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信息生态和信息生态失衡(2)
时至今日,信息作为与物质、能量鼎足而立的资源,已经成为支配人类活动的重要要素。“信息,作为事物存在和运动状态、方式及关于这些状态和方式的广义知识,在当今的高度发展的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通过一系列的流通、加工、存储和转换过程,成为人类社会的重要资源”【56】。不仅如此,信息一词也是当今社会使用频率最高、范围最广的重要词汇之一。
2.信息资源
信息资源是在信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个概念。它是由美国学者沃罗尔科于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提出的。稍后的80年代中期,我国学者孟广均研究员最先将“信息资源”一词引进我国。嗣后,信息资源也以其自身的穿透力而进入到社会文化生活的各个层面,甚至达到了言必称“信息资源”的地步。
从概念上讲,信息资源有广义和狭义的分别。狭义上的信息资源是指,“经过选取、组织、有序化了的有用信息的集合。其内涵体现在以下几点:①信息资源是信息的集合;②信息资源是人类选择、获取的有用的信息的集合;③必须经过人类组织、有序化的信息的集合”①。广义的信息资源则包括,“信息内容、信息设备、信息人员、信息系统等共同组成的一个资源系统”,具有集合性、相关性、目的性及环境适应性等特点【57】。
在本质意义上,信息资源即是指有效的信息。换言之,有效的信息具有资源价值,故称信息资源。因此,信息资源概念的提出,目的是要在大量无序的、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信息中,提取出有用的部分。它重点是要强调,不能一味地将信息视为系统的组成或要素,而需要对组成部分或要素的价值作进一步的深入考察。在当今信息社会,伴随着信息相对于物质和能量而言的价值增值,信息资源已经作为“软资本来开发和利用。如何发现、开发和整理并利用信息开展研究和工作,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信息作为系统要素逐渐向资源演变”【58】。当然,信息资源作为价值因子,它的价值潜在性如何转变为现实的价值实现,还要“取决于人类是否对其进行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是否有一个良好的信息环境”【59】。这一基本定位,是信息资源与信息生态环境联系的一个重要纽带。
(二)信息人
1.信息人的概念
信息人是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主体人,在现实的信息社会中,每一个个体、组织乃至民族国度,都在有意无意地生产信息,同时,又要从其生存环境中接受、整理、存储、传递、评价信息。因此,信息已经像空气一样,成为“无所逃于是”的客观存在,并构成信息环境之一。从这一意义上说,每一个生存个体或组织都是广义上的信息人。当然,在信息生态学中,信息人另有狭义上的定位,即“一名合格的信息人应该具备敏锐的信息意识,良好的信息能力,合理的知识结构”【60】。这一定位,要求把信息人的范畴局限于那些具备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且同时拥有一定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人。这里的“信息意识”主要是从主体能动性的角度来限定的,而“信息能力”则主要是从物化的技术技能的角度来限定的。相应地,掌握一定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的“信息人”是广义信息人中那些有更有效地从事信息生产、信息处理、信息传递和执行信息系统控制功能的人。
在信息生态系统各要素中,作为唯一主体性存在的信息人,是整个信息生态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的要素。考虑到信息人的无可回避的信息性,吴光伟指出:“现代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所有信息关系的总和。”【61】这一认识事实上是将“信息”当作了人的类本质,因而成为区别于动物的关键指标。
2.信息人的类型
