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数字金融与农民收入增长的相关文献
受多重因素的影响,农村地区(特别是在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的农村地区)一直是我国传统金融发展的短板,金融的有效供给不足成为制约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数字金融以无与伦比的地域穿透力为“三农”以可负担的成本获取金融服务提供了条件,弥补了适量的金融服务供给缺口,成为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突破口,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数字金融发展能够有效满足农村最下层用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使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面临新契机。Babcock L H(2015)认为数字钱包的使用降低了农民的安全风险及交易成本。此外,参与数字金融可以提供客户身份验证(KYC),通过大数据挖掘,为农民计算替代信用评分,以帮助他们获得信贷资金。Uduji et al.(2019)认为电子钱包技术有利于尼日利亚小农获得更多的融资支持,形成有利于小农发展的环境。何婧和李庆海(2019)使用微观调研数据的研究结果表明,数字金融通过缓解信贷约束和信息约束、强化农户社会责任三条渠道促进了农户创业,提高了创业绩效。陈丹和姚明明(2019)基于2011—2015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运用固定效应和随机效应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村居民收入具有显著的正效应。刘丹等(2019)利用同样年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面板数据,采用空间计量模型分析,结果表明数字普惠金融对农民非农收入增长具有显著的空间溢出效应。任碧云和李柳颍(2019)基于京津冀地区2114个农村居民的调查数据研究表明,数字支付、数字借贷和数字服务可得性有助于促进农村包容性增长。何宏庆(2020)认为数字金融有助于促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吴寅恺(2020)认为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需要根据农村金融需求变化,发挥金融科技的积极作用。星焱(2021)认为数字金融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支持农村数字经济增长。此外,有研究表明数字普惠金融能够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宋晓玲,2017;张子豪、谭燕芝,2018;夏妍,2018;陈啸、陈鑫,2018;张贺、白钦先,2018;梁双陆、刘培培,2018,2019;马威、张人中,2021),缓解农村贫困问题(孙继国 等,2020;陈慧卿 等,2021;周利 等,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