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现代简史(1920~1971年)
一 海湾酋长国发现石油
海湾诸酋长国在历史上曾受葡萄牙人、阿曼人、波斯人、英国人、土耳其人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在现代史中,在海湾石油利益的驱使下,英国在对海湾的操纵和控制方面扮演着最主要的和根本性的角色。海湾石油的发现,强化了大国在海湾的争夺,激化了当地多种矛盾,海湾的发展出现了非常复杂的变化。
英国对海湾最感兴趣的是运输(包括海运、电信和空运)和石油两大问题。通过1820年的英国与海湾诸酋长国的“总和平条约”,英国开始确立其对诸酋长国的保护者地位,此后的一系列英国与它们签订的条约、协定和协议,毫不掩饰地表现出英国对海湾政策的利己、自私、排他性的突出特点。英国为加强对海湾地区的控制,不断挑起部落纠纷,使各部落长期不和;英国借口“和平、安全”,让诸酋长与其签订由其设计的“休战协定”,干涉诸酋长国的内政;打着“反贩运奴隶”的旗号,凭借英军海上优势,控制海湾诸酋长国,搜查、扣押诸国的船只。1902年,英国曾考虑将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改为其正式“保护国”。后来,英国改为以亲善的形象支持各统治者,逐渐形成阿布扎比、迪拜、沙迦、阿治曼、富查伊拉、乌姆盖万、哈伊马角等相对独立的酋长国。
海湾于1908年发现石油,1913年从阿巴丹(伊朗著名石油城)输出石油。随着世界对石油需求的不断增大,石油对经济、军事和政治的影响日益增强。石油意味着一个新时代的开始及对新时代的控制权。这种政治的、军事的和经济的因素,使在英国控制下的海湾酋长国的隔绝状态发生改变。英国把所有舰船改为用油后,对海湾地区有了新的企图。
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奥斯曼土耳其帝国通过其在埃及(1517年奥斯曼土耳其帝国占领埃及)和伊拉克(1639年沦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属地)的统治,对阿拉伯半岛施加影响,主要针对汉志、内志和也门。16世纪至18世纪初,阿拉伯半岛沦为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的属地。1517年,也门被并入奥斯曼土耳其帝国版图。英国作为协约国成员,当然对抗德奥意同盟国及支持德国的奥斯曼土耳其。英国在一战中,曾利用了其在阿拉伯半岛及其沿岸的兵力和基地。战争以同盟国的失败而告终。奥斯曼土耳其帝国投降。1918年也门独立。在一战后签订的《色佛尔条约》规定,奥斯曼土耳其承认汉志等独立,伊拉克等地被划为英国的委任统治地。从此,英国对海湾的统治也就更加强化、更加巩固了。
二 英国从海上控制海湾发展到陆上统治
20世纪30年代,航空旅行时代到来之后,英国一直在海湾地区寻求飞机的合适着陆地点。英国先向哈伊马角的统治者提出要求,遭到拒绝。迪拜的统治者则对此比较热心,但因其内部争吵而未果。1932年7月,英国与沙迦的统治者签订了一个民航协定,使英帝国航空公司(英国海外航空公司的前身)获准在该地建立一个候机室。这是英国在海湾陆地上的第一座永久性设施。1939年,因民航业的发展,英又向沙迦派驻一名英国政治官员,英国驻特鲁西尔阿曼诸国的政治代表处也设在沙迦。此后,阿布扎比发展较快,与沙迦形成一对竞争对手。迪拜则正好处在两者之间,成为可起缓冲作用的调解者。英国于1953年把原设在沙迦的政治代表处迁往迪拜,后又于1957年向阿布扎比派驻一位政治官员,归驻迪拜的政治代表领导。由于阿布扎比开发了石油,英遂在1961年决定把原设在该地的机构升级为正式的政治代表处。
三 第二次世界大战对海湾酋长国的影响
1933年,美国控制的阿拉伯美国石油公司获得在沙特阿拉伯的石油开采权。1935年4月沙特政府宣称,其对阿布扎比和卡塔尔交界的豪尔奥台德及其入海口、布赖米地区(据称蕴藏着石油)等拥有主权。1937年,英国控制的伊拉克石油公司的一个股份公司——石油特许权有限公司,从有的酋长国统治者那儿获得了特许权。但两大公司的勘探工作,均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而中止。
