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社会认知的归因理论
一、归因与归因理论
假如下雨天一辆急驰而过的汽车溅了你一身泥水,你会怎样解释司机的行为呢?是交通拥挤,司机又有紧急的事情要做,不得已而为之;还是这位司机故意借此取乐?你会发现,随着你对司机行为的解释不同,你的行为反应也不同。如果你相信是前一种情况,你会觉得事情情有可原,不去追究,甚至祈祷司机一路顺利。如果你认为司机故意制造恶作剧,你则会非常愤怒,甚至在可能的情况下予以报复。根据有关的外部信息、线索对人的内在状态或依据外在行为表现推测行为原因的过程,就称为归因(attribution),也叫归因过程。心理学家根据各种研究所提出的有关归因问题的不同概念与观点,统称为归因理论。
人需要了解外部世界和自己的真正原因,需要对事物有预见性,使自己的行为有明确的引导。人需要知道与自己相处的其他人对自己有利还是有害,需要知道自己的某种行为是带来奖励的后果还是惩罚的后果。归因使得人们对事物有预见性,它使我们对周围世界和自己有一个相对固定、前后一致的看法,使得我们能够适应世界。即便是错误的归因,错误的预见,也起着同样的作用。
(一)海德的素朴归因理论
海德(F.Heider)是归因理论的创始人。1958年,他首先对人们为何归因和如何归因进行了研究。他认为,现实中的人们有两种需要:对周围的环境做出一致性的理解、解释的需要;控制环境的需要。人们为了满足这两种需要,必须要预测他人的行为。他提出,在日常生活中,每个人,不仅是心理学家,都试图解释行为并发现因果联系。这种“研究”的结果,就是海德要分析的素朴心理学。
海德认为导致行为发生的两种因素:一是行为者的内在因素,即内因,包括动机、态度、情绪、心境、人格、品质、能力、努力程度等个人所具有的特征。相应的,如果归因的结果是将行为的原因归于个人特征,就称作是本性归因,如将学习成绩不好归因于学生不够努力、将比赛失败归因于技术水平与对手还有差距等。二是来自外界的因素,即外因,包括各种背景因素、机遇、其他人的影响、行为者所从事的工作难度、特异性及其他各种非人为的因素等。如果归因的结果是将行为的原因归于外部因素,也称情境归因。在许多情况下,行为或事情的发生不能简单地由内因或外因所决定,而兼有两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同时将行为或事件原因归于两个方面,则称作综合归因。
海德认为,人们在对行为进行归因时,通常都使用不变性原则,即寻找某一特定结果与特定原因之间的不变联系。如果某个特定原因在许多不同条件下总是与某个结果相联系,同时,如果这一特定的原因不存在,则相应的结果也不出现,我们就可以把这一结果归于那个特定原因。如对某一系列失窃案原因的分析,最终分析结果显示各种线索都集中到同一个嫌疑人身上。无论在什么条件下失窃,总有这个嫌疑人的踪影,而他不出现时就平安无事。此时我们就可假定作案的就是这个人,然后有针对性地寻找法律需要的证据。
不变性原则的思想方法,与科学家进行科学研究的方法是完全相同的。如果一种实验条件在各种不同情况下总是与一种特定的结果相联系,而实验条件不存在时又没有相应的效应,则我们就断定该实验条件与这一实验结果之间是因果关系。用这种方法,我们可以找到某种行为或后果的关键原因。
(二)琼斯和戴维斯的相应推断理论
琼斯(Jones)和戴维斯(Davis)的相应推断理论扩充和发展了海德的归因理论。他们系统地探索了人的行为究竟是由情境决定的,还是由人的内在属性决定的。
在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每一项个人的行为表现都反映了其个人的品质。例如,你新认识的一位朋友微笑着向你的父母打招呼,这一行为就不太可能解释他的个人品质,因为每一个成年人都懂得要对朋友的父母有礼貌。那么,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能够通过他的行为反映他的品质,如性格、态度或其他内部状况;在什么情况下,我们能判断他仅仅是对外部环境做出回应呢?这是两种不同的归因——倾向性归因和情境性归因。琼斯和戴维斯的相应推断理论即是说明了对他人行为作倾向性归因和情境性归因的过程。
琼斯和戴维斯揭示了相应推断的程序。他们认为,当他人有某种行为时,行为的观察者就要判定这种行为是不是他人有意做出的,以及这种行为所产生的效果中哪些是行为者所希望的。如果某种效果只是行为者无意造成的,就不能根据它来判断行为者的品性,即先判断行为者的动机,然后由此推断行为者的品性。琼斯和戴维斯还提出几种可能影响相应推断的因素。
