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什么叫天赋型选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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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 他们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自己输了(上)

在发问完毕后,沈夏收回了放在对方身上的目光,随即出示手中的相关材料。

“我方所出示的第一份证据是黄佳佳和原告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17:05】

黄佳佳:爸,你们这是给我找的什么公司?又被领导给骂了,不想干了。

黄先国:今年你都换三份工作了,先做完今年吧。

黄佳佳:我知道,让妈别做我的饭了,我回家换双鞋,去文媛家的。

黄先国:知道了。

……

……

通过法庭上的屏幕,沈夏展示着案发当天,黄佳佳和其父母的聊天记录。

所以即便黄父刚才回答没有,沈夏也是有所准备的。

“通过这第一份证据和原告人刚才的回答,我方已经足以认定黄佳佳情绪不佳这一事实原告人是知晓的。”

随后,沈夏又出示了第二份证据——原告人索要赔偿行为给陈文媛所带来的影响。

在陈文媛所居住的小区——

拉横幅,用喇叭大声的要陈文媛还他们女儿命来。

在陈文媛所工作的单位——

大声哭喊,不停的找领导抱怨,不让来往的客户进门。

……

……

这些可是都被监控所一一记录下来了的。

沈夏将拷贝过来的录像,在法庭上播放着。

法庭上的众人也都觉得即便死者为大,这么做也确实过分了一点儿。

在录像播放完毕后,沈夏开口总结着:“面对原告人上述这些行为,我曾经问我当事人要不要像对方一样要一个天价数字?而我当事人的回答出乎了我的意料。”

“她说,黄佳佳是她的好朋友,尽管对方的行为做的有些不对,但是身为晚辈的自己还是要能谅解便谅解。这也是为什么我方反诉的第一项诉讼请求只要求对方赔偿我方一元钱,并且公开道歉。”

“而第二项诉讼请求五百万的金额,则是我个人所做的决定,没有采纳我当事人的意见。”

将其中缘由简单的向法庭上的众人分享了一下后,沈夏继续说着:“再简单说最后一点吧,原告人在明知其女儿心情不好后,继续让其出门,并最终酿成了惨案。我方认为,其结果对被告人精神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原告人对此存在过错。这一切的前提都是建立在对方诉讼请求成立的基础之上。”

沈夏滑到了文档的最后一页:“在答辩状中我方已经详细的进行了论证,就不在这里过多的赘述了。”

“审判长,我方举证完毕。”

闻言,王瑞安放下了手中的笔,刚才沈复所讲到的一些关键点他都重点做着记录,他开口朝着原告方说道:“原告人现在可以就被告方所出示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了。”

“我方没有异议。”孙立简单的回答着。

由于在举证与质证环节,双方便已经进行了辩论,王瑞安只是开口询问着双方是否还有意见需要补充。

孙立当即举起了右手。

“审判长,我方有观点需要补充。”

“还请讲。”

“就被告方的相关诉讼请求,我方认为完全不符合本案事实。”

“1.本案中,我当事人不存在对方所称影响其名誉等行为。

面对自己女儿的突然离世,身为父母的原告人向与死者生前最后一刻在一起的被告人讨要说法无可厚非,这是人之常情。

不能简单将父母对子女深沉的爱就认定为是对被告人的诽谤与污蔑,从始至终我方从未宣称黄佳佳是由被告人所害,只是强调着如果被告人当时能够予以阻止,就不会发生这样的惨剧。”

“这也是为何,我们双方现在在公堂之上等待着司法的裁判。”

“当然我方也承认,在相关行为之中确实可能有所过激,但是谁又能保证自己儿女出事时,不会做出更过激的行为呢?”

这一番话,让大家对原告人有所改观。

设身处地想一想,自家那可爱的囡囡出事了,自己可能会做出更过激的事情来吧?

“2.再就是对方所说的,如果我方观点成立,原告人就被告人所谓的精神损害存在侵权行为,应当予以赔偿,理由是原告人未尽到监护职责。”

“我方认为对方的理由并不足以支撑其观点。首先黄佳佳是成年人,且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情绪不佳,并不足以认定原告人其处于无法控制自己的阶段,我方不存在所谓的监护过失。”

“既然不存在监护过失,我方也就不存在对方所说之过错。”

坐在旁听席的杨浅听着什么过错啊,侵权啊,觉得有些乱了。

你们都不存在过错,那难道还是我们旁听席错了不成?

脑袋成了浆糊的她不由得想着,那最好…最好把坐在判听席的都判三年,被自己这一想法逗笑了的杨浅连忙捂住了自己嘴巴,保持着严肃。

沈夏看着对方的反击,眉心总算皱了起来,对方似乎并没有他所预料的那般简单。

“再者,对方所称其受到精神损害,但是在刚才的举证过程中也未能够进行相关举证进行证明,其存在与否我想还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审判长,我方发言完毕。”

王瑞安听着孙立的发言,也点了点头说的也有道理啊。

沈夏在孙立发言之后,也举起了右手。

“就原告方刚才的发言,我方作如下答复。”

“父母之爱确实伟大,我方也从未怀疑原告方对女儿的爱。但是其却不是开脱一切的借口,特别是以儿女的不幸而牟取利益的父母。”沈夏双眼看着原告人,他话中所指明的对象已经十分清楚了。

“原告方为何在案发后不第一时间诉诸法庭?不采取司法的手段解决问题?而是要采取上述违法行为?仅凭父母之爱说明不了全部问题。”

沈夏低头看了一眼刚才所做的笔记,这个时候就要考验双方的临场发挥水平了,他继续说道:“原告方刚才说其不能仅仅凭借情绪不佳这一事实,预估到黄佳佳会轻生,自己无责,这不恰恰正好也说明了我方仅凭相同事实也无法预估吗?”

“当然,对方刚才所说黄佳佳其不处于无法控制自己的阶段,我方予以认可。”

“我方完全同意对方的观点。”沈夏点头承认着孙立观点的正确。

这就同意了?

旁听席好奇的目光看着沈夏,似乎在问原因,甚至还有人窃窃私语了起来,逼的审判长王瑞安连敲了几下法槌,让法庭肃静着。

等到法庭恢复安静之后,沈夏露出了自己的“獠牙”。

他看向着审判席,开口申请着:“审判长,就反诉第二项诉讼请求,我方现在予以撤回,还请合议庭同意。”

沈夏撤回两个字刚刚说出口,让孙立差点一口老血喷出来。

“你…”

NM,老子辛辛苦苦想出来的,你一句话就给完美解决了?其威力丝毫不亚于:“对对对,你说的都对。”、“暖她一整天。”等言论给对方造成的无力感。

在庭审过程中只要还没有辩论终结,不需要对方同意,当事人单方本就可以随时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加之沈夏方其诉讼请求也不违反公序良俗等情形,所以其放弃的行为完全符合法律规定。

审判长王瑞安也是开了眼了,不由得觉得,在沈夏面前,自己居然像新兵蛋子一样,就连说话都带了一点结巴:“同…同意。”

庭审还在继续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