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中西方学者研究成果述评
1.4.1 关于志愿者行为内涵的研究
关于志愿者行为的界定在学界有众多的定义。英国著名学者迈克·赫德森认为志愿服务可以追溯到古罗马时期或者更早的宗教慈善行为活动。“慈善”一词来源于拉丁文caritas,意思为“对他人的爱”或者“对有需求的人或贫困的人行善或慷慨施舍”。古埃及曾制定过一部法典,鼓励人们根据他人的需求提供帮助。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慈善是人们出于博爱精神而帮助他人的行为。当时人们的慈善捐助行为主要是针对社会公共事务,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在古罗马时期,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曾把志愿服务比作“好心为迷路者带路的人,好像用自己的火把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这些阐述至今看来,仍然闪烁着人性的光辉。
美国学者Wilson和Penner(2000)认为,志愿者行为是各种慷慨地为他人、团体或组织的利益而耗时耗力的活动,是任何个体出于自觉自愿的行为,去帮助照顾另外一个需要帮助和照顾的个体或组织的行为。因此,所谓志愿者行为更应理解是一种出于自发动机而行动的前摄(proactive)行为,而非一种被动的反应行为,他提出了一个志愿行为的模型,结果显示正式的志愿者行为可以促进非正式的帮助行为的发生。Penner则把志愿服务行动看作是一种长期具有计划特点的亲社会行为,尤其表现在对陌生人提供帮助时,所提供的帮助和服务。他认为这种志愿者行为应具有四种独特而显著的特点:计划性、长期性、非义务性和组织性。同时,他还认为志愿者行动是一种亲社会行为的表现,他还提出志愿者行为与一般的人际互助行为的区别。
Wilson认为,志愿者的行为是一种出于自发的动机而进行帮助行动的前摄(proactive)行为,而不是被动的回应或反应行为。他认为志愿者也有获得“回报”的愿望和要求,并不是排除所有获得“回报”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回报”往往是非物质的回报,比如参加志愿组织可获得社会地位的提升,受到社会的尊重或认可,增长社会阅历,积累社会经验等。他分析社会学的各种要素,提出了一个志愿者行为的社会模型。他把人口学的变量引证到模型中,用人口变量与各个不同层次的资本来测试志愿者行动。这些资本主要有个人资本,如个人的收入、身体状况、学历等;社会资本,如家庭的状况、子女的数量、人际关系状况、社会交往模式等;文化资本,如个人的宗教信仰、帮助别人的价值等。经过对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正式的志愿者行为与个人自身的资本、家庭环境、子女数量情况、人际关系能力及宗教信仰等有着正相关的关系。而非正式的志愿者行为,如帮助熟人、朋友、邻居等行为,则更多的是由性别、年龄、健康状况所决定。最后的研究结果认为,正式的志愿者行为可以促进非正式的志愿行为,即帮助的行为发生,但是这种促进作用并非是相互的。为了更好地区分志愿者行为,Snyder和Omoto于2008年提出,“志愿者行为是建立在组织前提下,个体经过长期的思考、思虑之后,自愿寻求帮助并对那些帮助的对象实施的一种长期且无偿的帮助行为”。它具有六个特征:自愿性、计划性、长期性、组织性、非营利性和互动利他性。此种界定虽然比较全面,但对志愿者行为能够持续的时间进行量化标准考察,对志愿者行为是否为获得少量的一些报酬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观察明确。
Lewis和Burton通过对不同行业志愿者的研究,建立了三个志愿者模型,发现志愿者有一定的行业偏好。英国学者贾斯汀·史密斯根据自己多年对志愿者行为的实际考察研究,他把志愿者行为归为四种基本类型:互助与自助、慈善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参与及倡导与宣传。他还提出,在经济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志愿服务活动更倾向于非正式的形式,比如自助和互助的行为。Omoto和Snyder(1995)从“需要、动机、行为”发展的过程,通过研究艾滋病志愿者的行为,提出了所谓促进志愿者行为的功能理论,并认为志愿者行为具有表达个人价值、增强自我价值感、增长职业技能、减轻负罪感与压力、建立和强化人际关系及履行作为群体成员的义务六类功能。他提出个体成员之所以会选择志愿者行动,是因为从事志愿者行动有助于实现个人的某种特定的动机。
后来Snyder和Omoto(2008)在功能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志愿者行为发展的过程模型。该模型以个体的年龄状况、群体组织及文化特征为背景,将志愿者行动确定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不同发展的互动阶段,分别从个体发展、人际关系、组织特征和社会环境等四个不同的层级方面展开分析,并制定促进公民参与志愿服务的路径。
Matsuba和Hart于2007年提出,志愿者行为是由多种因素相互作用形成的,在这种研究思路基础上,他整合各种理论的多因素模式,该模型从两个方面对志愿者行为进行了探讨,即影响志愿者行为的持久性因素和调节性因素,但对这两个因素如何进行交互发生作用,他未能深入进行研究。尽管该模型认为影响志愿者行为的诸多因素在统计学意义上都与志愿者行为存在明显的关系,但他们均不能单独预测志愿者行为,缺乏明确的因果关系论证。
