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雪芹的 “秦淮旧梦”与“燕市悲歌”
为曹雪芹正名
《红楼梦》作者是谁?当然是曹雪芹,至于曹雪芹是谁的儿子,是曹颙的儿子,还是曹的儿子,至今人们无法确定,因为缺少直接的文献依据。我个人则比较倾向于他是曹的儿子。
为什么说他不可能是曹颙的儿子呢?
(一)康熙五十四年(1715)初曹颙去世,康熙皇帝为了照顾曹寅一家的生活,就让曹寅弟弟的儿子曹过继为子,继任江宁织造职务。曹于康熙五十四年三月初七日在给皇帝的《江宁织造曹代母陈情折》中说:“奴才之嫂马氏,因现怀妊孕已及七月,恐长途劳顿,未得北上奔丧,将来倘幸而生男,则奴才之兄嗣有在矣。”由此,有学者推断曹雪芹就是曹颙的遗腹子,生于康熙五十四年(1715)。但问题是马氏要生的孩子是男孩女孩,谁也不知道。就是男孩也极可能是曹天佑,在《五庆堂重修曹氏宗谱》曹颙名下有曹天佑,是州同,而目前没有任何文献资料能证明曹雪芹当过官,从他的人生阅历看,从他在右翼宗学的情景看,不像是当过“州同”的人。
(二)如果曹雪芹是曹颙的“遗腹子”,那么他的母亲就是马氏,而《红楼梦》里恰恰有一个坏透顶的马道婆。如果曹雪芹是马氏的儿子,他怎么会写一个姓马的道婆呢?姓什么不行,偏偏姓马?这是不可能的。
(三)从脂砚斋批语看,作者曹雪芹是有“严父”的。《红楼梦》一开头说过“背父兄教育之恩,负师友规训之德”(本书征引《红楼梦》正文,依据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梦楼研究所校注本,人民文学出版社2022年第四版,后文不再一一标明),民间也有作者有“严父”的传说。
由此我推断曹雪芹不可能是曹颙的儿子,他的父亲是曹,极有可能就是畸笏叟。当然这是“大胆假设”,目前还拿不出直接的文献依据,谨供大家进一步讨论参考。
我们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可这些年来,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声音一直不绝于耳,越说越玄,不仅曹雪芹不是《红楼梦》的作者了,甚至连曹雪芹这个人都不存在了。令中国人民感到无比骄傲的伟大文学家曹雪芹,竟是一个“化名”,是一个虚构的小说人物,这真够得上“石破天惊”了!当然这一切都是“荒唐言”,是无根之谈,任何人都不可能剥夺曹雪芹的著作权。
前些年,有人说《红楼梦》作者是写《长生殿》的洪昇,可他们根本拿不出一点文献史料为证,仅仅凭着猜测和“分析”,就否定曹雪芹的著作权,令人感到不可思议。康熙四十三年(1704),曹雪芹的爷爷曹寅在南京排演全本《长生殿》,一时传为佳话。不幸的是洪昇看过《长生殿》以后,在返回杭州的时候,因醉酒落水而死,这是很令人惋惜的。《红楼梦》第十六回,贾琏的奶妈赵嬷嬷因元妃省亲,说到江南甄家四次接驾一事,她说:“还有如今现在江南的甄家,嗳哟哟,好势派!独他家接驾四次,若不是我们亲眼看见,告诉谁谁也不信的。”这里说的“江南的甄(真)家”当然是隐指京城的“贾(假)家”,正所谓“假作真时真亦假”,是《红楼梦》中一种特殊的艺术表现手法。《红楼梦》不是曹雪芹的自叙传,但又确实与曹雪芹的家世及其人生阅历有着密切的关系,《红楼梦》和脂砚斋批语中就透露出不少曹雪芹家的历史信息,譬如这里赵嬷嬷讲的江南甄家四次接驾之事,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事例,因为历史上只有曹雪芹的爷爷曹寅四次接驾康熙帝南巡,所以脂砚斋在此处有批语:“借省亲事写南巡,出脱心中多少忆昔感今。”这无疑为《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提供了重要依据。洪昇落水去世是1704年,这个时候曹寅也仅仅接驾了两次,即第三次南巡(1699)、第四次南巡(1703)。第五次南巡(1705)和第六次南巡(1707)曹寅接驾时,洪昇已经落水死了,怎么会知道“独他家接驾四次”呢?可见,没有文献依据的主观猜测,顾此失彼,漏洞百出,根本经不住检验。
这两年“洪昇说”的声音小了许多,因为没有几个人相信洪昇是《红楼梦》的作者,又有人出来说江苏如皋人冒辟疆是《红楼梦》作者了,就是那个与秦淮名妓董小宛闹出爱情故事的大名士,而董小宛自然也就成了林黛玉的原型,更是令人瞠目结舌。每每听到林黛玉的原型竟是秦淮名妓董小宛,感情上真是受不了。还有大约几年前就有《红楼梦真本横空出世,红学大厦轰然坍塌》的假新闻,说什么在苏州动物园狮虎山改造工程时打通一座古墓,发现了一部《吴氏石头记增删试评本》,《红楼梦》的原创者是吴梅村,曹雪芹是一个化名等等,这条假新闻隔一段时间就冒出来“谣言”惑众。我曾说这不仅是假新闻,是谣言,更是一场闹剧,要命的是还真有人相信这些奇谈怪论,常常向我求证,令我哭笑不得。有鉴于此,关于曹雪芹是《红楼梦》作者的老话题就不能不再说说,这就是老生常谈还要谈的原因。
在否定曹雪芹著作权,认定冒辟疆是《红楼梦》作者的文章中,顾浩先生的文章无疑影响比较大(顾浩《〈红楼梦〉的作者到底是谁?》,2019年11月22日《扬子晚报》)。我认真拜读了顾浩先生的大作,让我感到吃惊的是,一篇否定曹雪芹著作权,论证冒辟疆是《红楼梦》作者的长篇文章,竟没有一条文献史料的证明,整篇文章全凭所谓的分析、主观猜测来论证,这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而已有的可以证明《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的可靠文献史料,如与曹雪芹同时代的人永忠的记载、明义的记载、脂砚斋的批语以及其他文献史料等等,顾浩先生的文章中又一句也不提,好像这些文献史料都不存在一样,这也是令人难以理解的。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年来否定曹雪芹著作权的文章,几乎都是这样,他们不需要文献史料的证明,一百多年来诸多文史大家和红学家发现的那么多有关曹雪芹及其家世的文献史料,他们置若罔闻,提都不提,而只要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就行了。
《红楼梦》的著作权问题不是不能讨论,曹雪芹的著作权不是不能怀疑,问题是论证《红楼梦》著作权,怀疑曹雪芹的著作权,一定要以对历史负责、对学术负责、对广大读者负责的态度来进行。什么是“负责”的态度?就是要“摆事实讲道理”。“摆事实”就是要有文献史料依据;“讲道理”就是根据可靠的文献史料,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科学论证。要论证《红楼梦》的作者是谁(其实不管论证哪一部古代文学经典的作者是谁)都要靠文献史料说话,不能做无稽之谈,不能仅仅靠分析猜测,这是最基本的学术规范和学术要求。在这里我要指出,说《红楼梦》作者是曹雪芹,有充分的可靠的文献史料为证,而洪昇说、冒辟疆说以及其他种种说法,都没有一条文献史料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