第一个重要的因素是行为的自由选择性。如果观察到某种行为是行为者自由选择的结果,人们就会假定该行为能反映行为者的意图,据此可推断行为者的品性。另一方面,如果观察者认为是外在力量迫使行为者这样做,就会以外力的作用来解释他的行为。如在一次足球比赛中,领导分配你去为某队加油,这就不能说明你支持该队;如果你是自由选择为某队加油,那么就能比较有把握地认为你支持该队。
第二个因素是行为的社会赞许程度。如果行为者采取的是社会赞许的行为,人们就无法从中推论其品性。社会赞许程度很高的行为符合社会规范,是大多数人都会采取的行为。相反一般人所不愿意干的事,而某人却偏离社会规范干了此事,人们就会据此有把握地推断此行为反映了此人独特的个性。如某老师上课时显得很善谈,但我们不能据此就推断他是外向的,因为上课能说是老师的一项基本要求,这个人的表现可能正是为了迎合这种要求。但是他如果表现得很沉默寡言,我们可以据此推断此人是内向的,否则,他为什么要表现与要求相反的行为呢?当然,推论是否正确决定于行为者的内在属性与其行为相互一致的程度。
第三个因素是行为是否属于社会角色行为。这可以帮助认知者确定个体的行为是否由他的内在特点决定。由社会角色限制的行为可能并没有使我们了解到多少个体的内在信息。如果一个警察抓了一个小偷,我们并不会推论他是一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人,因为他不过是在完成他的任务而已。但如果街上的一个行人抓了一个小偷,就应该推论他是一个乐于助人、见义勇为的人。
总之,我们通常想知道为什么一个人会做出特定的行为,并且试图在个人内在的稳定的品质中寻找对其行为的解释。为实现内在特点的归因,我们要使用个体所在情境的线索,也利用已知的关于个体的信息,这些资料合在一起会帮助我们通过对他人行为的观察做出关于个体内在特点的推论。
(三)维纳的归因理论
维纳(Weiner)1972年提出了自己的归因理论。他除了把行为的原因分为内在的和外在的两种外,还提出了另一种维度,把原因区分为暂时的和稳定的两个方面。通常情况下,行为的内外原因部分是可变的,另一部分则是稳定的。如人内部的情绪状态,变化起来非常容易,而个性特点、能力,则会在相当长时间内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外部条件的工作性质与工作难度是相对稳定的,但影响工作的气候条件则是易变的。1974年,维纳通过大量研究发现,学生在某项作业或考试上的成功或失败,倾向于将原因归于四种原因的一种或几种,这四种原因分别为能力、努力、运气和工作难度,这些原因也可以按照原因的稳定性和控制位置分为四类(表2-1)。
表2-1 维纳的归因模型
行为原因的稳定或不稳定非常重要,因为关于行为稳定性的归因会直接影响到对人们行为原始动机的理解。当行为被归因于稳定的因素时,意味着人们可以通过这些因素来预测未来的行为。而如果行为被归因于不稳定因素时,则行为预测的前景就不够明朗。
维纳提出,行为原因除了有内或外与稳定性两个维度外,还有第三个维度——可控性,即行为动因能否为行动者个人所控制。如果是可控的,意味着行动者可以通过主观努力改变行为及其后果,如影响成功或失败的努力因素。由可控性因素的归因,我们更可能对行为做出变化的预测,而不是一致的预测。如果行为动因是不可控制的,如影响成功的能力或智力因素、工作难度,都不是行为者可以随时改变的因素,因此,由不可控因素的归因,我们可以对未来行为做出较为准确的预言。
(四)凯利的三维归因理论
作为最有影响的归因理论研究者之一,凯利(Kelley)于1967年提出了被认为是最全面的归因原则,即协变性原则。凯利认为,人们在归因时会像科学家一样在所有信息中去寻求规律,寻求决定一种效应是否发生的各种条件的规律性协变。凯利认为,人们是通过检查三个独立维度的信息来进行归因的,三个维度分别是:①刺激客体;②行为主体(个人);③情境。因此,凯利的理论也被称为三维理论。从凯利的三维理论,可以引申出人们进行因果归因时需要的三种不同类型的信息。它们包括:①特异性信息,即行为主体的反应方式是否具有针对性。是只对这一刺激客体作这样的反应,还是对所有此类客体都作同样的反应?如一个人夸奖一部美国电影,建议我们也去看。我们就要考虑究竟是这部电影真好而让他说好,还是凡是美国电影他都说好。显然,两种情况有着完全不同的意义。②共同性信息,即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对象是否作相同的反应。比如一部美国电影受到朋友称赞,那么其他人的反应是怎样的,他们也都说好吗?③一致性信息,即行为主体在不同背景下所做的反应是否一致。比如朋友向我们推荐一部美国电影时,我们需要考虑正好是他特别高兴时才说这部电影好,还是任何时候他的说法都一致。如上述朋友推荐美国电影的例子,只有在特异性、共同性和一致性都很高的时候,我们才能将朋友推荐电影的原因归于这部电影确实很好。这就是说,我们是从三个方面信息的协变来得出结论的。