关于志愿者的行为动机的研究,国外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如嘉卡斯蕾与哈林顿通过长期的考察研究,提出志愿者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和普遍性的特点,主要的有:建立社会联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打发时间、获得社会认可、满足他人需求、协助组织达到目标、个人的成就感、技能锻炼、乐趣寻找、获得充实感、实现自我价值及塑造自己的形象等。帕克(parker)通过研究,认为志愿者的动机主要有来自四个方面的因素,即帮助他人,表现为利他性;通过参与志愿者行为,希望获得某种回报,表现为交换性;个体信仰的张扬与实现,表现为通过参与志愿者行为,使自己的信仰得以传播与弘扬;娱乐休闲的体验,通过参与志愿者行为,实现休闲的乐趣等。克拉里(clary)等人认为对于参与志愿者行动的个体是为了实现不认同的社会心理目标,概括人们不同的心理目标的动机变量主要有:社会、价值、职业、理解、宣扬和保护。在这里,克拉里等人对关于志愿者动机的概括做了全面的描述:认为人们参与志愿者行动的目的就是满足个人与社会的需要与价值,这里所讲的需要是多元的、综合的,而不是单一的。
国内学者对于志愿者发展情况的研究,陈熙春在《略论中国非政府组织的发展和管理》的研究中提出,1990年以后,志愿者在中国出现了增长的高峰,这从一组侧面数据可以得出,到1997年,在全国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达到181318个。从20世纪90年代末21世纪初,经过清理整顿,全国各类非政府组织的数量有增有减,而且发展更为活跃。据国家民政部网站公布的统计数据报道:截至2005年年底,全国共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有17115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共有147637个,基金会共有973个。到2009年年底,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将近42.5万个,其中社会团体有23.5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6.8%,民办非企业单位18.8万个,比上年同期增长5.6%,基金会1780个,比上年同期增加390个。到2012年年底,全国共登记有社会组织49万个,其中社会团体26.7万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2万个,基金会2963个。此外,还存在大量未登记但以社会组织名义活动的组织和在华活动的境外社会组织。从历年社会组织数量的发展态势来看,增速较为显著。其中与志愿者在近年来的迅速发展,成为推动社会建设与服务的重要力量不可分。据了解,目前,国内17个省、市、自治区、12个较大的市颁布实施了志愿者服务法规,国家志愿者服务条例已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开发了全国社区志愿者注册管理信息平台。
有的学者研究认为,目前国外志愿者已进入比较成熟的发展时期,服务项目健全,服务领域比较宽广,服务队伍相对稳定,服务机制比较完善,组织结构合理,如专项性的志愿服务、公益性的志愿服务和社区性的志愿服务。有的学者针对志愿者的管理展开分析研究,认为中国目前志愿者的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存在着诸多缺失,如管理机制不健全,队伍相对不够稳定,社会参与程度较低,公众认可度还依然不够,招募与培训机制缺乏规范的制度等。针对当前的现状,应加强政府的引导和支持,加大培育力度,经过一段时间的探索,逐步实现政府宏观指导,社会志愿服务自主发展的格局,有助于实现组织目标和个人价值的有机统一。
在西方,志愿精神被解读为一种利他主义和慈善主义的精神,如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对志愿精神总括为:“志愿精神的核心是服务、团结的理想和共同使这个世界变得更加美好的信念。”丁元竹在其《志愿精神在中国》一书中提出:“所谓志愿精神是指出于自愿的目的、不为追求物质利益而参与为社会服务、人类文明、促进社区建设与社会进步的精神,是人们参与社会服务与实现现代生活方式转变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发展和推进公民社会组织的精髓。”“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融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人类文明成果和社会主义道德于一体。首先,志愿者精神是基于中华民族传统的美德和积极向上的道德精神的弘扬。由儒家学说所倡导的“仁者爱人”的主张和“乐善好施”的训诫可见,中国人的慈善观念古已有之。而现代雷锋精神,更是教育和影响了几代人。志愿精神就是在中华民族的这些传统美德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次,志愿者精神是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弘扬和体现。当前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项任重而道远的事业,需要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而志愿者行动正是适应了社会主义时代精神的要求,着眼于帮困扶贫、救急救难,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必要的社会保障。最后,志愿者精神也是对人类文明成果的吸收。随着全球经济政治社会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志愿者的数量不断增长,志愿服务也逐渐趋于多样性和跨区域性,志愿精神所发挥的力量是不容忽视的。
