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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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序三

人工智能时代已经到来。人工智能给我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也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挑战。自动驾驶汽车即为著例。在私法层面,自动驾驶汽车涉及法律地位、法律责任与数据治理三大问题,成为法学界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志峰很早就关注到自动驾驶汽车对现行法律制度的挑战,并且从跨学科的视角对自动驾驶汽车的隐私权保护、法律地位、侵权责任等问题展开深入且细致的研究。近些年,志峰在自动驾驶汽车法律规制领域笔耕不辍,先后发表了《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侵权责任》《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的立法论与解释论——以民法典相关内容为视角》等多篇高质量论文,主持承担了司法部“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以及教育部“民法典编纂视野下人工智能侵权责任研究”等多项课题,成果丰硕。值得一提的是,志峰在潜心理论研究的同时,也积极地投身于实践之中。他不仅担任了西南政法大学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自动驾驶法律研究中心主任一职,还兼任了重庆市自动驾驶道路测试管理专家委员会执行委员、百度公共政策研究专家顾问、腾讯研究院兼职研究员等职务,成为国内该领域少有的贯通理论和实践的年轻学者。

本书对自动驾驶汽车在私法上可能面临的法律问题作了细致研究,涵盖了自动驾驶汽车的法律地位、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责任保险、隐私与个人信息保护、数据权属与利用等领域,对上述问题作了系统的分析和回应,极具前瞻性。本书不仅是目前国内首本针对自动驾驶汽车法律问题进行系统探讨的著作,更创造性地提出了诸多对传统私法颇有冲击力的观点。

我个人总结出如下要点:第一,在人工智能的背景下,基于本体论、道德论以及功能论对于人工智能主体地位的争论,提出应当从法律制度视角出发,重新审视传统法律人格、权利能力、人物两分的概念和规则。第二,从立法论上,提出了“确立无过错的保有人责任,不再追究驾驶行为和驾驶过错,而是以保有行为和保有利益为归责依据”的观点;从解释论上,提出了从“理性人”的概念抽象出“理性车”规则,进而判断是否存在过错的观点。第三,提出将设计缺陷要件内容由是否存在设计缺陷转向是否违反注意义务,通过判断自动驾驶系统本身是否违反特定的注意义务来认定其是否存在设计缺陷。对于注意义务的违反,具体则可以通过“理性算法”的标准来完成。第四,通过配置责任保险机制、更新机动车商业险规则、引入产品责任险,以促进行业的发展、增强公众的信心、更好救济受害人以及减轻企业的压力。第五,提出区分车内与车外两个维度进行分别界定,并主张依据功能利用、商业利用、公共利用三个层次构建汽车数据的利用。

以上论证综合运用了哲学、伦理学、经济学、人类学、社会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知识,又最终回到法学领域,体现了志峰广博的知识面。志峰所提出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应对措施“守卫”住了人工智能时代私法的底线。相信志峰所著的《自动驾驶汽车的私法挑战与应对研究》是一部经得起考验的学术珍品,能够在人工智能时代真正地解决“中国民法典如何应对‘AI挑战’、体现‘AI需求’、引导‘AI向善’”之难题。

是为序。

高圣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2022年9月24日

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教授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