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 防范性侵害
性侵害对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危害极大,不但身体可能遭受巨大伤痛,还会留下难以抚平的心理创伤,并对大学生未来的社会关系带来深远影响。因此,大学生需要正确认识性侵害,学会识别性侵害,并掌握预防和应对性侵害的知识和能力。
一 正视性侵害
(一)性侵害与性骚扰
性侵害泛指违反他人意愿,对其做出与性有关的行为,主要指施暴者出于性目的,未经允许便对受害者进行各种违反受害者意愿的性接触和性行为。性侵害的常见类型包括胁迫型性侵害、暴力型性侵害、社交型性侵害、诱惑型性侵害、滋扰型性侵害等,露阴、窥阴等在司法判例上也可能被算作性侵害。
性骚扰指以带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针对被骚扰对象,强迫受害者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任何性别的人都有可能是性骚扰的受害者。性骚扰主要有以下表现形式。
(1)带有性倾向的肢体动作。通常行为人会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触摸、捏掐、摩擦等方式接触当事人的身体。
(2)带有性倾向的言语表达。通常包括违背当事人意愿对其表达一些具有羞辱性和冒犯性的言语。
(3)带有性倾向的非言语的行为。通常这种行为以发暧昧短信、展示裸露图片、播出黄色录像以及做出性挑逗的姿势为主。这些行为往往是不可容忍的行为,并带有一定的强迫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二)性侵害现状
性侵害在当下十分普遍,据联合国的不完全统计,35%的女性会在一生中受到性侵害,在一些国家这个比例甚至高达70%;比起未受过性侵害的女性,受到性侵害的女性更容易患癌症、艾滋病,更有可能堕胎。
《2019—2020年全国大学生性与生殖健康调查报告》显示,约有1/3的大学生经历过不同形式的言语性骚扰,且女生更容易遭受严重的性侵害。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下的“女童保护”自2013年起,连续9次发布性侵儿童案例统计报告。2013—2021年,媒体公开报道性侵儿童案例2952件,每件案例受害儿童从1人到100多人不等。2013—2021年,每年媒体公开报道的儿童被性侵的案例分别是125起、503起、340起、433起、378起、317起、301起、332起、223起(其中,2013—2017年统计案例为14岁以下儿童,2018年起为18岁以下儿童)。受害儿童超过5500人,受害人中男童与女童的比例大约是1∶9。
拓展阅读
性侵害的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情节恶劣主要是指行为人利用残酷的暴力手段如捆绑、捂嘴、卡脖等强奸妇女的;过程中肆意蹂躏妇女的;长期多次对某一妇女进行强奸的;强奸精神病患者、严重的痴呆症患者、孕妇、病妇;等等。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强奸妇女多人的既可以是多次强奸多名妇女,又可以是一次强奸多名妇女,多人是指3人以上,既包括妇女3人以上,又包括妇女、幼女共3人以上,但不包括幼女3人以上。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医院、学校、公园、剧院等人来人往较多的场所
(4)二人以上轮奸的。该行为是指两名以上的男子在同一较短的时间内出于共同的强奸故意对同一妇女先后轮流强奸的行为。
(5)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6)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该情形是指行为人在强奸妇女之前或在强奸过程中故意使用暴力或因自己的性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或直接导致被害人当场死亡或经治疗无效死亡。如果行为人出于杀人故意而采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后再进行奸尸的,应以故意杀人罪和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如果行为人在强奸妇女后,出于报复、灭口等目的,又将妇女杀害或伤害的,应数罪并罚。其他严重后果是指因强奸行为导致被害人出现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婚姻破裂等情况。
2023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2022年修订)也做了以下规定。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其实施性骚扰。
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接到投诉的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受害妇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学生的年龄阶段,进行生理卫生、心理健康和自我保护教育,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提高其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女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发展。
学校应当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的工作制度。对性侵害、性骚扰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学校不得隐瞒,应当及时通知受害未成年女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女学生,学校、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保护其隐私和个人信息,并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九条 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
