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服务外包:基于客户和供应商的双重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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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由Ross(1973),Jensen和Meckling(1976)发展起来的。委托代理理论研究的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之间固有的问题。Jensen和Meckling(1976)将代理关系定义为“一个或多个委托人授权一个代理代表其执行一些服务的合同,其中涉及向代理授予一些决策权。”企业中存在很多这样的代理关系,例如上级和下属之间的关系、股东和企业的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在企业之间也存在着这样的代理关系,例如许可和特许经营以及客户和供应商之间的关系等。

随着信息经济学逐渐成为主流经济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委托代理理论已成为经济学的研究热点。从理论上说一个经济管理问题凡是涉及契约双方共同分享一个带有不确定性的成果即存在风险分担,而且该成果的获得受其中一方所付出的努力水平的影响即存在激励,那么就可以使用委托代理理论来分析。

委托代理理论主要研究非对称信息情况下的最优交易契约。在非对称信息的交易中,按经济行为人是否拥有私人信息,将博弈双方分为委托人和代理人。即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方称为代理人(Agent),不拥有私人信息的参与方称为委托人(Principal)。委托人作为机制设计人企图设计某一激励契约以诱使代理人从自身利益出发选择对委托人最有利的行动。

从非对称信息发生的时间来看,非对称性可能发生在当事人签约之前,也可能发生在签约之后,分别称为事前非对称和事后非对称。研究事前非对称信息博弈的模型称为逆向选择模型(Adverse Selection),研究事后非对称信息的模型称为道德风险模型(Moral Hazard)。委托代理理论研究限制代理人私自行为的管理机制以及各种控制和激励机制。典型的委托实现机制是规划问题的求解,考虑的约束条件主要有两个:

①IR条件,即个人理性约束(Individual Rationality Constraints),也就是说,代理人从契约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该条件也称为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②IC条件,即激励相容约束(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s)也就是说,任何委托人希望的代理人的行动都只能通过代理人的效用最大化来实现。换言之,如果a是委托人希望的行动,a'∈A表示代理人可选择的任何行动,那么只有当代理人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大于从选择a'中得到的期望效用时,代理人才会选择a。

代理理论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建立一个最有效的合同(行为导向还是结果导向)来管理委托人与代理之间的关系(Eisenhardt,1989)。确实,代理关系的主要问题是如何保证使代理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而通常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目标都是基于他们自身利益的,所以代理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目标很难完全一致。对于委托人来说完全的监控代理行为和信息(信息不对称)是非常困难和昂贵的。委托代理理论的第一个难题是如何检验代理人的行为是否得当;第二个难题是如何实现风险共担,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对待风险的态度是不同的,由于他们不同的风险偏好,面临风险时他们会采取不同的行动。

正如委托代理关系既存在于组织内部也存在于组织之间一样,委托代理理论既可以应用于解释外包也可以用于解释内包。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理论假设,在IT服务外包中外包关系的各方(客户和服务外包提供商)由于目标不同,都具有自己的利益动机。另外,由于合同双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所以双方的合同关系必然导致代理成本。代理成本是委托人的监控成本、代理的约束成本(Bonding Cost)以及委托人的剩余成本(Residual Cost)之和。委托人不可能对代理的行为实施完备的无成本监控,监控成本是委托人评估IT服务外包提供商服务绩效时发生的成本。约束成本是代理向委托人保证其对委托人的承诺时发生的成本,包括向委托人报告绩效和进度等的成本。剩余成本是由于委托人使用代理提供服务而使自己遭受的损失(如设备功能的闲置等)。

代理成本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通常并不总是和委托人的最大利益相一致而引起的。代理成本是由如下因素决定:

(1)目标的不一致性。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经常是不相一致的,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的假设,委托人希望实现最大的利润,而代理人只想得到更多的金钱而不想付出更多的努力。

(2)信息不对称。通常对于自己的努力程度代理人总是比委托人掌握更多的信息,委托人不可能掌握所有的信息,同时也不可能无成本地获得信息。在IT服务外包中很多因素都导致了委托人和代理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例如IT服务外包提供商的努力程度、客户和用户难以理解的术语的应用、专业技能的差距以及相关服务内在的模糊性等。

(3)结果的不确定性。由于管理机制、经济环境、技术变迁以及竞争者行为等会造成的结果的不确定性。

(4)服务外包提供商对外包风险的厌恶性。委托代理理论假设代理人比委托人更厌恶风险,因为委托人可以通过与多个代理签订合同来分散风险。

(5)程序化度(Programmability)。即服务外包提供商行为的事先可确定性的程度。如果程序化度高,相应地就降低了对约束的要求和对代理的监控行为。

(6)结果的可测评性或外包结果的可测评程度。如果任务需要较长的时间完成,涉及双方的共同努力或者存在软性结果时,可测评性较低。在IT外包中,结果的可测评性是指组织检验IT服务外包提供商的努力以及是否达到要求的程度。

(7)代理关系的长期程度。代理关系的时间越长,需求随着不可预见的环境因素变化的可能性就越大,带来的不确定性也越大。

委托代理理论关注的焦点是如何建立有效的机制管理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关系,换言之,就是委托人如何制定对于代理人的约束激励机制。

在外包关系中代理成本是随着不确定性和风险厌恶性的增高、程序化和结果可测量性的降低以及外包关系的延长而不断增加的。

基于决定代理成本的各个因素,Cheon,Grover和Teng(1995)提出外包决策可以用如下的线性公式表示:

Outsourcing=(Agency Costs)

Agency Costs=(Uncertainty,Risk Aversion,Programmability,Measurability,Length)

注:Agency Costs:代理成本

Uncertainty:不确定性

Risk Aversion:风险厌恶性

Programmability:程序性

Measurability:可测性

Length:代理关系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