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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投公司的新增职能
城投公司传统的融资建设相关职能,一方面无法满足快速变化的政策形势的要求,另一方面无法适应其自身发展的需要。特别在国发〔2014〕43号文出台后,政府融资职能被剥离,城投公司职能更新势在必行。随着城投公司渐进式的调整、改革,其业务方向变得更加多元,但依然离不开城市发展这一主线。为此,城投公司在尽心履行传统职能的同时,还增添了两个重要的新职能:
(1)城市运营职能。随着城市功能配套的趋于完善,经营城市、提升城市宜居水平成为地方政府关注的新话题。基于城市现有的公共设施和公共服务,地方政府委托和授予城投公司按照市场化方式进行城市运营管理,涉及城市公用事业(供水、供热、供气等)、公共服务(地铁、公交、垃圾处理、环卫等)等方面。城投公司在保证城市功能完善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同时从城市运营过程中获得运营收入和补贴费用,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优平衡。
(2)产业投资职能。城建为壳、产业为核,城市的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在“脱虚向实”的经济发展导向下,国家大力实施“制造强国战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落到地方政府头上,则要进行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和新兴产业的布局引领。作为履行地方政府职能的一把好手,自然少不了城投公司的参与。通过培育孵化、股权投资、产权管理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城投公司成为各地的产业引导主体,一方面带动了地方的产业发展,另一方面也获得了不菲的股权投资收益,同时也将自身的转型升级推向了新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