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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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父母尚且无法预料,更何况朋友乎?

听完对方的全文,孙立眼中满是不可思议。

不是,哥们你真的是新人律师吗?你是被老东西给夺舍了吧,是的吧?我怎么感觉在和城墙打官司啊。

孙立深呼了一口气,抓紧着接下来每一秒,为接下来做着准备,一时显得有些狼狈。

反观审判席上,在听到沈夏将本案比作“彭宇”案后,王瑞安面色就有些凝重起来了,彭宇案的主审法官王某后来去了某区司法所的故事,在业界可是众人皆知。

自己可绝对不能步前者后尘,他开口道:“鉴于原告人当庭提出反诉,且本案案情认定较为复杂。”

“为了庭审的效率,本庭将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总结本案争议焦点。”

“现在予以休庭一小时!”

这是…这是直接把庭审给打中断了。

旁听席一片哗然,当了这么多年NPC,这还是头一次。

王瑞安说完后,敲了下法槌,和两名人民陪审员起身离开了审判席。

书记员张伟则是留下维持着法庭纪律,让众人保持安静。

沈夏见状,伸手将有些褶皱的材料抚平着,尝试了好几次但是还是有一个角顽强的翘起着。

一切尽在掌握。

孙立则是刚好趁着这段时间赶紧根据刚才记下的沈夏反诉的内容,笔尖在纸上飞快的写着。

全程目睹沈夏发言的陈文媛,看了书记员张伟一眼——对方并未注意到自己这边,偷偷问道:“沈律师,现在是我们目前占优吧?”

“最后不会真的对方还要赔我们钱吧?”

“怎么,不乐意了还?”沈夏笑看着陈文媛,似乎在奇怪这有什么不可能的。

“不是,我只是觉得……”陈文媛摇摇头,倒不是圣母,只是觉得这样有一点点对不起自己的好友。

“还是等法院总结的争议焦点出来再看比较好,现在还不好说。”

“哦哦。”陈文媛点点头,这些专业知识她也是第一次接触。

庭审实际上便是原被告双方将自己的观点展示给法庭,让法庭进行选择,甚至有可能就因为一个很微弱的原因,比如你当事人今天穿了一件印有法官喜欢的哆啦A梦服装,将原本可判可不判的案子就给判了。

要是合议庭所总结的争议焦点采纳了自己刚才的内容,那本案的胜算就大了很多。

这样想着,沈夏调整了一下坐姿,拿起自己的保温杯小口喝着,显得十分悠闲。

甚至趁着合议庭还没有来,顺便看起了自己阿B的后台,回复着消息。

这…这也太松弛了吧?

半个小时后,王瑞安才和两位人民陪审员重新坐回到了审判席。

重新坐到审判长位置的王瑞安开口道:“现在继续开庭。”

法槌敲击声随后响起——咚。

“根据原被告双方的观点,本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有如下几点。”

“一、对黄佳佳自杀行为的认定,究竟是原告方所称被告人明知黄佳佳心情不好却未能及时劝阻,导致了悲剧的发生,存在过错。

又或者是被告人反诉称系因原告人未尽到监护职责,最终致使本案的发生,被告人不存在过错。”

王瑞安低头念完第一条之后,看了看双方,继续念道:

“二、如果原告人未尽到监护职责,原告人相关行为是否侵害了被告人。”

“三……”

王瑞安一口气足足念了关于本案有争议的六大焦点,他又询问着双方:“双方就上述争议焦点是否还有需要补充的观点?”

孙立摇摇头表示没有。

沈夏同对方一样,表示不需要补充新的观点。

“接下来进入举证与质证环节,首先由原告举证,被告进行质证。”

孙立随即向法庭和沈夏放出示了本案的相关证据。

黄佳佳心情不好的证据、警方的出警记录及对本案的相关结论等等……。

沈夏一一同意着:“我方没有异议。”

双方身份互换。

“接下来还请被告人进行举证,原告方进行质证。”

沈夏看着手中的证据目录,在出示具体证据前,他要先发问:“审判长,我方申请对原告人进行发问。”

审判长王瑞安同意了沈夏的申请,并提醒着沈夏:“在发问时不可以使用带有诱惑性、威胁性等方式,否则发问无效,情节严重本庭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惩戒。”

“我方明白。”

“原告人,就本案事实,我方有几个问题想要向你确定一下。”

“黄佳佳在出门前其是否向你们抱怨过被公司领导批评了?”

黄先国和张丽华看着孙立,踌躇着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一分钟后,沈夏换了一种方式又问了一遍:“就是在黄佳佳下班之后,有没有和你们二位说过自己被领导批评了或者是因为被领导批评心情不好类似的话语?”

“只需要回答是或者不是就好了。”

“我…我们不记得了。”在思考过后,黄先国回答了一个自认为不错的答案。

身为审判长的王瑞安见状开口提醒着原告:“原告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

“还请正面回答问题,鉴于被告人相关提问属于认定本案的关键事实,若仍然拒绝回答或不正面回应,本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视为你方放弃相关权利,直接予以认可。”

孙立写了一张小纸条放在了自己当事人面前。

黄先国这才称:“当天自己女儿回来确实这么抱怨了一句。”

沈夏在第一个问题的基础之上继续问道:“既然你方明知自己女儿当天女儿心情不好,那又为何让自己女儿出门?”

见沈夏这样问,孙立试图阻止着:“审判长,对方的问题与本案无关,且无法证明真伪,我方申请不回答。”

“审判长,我要纠正对方一点,这个问题并非不可回答,根据现有事实完全可以推动。”

“原告人让自己女儿出门,代表其认为自己女儿系正常民事行为主体,对黄佳佳出门后会选择轻生这一行为是完全没有预估的。”

“还请原告人予以回答。”

“是,我夫妻俩当时确实没有预料到。”

“很好,既然你们做父母的都没有预料到,为何又强求身为朋友的我当事人能够予以预料并进行阻止呢?”

两个问题,问的黄父黄母羞愧的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