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信息生态和信息生态失衡(3)
2.信息政策
信息政策是信息环境系统中充任规范和调节信息行为的政府性的政策因素。具体而言,信息政策是指,“国家用于调控信息业发展和信息活动行为规范的准则,它涉及信息产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各个环节,以及信息业的发展规划、组织和管理等综合性的问题”【68】。
信息政策作为制度层面上的干预性因素,它对信息系统的优化和信息环境的和谐起到了政策支持和行政保证的作用。政策水平的高低和相关政策制订的效率直接考验着政府的智慧。总体上,作为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上层建筑,信息政策必须以现实的信息实践水平为基础。然而,策略性的适度超前,也是信息政策发挥反向能动作用的重要平台。如何以物质性的实际信息发展状态为依据而又能够发挥政策作为第二性存在的最大功能,是信息政策研究的最高旨趣。
3.信息法规
信息法律和法规是信息政策的一个专门系统,但它具有更多的强制性;另一方面,信息法律和法规又可视为全部法律机器的一个专门类型,即那些专门用于调节和规范与人们的信息活动有关的、必须得到强制执行的条款和科目。换言之,它是法律机器之本质和目标在信息领域的具体运用和落实。
总体上,信息法规包括处理国际间的信息行为的宏观法规,也包括旨在调节国内信息行为的微观法规。与信息政策一样,信息法规也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信息法规如何以第二性的被决定者的身份主动适应社会信息实践,同时又能发挥其能动作用,也是衡量信息法规的最终依据。毕竟,被动适应和主动作为之间的创新性紧张,才是信息法规的存在理由。
4.信息伦理
信息伦理亦称信息道德。它是作为信息法规的配套措施而存在的,“所谓信息伦理,是指涉及信息开发、信息传播、信息的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伦理要求、伦理准则、伦理规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新型的伦理关系”【69】。
总体上,信息伦理与信息法规的关系,类同于社会伦理与整个法律大机器之间的关系。“与传统伦理相比较,信息伦理更为注重以‘慎独’为特征的道德自律。在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信息社会中,由于以数字化的信息为介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便凸现出间接性、匿名性,道德舆论的承受对象变得极为模糊,为此,对于道德自律的强调就显得尤为重要”【70】。
所谓“礼禁之于前,法惩之于后”。信息伦理问题的研究,首先要解决它与信息法规之间的“确切”关系。因此,信息伦理和信息法规之间的划界及其相互补充是评价信息伦理的重要因素。同时,对信息伦理的认识,更要与物质性的社会信息实践联系起来,既要确保信息伦理随着信息实践的变化而与时俱进,又要保持自身相对稳定的价值设定,防范信息实践像脱缰的野马迷失前进的方向。
5.信息文化
在广义上,信息文化是指与信息有关或与信息活动有关的所有的人类实践的总和。它是“在以电脑为标志的信息技术、信息流通和信息产品不断发展的社会环境下,以及人类对信息环境的适应过程中所产生的文化现象,包括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交往方式和思维方式等在内的种种人化现实。从狭义上说,则指数字化的传播、生存方式及其过程和结果。按照文化形态一般的分类法,文化的社会形态基本上分成三个层次:物质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71】。因此,信息技术、信息政策、信息法规、信息伦理等所有“人为”的建制都是信息文化的一部分。在此意义上,强调信息文化的狭义特征才会显示其价值。
狭义的信息文化是人们在信息活动中的行为选择和观念动机。例如,上网习惯、检索内容和检索方式等就是文化因素在信息生态系统中的具体表现。又如,赛伯空间提供的“虚拟”世界改变人们的生活面貌和思维方式,而改变的路径及其样态也是文化的显性表征。
研究信息文化的要义在于,如何最终营造或者主张一种或多种行为模式和思维习惯,从而更好地保证人们的信息实践回归真、善、美,从而以“软件”的力量,促进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生成。