作为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关键性的主导因素,信息人承担着信息的生产、开发、加工、处理、保存、获取、利用、评价等所有环节的工作。没有人,信息的客观存在将受到质疑。至少,客观存在的信息的价值性就会无从体现。信息人如此重要,以致决定着个体、组织乃至民族国度的基本素质。因此,从不同的类型对信息人进行分别研究,是探讨信息生态本质的必由路径。总体上,不同的分类标准将会导致不同的分类结果。目前,比较为学术界所公认的信息人的划分,主要是从其所承担的信息职能(职业分工)着眼的,由此,“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信息人可分为信息生产者、信息传递者、信息消费者和信息分解者四种类型”【62】。不可否认,除上述四大类型之外,还应包括信息监管者。兹分别作专门探讨如下:
(1)信息生产者。信息生产者是从事生产和创造新信息的主体(包括个人、组织、民族国家)。信息生产是信息生态系统的前提和基础,在整个信息生态系统中充任重要角色。
总体上,信息生产者所生产的信息可以作好与坏的两类区分。然而,什么是好信息什么是坏信息,又是一个信息判断问题,因而会随着认识主体的不同而不同。此外,信息生产者虽然在理论上处于整个生态系统的源头地位,但是信息生产者如何生产及生产怎样的信息,又是在生产者主体充分接受、处理、消化已有信息的基础上起步的。因此,生产者主体的源头地位本质上既没有时间上的先在,也没有绝对逻辑上的先在。
(2)信息传递者。信息传递者承担着将生产者的劳动所得通过特定的传输路径运送到信息消费者手中的中介职能。目前,传统意义上的传递机构如新闻媒体、学校等,以及文献集散中心如图书馆、情报部门和信息咨询机构等,仍然是信息传递的主要角色承当者。而事实上,从最为广泛的意义上说,几乎每个个体也都是广义上的信息传递者。
信息传递过程中的真实性和时效性,是信息传递者价值实现的两大重要指标。相应地,选择那些能够充分保证信息真实性和时效性的机构也成为人们的优先选择。此外,应该强调,传递者在将“客观的”信息“客观地”传递给消费者的过程,并不是十分被动和默默无闻的。它会在传递过程中添加自己的主观因素,例如,传递这部分信息而不传递那部分信息等。这是在对信息传递者作深入考察时值得引起注意的。
(3)信息消费者。广义的信息消费者是指有偿或无偿使用信息的人。在狭义上,信息消费者是指那些具有特定的信息需求,并根据其拥有的实际信息能力,吸取并利用信息的主体。信息消费者的信息素质和信息能力是影响信息接收和消费质量的关键因素。当然,正像信息生产者是一个相对宽泛的概念一样,信息消费者也是一个指涉广泛的概念,可以针对个体、组织乃至民族国家。
表面上,信息消费者是整个信息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过程中的最后一个环节,所有信息的生产、加工、组织、保存等都是以信息消费者为最终指向的。没有信息消费者的消费,此前的生产、加工等所有劳作将最终归于无效。然而,从逻辑辩证的角度来看,信息消费者的消费诉求和消费动机也将反向影响信息产生者的信息产生和信息传递者的信息传递。套用一句广告词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同样,没有需求就没有生产和传递。这一点,是在对信息消费者作研究时需要特别注意的。
(4)信息分解者。信息分解者是指那些对既成信息予以评价从而选择信息,并对选择的信息进行加工、整理使之从无序发展为有序的主体,包括个体(如网络管理人员)或机构(如信息咨询机构、图书情报中心等)。当然,信息分解者所从事的更为基础、但却往往被忽略的工作是区分有用信息和无用信息,从而汰除无用信息,降低整个系统的信息冗余。
值得一提的是,与信息传递者一样,信息分解者在分解信息的具体过程中,也会根据自己的价值预设,在看似“非常客观”的加工、整理和组织信息的过程中渗入个人主观意志,从而改变信息的纯粹客观性,使其成为打上分解者主观烙印的存在。简言之,经过分解渠道的信息已经改变(至少部分改变)了信息的原貌,因而直接影响到信息消费者对最终信息的接受和利用。
(5)信息监管者。信息监管者是指那些对信息的产生、传递、消费等所有活动和环节肩负监督和管理职责的主体,包括个人或组织。在广义上,社会舆论实为最大的监管者。狭义上的信息监管者主要是指制定有关信息政策和信息法律法规,从事信息活动的行政管理的个体或组织。如果说,信息产生者、信息传递者、信息消费者等直接决定信息的优劣的话,那么,信息管理者则直接决定信息主体的良莠。基本上,信息监管者并不直接以信息本身为对象,而是通过对信息人的管理达到对信息的管理,从而净化信息,优化整个生态系统。尽管如此,信息监管者最终的目标指向依然是信息和信息生态系统,它只不过经过了一个对其他信息主体进行管理的管理之中间环节。
