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苞会、通——从《通变》到《附会》
“会”指《附会》,“通”指《通变》,“苞会、通”,就是从《通变》到《附会》的有关内容。
这里有必要说明一下刘勰对这个部分内容的安排情况。
篇章次第的排列,是由理论体系上要先讲什么后讲什么来决定的。但各篇所论问题,不可能全是单线发展,其间必然会有一些复杂的错综关系。《序志》所讲各篇先后,和《文心雕龙》的实际排列次序不完全一致,就是这个原因。所以,《文心雕龙》的理论体系,必须把这两个方面结合起来研究。刘勰虽把《定势》和《风骨》合为一组来讲,却又把《通变》列在《定势》之前。前已说明,《通变》和《定势》两篇,都可紧接在《风骨》之后,为什么不把《定势》列在《通变》之前,使“图风、势,苞会、通”的说法一致呢?这又因为在具体论述中必须首先说明“通变”的必要,才便于说明体势有定之理。如《通变》所论:“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这就是刘勰认为文学创作中要“通”(应继承)的一面;“势”之有定,就以此论为基础。要先讲“通变”,后论“定势”,这是一个主要原因。
“苞会、通”的说法和《文心雕龙》的篇次不一致,也是同样的原因,它并不意味着《附会》是在《通变》之前,或由此而怀疑今本《文心雕龙》的篇次有误。接《定势》之后的是《情采》和《熔裁》。《定势》中说:“夫情固先辞,势实须泽”“因利骋节,情采自凝”。可见体势既定,就有进一步研究“情”和“采”的关系的必要。明确了“情”和“采”的关系,就接着论述对“情”的“熔”和“采”的“裁”了。《熔裁》篇提出了著名的“三准”论,主要讲安排内容的准则。刘勰说:“三准既定,次讨字句。”又说:“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所以,在《熔裁》之后,就继以从《声律》到《练字》的七篇,专论各种修辞技巧问题。这就是《序志》篇说的“阅声、字”。其后,有《隐秀》论“文外之重旨”和“篇中之独拔”,即文学创作中的含蓄和秀句问题;《指瑕》论写作中应注意避免的毛病;《养气》论“卫气”之方,即如何保持旺盛的创作精神;《附会》论“附辞会义”问题。这几篇的内容和“阅声、字”之前所论文学创作的一些基本理论问题,显然性质不同,所以附论于“阅声、字”诸篇之后,可说是刘勰创作论的余论。
以上就是“苞会、通”一句所概括的基本内容。其中除《定势》《情采》两篇已提前介绍,“阅声、字”方面容后另述外,这里只对《通变》《熔裁》《附会》中的部分问题,略予探讨。
1.继承与革新
《通变》是《文心雕龙》的重要论题之一。所谓“通变”,也就是本篇“参伍因革”、《明诗》篇“体有因革”的“因革”之意,和今天所说的继承与革新大体相近,但有很大的局限性。
刘勰认识到:“文律运周,日新其业。变则其(一作“可”)久,通则不乏。”这是对的。写作方法不断发展变化着,只有善于革新才能持久,善于继承才不贫乏。又说,掌握了“通变之术”,就可“骋无穷之路,饮不竭之源”。对照上引二句可见,能“骋无穷之路”,就是“变则其久”;能“饮不竭之源”,就是“通则不乏”。从“通”与“变”的关系上看,从文学创作必须既有所继承又有所革新的基本原理上看,刘勰对这个问题是有所认识的。文学创作没有发展变新,当然只能回骤于庭间,不可能骋“万里之逸步”。另一方面,如果不学习古来大量优秀作品,只凭新创,自然要困于贫乏。刘勰强调继承前人有如“饮不竭之源”,虽是夸张的说法,也确有一定道理。至于能够“通”“变”并重,不失之于偏颇,更是刘勰论文的精到处。问题在于:他主张“通”的“不竭之源”是什么,要“变”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其基本观点就是:
夫设文之体有常,变文之数无方。何以明其然耶?凡诗、赋、书、记,名理相因,此有常之体也;文辞气力,通变则久,此无方之数也。名理有常,体必资于故实;通变无方,数必酌于新声。
刘勰认为诗、赋、书、记等各种文体的名称及其基本写作原理,是固定不变的,因此要继承前人;至于文辞气力等表现方法方面的问题,变化无穷,就必须有新的发展。由此可见,他不仅认为要继承和革新的,主要是一些形式技巧问题,且形式技巧的范围,他的理解也是很有限的。“诗、赋、书、记”固然是举例而言,但它最多只能概括一切文体的写作特点。把要继承的面限定得如此狭窄,显然和他所说的“不竭之源”是不相称的。至于应当革新和发展的,即使“文辞气力”四字能概括一切写作技巧,刘勰的认识还是远远不够的。