二、信息生态三要素之间的关系
前面已经提到,组成信息生态系统的因素称为生态因素,亦称环境因子。信息(资源)、信息人和信息环境,是信息生态系统中最大的因素,而作为上位概念,它们又可以划分为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其他因子。“在信息生态各要素中,任何要素都不是静态的排列,而是动态的组合。信息生态系统各要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关系,它们之间存在着多种多样的相互作用”【72】【73】。
信息生态系统三要素的提出,有助于我们在具体而微的水平上,从因素(而不是整体)入手,分析信息生态系统的组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研讨其基本特征,从而向和谐信息生态环境的理想迈出关键性的一步。总体上,三大因素之间彼此作用、相互影响;同时,同一要素内部(如信息人)的若干子因素(如信息生产者、信息分析者、信息传递者、信息消费者、信息监管者)之间也呈现出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例如,就信息人与信息环境因子的相互关系来说,作为主体存在的信息人,是整个信息生态系统中最为活跃、最具能动性特征的因素。一方面,信息人对其他信息生态因子具有主观的塑造功能,任何一个因子(如信息技术、信息政策等)都是因人而存在的。甚至表面上最具客观性的自然信息(如刮风下雨)也要通过主体的观察、体验、感觉和评价才能显示其价值。另一方面,信息生态因子作为人的信息实践对象,也在影响和改变着信息人的生存和发展。就大者而言,正是信息时代的到来才使得我们真正成为“信息人”的。再如,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也在现实地改变着人们的生存境遇,导致人成为电脑或赛伯空间式的存在。因此,无论是研究信息人抑或是研究其他信息生态因子,彼此之间的双向可逆式的双重观照都将是不可回避的。舍弃人的信息生态研究尽管可以获得物理之真,但却放逐了善和美的追问,因而离信息生态环境的和谐理想渐行渐远;同样,单纯从主体人着眼的研究也将因为无视信息实践的物质内涵而缘木求鱼。
再就信息人与信息资源的关系而言。一方面,信息资源是主体人生产、加工、处理、获取与利用的对象;另一方面,信息资源又是主体人沟通人与人之间(人际)、人与物之间乃至人与天之间的纽带。信息资源的主体是人,但信息资源对人又起到了反向重塑的作用。它可以改变人的知识结构,减少决策或一般社会行为的不确定性。同时,也可以造成人与人之间因信息交流的便捷而导致人情淡漠。
可以认为,众多生态因子几乎都可以做排列组合式的两两之间关系的深入分析。例如,在上文有关信息人的章节中,曾对信息人的五种类型之间实际存在的舍此无彼的“关系”有所讨论。总之,在信息、信息人、信息环境的信息生态系统之间以及具体信息生态因子(如信息生产者、消费者、信息技术、信息伦理等)之间,都存在相互关联、彼此影响的错综复杂的“关系”,值得我们仔细分析。
三、信息生态系统的基本特征
信息生态系统是由信息、人和信息环境三大要素及其之间各种联系所构成的复杂系统。与生物生态系统一样,它们之间存在着强大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依赖性,既具有一般“系统”的共性,也具有“信息生态系统”的个性。信息生态系统的最大特征即在于其“系统性”。
(一)信息生态系统的“系统性”特征
与一般意义上的自然生态系统一样,一个信息生态系统也是基于各个不同组成部分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依赖的关系而形成的整体。虽然每个组成要素之间是相互区别的,但它们却被紧密地联结在一起,任何一个生态要素所发生的变化都将会影响到整个系统。
作为一种系统性存在,一般意义上的系统所具有的“整体大于部分之和”特征,也是信息生态系统的基本属性。并且,一般系统的整体性、协同性、开放性和动态性等基本特征,也同时为信息生态系统所具备。换言之,构成信息生态系统的信息、人和信息环境三大要素及三大要素所划分的二级、三级要素之间,也具有彼此联系、相互依赖乃至休戚与共的特点。此外,信息生态系统也是层次分明、各层次之间密切相关的。综合分析陈曙【74】、田春虎【75】、严丽【76】、王云梅【77】等人的文献,可以分析出信息生态系统的“系统性”具有以下几大特征:
1.具有多样性的特征
