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秘密社会生存模式的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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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社会环境与秘密社会的形成

秘密社会就其主要特征而言,应该是“源”于宋代。秘密社会的主要特征,按照蔡少卿先生的理解应当包括四个方面,即组织的秘密性、秘密的宗旨或者教义、从事非法活动,以及一定条件下的反政府行为。蔡少卿:《中国近代会党史研究》,中华书局,1987,第2页。而宋代的诸多民间秘密结社组织大都具备这些特征,因此,传统秘密社会当“源”于宋代,不仅如此,明清以后的秘密社会最初源头或者主要特征都可以追溯到这一时期。秘密社会的起源问题,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界无定论。秘密教门最初的源起,有的追溯到东汉末年的五斗米道、魏晋时期的佛教结社,也有学者将宋元时期的佛教异端作为秘密教门的前身;至于秘密会党的最早起源,有学者追溯到秦汉时期“背公死党”的游侠群体或者“歃血拜盟”的山林盗贼。这些观点其实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史料,其具体的特征无从查考。基于秘密社会的定义及其主要特征的约定,笔者认为将秘密社会的起源定位在宋代比较适当。例如,宋代出现的白莲教、明教这类秘密教门和没命社、亡命社、霸王社之类的秘密会党,都曾对明清秘密社会的流变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秘密社会的“标签”性描述,如“夜聚晓散”“男女混杂”和“吃菜事魔”等在两宋时期开始普遍流传。显然以这三个词语指代与社会秩序相悖的秘密社会现象,“实系有意为之,而从来都不是对事实的客观描述”田海:《中国历史上的白莲教》,刘平、王蕊译,商务印书馆,2017,第45页。

当然,这一时期的秘密社会还处于形成期,秘密社会组织与行帮组织或者民间宗教结社的界限并不十分清晰。北宋时期的一些流氓组织,如“没命社”“亡命社”等,都有自己的魁首,会众皆以游民为主,他们为侠乡里,巧取豪夺,以偏僻之术为业,“或不如意,则推一人以死斗,数年为乡人患,莫敢发”陈宝良:《中国流氓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第110页。。这显然与近代秘密会党相差无几。也有一些带有行帮性质的秘密组织很难明确被界定为秘密社会,如把持民间诉讼行业的“业嘴社”,有公推的讼棍为盟主,组织不为外人知,成员“粗晓文墨,自称士人,辄行教唆,意欲骚扰乡民,因而乞取钱物”张四维:《名公书判清明集》,中华书局,2002,第594-595页。。这类组织黑白通吃,很难判定是否属于秘密社会。尽管如此,在宋代,秘密社会已具组织雏形是不争的事实,其形成的原因与宋代基层社会生存环境的变迁密切相关。

一是土地兼并的推力和城镇发展的吸力,使基层社会的流动不断加速。北宋时期,政府实行“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该政策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荒地垦辟,但同时也为豪族富家的土地兼并打开了方便之门,以至于各地“势官富姓,占田无限,兼并伪冒,习以成俗,重禁莫能止焉”托克托:《宋史(13)》,中华书局,1977,第4164页。。到南宋时,豪族富家拥有的土地往往能绵亘数百里,“阡陌绳联,弥望千里,囷仓星列,奚啻万斯”舒大刚:《宋集珍本丛刊(85)》,线装书局,2004,第410页。。乡村土地的大量兼并将许多农民“推出”赖以生存的土地,使其成为流民;与此同时,城市畸形发展所带来的商业“繁荣”吸引失去土地的流民进入城市。两宋时期,国内外贸易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带来城镇的发展,尤其是海外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沿海工商业城市的形成与发展。城镇发展所产生的“吸力”加快了城乡人口的流动,“游食”于城市成为流民重要的谋生手段。但是,两宋的城镇发展是畸形的,城镇“繁荣”的主角是在土地兼并中获利的城居地主,“地产、商业和高利贷三结合的发展,正体现了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时代特征”方行:《中国古代经济论稿》,厦门大学出版社,2015,第394页。,享受性、炫耀性、精神性、发展性的高消费所形成的城镇畸形发展,在吸纳流民的同时也造就了城镇基层社会庞大的游民阶层。

