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绪论
一、儿童康复的基本概念及研究对象
(一)儿童康复的基本概念
1.儿童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的儿童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中国有关法律也将年满18周岁作为成年的标志,18周岁以下者为儿童。根据儿童生长发育的特点,划分为6个年龄段。①新生儿期:自胎儿娩出脐带结扎至生后28天之前,此期实际包含在婴儿期内。②婴儿期:自出生至1周岁之前为婴儿期。③幼儿期:自1周岁至满3周岁之前为幼儿期。④学龄前期:自3周岁至6~7岁入小学前为学龄前期。⑤学龄期:自入小学前即6~7岁开始至青春期前为学龄期。⑥青春期:一般从10岁到18岁,女孩的青春期开始年龄和结束年龄都比男孩早2年左右。
2.儿童康复
儿童康复即是对18岁以下这一特定人群中的“特殊需求儿童”的康复。WHO对康复的描述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预防残疾的发生和减轻残疾的影响,以使残疾者重返社会”。康复不仅是指训练残疾者适应周围的环境,也指调整残疾者的环境和社会条件以利于他们重返社会。儿童康复的基本概念亦是如此。
3.儿童康复医学
儿童康复医学是康复医学的亚专科,因特殊需求儿童功能障碍预防、评定和处理的特殊性,使其成为具有基础理论、评定方法和治疗技术的独特医学学科。
儿童康复要遵循不同年龄段儿童生理、心理、社会发育的特征与规律来开展。所有生理、心理及社会功能障碍,参与群体及社会活动受阻的儿童,都需要接受不同种类、方法和途径的康复。儿童康复就是运用各种措施减轻或消除特殊需求儿童功能障碍,为将来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对于特殊需求儿童而言,儿童时期对其人生发展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二)儿童康复的研究对象
1.残疾儿童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显示,我国共有0~14岁残疾儿童817万,其中包括视力残疾18万、听力残疾116万、肢体残疾539万、智力残疾62万、精神残疾1.4万、多重残疾80万,占全国残疾人总数的15.8%,占全国儿童总数的2.66%。0~6岁残疾儿童约139.5万,每年新增近20万。近年来,将残疾儿童称为特殊需求儿童,简称特殊儿童(special children),以表示他们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对他们的尊重。
2.发育障碍儿童
当儿童生长发育违背正常规律时,就会发生形态及功能发育的异常。大多数发育障碍儿童为康复需求者,如发育指标(里程碑)延迟、暂时性智力发育障碍、发育性协调障碍、孤独症谱系障碍、注意缺陷多动障碍、学习障碍、多重复杂发育障碍等。近年来,孤独症谱系障碍发病率有显著增高的趋势,康复需求量已大幅上升。
3.各类疾病及功能障碍者
包括:①主要为先天性因素导致,如先天性颅脑发育畸形、先天性脑积水、先天性脊柱裂、先天性肢体畸形、脑性瘫痪、进行性肌营养不良、染色体及基因异常、代谢异常、先天性感染等;②主要为围生期因素导致,如早产及低体重儿、新生儿脑病、胆红素脑病、分娩性臂丛神经损伤等;③主要为后天性因素导致,如急性疾病、慢性疾病、各类损伤以及个人或环境因素导致的功能障碍者;④亚专科疾病,如重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儿童骨科疾病、儿童遗传性疾病、儿童糖尿病、儿童肿瘤、儿童肥胖症等亚专科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