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中国好声音——代表委员如是说(4)
在黄伟京代表的笔记本上,密密麻麻写了很多数字。查看着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压减“三公”经费的账本,他对记者说,“去年,广西‘三公’经费压减了17.25%,自治区本级的会议费压减了27%,这很不容易。应该说,如果没有党中央坚决推进,效果就不会这么明显。”“今年广西将推进财政预算公开,所有市县级‘三公’经费和部门预决算都将公开,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一般性支出。”黄伟京说,从上到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蔚然成风,也有助于全社会形成“不愿浪费”的良好风气。
压缩开支“挤”出民生钱
“遏制‘三公’消费是政府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公共政策。”谢忠岩代表说。
代表们普遍认为,靠“三公”消费拉动的经济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或许会带来餐饮市场的降温,但从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大目标来看,反对奢侈浪费和扩大内需的目标却是一致的。“只有遏制公款铺张浪费,才能建立健康的消费市场;只有挤掉内需水分,才能真正实现向消费驱动、内需主导型经济增长模式转变。”谢忠岩代表认为,从长期来看,厉行节约不仅不会影响扩大消费,反而有利于形成文明、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实现消费的可持续发展。
钱“挤”出来不容易,有了钱,解决好钱如何花的问题更关键。
贾锁堂代表认为,当前民生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缺钱或将是常态。解决民生建设资金从哪里来的问题,就需要通过调整支出结构,把资金从“三公”经费中挤出来,将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
“‘三公’经费是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压缩经费开支,将有限的经费向一线向民生倾斜,是转作风之举,地方政府要坚决落实好。”谢忠岩代表对《经济日报》记者说。他同时建议研究如何通过政策、制度约束及监督等举措,制定民生投入的合理增长机制,防止节省出来的宝贵资金被滥用。
凌解放代表:没有哪一个时期有我们今天的反腐力度
每年“两会”,“反腐败”都是老百姓最关心的话题之一。李克强总理在本届政府的首份《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坚决查处腐败案件,对任何腐败分子都要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今年“两会”,因为一年多来中央高压反腐,高级官员频频落马,使反腐败话题更是备受关注。
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
3月7日上午,河南省代表团的审议现场。全国人大代表、著名作家凌解放(笔名二月河)用“蛟龙愤怒、鱼鳖惊慌、春雷震撼、四野震动”这16个字评价了当前的反腐力度。在他看来,从历史上看,“没有哪一个时期有我们今天的反腐力度。”凌解放代表认为,所谓“高薪养廉”的主张,并未得到历史经验的支持,他希望能够把古今清廉之士的故事编成教科书,让诸葛亮、海瑞、包公、焦裕禄这些廉洁奉公的历史人物,成为天下官员的楷模。
“为官不易”才能风清气正
在反腐重拳的高压下,“为官不易”成了一个常见的“感慨”。一年多来,中央始终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对腐败采取高压态势,让官员中的堕落分子心惊胆战,也让公众对风清气正的环境有了更多期待。
在湖南团,因为外界高度关注衡阳破坏选举案,也让这里记者云集。在5日接受中外媒体采访的全体会上,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谢勇介绍,目前已对涉案的568人的省市代表资格依法进行了处理,对58人进行了刑事立案。
随着“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的贯彻落实,整个社会环境也在发生积极变化。
落实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在采访中,许多代表委员表示,现在中央采取反腐败高压态势,取得了很好效果,但还要通过制度建设让反腐败常态化、长效化。
全国政协委员、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蒋洪就在自己的“‘两会’亲历日记”中写道,“整个社会都感受到中央反腐的决心和采取的超常规力度。要想解决根本问题,就必须建构机制,让社会公众对权力部门形成制约。”
“制度建设首先要体现在放权上,我认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抓住了核心。”河北省沙河市栾卸村党支部书记李长庚代表说,简政放权也是反腐败,而且是源头上的反腐败。“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什么关?报告里说,权力清单要公开化,我认为这是非常好的措施。”
湖南律师秦希燕代表说:“从去年反腐败工作的成绩来看,通过巡视组制度,发现和查处各地区各部门存在的腐败现象,很有效果。”秦希燕说,“但是这个制度应该形成一个常态化的机制。”他建议提高反腐败科技化、信息化水平,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而且,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正视网络反腐,支持、引导、发挥好网络作用,强调真实性和及时性,将其发展为动员群众参与反腐的利器。
秦希燕在接受《人民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反腐败从根本上来说要靠制度,但一个好制度如果不能有效地贯彻落实执行,束之高阁也会成为一纸空文……”“在反腐败工作中,应当将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制度执行的强大推动力。而且,还应该加大惩治腐败的力度。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对行贿犯罪的惩处过于宽缓,对引发贪污贿赂案件的环境清理力度不够,因此,必须用法律、用严格的刑罚手段清理领导干部周围能够引起或者是诱使犯罪的环境。”
池强代表:加大惩治渎职犯罪力度,堵塞惩腐机制“漏洞”
代表委员认为,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腐败现象,要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瞄准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在立法、司法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堵塞漏洞,让各类腐败行为“无处藏身”。
“依法反腐是治理腐败的根本之策,应加强反腐败综合立法。”全国人大代表、律师秦希燕说,近年来党内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有力发挥了党内反腐败监督机制作用,而国家立法层面相关法律比较分散,操作上也存在一些问题,应该加强对反腐败立法方面的研究,根据我国实际情况,综合散见于刑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反腐败条文,推动制定预防惩治腐败的综合性法律,为反腐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