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综合分析“女童保护”连续9年的报告发现,性侵儿童案件的最主要特征之一是熟人作案比例一直居高。其中2014年达87.87%,其他的年份多在70%~80%之间。这也与近年来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布的数据相印证。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关于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调研报告也指出,该类案件具有熟人作案居多,被害人呈低龄化的特点。
与担心陌生人实施的性侵犯罪相比较,熟人实施的性侵犯罪占比更高。一方面,熟人更容易获取对方信任,熟人可以大大降低被害者的心理防备,具有实施侵害行为的现实可能性;另一方面,熟人作案让被害者不敢告诉身边人或者父母。
绝大部分的犯罪并不是一个随机行为。因此,面对引诱猥琐的话语、不恰当的身体接触,当事人应坚决表明拒绝态度,明确双方之间的关系界限,保持合理的社交距离,同时,有意识地收集和保存证据,对滋扰话语、侵害事实及时取证。
不只有女性会受到性侵害,男性也会是性侵害的受害者,施害者不仅有女性也有男性。在世界上所有类型的性侵案中,男性受害者占比约为1/6。过去对于男性遭受性侵害的集体忽视,与个人意识不强有关。自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我国法律法规中猥亵罪的对象就由“妇女”改写成了“他人”,自此,男性的性权益得到了法律的完整保护。
男性对男性的性侵害多伴有暴力行为,多发生在受害者或施害者家中,受害者可能遭受各种各样的性行为。有研究表明,遭受过性侵害的男性面临严重的心理困扰,且遭受性侵害后,男性比女性更有可能遇到创伤后应激障碍(post - 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和药物滥用问题。
安全实例
2022年1月,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被控告强制猥亵罪一案公开宣判,以强制猥亵罪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八年;禁止梁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教育、培训相关职业。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于2016年至2018年在成都某中学任教期间,先后将当时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夏某某,毕业后就读大学的学生龚某某、杨某等六人分别约至梁某家中、酒店,实施强制猥亵行为。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强制猥亵七名被害人,对象包括正在接受其教导的学生和已毕业的学生(其中未成年人两名),属于法律规定的强制猥亵罪的“其他恶劣情节”,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评析:传统观念认为,性侵害的受害者一定是女性,但恰恰是社会这种普遍认知导致很多男性在遭遇性侵害后无处倾诉和排解,更羞于去申诉和举报,只能默默忍受。事实上,对男性的性侵害在司法上构成强制猥亵罪,男性若不幸遭遇性侵害,也应当及时报警,配合警方收集相关证据。
二 性骚扰的防范与性侵害的处理
(一)性骚扰的防范
近年来,大学生在校园内外遭受性骚扰的事件时有发生,并有增多趋势。大学生在面对性骚扰时应当采取坚决有效的防范措施,这里所指的防范措施包括防止成为性骚扰的对象和避免陷入性骚扰的环境之中。在与人交往中,大学生首先要确定自己的感受,不论对方的言行是有意还是无意,只要自己觉得不舒服并明确告知对方,对方就应该尊重自己的感受。为了保护自身权利,减少性骚扰与性侵害的发生,大学生必须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
大学生在遭受性骚扰时可采取以下措施。
(1)明确态度,正告对方。为了避免被一而再,再而三地性骚扰,并防止事态的恶性发展,大学生在第一次受到性骚扰时,就应当向对方表明态度。若仍反复遭受性骚扰,就应及时向他人求助。
(2)疏远关系,减少接触。当大学生发现有人不怀好意,有性骚扰动机时,应减少与其接触和交往。如果因为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同学关系等确有必要继续来往的,也应该在公开场合,这样即使遇到性骚扰也具备有利的抵制和反抗条件。
(3)依靠组织,求助他人。在较封闭的场合,在有着从属关系的人员中,大学生个人是较难应付性骚扰的。因此,被骚扰的大学生应该及时向组织反映,依靠组织的力量来教育、惩戒对方,及时制止性骚扰,保护自己。
安全贴士
大学生如何避免性侵害
避免伤害最好的方式就是预防。为避免自身受到伤害,大学生需要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掌握一些防范性侵害的知识和技巧。
(1)保持警惕,避免夜晚单独外出。如果不得不外出,应了解环境,不走人烟稀少的小路、近路或小胡同,避开偏僻和陌生的环境。另外,夜间外出时邀约朋友结伴同行,也能有效降低遭受性骚扰的可能性。
(2)不要轻易接受他人的物品,聚餐、聚会避免饮酒。不可随意接受陌生人提供的饮料或食品,与不太熟悉的人吃饭时,若中途离开,回来后最好更换杯子或将杯中的酒水饮料倒掉,以免喝掉被放入药物的酒水饮料后神志不清,失去自我意识和反抗能力。
(3)独自打车时,在上车前记下或拍下车牌号,及时发给亲友。出于个人安全的考虑,乘车时最好后排落座;上车后摇下车窗有利于发生危险时对外求救;坐车期间不要过多与司机攀谈,避免暴露个人信息;上车后不要低头玩手机,要时刻注意身边环境,也可以打开打车软件,查看行驶路线有无异常。如遇危险,及时报警。
(4)拒绝不合理要求,面对对方引诱猥琐的话语、不恰当的身体接触,当事人不要担心面子问题,应当强硬地表明拒绝态度。
