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割与企业经营策略选择:基于企业一体化、市场竞争与创新能力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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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核心概念:市场分割

1.3.1 市场分割的定义

臧跃菇(2000)指出地方市场分割主要指地方政府利用行政力量对外地商家进入本地市场、本地企业及资本流出加以限制或歧视的行为。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也对市场分割进行了明确的定义,与臧跃菇对市场分割的理解一致,他们认为市场分割主要指一国范围内各地方政府为了本地利益,通过行政管制手段,限制外地资源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限制本地资源流向外地的行为。这一理解已成为众多学者的共识。

吴小节等(2012)基于组织社会学制度理论的视角,从更细致的角度对市场分割的概念及内涵进行了更详细的解析,他们认为上述臧跃菇(2000)、银温泉和才婉茹(2001)以及延用同一概念的学者对市场分割的理解属于“基于行为观点”流派,除了这种观点之外,还有另一种基于结果观点的理解,如陆铭和陈钊(2006)、方军雄(2009)对市场分割的理解侧重点在状态,认为地方市场分割是地方保护主义行为所衍生的地区之间竞争损害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一种非整合状态。冯兴元(2010)对上述两种观点进行整合,并提出一个更具操作性的定义:市场分割既可以指分割市场的行为,也可以指市场的非整合状态。前者强调过程和行为,后者强调状态。从行为主体来看,市场分割既可以是中央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所为,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所为,甚至可以是私人权利集团(如私人垄断集团、寡头、卡特尔)所为。地方市场分割特指地方政府或地方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地方私人权利集团的分割市场行为。

本书对市场分割的理解将行为观点和状态观点相结合,同冯兴元(2010)对市场分割的定义一致,市场分割既可以指分割市场的行为,也可以指市场的非整合状态。也正是地方政府利用行政手段采取的一系列地方保护、分割市场的行为,才导致中国区域间“诸侯经济”的市场分割状态,二者本质上都是中国政府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特殊的制度选择,是一种制度性政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