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行为主义犯罪理论
行为主义是西方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心理学流派之一,它以客观外显的行为为研究对象,系统地开创了心理现象实证化科学研究的发展道路。
行为主义经过经典的行为主义时期(1913—1930年)以美国学者华生为代表,主张刺激与反应的联结;新行为主义时期(1930—1960年)以美国学者斯金纳等人为代表,强调行为结果反馈对行为的影响,并开始注意到把认知、动机等中介变量引入刺激与反应关系;新的新行为主义时期(自1960年起)以美国学者班杜拉为代表人物,提出了社会学习理论三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建立起完整的行为主义体系,并广泛应用于社会现象及犯罪行为的解释与预防、矫正。
行为主义心理学以条件反射作用与社会学习原理来解释与研究人类的反社会行为、犯罪行为。具体体现为,行为主义以攻击性行为为切入点研究犯罪行为,揭示了攻击性行为及犯罪行为的激起、保持与自我调节的过程和内在机制,其犯罪心理学观点与行为塑造原理、技术也被广泛地运用于罪犯的行为改造以及犯罪预防。行为主义犯罪心理学的核心观点体现为强调犯罪行为的后天习得性以及犯罪态度、犯罪行为模式习得的机制。它包括犯罪模仿论、差异交往—强化理论、条件反射论与社会学习理论等方面。
一、犯罪模仿论
法国社会学家塔尔德是行为主义理论的较早研究者,提出了犯罪模仿理论。此理论主张,所有社会生活的重要行为与现象都是由模仿而获得的;犯罪行为也是模仿而来的。模仿过程中的具体法则有距离法则、自上而下法则、取代法则。1.距离法则:人与人的距离越近,模仿影响力越大。犯罪团伙成员之间的犯罪态度与犯罪行为模式、犯罪技能的模仿程度较高;青少年同辈群体成员之间的影响存在重要的模仿作用机制。2.自上而下法则:青少年模仿较大年龄者或权威者,穷人模仿富人。年轻人、贫穷者与低社会阶层者的犯罪实际上(部分)是他们模仿较大年龄者(包括惯犯)、富人(包括欺诈型罪犯)与高社会阶层者(包括智能型犯罪人)的结果。3.取代法则:当两种对立的风气与行为模式流行时,其中的一种可以代替另一种而成为主导的趋势。如在新的社会条件下,网络技术下的电信诈骗成为诈骗的重要类型,校园暴力、家庭暴力与职场暴力成为暴力犯罪中突出的类型。
其后的新行为主义及新的新行为主义理论,实质上也强调模仿在行为模式获得与更新中的作用,只是其解释更为精致和具体化。新行为主义及新的新行为主义理论,实质上也强调模仿在行为模式获得与更新中的作用,只是在解释时更为精致和具体化。如班杜拉通过行为实验提出,观看成人殴打橡胶娃娃影像的儿童比观看积极行为影像的儿童,在观看影像后会模仿出更多的攻击性行为(身体攻击与言语攻击)。同时,这一理论主张,榜样在模仿者心中的地位越重要和越受尊敬,模仿者受到的影响越大。此类榜样包括父母、老师、同伴、影视明星、艺术家、英雄人物、科学家等。而一旦社会反叛者、违法犯罪者成为个体(尤其是儿童和青少年)的模仿偶像,这些个体成为社会规范对抗者的可能性则会大大地增加。例如,一个小孩子可能通过模仿电视明星学会如何开枪或实施暴力行为,随后他通过使用玩具枪来反复演练并固化开枪或身体攻击这种行为模式。而在青少年同辈群体中,同伴对于枪支或暴力的态度与具体方法也会起到极大的刺激与强化作用。这就是虽然每一个人并没有真正地“瞄准与扣动扳机”,但是知道如何开枪、攻击的原因。这可能成为日后个体在面临重大挫折时,攻击行为产生的重要激发因素。
二、差异交往—强化理论
美国犯罪学家萨瑟兰于1939年在其著作《犯罪学原理》中提出了不同接触论:犯罪或者越轨行为和其他社会行为的学习过程是一样的。关键的因素有人们交往联结的时间、意义、持续性与频率等。通过置身于亲密群体中,人们学会守法与违法的定义,学会了规范的意义和价值,学会了对违法行为支持或者反对的态度。一个人之所以越轨或犯罪,是因为在其头脑中,支持犯罪行为的理由远远地超过了支持遵纪守法的理由。
萨瑟兰于1947年对差异交往理论进行了完善,增加了九项观点:
