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1225-2017 牛羊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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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胴体加工

6.4.1 胴体加工工序应包括:

(机器扯皮)—开胸骨—剖腹—取肠胃脾—取心肝肺肾—(冲淋)—去尾、鞭—胴体劈半(编号)—兽医食品卫生检验(编号信息采集)—胴体修整—盖复验讫印(编号)—计量(信息采集)—高压冲洗—冷却。

6.4.2 牛开胸骨应设操作台,使用胸骨锯或其他工具开胸时,应备有相应的82℃热水消毒设施。

6.4.3 牛胴体加工平均每小时10头以上(含10头),羊胴体加工平均每小时100只以上(含100只),应采用悬挂输送机及内脏(头)同步检验线。但牛胴体加工宜采用步进式输送。

6.4.4 胴体加工轨道面距地面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牛去头工序设置在扯皮机后的不应低于4.0m。

2 进冷却间前不应低于3.8m。

3 羊胴体加工不应低于2.2m。

6.4.5 悬挂输送机上的推板间距扯皮之前不应大于1.0m,扯皮之后不应小于2.0m。步进式输送牛胴体间距宜为2.1m~2.5m。羊胴体间距不应小于0.8m。

6.4.6 内脏同步检验线上应采用悬挂或平面输送设备,并设有不锈钢盘、钩装置。牛肠胃可采用滑槽与同步检验线不锈钢盘相配套。

6.4.7 牛胴体加工线上,剖腹取白内脏与取红内脏工序应分别设置加工工位。

6.4.8 胴体劈半锯应配有82℃热水消毒设施。

6.4.9 牛胴体劈半,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工序应设置可升降的操作台。小型牛屠宰车间兽医食品卫生检验可设置高低位检验操作台。

6.4.10 内脏同步检验线的长度应根据白内脏工位及检验工位的数目以及各工位间距离的总和确定。

6.4.11 红内脏同步线上钩子的下端距离操作人员的踏脚台的高度宜为1.2m~1.4m。白内脏同步线上放肠胃的盘子底面距离地面的高度宜为0.8m。

6.4.12 悬挂在同步检验线上的红白内脏应设自动或手动卸料装置。如采用手工卸料,附近应设洗手池,并应在卸料处调整同步检验线的高度以适合人工操作。

6.4.13 大型、中型屠宰车间胴体加工线上使用的滑轮或叉挡,应设置提升和输送装置,将清洗消毒的滑轮、叉挡送至转挂操作台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