英国继与沙迦签订民航协定之后,1937年,英国与迪拜的统治者签订了民航协定,使英帝国航空公司得以在迪拜港建立一个供飞机降落的基地。1938年,迪拜和沙迦曾因难民袭击事件及两国的内部纠纷导致战争危机,并于次年宣战。这威胁到英帝国航空公司和使用沙迦机场的其他飞机的安全。英国驻巴林的政治代表(同时负责特鲁西尔海岸政治事务)进行了干预,经哈伊马角统治者的斡旋,双方休战。为满足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英空军的需要,英国将沙迦民航机场改由皇家空军使用。英国为了自身的利益,需要同特鲁西尔阿曼诸国建立更紧密的联系。为此,英国于1939年向沙迦委派了一名政治官员。由此英国不断增强了在该海岸的政治和军事力量。
英、法、以三国于1956年发动的苏伊士运河战争失败后,英国被迫把它在中东地区的军事中心从地中海转移到阿拉伯半岛,在亚丁设立司令部。1957年英国当局拨款80万英镑在迪拜修建一个大型军用机场。当时,英国每年在海湾地区约有6亿英镑的收入。1960年,英国的政治代表与迪拜统治者交换了关于民用航空协定和军用航空协定的照会,由英国负责给予其他外国公司飞机的通航权。
四 英国对海湾酋长国的“保护”统治
1.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理事会
以石油为主要燃料动力的时代开启后,各国及其大公司纷纷进入海湾,分别与尚未开发的诸酋长国通过“租让制”形式,以极低廉的价格获取开发可能蕴藏有石油的地区。各酋长国之间的矛盾因而进一步激化。英国考虑到仅用过去一些不平等条约、协定来维护其利益和对“被保护”的诸酋长国继续进行管理和干涉已很不够,应采取新的政策,使诸酋长必须接受英国政治代表的指示,从而按英国的意志办事。作为英国这项新政策的一部分,1952年成立了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理事会,以协调共同的政策,逐步走向联邦国家,并决定征集一支特鲁西尔阿曼部队。这样,诸国酋长维系在英国周围,在政治和经济上紧密合作,成为英国当局的政治代表在海湾统治的工具。
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理事会没有成文的宪章,仅是一个协商和咨询机构,由各酋长国的酋长和各自家族中的近亲组成。英国政治代表主持该理事会会议,会议主席则由一位酋长担任。首届主席是哈伊马角的酋长萨格尔·本·穆罕默德。会议分别于春、秋两季各举行一次,常在英国政治代表的办事处召开。通常由英国驻海湾的政治代表在会上发表演说,讨论议案和颁布条例。理事会经费由英国的特鲁西尔阿曼诸国发展基金提供。阿布扎比的统治者曾建议,任何一国如发现石油,应将其石油收益的4%捐献给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理事会作为理事会基金。此建议虽经通过,但并没有得到执行。1964年,理事会第18次会议责成每个成员国出两名代表组成审议委员会,审查和草拟要提交理事会决断的建议。1965年后,理事会有了自己的办公地点,成立了理事会专设秘书处,但理事会最终并没有发展成为一个联邦组织。
2.二战后英国继续控制诸酋长国的对外事务
英国政府通过与海湾阿拉伯诸酋长签订的“总和平条约”“专有权协定”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长期以来控制着酋长国之间的关系和他们的对外事务,并实际控制着各酋长国的内政。二战后,英国仍然实际控制着诸酋长国的外交和对外事务,甚至代签对外协定,时有不征询酋长们的意见而擅自替各酋长国做主参加国际协定和组织的举动,如参加百慕大电信协定、芝加哥航空协定、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和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1966年,英国政府与阿布扎比签订航空协议,协议明确规定由英国代表当地统治者控制通航权和民航权利。
阿拉伯国家联盟早在1945年3月22日在开罗成立,特鲁西尔阿曼诸酋长国也参加了阿拉伯国家联盟的一些委员会。20世纪50年代以后,诸酋长国的酋长出国旅行较多,增长了见识,逐渐倾向于自己做主来处理对外关系。对此,英国控制十分严格。直到1969年,特鲁西尔阿曼诸国还没有正式申请个别或集体加入联合国或阿盟。阿联酋于1971年才加入阿盟和联合国。
英国邮政总局的分支机构——英国邮政代办处自1948年起经营整个海湾地区的邮政业务,并于1949年发行了特鲁西尔阿曼诸国邮票,通过迪拜的邮局出售,从中获利。1963年后,迪拜、阿布扎比、沙迦、乌姆盖万和阿治曼5国才先后开设自己的邮局。英国邮政代办处在巴林的一所邮局,继续负责与国际邮政系统的联系。阿布扎比起初使用的是加印“阿布扎比”字样的英国邮票。为了增加岁入,前述5国和富查伊拉等国,与中东邮票公司、巴鲁迪邮票公司达成协议,签订印刷和出售邮票的合同。
