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社区养老
社区养老的概念是西方舶来品。社区养老是在社会转型和改革中结合我国老龄化国情逐渐发展起来的。目前学界对于社区养老的定义尚存争议,陈元刚等从养老支持力角度对社区养老进行了解释,他们认为社区养老是在社区场所范围内由社会中所有可能的养老模式提供养老服务的一种方式,养老服务来源是多元的,并非单纯的家庭或国家(17)。吴杰认为社区养老是在政府的保障制度下,以家庭为基础单位构筑的社区性养老平台,是各利益相关组织和群体的有机结合(18)。还有学者指出家庭养老是我国的传统养老方式,人们习惯了居家养老,但目前家庭养老发展面临困境,机构养老发展尚不完善,由此催生出新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即大多数老年人仍然在家居住,一面得到家人的照顾,一面获得来自社区的养老服务(19)(20)(21)。赵立新指出,目前许多研究将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概念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一定细微差别的,目前大多数学者所指的居家养老只是社区养老的组成部分,是居家式社区养老(22)。将居家养老等同于社区养老的概念,其实反映了在社区力量和养老服务资源还不尽完善的情况下,大多数老年人选择的重心依然是在家中居住、接受来自社区的养老服务的现状。杜鹏指出,社区养老和居家养老的服务对象存在一定程度差异,从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上看,居家养老主要服务于生活能自理但行为能力受损的老年人,社区养老主要服务于生活自理能力部分受损或家中无人照料、希望获得陪伴的老年人。在此制度设计下,目前我国的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界限并不十分明晰,大部分老年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均可匹配其中一种,因此很难对这两种养老服务的方式进行划分(23)。在实践中,社区养老通常是指在老年人长期居住和生活的社区设立养老服务场所,这些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日常娱乐活动等综合性服务,主要为解决老年人日间家中无人照料等问题。社区养老服务的重心在于“社区”,意味着老年人的大部分时间是在社区养老服务场所中度过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将社区养老的功能定位为“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大类,社区养老服务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家里且在日间无法被照料的老年人。我国政府提出“9073”工程,力争在2020年达到让90%的老年人能够在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安享晚年,7%的老年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现养老,3%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中集中养老的目标。可见,社会化养老将是未来我国养老服务的大趋势,能涵盖大部分老年人。综合学界的研究成果和政策解读,本书定义的社区养老既包含在家中居住接受家庭和社区两方面照料的养老方式,也包含直接由社区提供各方面养老服务和资源的养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