信息生态系统中的组织要素堪称复杂而又多元,这些要素之间既相互作用和影响,又彼此依存与互补,并进而形成了一个结构相对完善、功能相对健全的系统。“一个多样性的信息生态应该是一个充满活力、人性化和高度社会化的环境,拥有许多不同的资源和资料,允许个体特性和兴趣存在”【78】。
和自然生物系统一样,信息生态系统中的不同的要素占据不同的位置。“位置”是角度和功能的表征,也是构建整个“大”系统的基础性部件,同时,位置也为各个要素提供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例如,图书馆就是一个典型的信息生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文献信息资源的采访、典藏、分类编目、加工、研发和推送等,都是由不同位置的不同要素构成的。它们的多样性及其协同性工作,成就了整个系统的多样性,确保了系统的活力所在。
2.具有非线性和突现性
非线性是就信息生态系统内部的各种个体要素之间的作用而言的,也就是说,要素之间的作用并不是由此及彼的单一向度,而是相互交叉渗透乃至双向或多维交叉的。
突现性是就整体信息生态系统来说的,它强调整体意义上的系统往往会“突然显现”出某一或某些新的特性,而若干新特性的聚合,又导致了系统在构成、性质、目的指向上的崭新征程。
3.具有动态演化的特点
信息生态系统的“系统”特征决定了各要素之间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特点。因此,每一个个别要素的变动,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其他要素从而带动整个系统不断地调整变化,以期适应新的情况,集中反映了信息生态系统变动不居、唯变所适的动态演变特征。一个健全的系统无时无刻不处于动态的发展过程中,在其中,各个子系统或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存在。更为重要的是,信息生态系统的层次性特征表明,自然的因果规律并不是信息生态系统的唯一限制因素。因此,对系统性质及其变化的分析需要秉持多元开放的态度,综合考察各个方面的原因。同时,系统实现自身目的的手段也是多元的,不可过分“执一”,更不可“得一察焉而自好”。
(二)信息生态系统的其他主要特征
系统性是信息生态系统的最大特征。除此之外,信息生态系统还具有若干其他基本特征。这其中,地域性特征和人为性特征是特别值得一提的两大属性。
1.信息生态系统具有地域性特征
由于系统的层次以及整体与部分等概念都是相对的,因而某一系统整体,当变换了观察的时空,它可能成为更大系统中的一个因子或要素。例如,个体图书馆可以视为独立的信息系统,但它又是所有图书馆系统的子系统,更是整个“第二生态系统”下的子系统。事实上,由于任何信息生态系统都是更大的“第二生态系统”的子系统,因而要受到背景环境中诸如社会政治、经济文化、风俗习惯等因素的制约。在更为本质的意义上,“第二生态系统”与整个“第一生态系统”也具有一定的关联,所谓地缘政治学、地缘文化论就是这一思维的产物,因而在更大范围下展示了信息生态系统的地域性特征。地域性特征的揭示要求我们在面对信息生态系统时,不能仅仅将目光聚焦于系统的内部,也应该从更为宏大的背景下思考系统的本质及其存在依据。
2.信息生态系统具有人为性特征
自然生态系统在系统内部的诸多构成要素中,都是没有理智思维的“物质”,因而自然生态系统的失衡、平衡,再失衡、再失衡的循环往复,都是“自然”的,没有人为意志的介入和参与。然而,信息生态系统则大异其趣。首先,作为信息生态系统重要组成要素的信息人是一个有理智思维的目的性主体;其次,基于系统内部诸要素彼此依存、相互影响的原则,信息生态系统中另外两大组成要素——信息(资源)和信息环境——也都在一定程度上打上了主体人的烙印,因而信息生态系统不再是“自然”的。没有主体人的主动性参与和介入,系统不可能独自完成由失衡到平衡的动态修复。从这一意义上说,人为性才是信息生态系统的最大属性——至少与第一生态系统相比是这样。
第三节 信息生态失衡的表现和危害
在当今信息社会,信息作为一种可产生增值效用的极其宝贵的社会资源,它对社会经济和人类文明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重要。在信息资源、能源、物质资源三大重要资源中,信息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其地位无可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