1972年,心理学家麦克阿瑟(McAuthur)对凯利三维理论的预言性做了系统的研究。她给被试者一个简单的假设事件,并变化给他们共同性、特异性和一致性的信息资料,然后测定他们的归因结果。假设的事例是玛丽小姐看一个小丑表演时笑得很厉害。要求被试者在三种不同条件下对玛丽小姐发笑的行为进行归因,结果见表2-2。
表2-2 玛丽发笑的情况与归因结果
凯利还提出了折扣原则,凯利指出:“如果也存在其他看起来合理的原因,则某一原因在引起某一特定效应上的作用就被折扣了。”很显然,当一种结果是由一种以上的原因引起的,将其归于某一特定的原因就需要谨慎。1955年,心理学家蒂博特等人所做的有趣研究,经常被引用来证明归因中折扣倾向的存在。蒂博特等人安排被试者与另外两位研究的合作者(假被试者,真被者不知道他们的身份)一起参与实验工作。实验中通过一些操作让被试者相信他的两个合作者一个地位比自己高,另一个则比他低。研究的一个重要程序是被试者必须请求两个伙伴的帮忙才能完成实验工作,两位假被试伙伴自然是同意帮助。有意思的是,当被试者被问到为何两位伙伴服从他的要求帮助他的时候,尽管实验控制要求两位合作者以同样的方式去帮助被试者,但被试者对两个人的行为解释却是不同的。对于社会地位低的伙伴,被试者认为其行为是服从了外在的压力,听从了自己的指挥;而对于社会地位高的伙伴帮助人的原因,显然用社会地位高的人服从社会地位低的人这一原因来解释就出现了困难,在这种情况下,被试者倾向于将行为原因归于行动者的个人内部,说地位高的伙伴乐于助人,他愿意那么做。
在蒂博特的实验里,用接受指挥而服从来解释社会地位较低的伙伴的行为是合理的,因为合作的要求来自一个地位较高的人,这意味着要求可以产生压力,推动行为者行动。但同样的原因用于解释地位较高的伙伴的行为,就与通常的理解发生了冲突,因而此时服从的理由被折扣了。按照认知不协调理论的观点,当人们解释一件事情的理由不充足时,必定寻求其他理由。因而,当被试者考虑的外部压力的理由被折扣而不能解释地位较高的伙伴的行为时,他就转向了作内部个人特征的归因,认为这位伙伴是热心助人的人,自己乐于那样做,而不是像地位低的伙伴那样单纯源于外在压力。
(五)罗特的控制点归因理论
该理论是由心理学家罗特(Rotter)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的有关个人归因倾向的理论观点。控制点理论认为,个人对于自己生活中发生的事件的后果会有不同倾向的归因,亦对生活后果的控制力量的位置有不同的理解。对于某些人来说,个人生活中的多数事情的后果,取决于个人在从事这些事情时的努力程度,他们相信后果取决于自己在相关事情上的投入,因而他们相信自己对于事情发展与后果的控制。这一类人控制点在于个人内部,是内部控制的,因而称为内控者。而对于另外一些人,个人生活中多数事情的后果,是个人不能控制的外部力量作用的结果,他们相信社会的安排,命运和运气等因素决定了自己的状况,而自己的努力却无济于事。这种人倾向于放弃对自己生活的后果负责,控制点在于个人以外的因素,是外部控制的,因而被称为外控者。
由于内外控者所理解的控制点位置不同,因而他们对于事情的态度和行为方式也不同。内控者由于相信自己可以发挥作用,因而在面对失败时倾向于不怀疑未来改善的可能性,面对困难时能够做更大的努力,增加在工作上的投入。很显然,内控者的态度与行为方式是社会期望的。相反,外控者看不到个人努力与行为后果的积极关系,他们在面对失败和困难时倾向于把责任推向外部原因,自己不去寻求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转向寻求救援或是以赌博的方式碰运气。这种人倾向于以无助、被动的方式面对生活,因而被认为是不可取的态度与行为方式。
二、影响归因的因素
在究竟哪些因素影响归因方面,心理学家进行了大量研究,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以下我们主要讨论几个最为重要的因素。
(一)基本归因偏差
罗斯(L.Ross,1977)发现,人们在归因时存在一种普遍的倾向,即当解释他人的行为时,往往会低估环境的影响,而高估个人特质和态度的影响。也就是说,即使存在明显的情境原因,人们仍然倾向于认为他人的行为起因是他内在的性格。这一偏差非常普遍,所以被心理学家称为基本归因偏差。如当一名员工迟到时,人们更多地归因于他的懒散,而不是交通堵塞。
