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心雕龙译注(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经典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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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图风、势——对作品总的要求和具体要求

“风”指《风骨》,“势”指《定势》。《风骨》篇是论述对一切作品的总的要求,《定势》篇是论述对具体作品的具体要求。

1.风骨问题

《风骨》是在《体性》所论各种不同风格的基础上,对各种作品的内容和形式提出总的要求。正因《风骨》是继论艺术风格的《体性》之后所作的论述,有人认为:“《体性》篇只是一般地论述了文章有多样化的风格。《风骨》篇则是在多样化的风格当中,选取不同的风格因素,综合成一种更高的具有刚性美的风格。”[103]这种说法是很有见地的。刘勰的“风骨”论,的确不是孤立地提出来的,而是在研究各种风格的基础上,对刘勰所理想的作品提出的总的要求。但“风骨”并不等于风格。如果以“风骨”为风格的一种,改“数穷八体”为“数穷九体”,显然不能成立;如以“风骨”为一种综合性的总的“风格”,这个“风格”就失去风格的意义,不成其为风格了。只有艺术家独具的某种特色,才能谓之风格。既是综合的、总的,就不是独具的特色;既是独具特色,就不是综合的、总的。最主要还在于,刘勰自己是否把“风骨”当做一种综合性的风格来论述的。这只要看“风骨乏采”或“采乏风骨”的说法,问题就很清楚了。《体性》中说:“远奥者,馥采典文”“繁缛者,博喻酿采”“壮丽者……卓烁异采”。可见“采”的有无浓淡,本身就是风格的有机组成部分,岂能说“风格乏采”或“采乏风格”?

“风格即人”的名言是不可忽视的。离开具体的人而谈风格,就势必把文章的体势、文体的特点等都和由作者艺术个性决定的风格特色混为一谈。不少论者就把《风骨》《定势》等列为刘勰的“风格论”,甚至说文体论中“敷理以举统”一项,也是讲“各种体裁的风格特点”[104]。这样,一个作家,甚至同一作家的同一作品,就可能有多种“风格”同时存在了:它既有由作者个性所决定的风格,又有文章体势的风格和文章体裁的风格,还可能有总的“风骨”这种风格。如果个性决定的作家风格是“新奇”,体势要求的风格却是“典雅”,而体裁的风格又必须“壮丽”,这样的文章,又如何下笔,如何结局呢?

这只能说明,离开具体的人,把风格的概念任意扩大,把风骨论、定势论、文体论等等都说成是风格论,显然是有问题的。至于集体意义的风格,如某一时代有某一时代的风格,某一流派有某一流派的风格等,仍是没有离开具体的人的因素而存在的。如刘勰论建安文风说:“观其时文,雅好慷慨;良由世积乱离,风衰俗怨;并志深而笔长,故梗概而多气也。”(《时序》)建安文人之所以有“梗概多气”的共同风格,是当时文人有“世积乱离”的共同遭遇,是他们都“志深而笔长”造成的。所以,离开时代、阶级、民族等具体环境之下的具体的人,这样的艺术风格是不存在的。如果说某一具体作家有“风清骨峻”的风格,当然可以,也完全可能;要说“风清骨峻”是一切作家应有的总的风格,就不可以,也不可能了。刘勰既然明知风格的多样化是“其异如面”的,他怎会自相矛盾地提出一个人人应有的总的风格呢?所以,“风骨”并不是“风格”,也不是对风格的总要求,而是一切文学创作的总要求:“典雅”的风格应该“风清骨峻”,“精约”“壮丽”等风格,也应该“风清骨峻”;诗、赋要求“风清骨峻”,史、传也要求“风清骨峻”;有的作家(如潘勗)只有“骨髓峻”,有的作家(如司马相如)只有“风力遒”,刘勰则要求既能“风清”,又能“骨峻”。

“风骨”二字的含义,学术界争论尤多,迄无定论。黄侃认为:“风即文意,骨即文辞。”[105]这个说法曾引起许多不同的争论。与此正相反的意见是:“‘风’就是文章的形式;‘骨’就是文章的内容;而且‘骨’是决定‘风’的,也就是内容决定形式的。”[106]有人认为“风骨”实际上是一个问题,“既是形式也是内容,在心为气志,发言就形成‘风骨’”[107]。还有人认为“风”喻“情思”,“骨”喻“事义”[108]。认为“风骨”即“风格”的就更多[109]。其他不同说法还多,但和上举诸说大同小异,不必尽举。正如刘勰论骚所说:“将核其论,必征言焉。”欲得确解,唯一的办法是考察刘勰自己是怎样讲的,看他自己对“风骨”二字的命意何在:

是以怊怅述情,必始乎风;沉吟铺辞,莫先于骨。

辞之待骨,如体之树骸;情之含风,犹形之包气。

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生焉。

练于骨者,析辞必精;深乎风者,述情必显。

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

这些句子不是按某种主观意图挑选出来的,而是《风骨》篇中“风”“骨”并论的全部文句。要解释“风骨”二字,既不能离开这些文句,也必须符合这些文句。第一句说述情首先要注意风教,用辞首要注意骨力。第二句用比喻说文辞须有骨力,犹如人体须有骨架,内容要有教化作用,就像人必须有气质。第三句讲怎样才有“风骨”:文辞整饬而准确便有骨力,意气高昂就能产生明显的教化作用。第四、五两句是用反证来说明:有“骨”辞必精,有“风”情必显;无“骨”辞必乱,无“风”气必乏。所有这些,“骨”都指文辞方面,都是对文辞的要求;“风”都指内容方面,都是对内容的要求。因此,其全部内容,并未超出“风即文意,骨即文辞”的范围,不过更确切点,应该说“风”是对文意方面的要求,“骨”是对文辞方面的要求。这样看来,问题本来是很明确的,其所以出现种种纷纭复杂的解说而长期聚讼不已,主要在于本篇除“风骨”二字外,刘勰又提出一个“采”字。在“风骨”和“采”的关系上,“采”自然属于形式方面,篇中又有“风骨乏采”“采乏风骨”之说。这就很容易使人认为“风骨”是指与“采”相对的内容,并把“风骨”视为一物;但又有某些和原文难以吻合的地方,于是或求证于其他篇章,或探源于刘勰以前的“风骨”之义,就其说弥多,其难弥甚了。

“风骨”一辞,源于汉魏以来的人物品评。如《晋安帝纪》称王羲之“风骨清举”[110],晋末桓玄谓刘裕“风骨不恒,盖人杰也”[111]等,但这指人物的风神骨相。南齐谢赫评曹不兴画龙:“观其风骨,名岂虚成。”[112]这个“风骨”,主要指形象描绘的生动传神。参考这些,自然可以了解“风骨”一词的渊源,但刘勰是用以指对文学创作的最高要求,已赋予它以新的含意;因此,要据以解决上述难题,还是无能为力的。

从《文心雕龙》本身的理论体系来看,如前所述,它以“割情析采”、质文并茂为纲,而《风骨》篇正是要求质文并茂的一篇基本论著。循着这个体系,刘勰论风、骨、采三者关系的原意,就不难探得了。《情采》有云:“文采所以饰言,而辩丽本于情性。”又说:“情者文之经,辞者理之纬。”最后的“赞”中还讲到:“言以文远,诚哉斯验。”《情采》和《风骨》,一讲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一讲对内容和形式的要求,两篇所论,自然有密切的联系而可互为参考。上引《情采》三例,一是说明了情、言、文三者的关系,一是交代了刘勰论情、言、文三者关系之所本。儒家对这问题有其传统观点:“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113]刘勰在《征圣》篇奉“志足而言文”为文学创作的最高原则;上引“言以文远”之说,则不仅表明刘勰确是把这一儒家观点奉为圭臬,还说明风、骨、采的关系,正由儒家对待志、言、文的观点而来。风、骨、采的关系,正是志、言、文的关系,这是很明显的。其中的关键就在言和文的区别和联系。

主张“征圣”“宗经”以立文的刘勰,对“言”与“文”的界线是分得很清楚的。“文采所以饰言”,可说就是“文以足言”的翻译。它说明“言”和“文”虽然都属于表现形式的范围,但并不是一回事。“言”是基本的东西,“文”只是为“言”服务的。刘勰认为文学创作首先在于处理好情和辞的关系,使之经纬相成,然后“可以驭文采”。明乎此,《风骨》中的风、骨、采的关系也就清楚了。在“风骨”问题上多年来存在的分歧意见,主要就是把风、骨、采三者的关系搅乱了,或者把“骨采”视为一体,或者把“风骨”视为一物,虽也各各言之有理,总留有难以通释《风骨》全文的矛盾。以“风”为内容方面的要求,“骨”为言辞方面的要求,“采”为文饰方面的要求,至少是既符合刘勰的总的理论体系,也能通释《风骨》全文。

应该看到的是:按儒家“志言文”的公式来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这也是刘勰在对文学艺术特征的认识上的局限。儒家在这个问题上的观点是:“志”和“言”是主体,“文”只是一种修饰“言”的附加成分,而不是当做整个艺术形式的有机组成部分。这就因儒家所论本非文学艺术,对非文艺性的论著来说,主要是要求“辞达而已矣”[114],所以对“文”是放在次要地位的,与文学作品的言必文、文言一致大不相同。刘勰还未能完全认清文学艺术的特质,是与他受儒家“文以足言”的影响有关的。不过刘勰也没有完全拘守儒家的老框框,他对文采还是比较重视的,全书强调文采的论述甚多,《风骨》中所讲:“若风骨乏采,则鸷集翰林;采乏风骨,则雉窜文囿。唯藻耀而高翔,固文笔之鸣凤也。”这虽然没有超越儒家“志、言、文”的公式,却把“文”“采”突出到他所理想的最好作品不可没有的重要地位。由此可见,刘勰对文学创作总的要求,仍是充实的内容和完美的艺术形式的统一。具体说,就是既要对封建政教有积极的作用,又要文辞端整、篇体光华。