二是天灾人祸的袭扰和民间结社的膨胀,使基层社会控制趋于弱化。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繁,两宋时期自然灾害频繁,据统计,北宋各类自然灾害发生113次,南宋发生825次。其中,明确记载死亡人数逾万人者,或有骨肉相食、积尸满野相关记载的特大灾情23次,死伤逾百、损田毁屋的各类灾害更是不计其数。(参见李华瑞:《宋代救荒史稿(下)》,天津古籍出版社,2014,第875页。)加上辽宋夏金政权对峙,战争不断,基层社会动荡不安。天灾人祸的持续袭扰,以及两宋时期财政与军事上的“积贫积弱”,使得基层民众转而寻找体制外的力量以求“自保”。因此,两宋时期的民间结社较以往历朝历代都要更发达。在城镇,“民间开始流行举行社、会,各行除参与宗教社邑外,尚以行会为单位,组织各类社、会”陈宝良:《中国的社与会》,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第233页。,而乡村社会则流行互助性社团,包括各类武术团体,例如,河北的弓箭社。据苏轼调查,澶渊之盟以后,河北“百姓自相团结为弓箭社,不论家业高下,户出一人,又自相推择家资武艺众所服者为社头、社副录事,谓之头目,带弓而锄,佩剑而樵”苏轼:《乞増修弓箭社条约状二首》,转引自吕思勉:《吕著史学与史籍(下)》,吉林人民出版社,2018,第723页。,再如,北宋末年抗金自保的忠义巡社。忠义巡社推举豪右为首领,自备枪杖器甲,成员寓兵于农,在动荡环境下具有了维持基层社会秩序的功能。研究表明,当时的忠义巡社“遍及山西、河北、河南、山东诸省,发展规模甚大”朱小云:《中国武术发展研究》,光明日报出版社,2017,第94页。。基于乡社而产生的民间结社遍及乡村,民间结社的膨胀既是基层社会寻求自保的产物,也是当权者对基层社会控制弱化的表征。

三是佛教异端的传播和江湖文化的崛起,使传统价值观念出现嬗变。宋代佛教结社盛行,念佛往生极乐世界成为当时社会普遍的精神寄托。正统的佛教结社,如净行社、念佛施戒会等,通常只能满足社会上层的需求,而对于社会下层民众而言,世俗化的佛教可能是最好的选择。因此“两宋之际,社会风习在佛教信仰领域大致有两种趋势,一是正统,一是异端”刘平:《中国密宗教史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63页。。佛教异端在下层民众中迅速传播,传统的弥勒教及其宣扬的造反救世观念充斥基层社会,许多佛教异端,如孔清觉的白云宗、茅子元白莲宗及以金刚禅、二会子、摩尼教等名目出现的“吃菜事魔”等,成为此后明清秘密教门的前身。在佛教世俗化的同时,两宋时期传统庙堂文化呈现江湖化趋势。庙堂文化借以指代传统社会中的正统文化。江湖是相对于庙堂的民间或者草根,范仲淹语“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在传统社会中,主流文化可以分成正统文化和民间文化,其中,正统文化包括了正史以及经史子集经及其蕴含的价值观念,民间文化包括了乡规民俗、方志族谱以及百姓安身立命的各种道德伦理。江湖文化是依附于主流文化的亚文化,江湖文化最为核心的表现形态就是帮会意识和侠客崇拜。传统社会的“这种与庙堂文化相对的亚文化在社会底层与边缘化民众生活中具有深厚的基础和广泛的影响,这种独特的文化对其会众起着精神支柱与思想导向作用”。庙堂文化的江湖化是指正统文化在世俗化过程出现“异化”,即向亚文化的嬗变。(参见张永理:《封建主义及其当代影响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第365页。)依托日益兴盛的民间私塾,高居庙堂的儒家伦理,借鉴佛教白话宣讲的传播方式,使江湖化的庙堂文化逐渐渗透到基层社会。基层大众在有选择地吸取过程中,形成具有亚文化特征的江湖文化,如“忠义”“侠义”“好义”等。所以有学者将宋代作为近代侠文化的形成期,并将秘密社会与武林、绿林共同定义为近代侠的“三种形态”。吴凯:《中国社会民俗史(6)》,中国古籍出版社,2010,第2917-2910页。伴随佛教异端的传播和江湖文化的崛起,传统价值观念出现嬗变。基层社会的多元信仰动摇了传统道德伦理的权威,基层社会的江湖化逐渐使下层民众的意识形态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社会控制的内在机制日渐式微。尽管传统社会的上层社会精英与下层普通民众属于不同的文化系统,下层普通民众文化系统甚至掺杂了包括宗教、迷信、经验、血缘在内的多种元素,但是两者文化系统的价值取向方面基本一致,这也是宋代以前社会控制的内在机制。宋代以后,佛教异端的传播、江湖文化的崛起以及商品经济的畸形发展,下层普通民众的文化系统发生了变化。研究表明,下层民众意识形态的变化体现在“追末逐利,诚信孝悌朴素伦理的式微”“富求贵,贫求富”和“重神鬼,轻法度”,具有中国前近代社会乡村民众的共性意识形态,也体现了宋代的时代特点,这也是秘密社会源于宋代的重要原因。(参见谷更有:《唐宋时期的乡村控制与基层社会》,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第10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