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橡胶密封材料及橡胶密封件的贮存
在这里,橡胶密封材料指用于制造橡胶密封圈的胶料,而非是橡胶密封制品。
1.普通液压系统用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贮存技术要求
1)每批胶料应标明胶料名称或代号、制造批号、制造日期、合格标签。
2)应采用对胶料无损害、无污染的材料进行包装,避免灰尘等异物附着在胶料的表面。
3)胶料应贮存在温度30℃以下,相对湿度80%以下,离热源至少1m并适当通风的环境中。
4)胶料在贮存期间应避免日光及其他含较强紫外线光源的直接照射,不允许与酸、碱、油类及各种溶剂接触。
5)遵守上述各条情况下,胶料的贮存期不超过三个月。
2.往复运动橡胶密封圈材料贮存技术要求
1)胶料的外包装上应有明显的标志,包括胶料代号、生产日期、批号、产生厂名等内容。
2)在每个内包装上都应附有标签,标签上应标明标准号、胶料代号、硫化条件、数量、合格印记、产生厂家等。
3)应采用不损害、不污染胶料的材料进行包装,每箱毛重不超过25kg。
4)胶料应贮存在凉爽通风环境中,不允许接触酸、碱、有机溶剂,避免阳光、弧光照射,贮存温度不超过30℃,湿度不大于80%,距热源1m以外。
5)在遵守上述条件下,A类胶料的贮存期为三个月。自制造日期起,超过贮存期的胶料,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全项性能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其他密封圈密封材料,如真空用O形圈橡胶材料、耐高温滑油O形橡胶密封圈材料、耐酸碱橡胶密封圈材料的贮存技术要求按相关标准执行。
3.橡胶密封件贮存的一般要求
橡胶密封件是液压气动用橡胶密封制品,是由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制成,其贮存条件、贮存期限(或贮存寿命)等应按橡胶制品贮存相关标准确定。
许多橡胶制品及其组合件在投入使用前要贮存很长时间,因此将其贮存在使其性能变化最小的条件下是重要的。这些性能变化可能起因于老化,包括变硬、变软、龟裂、裂纹及其他表面现象。变形、污染或机械损伤也会引起性能变化。
橡胶密封制品一般对热、光、臭氧、氧及湿度引起的老化可能更敏感,宜尽量少地暴露在这些环境,以延长贮存寿命。为此,贮存控制系统、适当的包装和定期检验就变得很必要了。
通常应将橡胶密封制品(以下简称制品)按规定包装之后再置于贮藏室内贮存。
(1)贮存条件
1)温度。贮存温度应在25℃以下,最好在10℃以下,制品至少应距离热源1m以上,低温贮存的制品如在该温度下装卸时应小心操作,避免将它们扭曲。在投入使用前,应于室温充分停放,使它们的温度升高到接近环境温度。
一般而言,贮存温度高于25℃或低于-25℃都会影响贮存时间。在高于10℃的温度下贮存会减少约50%的贮存时间,在低于10℃的温度下会增加贮存时间约100%。
有密封件制造商(派克)样本中介绍,低温有可能会导致材料变脆。氯丁橡胶材料不得低于-12℃。在GB/T 20739—2006《橡胶制品 贮存指南》中规定,从低温下取出的制品,其整体温度升高到大约30℃后,才可投入使用。
2)湿度。不应将制品贮存在潮湿的贮藏室内。贮存时不应有湿气(水汽)凝结。贮藏室相对湿度不应大于70%;如果贮存聚氨酯制品,则相对湿度不应大于65%。
3)光。制品应当避光,特别应避免太阳光直射和使用具有高紫外含量的强人工光源,室内照明最好使用普通的白炽灯。贮存室窗户应使用红色或橙色涂料涂盖,或者用红色或橙色窗帘。
4)臭氧。贮存室内应不使用任何能产生臭氧的装置,如荧光灯、水银荧光灯、高压电气、电动机或其他可以产生电火花或无声放电装置;应隔绝可能通过光化学作用产生臭氧的可燃气体或有机物蒸气。
5)变形。存放的制品不应被拉伸、压缩或使之产生其他形式的变形。决不允许用细绳、铁丝等将制品穿栓悬挂。
6)接触污染。
①液体、半固体材料。制品在贮存期间,不允许同酸、碱、溶剂及油脂等液体、半固体材料接触。
②金属。制品在贮存时不应与某些金属,特别是铜和锰接触。
③隔离粉。任何一种隔离粉都不应含有对硫化橡胶有害的组分。通常允许使用的隔离粉是石膏粉,细粒子云母粉。
④黏合剂。所使用的任何一种胶黏剂、表面处理剂,都不应对硫化橡胶产生有害影响。
⑤容器、包装和覆盖物。任何一种容器、包装物和覆盖材料,都不应含有对硫化橡胶有害的物质,如环烷酸铜、杂酚油等。
⑥不同橡胶。应避免不同种类或不同配方的橡胶制品相互接触。
⑦生物危害。应注意防止某些动物,特别是啮齿动物对制品的伤害和污染。应防止某些虫类或霉菌在制品上生长。
(2)清洗
当制品需要清洗时,可以用水和中性洗涤剂进行洗涤,然后在室温下晾干,但禁止密封制品接触研磨剂及使用三氯乙烯、四氯化碳、烃类等溶剂清洗制品。
特别提示:聚氨酯橡胶,尤其是AU类聚酯型聚氨酯橡胶和聚酰胺塑料,如PA06、PA66、PA1010等不能水洗。
有密封件制造商(派克)样本中介绍,大多橡胶密封件可以用干净的布和微温的水进行清洗,但夹布增强材料密封件、金属粘接密封件、普通聚氨酯材料均不得接触水。不得使用汽油、苯、松节油、除锈剂和类似的溶剂作为清洗剂;清洗过程中,不得使用有锐边、尖点的工具(如钢刷、砂纸)。不得接近热源,应在室温自然晾干。
(3)存货的循环
制品在贮存室内停留的时间应尽可能短。制品应以循环的方式进出贮存室,先进先出,以便使贮存室中留下的总是最近制造或交付的产品。
(4)贮存期限
橡胶密封制品的贮存期应按GB/T 20739—2006中的规定制订。一般情况下,应按橡胶对老化的相对敏感程度划分确定贮存期限,如中等老化敏感性的聚氨酯橡胶密封圈初始贮存期限可定为3年,低老化敏感性的丁腈橡胶密封圈始贮存期限可定为5年。
超过初始贮存期的橡胶密封制品,应按相关标准进行全项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超过初始贮存期的橡胶密封制品,按相关标准进行全项性能检验合格后,可相应给出1~2年的扩展贮存期限。
橡胶密封制品的具体贮存期限还应参考制造商给出的贮存期限确定。
有密封件制造商(派克)样本中介绍,根据不同的弹性体类别,推荐不同的储存期限见表2-1,仅供参考。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不同的行业协会可能有不同的建议。橡胶密封件应尽量在24个月内使用。由于不当的贮存将会影响密封材料性能,所以在长期贮存后,使用前必须逐一检查密封件的硬度、表面状况。若有变硬、开裂等劣化现象出现,必须报废该批次产品。在较长时间贮存后,有些聚合物表面会析出白霜,这并不影响使用。
表2-1 某密封件制造商推荐的储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