“艾斯特”定义。他认为“旅游是非定居者的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些人不会长期居住,并且不涉及任何赚钱的活动。”
(2)旅游是人们为了休闲、商务或其他目的离开他们惯常环境,到某些地方并停留在那里,但连续不超过一年的活动。(世界旅游组织,1995)
(3)旅游是人们出于移民和就业意外的其他原因离开自己的长住地,前往异国他乡的旅行和逗留活动所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李天元,2006)
(4)旅游是人们离开长住地到异国他乡,因对社会文化、生活和历史的体验而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并在一定条件下引发人类的社会经济活动。(洪帅,2011)
(5)旅游是个人以前往异地寻求愉悦为主要目的而度过的一种具有社会、休闲和消费属性的短暂经历。(谢彦君,2004)
(6)旅游可界定为在吸引和接待旅游者和其他来访游客的过程中,由于旅游者、旅游企业、东道地政府和东道地社会的相互作用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和。(库伯,1994)
这样的概念数不胜数,在这里就不一一列举了。仔细分析上述7种概念,不难发现它们之间彼此有很多共同的特点。所有的定义都说明了旅游是具有流动性和暂时性的,产生于人们的外出运动和在不同地方或目的地的逗留活动。另外一个特点就是旅游具有异地性,旅行和逗留发生在游客常居环境或定居、工作之外的地方。因此,旅游活动所带来的表现和结果与在居住地定居和工作的活动截然不同。旅游活动表现出自由、休闲、新奇的特点。在旅游的定义当中还隐含着一对相互依附的关系,那就是“旅”和“游”,这两个因素缺一个都不是现代意义的旅游。有“旅”无“游”是出差;有“游”无“旅”是娱乐,是休闲。
综合众多学者对旅游定义的不同表述,我们发现,他们至少有以下几个方面达成了一致共识:
(1)旅游必须是旅游者离开自己的常住地,到异国他乡寻求休闲娱乐。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异地性。
(2)旅游是旅游者前往旅游目的地,做短暂停留的访问活动,这完全不同于移民性质的永久居留。这一点反映了旅游活动的暂时性。
(3)旅游是旅游者旅行和暂时居留而引起的各种现象和关系的总合,既包括旅游者的活动,也包括与之相关的客观产生的一切现象的总和。这一点反映了旅游的综合性。
(4)旅游具有经济性。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加强,国际交往和合作的日益增多,旅游业的蓬勃发展,许多新的旅游现象不断涌现,其中具有经济性质的商务旅游、会展旅游、贸易旅游等新形式是否应该纳入旅游或者是否应该纳入旅游的概念,人们并未形成共识。而实际上,这些新形式均是旅游发展的新态势。孙文昌的《旅游学导论》则提出“旅游是在不定期的社会经济条件下产生的一种社会经济现象,是以满足人们休息、消遣和文化需要为主要目的。它是非定居者旅行和暂时居留所引起的一切现象和关系的总和”,这一概念则强调了旅游的经济性。
二、旅游的本质属性
旅游究竟属于一种什么性质的活动?学者对旅游定义众说纷纭,因此对旅游本质的理解也不一样。意大利学者马里奥蒂最早提出“旅游是属于经济性质的一种社会现象”,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旅游被普遍视为一种经济活动,这一观点得到了经济学家的普遍认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社会学家、历史学家、美学家、文化学家则认为旅游现象属于非经济性质的活动。文化学家认为旅游是为了寻找文化差异而进行的一种暂时性文化空间的跨越的行为过程(李天元,1991)。美学家认为旅游的本质是一种审美活动。信息学家认为旅游本质是摄取信息。但从旅游发展的历史进程来看,旅游是人类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旅游必定具备经济活动和文化活动的特点;同时,旅游是人在具体的社会环境中进行的,必定会综合反映社会环境中的多种复杂现象。因此,我们对旅游的本质属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消费属性
旅游的本质是一种以消遣娱乐、追求精神享受为目的的高级消费活动,并将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的一种基本需要。人在生活中的需要是多种多样的,既有为延续和发展自己所必需的物质需要,也有为发展智力、道德、审美等方面的精神需要,随着物质的不断丰富,人们对精神需要的层次也在不断提高。
旅游过程中的所有消费均是建立在衣、食、住、行基本生活得到满足的基础之上,进而产生的享受和发展的需要,旅游是一种更为高级的消费形式。虽然旅游是超出人们基本生存需要的高级消费形式,但是随着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必将产生相应的变化。按照马斯洛需求理论,人的需求可分为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当低一级的需求被满足后,人的需求便提高一级。在衣、食、住、行等基本需求被满足后,人们便自然而然地追求更高层次的需求,产生旅游的需求。旅游需求是社交需求、受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求,属于较高层次的需求。因此,旅游实际上是一种人类以精神享受为主题的高级消费活动。