1.犯罪行为是学习而获得的;
2.犯罪行为是在与他人的交往中经由学习而来的,这种交往大部分是言语的,也有行为的;
3.犯罪行为的学习过程主要发生于个人周围的亲密群体之中;
4.犯罪行为的学习主要包括犯罪态度、犯罪动机、犯罪技能与犯罪合理化等方面;
5.关于犯罪动机与态度的特定方向是从法律赞许或者不赞许的定义中学习而来的;
6.一个人之所以犯罪是他认为犯罪比不犯罪有利,也是他与特定类型的犯罪经常接触,而与对抗该犯罪的行为相疏远的结果;
7.犯罪学习会因为交往的频率、持久性、先后次序与强度而有不同效果;
8.犯罪行为的学习除模仿之外,还有其他的学习机制;
9.犯罪行为是个体一般需要和价值的显现,但不能单纯地由这些一般需要与价值解释,因为非犯罪行为也是个体同样的需要与价值的表现。
美国学者伯杰斯与艾克斯试图整合斯金纳的行为主义、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与差异交往理论,提出了发展性的差异交往—强化理论。其理论核心观点是,人们通过社会环境中的人际互动强化而习得越轨与犯罪行为。大多数的越轨与犯罪行为是通过操作性条件反射及强化原理而习得的,经典的条件作用的效应位居其次。此差异交往—强化理论关键性地区分了社会性强化与非社会性强化对于越轨、犯罪行为的不同影响:真实社会情景中的社会性强化效用远远地大于非社会性强化;大多数的社会性互动强化都表现为对加入群体活动、认同群体规则或者符合群体期望的一种象征性或言语性的奖励(如“干得好”“好样的”“继续干”等赞许)。也即,如果越轨、犯罪行为得到了正当化加工与积极性赞许,越轨与犯罪行为模式就会保持并加强。
三、条件反射论
英国心理学家艾森克于1964年根据巴甫洛夫的经典条件反射原理,提出了犯罪行为的条件反射论。艾森克提出,犯罪行为是特定环境条件与神经系统特征交互作用的结果。
与当代的很多犯罪理论不同,艾森克的条件反射论及人格理论着重强调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遗传倾向,主张人格的神经学基础是反社会行为和犯罪行为的重要决定因素之一。即,人格的四维度因子(外向性、神经质、精神质与一般智力)的神经生理基础是特定的网络激活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自主神经系统与内分泌系统,它们都与犯罪行为的形成有着密切的联系。而且,环境、神经生理和人格因素的不同组合会导致不同的犯罪类型。
犯罪的条件反射学说提出,人的良心对于对抗犯罪心理、犯罪行为的产生具有突出的作用,而良心只不过是一种条件反射,它的形成是由于当儿童做了某种行为后,父母、老师或其他人给予时间上非常接近的惩罚。人的社会化就是朝向社会适应性正确方向的条件反射的形成,是学习社会规范的结果,也是对道德性与社会性行为的条件反射,而没有顺利完成这一过程的人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在这一道德—良心的条件反射形成过程中,行为人的神经生理因素起着重要的、潜在的制约作用。绝大多数犯罪人的大脑皮层唤醒水平较低,他们有强烈的寻求刺激的倾向,而冒险活动(如吸食毒品)、招惹是非与非法行为等都是具有高度刺激性的活动。他们较难形成良性的条件反射,而容易卷入到法律纠纷之中。在实际的犯罪现象中,绝大多数的暴力犯罪人都是外向型的人。
神经质也是影响犯罪行为的重要人格变量。在神经质量表上情绪维度得分高的人,在应激时会持续性地高度紧张:高情绪化的人较容易患上强迫症、恐惧症等,也容易在遇上困境、挫折时做出偏激的行为反应,犯罪行为就是其中的典型。也即,高情绪化的人更可能会产生犯罪行为。
高精神质的个体具有冷酷、残忍、低社会性、非情感性、漠视危险、仇视他人与行为怪异等特点;对他人怀有敌意,喜欢愚弄和虐待他人;等等。这些人格品质与“精神病态”的人格特质相似,与欺骗性、冷酷性的人际特征联合作用对于引发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动力性。对于精神质维度,虽然尚未实证地解释精神质特征完整的神经生理机制,但艾森克推断性地认为,行为人体内高水平的雄性激素睾酮(T)与低水平的单氨氧化酶(MAO-A)和神经介质5-羟色胺(5-HT)在高精神质的形成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智力因素在犯罪行为中起一定的作用,但它的重要性可能低于气质因素,主要的影响体现于犯罪类型与作案手段、犯罪设计等方面。