3.英国在诸酋长国享有治外法权
诸酋长国成为英国的“保护国”后,各国除当地统治者设立的伊斯兰法典法庭外,还有由英国女王为诸国设立的法庭。英国以《外国裁判权法案》为根据,于1946年、1949年和1950年制订特鲁西尔阿曼诸国敕令,使英国的领地裁判权合法化。该敕令明确规定除当地国民外的所有人,均须服从英国法庭的裁决。英国政治代表是英国女王为特鲁西尔阿曼诸国设立的法庭的审判官,政治代表助理是助理审判官。英国在巴林设有专业地方法官,英国女王在海湾设有最高法院和全权法院。英国王室法律顾问汤姆斯·克里德和西里尔·海因斯爵士于20世纪50年代初拟订的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适用于英国在海湾享有治外法权的地方。英国还根据特鲁西尔阿曼诸国敕令,制定了有关酒类、火枪等问题的英国女王法规。
1960年12月,《特鲁西尔阿曼诸国司法条例转移法案》明确规定,下列各类人移交给当地统治者进行审判,他们是:来自阿富汗、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约旦、黎巴嫩、摩洛哥、马斯喀特和阿曼、苏丹、突尼斯、阿拉伯联合共和国(1958年由埃及和叙利亚合并而成)、也门等国的侨民以及科威特人、巴林人和卡塔尔人,出生于巴勒斯坦地区的无国籍者。除此之外,一切没有明确规定移交的人,仍受英国裁判权管辖。
诸酋长国的统治者对英国的治外法权表示愤慨。1957年,在审判一名被控在达斯岛(属阿布扎比)上违反交通规则的英国人时,阿布扎比的统治者沙赫布特酋长声称他有权审判这个案件。英国政治代表为了部分满足当地统治者想收回司法权的正当愿望,于1960年建议成立一个联合法庭来审理一切混合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联合法庭一般由英国法庭的一名助理审判官和当地统治者指定的一个人组成,遵循英国法庭民事诉讼案的法律和诉讼程序。此后,当地统治者与英方交涉,进一步讨论裁判权问题,结果双方同意设立一个阿布扎比交通法庭,审理所有的交通案件,而不管被告的国籍。该法庭于1966年根据《特鲁西尔阿曼诸国司法条例转移法案》,开始受理案件。随后迪拜和沙迦也设立了同样的交通法庭。约旦人艾哈迈德·比塔尔被任命为特鲁西尔阿曼诸国的法律顾问。他曾建议设立特鲁西尔阿曼国家法院,设一个初审法庭、一个刑事巡回审判法庭、一个上诉法庭;他还起草了一批法令,并提出一部刑法草案。1966年,迪拜颁布了一部规定民事和刑事裁判权的法令。因侵略埃及的苏伊士运河战争失败,1968年英政府宣布英国将在1971年撤出海湾地区。在此背景下,迪拜和沙迦都任命了自己的职业法官。
五 独立前夕海湾酋长国的政坛变化
1965年6月,沙迦酋长谢赫·萨格尔·本·苏尔坦被废黜,其堂兄谢赫·哈利德·本·穆罕默德出任沙迦酋长。
1962年,阿布扎比开始出口石油,但人民还是过着贫困的生活。而科威特、沙特阿拉伯等国随着石油的开采,人民逐渐摆脱贫困,走上了经济繁荣生活富裕之路。阿布扎比人民的不满情绪不断增长,强烈要求改变自己的处境。一些同雅西部落结盟的部落纷纷离开阿布扎比,迁移到其他酋长国或附近的阿拉伯国家。1965年底,阿布扎比政局出现危机。扎耶德在忧患中,尽力劝说各部落的首领和人民要忠于阿布扎比酋长国,并希望执政的兄长沙赫布特·本·苏尔坦·阿勒纳哈扬改变石油收入分配不合理的现状,但他的努力没有奏效。纳哈扬家族的谢赫(意指长老、首领)们达成一致意见,要物色人选取代沙赫布特。扎耶德的父亲苏尔坦(1922~1927年执政)是被其弟弟萨格尔谋杀的。对此,扎耶德的母亲萨拉玛要求她的四个儿子发誓决不互相残杀。得益于母亲的教诲,扎耶德对家族会议提出:第一,如果没有足够的权力他将一事无成,无所作为;第二,政局的改变必须有秩序地进行,由家族会议通过决定,而不是采取暴力行动。后来在英国的支持下,1966年8月6日,家族会议一致决定由扎耶德取代沙赫布特执政。当时,该家族的谢赫们聚集在希斯尼宫附近的警察司令部里。扎耶德遂请英国驻阿布扎比政治代表前往希斯尼宫,于当日中午将家族会议的决定通知沙赫布特。谢赫们聚集在司令部,等待他尽快答复。沙赫布特接到通知时,宫殿已被包围。他权衡利弊,按要求打电话给他的弟弟扎耶德。扎耶德劝他光荣隐退。2点50分,沙赫布特被送上专机飞往伦敦。纳哈扬家族会议一致决定请扎耶德·本·苏尔坦·阿勒纳哈扬执政。扎耶德于同年8月16日执政。他宣布:必将石油财富用于国家的改革和人民的幸福;现在一切从头做起,一切革故鼎新,均要有序进行;反对使用暴力;联合是力量之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