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借贷商业模式与风险监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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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内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问题

P2P网络借贷行业之所以能够不断发展,离不开我国政府对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支持与包容。但是随着P2P网络借贷行业这一新生事物的不断发展扩张,行业贷款规模已经今非昔比,贷款余额早已达到万亿元级别,如果不能进行及时、有效、精准的监管,势必会酿成大祸。目前,监管层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P2P网络借贷平台数量也呈现下降趋势,贷款余额、参与人数都得到有效控制,但问题平台依然占据相当大的规模。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管,像以往的高利贷、断头贷等不良的借贷方式摇身一变成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些劣质平台给行业带来诸多问题。本书通过对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进行研究探索,总结了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网络借贷法制框架已经确立但不够细化

2016年8月,监管层推出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P2P业务由中央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实行“双负责”制度,确立了网络借贷监管基本框架,使网络借贷行业基本脱离了无准入门槛、无行业准则、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但为了政策能更好的落地,应更加明确和细化地方金融监管、地方备案标准、资金存管、信息披露违规追责等方面。目前,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体系存在以下三个方面问题。

第一,地方监管能力存在不足。《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P2P网贷实行属地监管原则,虽可调动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对地方政府监管能力却带来极大挑战和考验,尤其规定P2P网贷公司成立只需携带有关材料向工商登记注册地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且规定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备案登记不构成对机构经营能力、合规程度、资信状况的认可和评价。这些规定过于宽泛和笼统,不利于实际操作,甚至会导致一些新问题发生:一方面,难以正确把好准入关,会使一些不具备条件的P2P网络借贷获得经营许可,再次造成P2P良莠不齐、无序生长局面,不利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整体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会造成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P2P平台备案时缺乏统一标准,宽严不一,在各地备案要求差别较大的情况下,就可能导致资信不够的网贷平台纷纷到要求宽松的地区进行备案,长此以往,会导致要求宽松的地区网贷行业风险远高于要求严格地区,使各地对P2P网络借贷监管出现新的不平衡现象,最终影响P2P网络借贷监管整体水平和质量。

第二,行业标准缺乏硬性规定。在网贷行业发展之初,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给予了最大限度的包容,为其发展提供了诸多保障。目前,网络借贷行业中有一部分实质上是一种债权转让平台,在其经营过程中往往伴随着债权的证券化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违反我国的《证券法》、工商行政法规中的非经有关部门准许,不得向不特定公众发行证券的规定,同时还涉嫌超出工商注册经营范围。当下众多的P2P网络借贷平台为了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投入资金,仅以自身资本对投资者的投入资金进行担保,这样就违反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管部门准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从事融资担保业务。以上种种行为表明,由于监管的宽松、滞后,我国的P2P网络借贷行业缺乏统一有效的标准,致使整个行业鱼龙混杂,这种现象将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限制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健康发展。[6]

第三,信息披露不到位。网络借贷行业信息披露作为监管的一个重点环节,自然被重点关注。通过对互联网金融协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个体网络借贷》《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披露自律管理规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信息披露指引》多项政策进行梳理发现,监管层对从业机构、平台运营、项目信息、借款人信息等方面的信息披露都做出了较为严格的规定。强制信息披露本质上是希望可以使网络借贷行业实现透明化管理,达到网络借贷平台透明、投资者资金用途透明、业务风险透明这三个目标,通过政策的约束使网络借贷行业合规化。[7]实际上,目前行业中能够完全按政策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平台少之又少,一方面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势必会增加营业成本并对技术有着极大的挑战;另一方面一些平台本身就属于违规平台,无法也不可能会主动披露信息。因此,对尚处于整改调整期的网络借贷行业,离实现透明化管理目标还需要一段时间,需要监管层和所有平台进一步努力。

(二)征信体系不健全,征信商业价值尚未完全体现

近年来,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风险频发,相比实体经济,网络借贷显现出更为严重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阻碍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这很大程度上在于社会整体的信用文化和信用环境处于落后的水平,以及社会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征信法律体系缺乏顶层设计,法律效力较低,目前针对征信业的《征信业管理条例》在法律层次上只属于行政法规,难以做到统领整个征信业的发展;其次,征信细则不够完善,如征信主体的权利没有得到相应的保护;最后,征信共享机制不健全。在网络借贷平台方面,由于征信调查成本高、难度大,很多平台为了吸引投资人注册,对于本平台掌握的借款人的信息一般都不与其他平台沟通,对于信息的披露也是有所保留,这就导致借款人出现“多头借贷”现象,一旦数额过大超过其偿还能力,将无法按时偿还借款,违约率上升。在第三方征信机构方面,虽然目前市场上存在多家民营试点征信机构,拥有各自领域的数据,但是它们都将数据作为核心资产,不轻易共享,这不仅增加了征信成本,也浪费了资源,征信的商业价值尚未完全体现。