基本归因的错误原因之一是用特质来解释一个人的行动很容易,而识别影响其行为的复杂情境因素更难。当观察他人的行为时,人们倾向于注意行为本身,而忽略行为发生的情境。因而,与情境原因相比,内部原因更易于受到注意、更突出。
(二)自利性偏差
当涉及对自己行为原因的解释时,很容易出现的错误是自利性偏差。个体倾向于对自己的成功做内部归因,而对自己的失败做外部归因。也就是,成功时,人们接受成功的荣耀,失败时,人们拒绝承担失败的责任。
(三)社会视角
许多有关归因问题的社会心理学实验都证明,由于在归因事件上的社会视角不同,人们对事件原因的解释也会有明显的变化。行动者对自身原因的分析与旁观者对同一行为的归因分析是不相同的,行动者倾向于强调情境的作用,做出情境归因;而观察者倾向于强调行动者特质的作用,做出内部归因。1973年,心理学家尼斯伯特(Nisbett)以男大学生作为被测试者,研究了他们对自己及朋友选择女朋友和选择专业的解释。结果表明人们在解释自己喜欢女朋友的原因时倾向于寻找更多外部因素的解释,而对朋友喜欢女朋友的原因进行归因时则外部原因和个人本性的原因兼重;但在解释选择专业的原因时,人们对自己倾向于考虑到内外两方面的原因,而对朋友则更倾向于做个人本性的解释(表2-3)。
表2-3 社会视角对归因的影响
(四)观察位置
研究表明,不仅社会视角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到人们对于同一件事情的解释,相对于一个事物的物理空间差异,也会导致人们对事物有不同的看法。心理学家泰勒等人1975年设计了一项研究,他们以两个实验助手充当谈话者,两人面对面坐着进行一场谈话。被试者充当观察者,分别坐在谈话者的后面与两侧。这样,每个谈话者后面、侧面与前面都有观察者,如图2-1所示。
图2-1 行动者与观察者的座位安排
显然,侧面的观察者与谈话者在空间关系上是相同的,而对面和后面的观察者与谈话者的空间关系相差明显。
接下来的实验安排是两个谈话人进行5分钟的标准化谈话,内容就像初次见面一样介绍自己的专业、工作计划、家乡、家庭、课外活动等。在每一次实验中,谈话都完全相同。
作为观察者的被试的任务,在谈话人谈话结束后,阐述自己对谈话人交流过程中的知觉,即两个谈话人中,每个人决定谈话方式、信息交流种类和引导另一个人谈话的程度有多大。
表2-4 空间位置对归因的作用
从表2-4的结果可以看到,空间位置关系的不同,决定了观察者怎样解释谈话人的行为。坐在侧面的观察者由于同两位谈话人有相同的空间位置,因而沟通的情况是同样的,他们对两位谈话人的知觉是相同的。而无论是对谈话人甲还是谈话人乙,坐在对面的观察者都倾向于肯定他们在谈话中的支配性角色,感到他们比另一个谈话者更有能力。而坐在后面的观察者的知觉倾向则正好相反。
(五)自我价值保护
大量社会心理学研究都一致地揭示,在人们进行归因的过程中,对于有自我卷入的事情的解释有明显的自我价值保护作用,即归因朝向有利于自我价值确立的方面倾斜。
1976年,心理学家斯奈德(Snyder)等人进行的一项实验研究,很好地证明了人们归因过程中的自我价值保护倾向。实验是安排被测试者参加相互竞赛的游戏,并随机地安排其中一部分人在比赛中获胜,另一部人则是得到输的结果。之后,要求被试者对自己及对手的输赢进行归因。
表2-5 不同条件下归因的自我保护倾向
从表2-5的结果可以看出,如果是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进行归因,那么在成功的情况下,人们更倾向于作内在个人特征的归因。但当结果失败时,人们极少用个人特征来解释,而是倾向于归因到外在因素上面。将成功归于自己,显然有利于自我价值的确立,而将失败归因于外在条件,降低个人对失败结果的负责程度,则是典型的自我防卫。
在对他人的行为后果进行归因时,人们更倾向于用外在条件来解释成功,而较为平衡地用内外两个方面的因素来解释失败。因为在竞争或比赛的条件下,将他人的成功归因于外部条件,可以减轻他人的成功给我们造成的压力。如果把他人的成功归于其个人原因,意味着抬高他人,置自己于不利位置。而当他人的结果是失败时,人们不像解释自己的失败那样更倾向于作外部条件的归因,而是同时也将失败的较多责任归于行动者本人。很明显,无论他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结果,在社会比较上,人们都明显地把自己置于有利的地位,表现出自我价值的保护倾向,心理学家弗里德曼等人将这种归因倾向称作动机性归因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