(二)休闲属性
如果把旅游置放在劳动与休闲的框架当中来衡量的话,那么,旅游是一种休闲,而不是工作和劳动。旅游所具备的休闲属性主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第一,旅游的目的表现为借助各种可以娱情悦性的活动达到愉悦体验,这显然区别于为谋生而进行的劳动,也不同于为维持生存而进行的活动,如睡眠、吃饭、做家务等,与出于社交目的而进行的应景往来也有区别。
第二,旅游是发生于自由时间或余暇当中的行为。虽然在自由时间中人可以从事任何乐于从事的事情,如劳动、睡大觉、沉迷于苦思冥想,但通常人们都利用自由时间从事一些积极的休闲活动,如文化学习、体育锻炼、消遣娱乐、社会交往、旅游等,这些休闲行为从功能上看,显然与劳动有所不同。但旅游是积极的休闲活动,在功能上与劳动互为前提,有利于人格的完善,改善生活质量,开阔视野;旅行带来新的知识、认识和理解,能打破人类思维的局限性,并可能会重新发现自我。所以,两者在个人或集体生活中实际上具有同样性质的意义,发挥着互为前提的功能,是人类生活不可缺少的相互对应的两个方面。“休闲这个词绝对不反映一种不应提倡的惰性,而是一种付出劳动的巨大努力,一种发挥个人主动性、想象力和创造性的劳动,一种既不能出售也不能赢利的忘我劳动。休闲是走出机器化这座地狱的大门,它能为每个家庭带来幸福,从而挣脱陋室的羁绊”。旅游与其他休闲方式相比,在使用自由时间方面有一个明显的特点,即要求用于旅游的自由时间的相对完整性。
(三)社会属性
旅游是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产物,是一种综合性的社会活动。在原始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类既没有旅行的物质基础,也没有外出旅行的欲望。到了封建社会,随着生产力水平的提高,经济的发展和交通的改进为旅游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基础,但也仅仅局限于少数上层阶级。工业革命的产生,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分工进一步细化,阶级关系变化,工作内容和社会环境的变化,使近代旅游随之兴起。所以,我们可以说,人类的旅游欲望不是本能的和天生的,也不是与生俱来的,旅游的前提是具有审美意识,它是社会性的存在。旅游需要,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并随社会发展和时代影响而演变,从20世纪60年代的追求3s(阳光sum、海滩sand和海水sea)到今天的回归自然、生态旅游等,旅游者的审美意识和追求随时代的变化而演变。
(四)审美属性
旅游最初是作为一个专门用来满足人们审美需要的非功利性的审美活动而出现的,根本上是一种以追求愉快和美好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因此,旅游活动中的审美既是旅游出现的契机,也是旅游能够从人类生产实践中独立出来并不断发展的根本原因。审美关系既是旅游活动最本质、最内在的关系,也是旅游活动存在的基础。没有这种审美关系,就没有旅游存在。所以,旅游活动中的本质关系就是一种非功利性的审美关系,旅游者出于非功利目的,在旅游活动中体验到一种审美愉悦,从而满足自己的审美需求。旅游活动的审美需求多种多样,可以是秀丽的自然风光,也可以独具特色的人文景观,可以是对美的追求,也可以是对奇的探索。
三、旅游的内涵
在学术界旅游有“大旅游”和“小旅游”之分,“大旅游”指的是人的一切休憩活动,不仅包括了传统的观光旅游、度假旅游等形式,还包括人们日常的与旅游相关的相关的休闲活动。“小旅游”指的是传统的旅游。本章讨论的旅游的内涵主要是从“小旅游”的角度进行的,这也是学术研究的出发点。
根据上述对旅游的分析,我们尝试给旅游下一个较为合理的定义。
旅游是个人利用自由时间,以寻求愉悦为目的而在异地获得的一种短暂的休闲体验。
这个定义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旅游的根本目的在于寻求愉悦体验,这个是旅游最本质的规定性,是所有旅游都应具备的统一内核。旅游体验不仅仅是一种时间流程,更主要的是一种精神追求、价值实现和情感洗礼。
(2)旅游是一种个人行为,至少在某个环节上表现为个人有目的、有计划、能决策的主动行为。“因为按通常的情况,旅游属于个人自由、自主范围,作为非固定性安排而进行”。
(3)旅游是一种休闲行为。
(4)旅游的两个突出的外部特征是异地性和暂时性。旅游的异地性使旅游区别于一般的日常休闲,而旅游的暂时性则使旅游与某些毕生性以及职业性的幸福追求有所区别。
(5)定义旅游的关键词是愉悦、闲暇、异地、暂时、休闲和体验。愉悦属于目的性范畴;休闲与体验有时就是目的本身,有时则表现为工具或途径;而闲暇和异地是旅游的两个外部特征。
旅游本质的框架如图1-1所示。
图1-1 旅游本质的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