因此,艾森克的条件反射论主张,犯罪行为是特定的环境因素与行为人神经生理机制相联系的人格品质交互作用的产物,这些人格品质会直接影响到犯罪行为的动力来源、犯罪动机的强度、对抗犯罪诱惑的能力(良心建立)以及犯罪类型选择等方面。犯罪的条件反射论以具有实证的经典条件反射原理为基础,将人格特质与环境因素置于交互作用的机制中探讨犯罪行为的产生,对后来犯罪人格学说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四、社会学习理论
社会学习理论,作为新的新行为主义理论,以攻击性行为为研究对象探讨人类越轨、犯罪行为的影响因素与发生机制。该理论的基本主张是,攻击行为与犯罪行为是后天学习获得的,而不是与生俱来的。
(一)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
攻击行为获得的途径有三种:观察学习、亲历学习和生物学因素的作用。观察学习是获得攻击行为的主要途径,通过观察学习过程中的榜样行为的注意、示范行为的保持、行为模式的生成(动作复现)与攻击动机等环节,渐渐习得攻击行为技能,了解攻击行为的后果,形成对攻击行为的一般态度。
个体攻击行为观察学习的榜样源于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家庭成员。对于儿童和青少年而言,父母的攻击行为方式是他们直接学习的榜样;儿童和青少年在接受惩罚的同时,也学会了惩罚的方式。当父母有违法犯罪行为时,儿童和青少年则更容易受其影响,更易以暴力或欺诈的方式来应对自己遇到的社会挫折事件。
第二,社区成员。社区文化氛围与具体成员的行为对个体的影响很大。在一个暴力行为、色情文化泛滥的社区中,暴力犯罪、性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并不是一个奇怪的现象。
第三,大众传播媒介。现代社会大众传媒在短时间内可以传播大量的信息。通过电影、电视、书刊与新媒体(互联网等渠道),行为人可以接触到很多的攻击行为方式,它们能够超越时间空间的限制,扩大榜样的范围,又具有丰富的形象性与快捷便利的特点,对人的影响特别大。例如,近些年来,学者们对于电视节目中的暴力现象对人的攻击行为的影响进行了更为精细的研究,发现它的影响至少在四个方面是很突出的:直接传授了攻击行为的方式;弱化了个体对攻击行为的抑制力量;对暴力事件失去敏感性而变得习以为常;产生了对攻击行为的误解,以为攻击行为是生活中的必然行为。因此,过多宣扬暴力事件的电视或者网络视频,更可能提高暴力犯罪发生的概率。
攻击行为的亲历学习是直接经验的强化,个体通过一系列试误过程掌握攻击行为技能,也是个体通过对攻击行为过程与结果的体验而形成攻击行为的技能。由于攻击行为具有高度的危险性,研究者很难设计精密的实验来研究个体习得攻击行为的试误过程。有的学者则采用对儿童人格发展变化的个案观察结果分析儿童是如何通过试误而获得攻击行为方式的。美国学者帕特森等研究发现:在日常情境中,性情温顺的儿童往往被动地承受来自富于攻击性同伴的各种不当对待,但在某种特殊场合会奋起反抗,并意外地获得成功而维护了自己的尊严。久而久之,这种偶然但成功的反抗经验,不仅增加了他们自卫的反侵犯性,而且使他们日后变得更主动地侵犯别人。他们从被动地承受别人攻击到主动攻击别人,经历了一系列试误的过程,偶然的成功体验强化了攻击行为模式,而那些从未反抗或者反抗失败者、一直逆来顺受的个体则没有习得攻击行为。
