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甲方工作管理宝典:建设单位基建管理部门报批报建与工程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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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与审批

《项目建议书》是建设单位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的要求,结合各项目自然资源、市场预测与分析,在基本条件成熟后向国家、地区项目主管部门推荐的建设性材料。《项目建议书》的形成,是基本建设程序中最初的阶段,是工程项目准备阶段的开始,《项目建议书》不仅是确定项目建设的依据,也是具体设计的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对于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并将其报送当地发改委审批,取得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该批复文件是建设单位到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必备的申请材料。

1.2.1 《项目建议书》的编制

(1)《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单位

①主管部门编制。建设单位提出项目建议后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基本程序是:建设单位提出的项目设想,所请主管部门编制项目建议书,主管部门完成编制任务书并报请有关部门审批。

②建设单位编制。建设单位编制是指由建设单位负责人指令本单位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其程序是:专业机构提出设想,建设单位负责人决策认可后由专业机构编制建议书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③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单位提出设想后,提交专业设计单位编制建议书,专业设计单位完成建议编制书后报有关部门审批。这一方式适用于规模大、技术要求较高的民用建设项目。

(2)《项目建议书》的主要内容

①项目名称、建设单位、主管部门。

②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主要写明建设单位的现状、拟建项目的名称、拟建的性质、拟建成地点及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③项目建设方案,主要是指项目的初步建设方案、建设规模、主要内容和功能分布。

④建设条件,是指项目建设的各项内容的进度和建设周期。

⑤ 初步建设计划,是指项目建设和各项内容的进度安排和建设周期。

⑥项目建设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⑦项目建设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是指项目投资总额及主要建设的资金安排情况,筹措资金的办法和计划。

1.2.2 《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办理手续

(1)重庆市《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办理手续

①申办程序:受理;审核;办结。

②申报材料

a.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或所在地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的申请文件。

b.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审查意见。

c.《项目建议书》。

d.新征地项目的征地协议或土地证复印件。

e.市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f.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③承诺办结时间:6个工作日。

④收费标准:不收费。

(2)北京市《项目建议书》审批的办理手续

①办理依据/设定依据

a.《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b.《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

②收费标准及依据: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③申请材料目录

a.建设项目属地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市属各部门或计划单列单位的报批函或请示。

b.由具备符合相关规定的工程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符合国家规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

c.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

d.建设项目需取水的,需要提交水资源论证报告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e.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此外,工业生产性项目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应提供生产许可证;新设立学校的教育项目需提供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医疗机构项目需提供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新设立殡葬机构需提供民政部门批复文件;农业生产、濒危植物和动物资源生产等需要取得相应许可的,应当提供相关的许可证件。

注:信息化项目的申请材料应当提供上述申请材料中的a、b、e,重大信息化工程项目还需要提供市信息办等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④审批条件

a.符合市政府投资范围。

b.符合国家和本市的产业政策。

c.符合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d.符合本市区域布局。

e.符合土地利用规划。

f.项目列入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

g.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工业生产性项目,取得生产许可证。

h.教育、医疗机构和重大信息化项目等,取得相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i.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信息化项目应当符合上述审批条件中的a、b、c、f、h、i。

⑤审批程序

a.接收。受理窗口统一接收建设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

b.补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受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当场受理;接收申请材料后逾期未告知补正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d.审查与决定。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组织审查、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听证、专家评议等,并做出决定。上述时间内不能做出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项目核准机关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以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使用政府投资2亿元以上的,其他项目使用政府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建议书需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内。

e.送达。做出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⑥审批决定。能够批准的,做出予以批准的书面决定;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