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
从西周末年史伯谓“和实生物”、《诗经》的“和乐且孺”、《尚书》的“庶政惟和”“燮和天下”、《资治通鉴》《二十四史》的“本中和而立政”等,到今天“和谐社会”概念的提出,几千年来,“和”思想渗透中华文明的哲学、历史、政治、伦理、宗教、教育、文学、艺术等方方面面,深刻地影响着中国人的生活。
1.“和”是中国传统哲学的重要原理
《周易》言:“乾道变化,各正性命,保合大和,乃利贞。”《道德经》以“和”为核心内涵,阐述了宇宙的自然哲学,“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素问·六节藏象论》曰:“三而成天,三而成地,三而成人。”《礼记·中庸》曰:“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朱熹说:“以其体而言之,则曰中;以其用而言之,则曰和。”黄宗羲说:“离和无中,离达道无大本。”强调“和”作为道,万物均应尊崇,协调并济形成最高的和谐状态。
2.“和”是万物产生的重要法则
《国语·郑语》言:“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礼记·中庸》也提倡“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通玄真经》曰:“神明接,阴阳和,万物生矣。”《淮南子》曰:“天地之气,莫大于和。和者,阴阳调,日夜分,而生物,春分而生,秋分而成,生之与成,必得和之精……阴阳相接,乃能成和。”《太平经》言:“天地与中和相通,并力同心,共生凡物。”《吕氏春秋》曰:“天地和合,生之大经也。”强调“和”产生万物。
3.“和”是社会和人际和谐的准则
《尚书·尧典》言:“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论语》曰:“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董仲舒的《春秋繁露》说:“是故治世之道,润草木,泽流四海,功过神明……故人气调和,则天地之化美。”“乘阴阳之资,以任其所为,故为恶愆人力而功伤,名自过也。”黄宗羲说:“知仁,圣义,中和是也。”司马光说:“正直中和之谓德。”《尚书·周书》言:“无依势作威,无倚法以削,宽而有制,从容以和……惟厥中。”《荀子·富国》说:“上得天时,下得地利,中得人和,则财货浑浑如泉源,汸汸如河海,暴暴如丘山。”《道德经》言:“知者不言,言者不知。塞其兑,闭其门,挫其锐,解其分,和其光,同其尘,是谓玄同。”强调社会人际关系“和”的重要性。
4.天地精气和合孕育生命
《管子·内业》曰:“凡人之生也,天出其精,地出其形,合此以为人,和乃生,不和不生。”《周易·系辞传下》曰:“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道德经》言:“生与成,必得和之精。”强调精气和谐以孕育生命。
总之,“和”具有和平、平和、和谐、协调、和顺、和合、中和、融和、调和等义,是中国古代哲学的重要原理之一,是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它注重不同事物在不断运动变化中,具有差异性、多样性的各要素间的相济相成,协调和谐,促进事物的不断更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