生物学因素在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中,主要体现为个体差异性的生物学因素影响到主体对环境刺激因素产生有意识认知加工的过程,如对特异刺激的偏好选择、认同(其同化与顺适的程度与速度方面的影响)、主体心理加工(如强烈的期待心理)与环境因子的交互作用,以及内在的无意识机制下神经生理活动对产生攻击性行为的诱发等方面。这会影响行为主体在攻击、犯罪类型、犯罪方式及攻击的强度、持续性、改变难易程度等方面的差异。犯罪的生物学因素在攻击行为的获得机制,在精神疾病、无明确犯罪动机的攻击行为案件中表现得更为突出。近20年来的现代犯罪生物学派以及犯罪人格理论在实证研究中更为具体地探索了神秘的生物学因素(如“战斗基因”“雄激素”等)对攻击行为、犯罪行为的作用机理。
(二)攻击行为的启动机制
在获得攻击行为方式的前提下,个体攻击行为的发生还要依赖一些诱发因素,它包括厌恶性启动者(暴力殴打的身体伤害、言语威胁与侮辱、生活条件的恶变、行为目标受阻、遭受故意阻挠,等等)、激励性启动者(行为人对攻击行为的主观积极性预期)、示范性启动者(示范暗示、情绪唤醒与自我抑制解除)、胁迫性启动者(强迫的命令与惩罚的规则)与妄想性启动者(如精神疾病者的超价观念与被害妄想、钟情妄想)。
(三)攻击行为的保持与自我调节机制
社会学习理论主张,个体攻击行为得以保持,除了攻击行为产生的外部强化的直接结果的机制之外,对攻击行为的替代强化与自我强化,以及三者强化的共同作用都发挥着作用。
攻击行为外部强化指攻击行为所导致的直接有利的结果,包括实物报酬(如犯罪人通过抢劫、偷窃而获得的财物)、社会赞许(如犯罪成功之后在犯罪团伙中获得了更高的地位、权势或同伙的赞扬)、排除痛苦(如摆脱威胁或者侮辱的痛苦遭遇),以及被害人的痛苦表现(如在报复性犯罪中,被害人的痛苦会强化犯罪人的行为;在特定的施虐型变态犯罪人身上更是如此)。
攻击行为的替代强化指实施攻击行为、犯罪行为受到奖励或惩罚的后果对观察者的影响。例如,法律通过严惩犯罪人而对潜在犯罪人有威慑作用,但有的犯罪人通过精心策划与反侦查技术成功地逃脱了法律的惩罚,则会对潜在的犯罪人有强化、助长作用。在法治不健全的社会中,观察学习的这种消极效应更为明显。
攻击行为的自我调节,指行为人根据自己设立的行为标准与行为预期,以自我奖罚的方式对自己的行为进行调节。这种自我行为的标准与道德教育、自我教育的效果(如自我谴责、良心不安等)以及特定的精神文化有关。如在一个崇尚武力的攻击性文化中,包括犯罪行为在内的攻击行为的成功,个体自然会因此感到骄傲与自豪,否则就会体验到强烈的耻辱而预备雪耻(可诱发进一步的犯罪行为),单纯的武力文化成了保持与调节攻击性行为的内在源泉。
因此,攻击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就是通过这些心理机制而获得启动并保持下来的,行为主体在攻击行为的学习过程和诱发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由此可见,行为主义以条件反射原理与社会学习原理为基础,以模仿机制、条件反射原理、差异交往—强化理论、社会学习理论来解释犯罪、矫正犯罪行为及预防犯罪。其中,核心的观点是犯罪行为为后天习得的,也可以通过对犯罪行为人、环境的干预而使犯罪行为、犯罪人得到有效控制与改造;其中的核心概念是犯罪行为强化与惩罚。行为主义犯罪心理学理论的重要贡献在于以客观化实证的方法探索犯罪行为的形成过程与机制,开创了犯罪心理学科学化的发展道路,并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犯罪人改造与犯罪预防的检验,也取得了富有成效的成果。如,行为分析成为现代犯罪心理画像技术的主导性策略;导致攻击行为的情绪唤醒时间、攻击技能、预期的结果、行为与价值观念的一致性等要素可以直接应用于个体暴力犯罪行为的预防与犯罪人改造;以操作性条件反射原理为基础的西方改造环境中的“代币制”也实际地发挥了积极效果。行为主义仍然是当今西方心理学与犯罪心理学理论的主流。但其在一定程度上(尤其是早期)排斥人类道德、情感、自我意识等高级心理现象,以及以动物研究取向、机械决定论的思想,以及忽视人类文化差异、特定情境的影响等方面,也引起了人们的抨击与研究方向上的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