综上,在信息人的五大类划分中,信息传递者、信息分解者和信息监管者似乎更有专业背景,更多地被贴上了职业标签。而信息生产者和信息消费者的指涉范围则相对宽泛,既可以指专业人员也可以指一般凡有信息产生和消费实践的非专业人员。并且,这五大类别,表面上存在一个从信息生产、信息分解、信息传递和信息消费的大致顺序,而信息监管者则全程管控全部环节,从而完成信息生态系统的完整结构。但是,实际上的信息活动则要复杂得多,如信息有可能基于消费者的立场而刻意被生产出来,等等。这种复杂性,既是信息生态系统的重要特征,也是所有信息人作为能动性主体的价值呈现。这要求我们对信息人的认识不能满足于简单化的认识,仿佛信息生产必居首位,其次是信息的分解和传递,而信息的消费肯定是最终指向。
(三)信息环境
信息环境是指信息生态系统的“宏大”背景和发生场所【63】,它主要由那些与人类的一切信息活动有关的所有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而组成。“信息生态环境是信息环境的一部分,是指对信息人的生存、生活和发展有直接或间接影响的信息因素的总和”【64】。
信息环境也存在广义和狭义的不同。狭义上的信息环境,一方面指局部的微观信息背景和区域;另一方面也可以指称人们从事信息活动时赖以为据的具体场所。而从广义上讲,信息环境还包括诸如信息政策、信息法律法规、社会信息的安全保障、用于信息的资金投入、信息的技术要素和发展状况、信息社会的总体水平等指标。
研究信息生态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总体信息环境的和谐,从而促使信息的生产、传播、加工、整理和利用等所有活动具有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和能量。从这一意义上说,信息生态学的最终目标就是要构建和谐的信息生态环境。“良好的信息环境可以扩大人们的行为空间,延伸人们的感知时间长度,活跃人们的思维。提高人们创造思维的能力;良好的信息环境可以改造社会思维的惰性,克服社会思维的弊病,提高社会思维的质量”【65】。
信息环境的最大特点是其与生俱来的广泛性、复杂性和综合性。一方面,环境因素构成复杂,各要素之间彼此依存、相互影响;另一方面,由于主体人的因素的介入,使信息环境不断地因人为因素而改变,同时环境又以其“无所逃于是”的巨大价值和能量,改变着人的存在,形成马克思所谓人与环境之间的双向的生产——环境为人所生产,人也为环境所生产,从而导致人或环境都因为加入了对方的因素而改变了原来的存在。
此外,在最为广泛的意义上,信息和信息人都是环境的一部分。然而,基于信息和信息人在整个信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地位,我们将信息和信息人独立出来,在上面的章节中作了专门分析和研讨。因此,这里将着重分析狭义上的包括信息技术、信息伦理、信息政策和信息文化等内容的信息环境的基本特征。
1.信息技术
信息技术是信息环境系统中的工具性要素,从广义上来说,“凡是涉及信息的产生、获取、检测、识别、变换、传递、处理、存储、显示、控制、利用和反馈等与信息活动有关的、以增强人类信息功能为目的的技术都可以称作信息技术”【66】。
信息技术作为一种信息工具,其价值首先在于它有效地拓展了人类的信息能力。例如,计算机和互联网就是两种非常重要的信息技术,它们在信息的生产、处理、加工、存储、传递乃至利用的所有信息活动中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在信息资源价值逐渐凸显的同时,信息技术的地位和作用也得到了加强。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离不开信息技术的支撑和应用,在信息资源逐渐成为人们工作学习的必要条件时,信息技术的应用也成了一道门槛。因此,在信息技术门槛的掩盖下,人们往往忽略了信息资源在解决问题的关键性、实质性的作用,而只看到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人们越是离不开信息资源,也就预示着越依靠信息技术,从而使得‘技术决定论’延伸至信息社会。需要注意的是,信息技术只是手段,而信息资源才是关键。当然,信息技术能够加强资源的效用,信息资源能够提升技术的地位,二者互相促进”【67】。
当然,信息技术作为一种工具性的手段,永远只能提供工具理性而不能提供价值理性。所以,具有人文素养和精神诉求的学者们,对技术力量的限度应该持有比较清醒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