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16: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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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前言
1 总 则
2 术 语
3 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
3.1 厂址选择
3.2 总平面布置
3.3 环境卫生
4 建 筑
4.1 一般规定
4.2 待宰间
4.3 屠宰车间
4.4 分割车间
4.5 冷却间、冻结间、暂存间与发货间
4.6 人员卫生与生活用房
4.7 防火与疏散
4.8 室内装修
5 结 构
5.1 一般规定
5.2 荷 载
5.3 材 料
5.4 涂装及防护
6 屠宰与分割
6.1 一般规定
6.2 致昏放血
6.3 牛羊剥皮、烫毛加工
6.4 胴体加工
6.5 副产品加工
6.6 急宰、病害牛羊胴体和病害牛羊产品生物安全处理
6.7 分割加工
7 兽医食品卫生检验
8 制冷工艺
8.1 一般规定
8.2 产品冷却
8.3 产品冻结
9 给水排水
9.1 一般规定
9.2 给水及热水供应
9.3 排 水
9.4 消防给水及灭火设备
10 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10.1 一般规定
10.2 供 暖
10.3 通风与空调
10.4 消防与排烟
10.5 蒸汽、压缩空气、空调和供暖管道
11 电 气
11.1 一般规定
11.2 配 电
11.3 照 明
本规范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