一些代表委员提出,在司法环节,惩治腐败的相关制度也需不断完善。“贪污、受贿十几万元和数百万元,犯罪数额相差很大,所获刑期却差别不大,这主要是因为有期徒刑上限偏低、可适用的量刑幅度过小,不利于从严惩治腐败。”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联合30名代表,提交了《关于修改现行刑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建议调整有期徒刑上限及相关规定,修改贪污罪、受贿罪在立法层面以具体数额为定罪量刑主要标准的规定,从严惩治腐败。
“要加大惩治渎职犯罪的处理力度,这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池强提出,渎职犯罪中除了故意实施的滥用职权、冒领财产、徇私舞弊等行为外,有些是过失犯罪,尽管没有拿钱,但是后果严重。依法认定渎职的难点是“责任不清”,都有责任,处理时又下不去手。因此,要对每个部门的职责和权力进一步清晰和明确,加大追究力度,促进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李少光代表则建议,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提高行贿行为的违法犯罪成本。
钱学明委员: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有助遏制“灰色腐败”
“建立个人收入账户有助于建立透明的收入体系,最关键的是有助于遏制‘灰色腐败’。”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区委主委钱学明说。
目前中央对反腐要求“老虎苍蝇一起拍”,成果显著,社会警示效应明显。但钱学明认为还未“釜底抽薪”,一些特权部门、垄断行业隐性收入仍然居高不下,由于个人收入信息不透明、不完整,国家很难对个人收入分配实施有效监管。
目前,我国现行个税征收采取单位代扣与个人申报相结合,但大量的高收入人群没有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存在短板。“没有个人收入的完整信息,税务部门就无法有效进行监管,税收严重流失,从而加大贫富差距,不利于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合理配置,不利于遗产税、赠予税等的征收,不利于社会消费的调控。”钱学明说。同时,由于没有建立个人收入账户制度,无法对个人收入进行合法性界定,整个社会形成了大量“灰色收入”,给国家预防和惩治腐败增加了难度。
据新华社报道,钱学明建议,凡是有收入的公民都必须在银行开设收入账户(可以一个或几个),收入账户要向税务机关申报,个人的所有收入均要存入收入账户,税务机关以此作为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依据;个人设立支出账户的数量不受限制,也不需向税务机关申报,支出账户的资金来源只能是本人的收入账户,个人收入不能直接存入支出账户;鼓励电子支付,限制个人现金支付额度。国家应制订相应的法律法规,规范个人收入账户的设立、管理,规范对个人账户收支的监控,并对账外收支等违规行为依法惩处。
侯淅珉代表:公车改革“得民心,顺民意”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意味着酝酿已久的公车改革已摆上了本届政府今年的工作日程。从20年前首次提出,到如今的正式“启动”,《政府工作报告》中短短十个字表述让公车改革这一“老话题”迅速升温。
扎紧“钱袋子”才能管好“车轮子”
中南财经大学教授、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曾是第十、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多年来致力于推动公车改革,对于报告中提出“启动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叶青连用了两个“太好了”来表达自己的兴奋之情。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市市长侯淅珉则表示,《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启动公车改革“得民心、顺民意”,体现了本届政府敢啃硬骨头的坚定决心。
在去年11月份对外公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提出,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普通公务出行由公务人员自主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侯淅珉认为,只要方案合理,公车改革完全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以铜陵为例,自2009年在市直机关全面推动公车改革,取消了一般公务用车。从实际效果看,每年节约日常经费30%以上。而据叶青测算,在全国范围取消公务用车后,每年可节约支出一千亿元以上。扎紧“钱袋子”,才能管好“车轮子”。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说,车改要跳出“越改越多、越改越乱”的怪圈,取消一般公车固然是治本之策,但也要防止一些地方采取货币化补贴走样变调,致使“车补”成为“变相福利”。代表委员们建议,在减少公车绝对数量的同时,要加强对公车支出的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这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消除“隐形特权”要敢于“革自己的命”
“一分的决策,九分的执行。”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经信委副主任胡树华认为,铲除附加在公车上的种种特权,必然会触及既得群体的利益。代表委员认为,虽然党中央、国务院已经为公车改革确定了大的方向,但在执行层面,车改成功与否,在很大程度上还在于各级党委政府有没有“自我革命”的勇气。2013年,湖南长沙市交警部门分两批曝光了大批“最牛违章公车”。被曝光公车中,不乏一些“强势部门”的公车。其中违章次数最多的单位是长沙市某县编办,违章次数高达238次;而来自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辆牌照公车,以违章次数67次高居省直部门“榜首”。
违章公车之所以横行无忌,就在于交通处罚“罚民不罚官”已成为一种潜规则。据交警部门一位内部人士透露,湖南中部某县曾专门召开常委会,强令交警部门免除全县违章公车80%以上的罚款。代表委员们认为,正因为这种根深蒂固的特权意识在撑腰,大大小小的公车才得以肆无忌惮。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后,虽然目前全国大部分省市区都取消了特权车牌,但特权思想并没有因此消失,公车特权大有由公开转为隐蔽的趋势。据一些基层交警反映,官车转民牌后,他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牢记领导车牌号,以免执法时“误伤”。
全国人大代表陈舒认为,公车改革要“去特权化”就不能忽视特权固有的惯性,更不能小看改革的阻力。比如八项规定实施后,有的地方公车的预算支出虽有所下降,但幅度有限,还有的地方仍然在新购公务车。公车改革“开弓没有回头箭”。代表委员们认为,中央已确定了公车改革的原则和方向,就必须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来解决这道改革难题。“如果有地方和部门依然故我或拖拉不执行,就必须受到相应的惩罚,如此才能让好政策尽快落地。”陈舒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