综上所述,对于志愿者行为内涵的表述虽不尽相同,但这一概念的基本要点不外乎以下内容:第一,志愿者必须是出于志愿行为;第二,志愿者必须具备相对较高的道德素养和社会责任感;第三,志愿者行为对社会的贡献必须大于所付出的成本;第四,志愿者不仅给予了他人与社会的帮助,同时也得到了收获---自我的一种成长;第五,志愿者的出发点不是好奇心的满足,而是对社会的回报;第六,志愿者不是指挥者、教育者,而是用生命影响生命。志愿者不为追求物质或利益,而是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他们秉承志愿精神,以帮助他人、关爱社会、实现社会公益为目标。
1.4.2 关于志愿者相关理论的研究
英美等一些西方国家在志愿服务领域中对志愿者的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研究和著述。比较典型或具有代表性的当属于美国约翰·霍普斯金大学的莱斯特·塞拉蒙(Lester M. Salamon)的观点,他认为:“我们现在正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 ‘社团革命’之中,人们正在创建各种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的组织,并为有组织的志愿活动的发展开辟了道路。”他在自己所著的《第三域的兴起》一书中,对非营利组织的产生的历史渊源、发展的背景、动力因素、发展的领域等做了细致的论证。重点对美国非营利组织发展的范围、成效及一些特殊的问题做了分析研究。并且他还提出了“委托治理”理论与“志愿失灵”理论。传统观念认为,志愿部门往往被看成是政府与市场失灵之后的衍生物,但在塞拉蒙看来,在政府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自然运行的社会组织,因此,不宜把志愿部门及民间组织看成是政府机构的补充。而相反,政府的出现是由于“志愿失灵”的结果。他认为,“作为回应发达工业社会中人类服务需求的机制,志愿部门有着许多固有的缺陷:它不能产生足够的资源,它容易受到富人的特殊主义和偏爱主义的影响,它倾向于自我损害家长式作风,它还不时和 ‘业余的’而不是 ‘专业的’联系在一起。然而,非常重要的是,志愿部门的这些弱点正好是政府的长处,反之亦然”。可见,塞拉蒙的观点中,政府成为社会组织志愿失灵之后的衍生性产物,即在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不足的情况下,政府才能进一步发挥其作用。因此,鉴于二者的优势互补,他认为,政府的介入不是对社会组织的替代而是补充。“无论是志愿部门替代政府还是政府替代志愿部门,都没有二者合作更有意义。”
戈登·怀特对公民社会理论的内容做了深入分析,20世纪80年代,公民社会理论在全球范围内盛行使人们对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认识突破了以往国家本位的思维定式,改变了传统的自上而下的政治思维模式,构建了一种自下而上的新的政治思维模式。如怀特在他的论著中所论述的:“公民社会连同民主和市场构成发展学派万应妙药的魔力三重唱,它出现于20世纪80年代,现在已经成为治疗20世纪90年代诸种流行病症的常用药方。”从社会权力的角度界定了国家权力的边界,强调了社会权力的空间与国家权力之间的分权与制衡关系。将公民社会理解为“一个介于市场与政府之间的互动领域,而构成这个领域的主要有亲密领域(尤其是家庭),结社领域(尤其是自愿组织),社会运动及各种形式的公共交往”。公民社会理论强调了公民社会相对于国家的独立性和组织权,认为国家并不总是对公民社会的生存和发展构成威胁,相反,国家对于公民社会的培育、支持和管理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随着全球对公共治理的关注变得更为广泛和日益重要,基于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的治理理论越来越广泛地被运用于各个领域。“治理”(governance)源于拉丁文和希腊语,原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治理”的兴起打破了市场对政府、私人对公共、无政府对主权等问题的二元对立,并被视为缺失了的“第三项”,既可以批判二分法,又能补充其不足。治理理论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在调控和协调过程中的某些不足,对于治理理论的理解存在不同的解释与分歧。如詹姆斯·罗西瑙(James N. Rosenau)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并认为“管理的主体既包括政府机制,也包含非正式、非政府的机制”。