“通变”主要讲形式技巧的继承和革新,这自然是刘勰的局限。有待研究的是,一向强调“为情而造文”“述志为本”,并明确主张以“情志为神明”“辞采为肌肤”(《附会》)的刘勰,是不是在论“通变”问题中糊涂一时呢?细究全文,和内容有关的意见也有,如肯定商周以前的作品:“序志述时,其揆一也。”这正是从内容上来总结、来肯定的。但是,刘勰却没有从“通变”理论上,正面提出继承和发扬“序志述时”这一优良传统的主张,只提出了“矫讹翻浅,还宗经诰”的具体办法。这虽也是意在向儒家经典的质朴文风学习,但却不可能仅仅是个形式问题了。
从刘勰对继承和革新的上述意见来看,他又并无轻忽思想内容之意,这就有必要仔细研究“通变”这一论题的主旨是什么了。只有搞清这个问题,才能理解刘勰论“通变”的真义及其价值之所在。
本篇总的意图是很明显的,它和《风骨》《定势》《情采》等篇一样,主要是针对“竞今疏古,风味气衰”的晋宋文坛,而欲以“通变之数”来“矫讹翻浅”;所谓“补偏救弊”[119],纪、黄诸家,论之已详。从什么角度,用什么理论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泛论继承与革新的一般道理,对解决这个具体问题就意义不大。因此,刘勰只不过是从“通变”这个大题目中,找出一种具体的药方,就是“文则”:
是以九代咏歌,志合文则:黄歌《断竹》,质之至也;唐歌《在昔》,则广于黄世;虞歌《卿云》,则文于唐时;夏歌《雕墙》,缛于虞代;商周篇什,丽于夏年。至于序志述时,其揆一也。暨楚之骚文,矩式周人;汉之赋颂,影写楚世;魏之策制,顾慕汉风;晋之辞章,瞻望魏采。搉而论之,则黄唐淳而质,虞夏质而辨,商周丽而雅,楚汉侈而艳,魏晋浅而绮,宋初讹而新。从质及讹,弥近弥澹。何则?竞今疏古,风味气衰也。
刘勰从唐虞到晋宋九代的诗歌(不完全是诗歌)发展概况总结出来的“文则”是什么呢?第一,从唐虞到商周,是由质朴发展到雅丽。这个发展趋势,刘勰是肯定的。这说明他认为诗歌创作由质而丽,是正常的发展规律,合于“文则”。第二,商周以后继续发展的趋势,仍是华丽的程度一代一代逐渐递增,以致发展到宋初的“讹而新”。既然说“九代咏歌”都合于“文则”,这一总的趋势,也当然在内。但至少从“魏晋浅而绮”以后,刘勰明明是不满的,为什么也说“志合文则”呢?这才是刘勰企图说明的正题。这个“文则”就是:在华丽成分越来越重的总发展过程中,“竞今疏古”,就必然要“风味气衰”。刘勰所总结的这个“九代咏歌”发展过程,正是用精细的逻辑推理来说明这个“文则”。商周以前一代一代的“变”,楚汉以后则是一代一代的“通”。但因有一个“从质及讹”的总趋势,因此,楚学周是可以的;汉学楚,问题还不大;到魏学汉、晋学魏……这样下去,就必然“文体解散”,不可收拾了。这就突出了学古宗经的必要。刘勰提出“通变”的主张,其具体用意,即在于此。在继承和革新的理论上,刘勰是讲得比较肤浅的。这条“文则”,虽也着眼于表面现象,却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刘勰对九代诗歌,评价最高的是商周时期。所谓“丽而雅”的诗歌,自然是指《诗经》,要求齐梁诗人继承《诗经》的传统,来“凭情以会通,负气以适变”,当然也是有益的主张。
在阐明九代“文则”之后,刘勰所举枚乘、司马相如等五家的例子,其用意何在,向来是个难题。这五家描写海天日月景象的句子,“循环相因”:有的说“虹洞苍天”,有的说“天地虹洞”;有的说“日出东沼,月生西陂”,有的说“大明出东,月生西陂”等等。刘勰在举出这些例句之后说:“此并广寓极状,而五家如一。诸如此类,莫不相循,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照“诸如此类”是“通变之数”来看,似乎是示人以法,却又十分可疑。黄侃《札记》和范文澜注,虽都指出“非教人屋下架屋,模拟取笑也”[120],但只说了不是什么,而未说明是什么。这就不免引起后来的种种不同解说。刘勰明明说这五家是“循环相因”“五家如一”,有人却释为“推陈出新,有所变化”,或“有推陈出新的味道”等[121]。有人则以为这些描写“变化不大”“并没有把创造的因素显示出来”;刘勰的说法“实质上是抹煞了创造性”[122]。这仍是把刘勰所举五家例句视为示人以“通变之术”来论述的,不过有的替他圆成,有的表示不满而已。
