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牛羊剥皮、烫毛加工
6.3.1 牛悬挂畜体剥皮加工工序应包括:
牛(宰杀放血)—电刺激—预剥前蹄—去角、前蹄—预剥头皮—编号—去头—(头部检验、冲洗)—扎食管—预剥后腿皮—转挂畜体、换轨(滑轮芯片采集信息)—去后蹄—预剥臀部皮、尾皮—分离直肠—封肛—预剥胸部皮—预剥颈部皮—机器扯皮(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2 羊悬挂畜体剥皮加工工序应包括:
羊剥皮(屠宰放血)— 预剥前蹄—去角、前蹄—预剥胸皮—编号—去头—(头部检验、冲洗编号)—换轨(采集信息)—机器扯皮(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3 羊悬挂畜体烫毛加工工序应包括:
羊烫毛(屠宰放血)—落羊入烫池—烫毛—打毛—提升(编号)—(进入胴体加工工序)。
6.3.4 采用悬挂输送机输送畜体进行预剥皮时,剥皮工位数目应与输送的运行速度相适应。
6.3.5 去角及去前后蹄工位附近应备有盛放角、蹄的容器和输送设备。使用去蹄机具时,应在机具附近设置清洗消毒设施。
6.3.6 预剥皮轨道与胴体加工轨道分开设置时,应设置转挂操作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转挂操作台的高度应适合轨道转换操作的进行,并设有畜体提升转挂装置。
2 转挂台上适当高度应设有滑轮、钩子和叉挡的存放位置,并应设有使空滑轮和套蹄链返回畜体致昏处的返回装置。应设胴体间用过的滑轮、钩、叉档经清洗消毒后返回的装置。
3 两转挂轨道面高差:牛屠体宜为0.6m~0.8m,羊屠体宜为0m~0.5m,两条轨道之间平行距离宜为0.3m~0.4m。
6.3.7 机器扯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使用下拉式扯皮机时应对扯皮区域内的受力轨道进行加固。对上拉式扯皮机应设置拴腿架。
2 扯下的畜皮应设有气送或运输设备将其送到皮张暂存间。皮张运输设备应备有清洗设施。
6.3.8 当去头工序设在放血工序之后或设在机械扯皮工序之后进行时,应在去头位置设置头加工清洗装置。头部进行检验时检验钩的设置应便于吊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