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他们不是知道错了,而是知道自己输了(中)
在双方又一轮发言过后,沈夏看着拿起自己的保温杯,看着只剩下枸杞的杯底,又将其放了下去。
沈夏和孙立各自代表着己方当事人,在刚才做了最后的总结陈词。
这也预示着这场庭审步入了尾声,审判长王瑞安开口向双方说道:“法庭辩论到此结束,下面进入最后陈述环节。”
“原告人,你方对本案还有什么看法现在可以向本庭陈述了,如若没有,也可以直接向本庭声明放弃最后陈述的权利。”
“法官,我们放弃陈述。”
黄先国、张丽华夫妇则是直接选择放弃了陈述的权利,有了先前的教训,他们宁愿什么都不做,也不愿意犯错。
见原告方选择直接放弃,王瑞安心中一乐,这也算是为自己工作减负吧,转过头来问着陈文媛。
“是的审判长,我有一点心里话想说。”
陈文媛看着自己写好的稿子,一字一句的说道:
“我到现在都还记得7月13号那一天,那本该是一个快乐的日子,但是谁都没想到却变成了悲剧。
亲眼目睹了好朋友从阳台一跃而下,我也一直在后悔着,是不是当时我不邀请她来我家会好一点?又或者是自己当时做了什么举动刺激了她?”
“但是世界上没有如果,在事后,我很感激伯父伯母没有第一时间找我赔偿,而是安慰着我,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我内心其实一直都感谢着伯父伯母。”
……
……
“这件事情已经持续太久了,我希望在今天之后能够有一个结果,不管是好的还是坏的我都将遵守法院的判决。”
“法官,我说完了。”
看着自己当事人抹眼泪的动作,沈夏贴心的将自己随身携带的纸巾放在了她面前。
“谢谢你,沈律师。”陈文媛接过纸巾,小声的抽泣着。
小插曲之后,沈夏马上便将注意力放回到了庭审之上,此时审判长王瑞安正问着他:“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需要补充的?”
沈夏摆了摆手:“审判长,我方没有需要补充陈述的了。”
随即王瑞安将身子坐直,根据程序规定说道:“法庭调查到此结束,本庭将充分考虑庭审双方的观点,依法判决。”
“接下来合议庭将进入评议环节,现在——”讲到这里,王瑞安讲话的声音也大了起来。
“现在休庭!”
法槌在空中高高举起,随后发出了一道清脆的敲击声——咚。
在敲下了第二次休庭的象征之后,王瑞安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第二次离开了审判席。
正式就本案的判决结果,进行着评议与投票。
随着法官的身影消失在门后,在法庭之中的不少记者纷纷手机遥控着场外人员,告知着进度。
《后果自负还是存在过错?——好友家寻短见一案,即将宣判》
《震惊,被告人坦言她感激原告——黄佳佳案庭审详解》
……
……
就连坐在法庭之中的沈夏也刷到了这些新闻的标题,这都是学新闻学的啊。
法庭评议室——
审判长王瑞安正向两名人民陪审员分享着自己的看法:
“被告人所放弃的诉讼权利我们就不说了,综合刚才法庭上原被告双方的陈述,本案最为关键的便是身为被告人的陈文媛是否存在过失了。”
“我个人的观点是,仅根据原告方的举证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来看,被告人在本案中并不存在过错。”
“黄佳佳轻生这一行为无迹可寻,且其是成年人足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一名人民陪审员点着头,同意着:“我赞同王法官的意见,本案中被告人陈文媛的遭遇可以说是无妄之灾。”
这质朴的发言,这便是践行人民司法的最好见证。
所谓人民陪审员,其并不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凭借着自己对日常生活的丰富经验来发表意见。
在三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可以就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发表意见和进行表决,但是在七人合议庭中则仅仅只可以对事实认定进行表决,法律适用仅仅只能发表意见了。
本案是三人合议庭,所以王瑞安在案件事实认定之后,也听取着人民陪审员对法律适用的看法。
三人一项一项进行着投票。
……
……
由于涉及到沈夏反诉合并审理,合议庭评议的环节比一般的案件要长上了许多。
两个小时后,王瑞安才带着其他两人重新回到了法庭之上。
法庭上所有人的目光都放在了王瑞安手中拿着的一份白色材料,大家知道这就是本案的结果了。
王瑞安坐下后用略带着嘶哑的声音说道:“现在继续开庭。”
咚——
“经过合议庭评议,本院判决如下。”
“还请全体起立!”
旁听席、原告席、被告席大家都齐刷刷的一同站了起来。
王瑞安看着手中的判决书,开口念道:
“光明区法院民事一审判决书。”
“原告:黄先国、张丽华。”
“被告:陈文媛。”
“原告诉称:……被告辩称……”
“本院认为:2024年7月13日,原告女儿黄佳佳受被告人邀请前往其家中做客,从被告人离开沙发被洗水果到黄佳佳从阳台跳下,中间仅仅间隔了三分钟,并且被告人发现后第一时间拨打了报警电话与急救电话。
本院认为,在短短的三分钟内被告人无法预及本案的发生并进行合理有效的阻止,在案发后第一时间采取了相关措施,尽到了救助义务。
且本案受害人黄佳佳系成年人,其能够认识自己行为所带来的风险,其应当自担风险,原告方的举证也并不能证明被告人存在过错。”
听到这里,沈夏知道这件案子己方的根本诉求已经实现了。
不过判决书还有一页,沈夏内心期待着对方道歉。
只见王瑞安将手中的判决书翻到了下一页,继续念道:
“在案发后原告人所采取的相关行为,对被告人日常生活及声誉产生了一定不良影响,超出了必要限度。”
“综上所述——”
“本院判决如下:
一、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决原告人向被告人支付赔偿金一元,并在省级媒体平台进行公开道歉且不短于七日。
三、本案诉讼费用,原被告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双方可在判决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内……”
“原告黄先国、张丽华诉被告陈文媛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
“现在闭庭!”
王瑞安看着原被告,右手再一次拿起了法槌。
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