罗茨(R. Rhodes)认为,“治理”至少有6种不同含义的解释,即“作为最小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作为公司管理的治理、作为新公共管理的治理、作为善治的治理、作为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作为自组织网络的治理”。可见,治理理论强调多元互动,它要求政府和第三部门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和谐平等的合作关系,第三部门与政府依靠各自的优势和资源,通过对话来增进相互的理解,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协调,共同担负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
英国学者戴安娜·丽特通过考察志愿者发展中的责任问题进行了研究,如责任的划分、责任特征和责任的范围等方面的情形做了比较论证,从学术视角阐述了志愿服务的法律范围、相关的法律形式等变量,对志愿者所承担的责任与职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史蒂文·史密斯和迈克尔·利普斯基通过《非营利组织与社区》一文的研究,从各类社会组织与社区两个层面,探讨了二者各自发展的特点及其间的相互关系。国外学者的研究主要从志愿者行为的基本理论、发展动态、历史演变及与政府、市场的关系等出发。随着众多国家的政府转型与治理方式的变革,公众参与志愿服务理念的逐步深入,参与公共管理逐渐成为常态,这使得志愿者的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成为一些国家的普遍现象。
对于志愿者动机的研究探讨,学术界在理论研究中所形成的比较一致和常见的观点,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
(1)动机理论
对于志愿者动机的研究,学者从志愿者个体参与的行为研究,总结了7种因素对志愿者动机进行理论上的诠释:①利他主义的动机。这是学界比较公认的理解人们参与志愿服务的主要动机,利他主义者认为人们参加志愿组织,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而不图金钱、利益,也不求回报,而且把为帮助他们,服务他们的过程作为最好的回报。②效用理论动机。在经济学中所使用的“效用”,原本是指将现有的资源配置在最佳的状况,以谋求所获得利益达到最大化。在志愿者从事服务中,个体通过一定的组织自愿地结合起来,以图获得更大的社会效益,把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投入到志愿服务中去,以实现其个人的价值目标,使个人效用通过组织的作用达到最大化。③人群资本理论动机。所谓人群资本,是基于“人”的管理与经济学的“资本投资回报”两大分析维度,人群资本理论注重投资与回报之间的互动关系,个人通过参加志愿组织活动能够获得更多的公共关系资源与工作能力。④需求层次理论。根据马斯洛的需求层次学说,个体的需求具有多样化的表现,在不同的层级会有不同的需求,不仅有较低层次的需求,如生理的需求、安全与爱的需求,还有相对较高层次的需求,如受到尊重、相互理解信任、实现自我价值等需求。这一观点适合对许多个体参与志愿服务、提供志愿服务的动机的描述。⑤期望理论。弗鲁姆的期望理论认为,人们采取某项行动的动力或激励力取决于其对行动结果的价值评价和预期达成该结果可能性的分析。就是志愿者个人通过参与志愿服务渴望获得奉献爱心而得到心理的满足,这种个人的愿望一旦转化为组织的目标,就能够有效改善和促进社会风尚的形成。⑥交换理论。交换理论深受英国古典经济学及马克思的经济思想的影响。个体通过参与志愿者以求从中获得报酬或利益,以满足自身的某种需求,通过交换获得自身所需,这是人类的本性。如果志愿者在参与志愿服务中能够经常获得报酬和奖励,那么他就可能越有兴趣参加志愿活动。⑦社会化理论。社会化理论的基本观点认为,人力资本的形成源于教育的经济功能,但其社会功能比教育提高知识技能更为重要,在志愿者从事志愿服务中,其绝大多数工作依靠知识技能的成分是很低的,其服务效果的优劣取决于志愿者本身非知识性的个性特征,他们的个性特征也会向不同的社会方向发展。
(2)特质理论与人格变量
特质理论认为,特质(trait)是决定个体行为的基本特性,是人格的有效组成元素,也是测评人格所常用的基本单位。特质理论及主要流派的代表人物有:奥尔波特、卡特尔和艾森克等,奥尔波特首次提出了人格特质理论。他把特质分成共同特质和个人特质。共同特质是在某一社会文化形态下,大多数人或一个群体所共有的相同的特质。在研究人格的文化差异时,可以比较不同文化中的共同特质。个人特质指的是个体身上所独具的特质。特质理论学者认为,人格特征与“利他”行为存在一定关系,特定的人格特征如强烈的社会动机,相信自己有影响力,有适合情境特殊能力,同情理解他人与责任感使人们倾向于在一些类型的情形下做出帮助。因此,一些学者尝试从“人格特质”的角度来解释志愿者行为。Huater和linn(1981)比较了一组年长的志愿者与非志愿者的特征,发现从事志愿者的人会有更高的生活满意度,更强烈的生存意识,更良好的自我感觉和更少的郁闷和焦虑情绪。Carlo等人(2005)研究认为,一般人格特质中的宜人性对志愿者行为具有显著直接作用;外倾性中介于亲社会价值动机对志愿者行为产生显著影响;Davis等人则认为,同情心关怀和观点采择高的被试更倾向于参与志愿服务。此外,外倾性和宜人性与亲社会价值动机间还有显著的交互作用,并可预测志愿者行为。根据特质理论,人格可能也是志愿者行为的前因变量之一。特质理论认为人格特质中的宜人性和外倾性与志愿者行为具有正相关性,但人格特质与志愿者行为间存在着亲社会价值动机这一调节变量。由于亲社会价值动机在两者间的调节行为,人格特质不具备单独预测志愿者行为的能力。依恋类型也是特质理论所支持的志愿者行为影响因素之一,高回避型依恋对志愿者行为具有直接抑制作用;在具有利己性动机的前提下,高焦虑型依恋可促进个体将志愿者行为倾向转化为现实志愿者行为(Erez et al. , 2008)。国内学者尚秀花等人(2011)概括了2008年奥运会驾驶员志愿者的人格特征,包括比较抑郁、内敛、被动、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比较现实等。严育(2011)提出,性格开朗、积极乐观的大学生更倾向于参与志愿服务。
