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城投公司的职能定位
一、城投公司的传统职能
从城投公司产生的初衷来看,其核心功能是承担地方政府融资代理人的角色,履行落实政府重大专项任务的基本职能,通过放大财政杠杆,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从而有效满足地方政府的融资需求,解决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建设的资金缺口,实现地方公共建设目标。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不同地区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职能发挥上有所差异,但城投公司的传统职能基本上都会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1)政府融资职能。城投公司是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融资主体,其成立初衷便是满足于政府的融资需要。城投公司在地方政府信用的支持下,可以很容易地从银行获得信贷资金,进而投入到地方的基础设施项目中去。此外,城投公司还通过各个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债券、信托、基金、融资租赁等方式的融资活动,为地方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
需要说明的是,国发〔2014〕43号文出台之前,城投公司直接承担了政府融资职能,属于显性化职能。国发〔2014〕43号文出台后,城投公司的政府融资职能被要求剥离,但从实际运作来看,各地城投公司代替政府融资的现象依然存在,不过大都间接化、隐性化。
(2)项目管理职能。为了提升项目运作效率和项目质量,城投公司在地方政府的委托下,还负责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作为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主体。具体职能包括:项目招投标的组织管理,工程项目开工前可研、立项、环评等环节的研究准备,各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的协调管理以及工程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安全及投资的控制管理等工作。
(3)项目建设职能。因为代替政府融资或项目管理,城投公司接触了大量的政府性项目,不少城投公司顺势承担起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职能,如道路、桥梁、公园、体育馆等项目的施工建设、现场管理等工作。
(4)国资管理职能。地方政府管辖的各类政府性资产资源,一方面需要国有资产资源的集中专业化管理;另一方面需要盘活和发挥国有资产资源的价值。城投公司本身由地方政府通过注入土地、房产、特许经营权等政府性资产资源组建而成,地方政府顺理成章委托城投公司代行地方政府的意志,进行地方国有资产资源的运营管理,确保国有资产资源的价值发挥和保值增值,进而为地方的建设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