(5)不要将个人信息随意暴露在互联网和各类社交平台,网络交友更应谨慎。网友线下约见,当事人需提前告知亲友约会时间和地点,并选择公共场所作为约会地点。
(6)遭遇危险时,应保持冷静,切勿慌张。要能随机应变,尽量避免激怒施暴者并想办法向他人求助或自救。
(二)性侵害事件后的处理
大学生在遭遇性侵害后应保持冷静,不要担心遭遇报复,要通过自己的智慧、能力将对方绳之以法,并把性侵害事件对自己的伤害降至最低。
1 采用紧急避孕措施
大学生遭遇性侵害时,若无法逃脱,应询问并恳请对方使用避孕套。若对方拒绝,事后要立即购买紧急避孕药。虽然说怀孕是一个小概率事件,但如果不小心怀孕,对受害者而言将是一个更大的灾难。受害者应尽量在遭遇性侵害后72小时内服用避孕药。
2 及时报警,保留证据
性侵害发生后,不要将一些可以证明犯罪发生的重要物证抹除,因为这都是强有力的证据。受害者要保护好现场原样,收集一切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主要包括自己的贴身内衣裤,施暴者的留存物品,性侵害过程中使用过的物品,擦拭过的毛巾、纸巾,以及带有施暴者指纹、唾液的物品等。
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受害者应在案发后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到附近的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接警后会安排专业人员对受害者进行身体检查,提取受害者体内、身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体液、血液等生物样本。这些生物样本经过专家鉴定,如果确属犯罪嫌疑人,将成为指控犯罪嫌疑人实施性犯罪的有力证据。
报警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只有警方具备“取证”职能,受害者自行就医采集的证物不能算作刑事诉讼依据;其次,受害者在遭受侵害后应努力使自己恢复理智,及时记录、整理事件经过和相关细节,避免创后记忆模糊甚至遗忘;再次,性侵案件大多可能是熟人作案,受害者如果和对方还有联系(道歉或威逼利诱),应尽量稳定情绪,不要透露报警等情况,保留录音、录屏等作为证据;最后,受害者报警后需拿到立案回执单,立案回执单上主要有报案人信息、案件类型、简要案情、受理案件人员、联系电话以及立案时间等内容,这说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受理,案件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要求当事人实施相关诉讼行为。不同于立案回执单,受理回执单只是说明受害人报过警,并不是立案的凭据;如果警方不予立案,受害者应要求开具“不予立案通知书”。
3 去医院检查身体
部分施暴者自身是携带疾病的,他们不仅实施了强奸行为,还会将疾病传染给受害者。因此,受害者遭遇性侵害后应当及时去医院检查身体,看对方是否患有性病、HPV[人乳头(状)瘤病毒]、HIV(人类免疫缺陷病毒)等,寻求专业医疗帮助。
4 及时寻求帮助
性侵害除了会对受害者造成身体伤害,还会让受害者产生严重的心理创伤。遭受性侵害后的心理创伤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①病态性恐惧、回避、自责及焦虑;②烦恼、敏感、注意力不集中;③抑郁、低自尊、人际交往障碍;④容易发生各种危险行为(如滥用药物、产生自杀意念和自杀企图、故意或慢性自我伤害、有意外事故倾向等)。此时,受害者应向心理医生寻求专业的心理辅导与疏导,并且要始终相信自己没有任何过错。
遭受性侵害会对受害者的生理和心理造成多重打击,服用紧急避孕药物或HIV阻断药带来的副作用可能会妨碍受害者的生理机能,影响受害者正常思考。此时,受害者有必要寻求亲友帮助,让亲友陪伴自己报警、就医等,以减少压力,降低出错的可能性。
出于种种原因,部分受害者在遭受性侵害后不敢报警或向他人寻求帮助,但是有关研究数据表明,沉默会让施暴者更加肆无忌惮,继续对受害者进行性侵害。因此,性侵害发生以后受害者要坚信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及时去公安机关报案,收集好证据,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其他人员也应树立性侵害的过错方是施暴者而非受害者这一观念,避免因自己的不当言论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
防患未然
“人身财产安全”情景剧展示
活动说明
在学习了本专题的知识内容后,每位同学应该都有了一定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意识。现在请大家自由分组,每组设计一个情景剧,用以宣传、推广人身财产安全的防范知识。此次活动中,各组人员需要达成以下目标。
(1)掌握正确的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知识。
(2)锻炼团队分工协作的能力。
(3)通过情景剧将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知识宣传给更多的人。
活动过程
(1)全班自由结伴形成若干小组。每组根据本专题所学知识自行确定一个情景模拟主题,确定好后将主题上报至教师处,避免出现重复。
(2)每组自行做好分工,根据确定的主题编排一个时长大约3分钟的情景剧,剧中的角色不得超过10个,内容最好取材于真实案件。
(3)课堂上,每组派出一位同学到讲台处抽签,签文上的数字代表着上台表演的顺序。在每组正式开始表演前,应有一名同学负责报幕,介绍情景剧名称、演员及其扮演的角色。
(4)全部表演结束后,各组再次按照表演顺序依次上台。每组有3分钟的时间接受教师和其余同学的点评,回答教师和其余同学提出的问题。
活动要求
(1)情景剧内容应独特、新颖。
(2)情景剧剧本提前确定,小组成员利用空余时间提前排练,避免上场后出现台词记不住、语言不流畅等问题。
(3)情景剧要以宣传人身财产安全防范知识为主要目的,避免重形式而轻内涵。
(4)可以利用PPT等作为展示情景剧背景的工具。
活动总结
本次活动结束后,请各组认真整理和归纳活动材料,并填写活动总结表(表2-1)。
表2-1 活动总结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