《风骨》篇主要是对作品的内容和文辞提出总的要求,怎样才能写成“风清骨峻,篇体光华”的作品,这自然涉及创作论所要探讨的一系列问题,《风骨》篇本身是不能备论的。但《风骨》的最后一段,提示了以下各篇将论述怎样使作品“风清骨峻”的轮廓,关系最直接的,就是《通变》和《定势》两篇:

若夫熔铸经典之范,翔集子史之术;洞晓情变,曲昭文体;然后能孚甲新意,雕画奇辞。昭体,故意新而不乱;晓变,故辞奇而不黩。

“晓变”,指要懂得《通变》篇所论继承和革新的问题;“昭体”,指要明白《定势》篇所论文章体势的问题。就是说,要把作品写得“风清骨峻,篇体光华”,除向儒家经典和诸子百家的著作学习外,还要研究“通变”和“定势”等问题,不然,“跨略旧规,驰骛新作”,是必然会遭到失败的。

2.文章体势

列于《风骨》之后的,就是《通变》和《定势》两篇。这两个问题不能同时讲,只得话分两头。一方面,《通变》可以与《附会》合为一组来讲;一方面《风骨》是对作品提出总的要求,《定势》是论不同的文体要求有不同的体势,所以把“图风、势”作为一组来论述。这里就先讲《定势》篇。

《定势》中的“势”指什么,也存在一些不同意见。有人认为指“法度”[115],有人认为指“姿态”或“体态”[116],有人认为指“标准”[117],近年来不少论者都认为“势”即“风格”[118]。“定势”是不是“定风格”?从《定势》所论和上述对“风格”这个概念的理解,是不难明确的。《定势》篇首先就阐明了“势”字的含义:

夫情致异区,文变殊术,莫不因情立体,即体成势也。势者,乘利而为制也。如机发矢直,涧曲湍回,自然之趣也。圆者规体,其势也自转;方者矩形,其势也自安:文章体势,如斯而已。

这是说:文章的变化虽然很多,但都是根据内容来确定体裁,随文体的要求就形成“势”。“势”,是随其便利而造成的。如箭射出必然是直的,曲折的山涧流水必然是弯曲的;圆的便转动,方的就安稳:文章的体势,正是如此。这里最关键的一句,是“即体成势”,也就是下面再次讲到的“循体而成势”。因为“势”决定于文体,是随着文体的要求而形成的,所以刘勰又称之为“体势”。显然,这个“体势”是指随文体的要求而形成的特点。刘勰以“矢直”“湍回”等比喻,正说明它是由“机发”“涧曲”所决定的特点。

刘勰根据上述道理,把文章体势归纳为以下几个类型:

章、表、奏、议,则准的乎典雅;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符、檄、书、移,则楷式于明断;史、论、序、注,则师范于核要;箴、铭、碑、诔,则体制于弘深;连珠、七辞,则从事于巧艳。

刘勰虽然反对“爱典而恶华”,主张对各种文体的特点要“兼解以俱通”,但本篇主旨却是强调体势有定,不能随意逾越。他在列举以上各体的基本特点之后,接着说:“此循体而成势,随变而立功者也。虽复契会相参,节文互杂,譬五色之锦,各以本采为地矣。”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变化是应该的,但如五彩锦绣,必须有一定的颜色为基础;也就是说,各种体势的基本特点是不能跨越的,否则就会“失体成怪”。这种观点虽然表现了一定的保守性,但刘勰是针对“近代辞人,率好诡巧”“厌黩旧式,故穿凿取新”而发;在写作中对各种体势既“兼解以俱通”,又注意到“总一之势”,还是很有必要的。

现在再回头来看,“势”是否“风格”,也就容易辨别了。“体势”既是由文体决定的特点,显然和作者的性格是没有必然联系的。在实际写作中,无论作者用什么文体,自然都会有作者个人的因素渗透到作品中去。但刘勰所论是专指“即体成势”的“势”,这个“势”并不把作者个人的因素计算在内,因而也就很难说“势”是“风格”了。研究问题当然不应从定义出发,但任何概念如果没有一个稳定的特定含义,那就会给实际问题造成混乱。如果刘勰所讲“体势”的“势”也是风格,就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刘勰所论体势的“典雅”“清丽”之类,固然貌似风格,但和《体性》篇所讲“典雅”“远奥”等相较,就发生明显的矛盾。同是“典雅”,一由“熔式经诰,方轨儒门”而成,一由章、表、奏、议所定。二、“明断”“核要”等文体的要求,就很难说是什么艺术风格。三、如以“赋、颂、歌、诗,则羽仪乎清丽”中的“清丽”为风格,可是,具体的作者既可能把这些文体写得“典雅”或“壮丽”,也可能写得“繁缛”或“轻靡”。这就说明,以“定势”的“势”为风格,不仅仅是个概念问题,也是个实际问题,它在刘勰的风格论中就难以通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