在明确上述本篇主旨之后,根据刘勰所总结的九代“文则”,这个问题就易于理解了。刘勰举枚乘等人的五例,是用以说明“竞今疏古”的恶果,从而证明其“文则”的正确,反证“还宗经诰”的必要。所以,刘勰举这五例,是对“竞今疏古”的批判,根本不存在是否示人以法的问题。在讲这五例之前,刘勰已先予指出:“夫夸张声貌,则汉初已极。自兹厥后,循环相因;虽轩翥出辙,而终入笼内。”这分明是对汉初以来“夸张声貌”的批判,所举五例正是批判的对象;再联系上文反对“近附而远疏”的用意,问题就更清楚了。明乎此,我们就可断定后面所说“诸如此类,莫不相循”,也是对“五家如一”的批判。最后一段才是讲“通变之术”的,所以,“参伍因革,通变之数也”,应该是最后一段的领句。刘永济并此二段为一段,认为:“末段即论变今法古之术。中分二节:初举例以证变今之不能离法古,次论通变之术。”[123]这个意见是对的。
2.熔意裁辞
《熔裁》篇主要是论述内容的规范和文辞的剪裁问题。刘勰自己对“熔”“裁”二字的解释是:“规范本体谓之熔,剪截浮词谓之裁。”“本体”就是文章的内容,要求加以规范,使之“纲领昭畅”,条理分明;“浮词”指不必要的文辞,经过剪截,使之“芜秽不生”,文辞清晰。
熔意裁辞的必要性,刘勰在本篇一开始就提出:“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蹊要所司,职在熔裁。”在内容的部署、文采的运用上,由于作者气质有刚柔的不同,辞采的变化随时不一;这样,内容的安排就难免出现偏颇,文采的运用往往会过于繁杂。因此,熔意裁辞就必然是整个创作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风骨》中说:“若瘠义肥辞,繁杂失统,则无骨之征也;思不环周,索莫乏气,则无风之验也。”熔意裁辞,正是为了使作品“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所以,也是为创作出“风清骨峻”的作品所不可少的一个重要方面。
本篇分论“熔”和“裁”两个方面。对于“裁”,虽然刘勰要求甚严,但标准明确:“句有可削,足见其疏;字不得减,乃知其密。”就是说,裁辞以做到没有一个可有可无的字、句为准则。但同时要注意,裁词必须从表达内容出发,并不是大刀阔斧,不顾是否影响内容,“裁”的越多越好。还要求“字去而意留”,如果“字删而意阙,则短乏而非核”。这种要求是并不苛刻的,严肃的作者,就应该这样要求自己。
至于熔意方面,问题就比较复杂一点。刘勰对熔意提出了著名的“三准”论:
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
所谓“三准”,首先是根据内容来确立作品的主干[124],其次是选取对表达内容有关的材料,最后是用适当的语言来突出要点。对“三准”的含义,各家的解说虽也存在一些分歧,但关键在于“三准”的性质是什么。认清了“三准”的性质,其含义就容易辨识了。对“三准”的性质,有的认为“指从作者内心形成作品的全部过程中所必然有的三个步骤。这三个步骤都各有其适当的、一定的准则”[125],有的认为“三个步骤应当都是准备时的工作而不是创作时的要点”[126],有的认为指“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127],有的认为指“炼意的三项步骤”[128]等等。这些不同的看法,都各有一定的理由。
这里有两个问题要研究:一、上举诸家都说“三准”是三个“步骤”,是不是“步骤”?二、是三个什么步骤?刘勰既说“履端于始”“举正于中”“归余于终”,当然就存在一个“步骤”问题。但为什么他又称之为“三准”呢?从“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的说法来看,“三准”应该是为确定对杂乱的思绪进行取舍而提出的三个准则。“三准”的具体内容正是准则:“设情”以能确立主干为准,“酌事”以和内容关系密切为准,“撮辞”以能突出要点为准。由此可见,按刘勰的本意,“三准”主要是熔意的三个准则。刘勰对这三点,当然不是等量齐观,一视同仁,而有主次之分,先后之别。在熔意的过程中,要首先确立所写内容的主干,然后再据以“酌事”和“撮辞”。这样看来,“步骤”的含义也是有的,但既不是主要的,更难说是整个创作过程的三个“步骤”,而主要是熔意的三条准则。其实,从《熔裁》全篇来看,主要是论述如何规范文意与裁酌文辞,不可能在这个论题中来探讨文学创作的过程、步骤问题。本篇“赞”中“权衡损益,斟酌浓淡”二句,基本上概括了全篇的主旨。无论熔意或裁辞,具体方法是无从论述的,只能确立一个总的原则;不仅熔意裁辞都是如此,即使“三准”的先后有序,它本身也是个“准”的问题。如不首先“设情以位体”,而从“酌事以取类”开始,也就是违反了“三准”。
