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常态的刑事审判是一种控诉、辩护、审判等多方共同参与,以对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作为刑事审判制度的重要例外和补充,刑事缺席审判则是针对被告人未到庭接受审判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一种特殊审判制度。刑事缺席审判为世界多数国家及一些主要国际公约所确立的刑事诉讼制度。我国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均已确立缺席审判制度,基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保护、传统诉讼观念以及案件事实查明的严格要求等因素考虑,我国对刑事缺席审判持慎重态度,该制度在刑事诉讼中一直处于缺位状态。中共十八大召开,提出了中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主要目标,其中反腐败工作成为党建和国家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被纳入立法进程。我国于2018年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正式确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我国刑事缺席审判是在深化国家司法制度改革及反腐败刑事政策调整大背景下确立起来的制度。2018年《刑事诉讼法》勾勒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运行的基本框架,但相关的理论论证和科学制度设计仍有待进一步展开。另外,随着我国宪法修改、监察制度改革,刑事诉讼制度内容发生重大调整,刑事缺席审判程序如何与普通程序、与违法所得没收程序、与监察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与协调也成为重要的研究课题。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本体论、价值论、比较论、立法解释论、程序论、证明论构成了本书研究的核心内容。本体论部分,从作为诉讼审判常态的对席审判出发,厘清刑事缺席审判的概念、属性、特征及与对席审判的关系;以横向的民事诉讼缺席审判制度为参照系分析刑事缺席审判的特点;按照不同标准就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进行类型划分,并阐明不同类型缺席审判程序的特点、运作规律;从历史视角探究缺席审判制度产生的背景及发展脉络。价值论部分,对现有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价值正反两面的理论与学说进行多角度分析,进而以动态的价值平衡论阐述缺席审判制度产生和发展的正当性基础,说明我国刑事司法改革对该制度的预期。比较论部分,通过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比较,介绍不同国家和地区法律中关于刑事缺席审判内涵界定、案件适用范围、程序启动条件与标准、救济程序等内容,揭示制度立法与实践存在的共性与个性特征;刑事缺席审判已超出国内法范畴而为全球性和区域性国际公约所吸收并反过来深刻影响着成员国国内立法与实务运作。立法解释论部分,围绕我国刑事缺席审判立法历史与现状展开论述,通过介绍我国缺席审判制度立法背景、立法进程,为制度构建必要性和实际意义提供现实前提;以2018年《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基础,通过法律条文梳理和解读说明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基本框架及具体运作程序,阐释我国缺席审判程序立法特点、适用范围与条件以及制度保障,剖析制度运行现状及所面临的问题。程序论部分,基于刑事缺席审判天然制度缺陷特点,揭示缺席审判制度自身的局限性,进而引申出正当程序原则对缺席审判程序的必要规制;在底限正义及权利不可克减理论基础上,论证我国缺席审判程序遵循的理念和原则以及审前程序、审判程序、救济程序等内容,构建和完善缺席审判程序完整体系,精细化缺席审判运作流程。证明论部分,明确审判程序运作的基础和核心为证明制度;刑事缺席审判证明制度受诉讼构造模式、正当程序、诉讼效率等因素的影响;刑事缺席审判程序作为一种特别审判程序,同普通审判程序相比在证据规则体系和司法证明方面具有特殊性;刑事缺席审判司法证明具体内容涉及证明对象、证明主体及证明责任承担、证明标准等。
本书为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最终研究成果。课题研究目标,一是就刑事缺席审判主题已有研究进行梳理、归纳和总结,对研究现状进行客观性评价,并以前人研究成果为基础,继续拓展和深入该主题研究。二是从整体性和系统性角度对我国刑事缺席审判制度进行研究,阐释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与其他诉讼制度的关联与衔接以及缺席审判制度内部程序体系完整性。三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属性、制度定位、程序框架、保障机制等深层次理论问题进行探讨,为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理论支撑,确保程序在法治框架内运行,同时为构建精细化、科学化的刑事诉讼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借鉴。希望通过课题研究,就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现有成果进行系统总结,展示最新理论和实践动态,拓宽相关领域研究的广度和深度,为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以及司法决策等提供智力支持。此外,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为我国新设立的法律制度,缺席审判类型化实施存有较大差异性,特别是针对身处境外的贪污贿赂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人员,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极少,实务操作经验积累不足,课题研究有必要跟进司法实施状况持续进行。
课题研究过程中得到各级监察机关和司法实务部门、有关研究院所等研究机构以及作者所在单位的支持与帮助,研究生曹宗铉、徐榕参与了研究资料的收集整理、文字校对等工作,编辑赵宏女士、王悦女士提供了宝贵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在此一并表示感谢。
孟军
二零二二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