(三)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资金安全风险和套利风险等威胁存在

违约风险是P2P网络借贷平台面临的最大风险,产生违约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一方面,网络借贷平台所服务的对象是无法在银行等传统信贷机构获得贷款的人群,如大学生、工人等,这类人群本身授信程度不高,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就无法及时偿还债务,从而发生违约。另一方面,对大多数网贷平台而言,借款人想要借款只需要提交个人基本信息、薪金、家庭情况等信息。然而,由于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的不完善,一些借款人本着恶意借款的态度通过信息造假、多处借款、到期还款时玩失踪来逃避还款,给投资者带来了很大损失。所以,违约风险是网络借贷平台持续经营所面临的主要风险。

投资者倾向于期限短且收益高的标的,但借款人倾向于期限长且利息比较低的贷款,借贷平台作为中间人需要将大额资金借款标的拆分成小额资金借款标的,同理,期限长的标的也要拆分成期限短的标的。这样的拆分一旦遭遇平台投资者集体大规模的提现就极易引起流动性风险,进而造成平台资金流断裂,进一步引发挤兑风险。当前,网贷行业相关法律文件并没有对网络借贷平台提出资本充足率要求,且禁止平台设立担保金、风险准备金,再加上其很难在投资者那里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因此这种拆标行为极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国内的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没有将客户的资金与自有资金进行有效隔离,也并没有将客户资金交给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托管,平台就有了“自融”和“假融”的机会,导致资金存在安全风险。这是平台屡次发生“诈骗”“跑路”现象的重要原因。

(四)较严重的“跑路”浪潮出现

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P2P网贷行业2019年5月月报》数据,截至2019年5月底,网络借贷行业平台累计数量达到6617家,其中,正常运营平台数量为914家,同比下降55.86%;停业及问题平台数量为5703家,同比上升25.70%。数据显示,在这6617家平台中,问题平台数量达到了2769家,占比41.83%,而由“跑路”造成的问题平台数量就达1226家,占问题平台数量的将近50.00%。由此可见,P2P行业存在着极为严重的“跑路”问题。平台“跑路”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一些平台在创立之初就不安好心,怀着圈钱的目的进入P2P行业,一旦投资者进行投资便卷款跑路,性质极为恶劣;二是平台经营不善导致提现困难,平台无法解决流动性风险,便玩起了“失踪”,索性关闭网站,人去楼空,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年底,因为年底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如果借贷平台没有足够的资金储备就会出现问题。

(五)P2P网络借贷出现异化动向

P2P网络借贷起源于诺贝尔和平奖得主尤努斯博士创建的小额信贷,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才逐步形成现在的P2P网络借贷。P2P网络借贷在我国发展初期,主要运营模式是纯信息中介模式,如国内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受国内缺乏有效监管、行业竞争激烈等方面因素的影响,为适应我国特殊国情,P2P网络借贷在快速扩张时期进行了各种创新,但同时也偏离了P2P本质,逐渐出现了异化,如运营模式、服务对象、产品、风险控制等相对于最初的P2P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P2P的异化是为适应我国国情进行另类创新而出现的现象,虽然促进了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快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潜在风险,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让网络借贷偏离了普惠金融的本质。

(六)P2P网络借贷将面临最强监管

自2007年中国第一家网络借贷平台——拍拍贷成立以来,中国网络借贷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爆发式发展到迅速衰落的发展历程。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强度从历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政府各部门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就可以看出端倪。发展初期,《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简政放权,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政府对于网络借贷行业持包容观望态度,希望网络借贷能够帮助“长尾人群”获得贷款,实现普惠金融。在缺乏有效监管的环境下,各路资本疯狂涌入,行业呈现井喷式发展态势。可随着2016年网络借贷行业风险的集中爆发,e租宝、校园贷、裸贷等恶劣事件频频发生,严重侵害了国家和人民的财产权益,引起了监管层和全社会的密切关注。为规范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政府将网络借贷纳入监管范围,并逐渐加大监管强度,在短短三年时间里,监管层发布了30余份有关网贷行业的监管文件,对网络借贷机构的资金存管、信息披露、备案登记多方面提出严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借贷行业的监管,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2019年1月,监管层下发《关于做好网贷机构分类处置和风险防范工作的意见》(整治办函〔2018〕175号)、《关于进一步做实P2P网络借贷合规检查及后续工作的通知》,开始新一轮的清理整顿工作,各类不符合要求的P2P将面临关停,有条件的借贷机构可以转型为网络小贷、助贷机构,备案合格的网络借贷机构也将面临穿透式核查,严格执行“三降”,压低投资人数、业务规模和借款人数。至此,网络借贷行业已经进入“史上最严监管”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