3.附辞会意
《附会》在《文心雕龙》中的位置,是全部创作论的倒数第二篇。在前面论述各种写作方法和艺术技巧的基础上:本篇具有一定的汇总意义,就是把前述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作一总的安排处理,以“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但所谓“附会之术”,也是写作方法要研究的内容之一,所以,本篇还不是全部创作论的总结,因而列在《总术》篇之前。
刘勰为什么要把“苞会、通”作为一组来讲呢?前面已经提到,《通变》篇主要是论述“通”和“变”的必要,对于“通变之术”,只篇末讲到一个提纲,具体内容要在其后的有关篇章中来分别论述。所以,其中讲“通变之术”的,只有“规略文统,宜宏大体,先博览以精阅,总纲纪而摄契”等极为概括的提示。而《附会》篇正是汇总《通变》以下有关论述之后,提出“总文理”“总纲纪”等“规略文统”的“附会之术”。这说明,在整个创作论的体系中,“苞会、通”也是“首尾相援”而自成体系的。
“附会”近于所谓篇章结构问题。刘勰自己的解释是:
何谓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总的来说,“附会”就是要使作品的各个部分组成一个严密的整体。但这也是一项复杂而细致的工作,刘勰的要求,是要综合全文的条理,统一文章的首尾;要决定哪些该写、哪些不该写;要把各个部分融成一个统一的整体,使内容虽繁多而有条不紊等。刘勰认为,必须全面注意处理好这些问题,是因为:
夫文变多方,意见浮杂;约则义孤,博则辞叛;率故多尤,需为事贼。且才分不同,思绪各异;或制首以通尾,或尺接以寸附;然通制者盖寡,接附者甚众。若统绪失宗,辞味必乱;义脉不流,则偏枯文体。
刘勰认为:作品的变化甚多,作家的心意和见解也比较复杂;如果讲得太少就显得单薄,讲得太多又容易杂乱;写得草率,毛病必多;过于小心,迟疑不决,反而会害事。加之各个作者的才华不同,思路各异等等,就难免要产生杂乱无章、不能全面表达出主要内容的结果。因此,刘勰在分别论述了各种创作原理和艺术技巧之后,还有必要专门讨论“附会”问题。
具体的“附会之术”,刘勰首先讲到要“正体制”。他说:
夫才量学文,宜正体制:必以情志为神明,事义为骨髓,辞采为肌肤,宫商为声气;然后品藻玄黄,摛振金玉,献可替否,以裁厥中。
“情志”“事义”“辞采”“宫商”等,《附会》之前都已分别作了论述,这里是“总纲纪”,即从一篇文章总的来看,应给以适当的主次地位。因此,刘勰以人为喻来说明:“情志”(作品的思想内容)犹如人的精神,是决定人体的主要因素,应该是作品的主体。“事义”(表达作品内容的材料)如同人体的骨骼,在作品中有树立整个骨架的作用。“辞采”(文辞采饰)则像人的肌肤。“宫商”(声调音节)就好似人的声气。肌肤和声气的作用虽不如精神和骨骼重要,但也是人体所不可没有的。这就是它们在一篇作品中应占的主次地位。首先明确这种地位,刘勰认为是“缀思之恒数”,即进行构思创作的基本法则。这个问题确定之后,则无论内容和形式,该强该弱,应增应减,就有所依据了。
其次是“总纲领”。他说:“凡大体文章,类多枝派;整派者依源,理枝者循干。”就是要抓住主干,按照文章的基本线索,使各种有关“枝派”,围绕着中心思想来叙述,共同为中心思想服务。所以刘勰强调:“附辞会义,务总纲领;驱万涂于同归,贞百虑于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做到“首尾周密,表里一体”。
最后是要从整体着眼,“弃偏善之巧,学具美之绩”,不要像慎于毫发而失于整个面貌的画家那样,宁可“诎寸以信尺,枉尺以直寻”,这也就是不惜丢掉芝麻,而要抓住西瓜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