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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霆桂《姑苏志》载此为赵夫事(1)。
胡霆桂(2),开庆间为铅山主簿(3)。时私酿之禁甚严,有妇诉其姑私酿者。霆桂诘之曰:“汝事姑孝乎?”曰:“孝。”曰:“既孝,可代汝姑受责。”以私酿律笞之。政化遂行,县大治。
【注释】
(1) 《姑苏志》载此为赵夫事:按,此句底本无。明积秀堂本在标题下。
(2) 胡霆桂:字直翁。南宋开庆进士。
(3) 开庆:南宋理宗年号(1259)。
【译文】
胡霆桂,南宋理宗开庆年间担任铅山主簿。当时私家酿酒的禁令很严,有个妇人控告婆婆私自酿酒。胡霆桂诘问她说:“你侍奉婆婆很孝顺吗?”回答说:“很孝顺。”胡霆桂说:“既然孝顺,就可以代替你婆婆受责罚。”于是按私家酿酒的律法来鞭笞她。政令教化于是畅行无阻,铅山县自此政治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