特质理论对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虽然不能从根本上回答“为什么”的问题,也难以解答一些平时在高强度工作环境下的员工,仍然在有限的空闲时间里参加志愿服务的问题,但它给我们提供了在现实中招募、选拔志愿者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志愿者组织针对个性特征来甄选符合条件的志愿者,也有助于志愿者组织及服务机构根据不同的志愿者人格特质有针对地培训和指导,增强志愿服务活动的效率。
(3)市场-政府失灵理论
在志愿者组织与市场、国家的关系方面,有学者通过“失灵理论”进行分析研究。
第一,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这一理论的最先提出者是美国经济学家Weisbrod,他旨在阐明一些公共物品因何必须由志愿者组织来提供。公共物品具有两个经济学上的重要特征:其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即每个人的消费不会导致他人消费的减少;其二是非排他性,即消费者不被排除在消费权益之外。这两个重要特征使得花钱购买这种物品的人无法阻止不花钱的人享受同样的好处,于是便产生了在经济学概念中的即“搭便车”现象---每个人都不花钱而希望由他人来承担公共产品的成本,自己则通过“搭便车”便可直接享用。“搭便车”行为的后果是直接导致公共产品的供给远远不能满足所在的需求,结果每个人均受害。由此可见,市场在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上存在天然的缺陷。
市场失灵的现象充分证明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与重要性,由此提供公共产品的重要任务便转由政府来承担。而政府在对市场失灵进行必要的干预时,自身也存在着失灵,因为政府所提供公共服务时会难免出现偏好,原本要求提供平等的公共服务但在现实社会中难以满足多样化的需求。由于社会中每个人在价值、观念、收入、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使得人们对于公共产品的需求往往存在较大差距。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只注重一部分选民的需求,一般反映的是中间较大多数选民的需求。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一部分人对公共产品的较高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而另一部分人的基本需求或特殊需求同样也得不到满足。美国经济学家伯顿·维斯布罗德提出:“在任何政治单位中,个人在收入、财富、宗教、教育水平等方面都有着一定程度的不同,这直接导致了个人对于税收制度等各种公共物品需求的差异性。”同时由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能力的有限性,一般的决策目标主要针对多数公众的需求,还有大量的群体存在着多样化的需求无法实现,这些群体的需求或高或低,政府难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这就给志愿者留下了提供多样需求的空间,在市场、政府相继失灵的情况下,志愿者便应运而生,在政府以外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就有了存在的功能需求。它们为需求较高的人群提供额外的公共物品,为基本需求与特殊群体的需求提供特别的公共服务,以满足部分人的特殊需要。
第二,契约失灵。由于存在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的可能性,志愿者在提供服务中不仅可以提供必要的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而且某些私人产品和特殊的个性化服务也需要志愿服务的提供。比如一些非营利的养老院、托儿所等。为什么这些私人物品也会由志愿者,而不是由营利性企业来提供呢?美国经济学家Hansmann的“契约失灵理论”对此做出了解答。
Hansman指出,在市场交易过程中,往往会发生下面两种情况使得消费者缺少足够的信息来准确评估产品或服务的质与量:其一,由于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并不是最终的消费者,比如,养老院中的老人是养老服务的最终消费者,而服务的购买者却是他们的子女;其二,由于产品或服务本身的性质太复杂,消费者对其难以评估,比如一些专业的医疗器械、电子产品等。当这两种情况出现时,若由市场中的企业来提供服务或产品,则将产生企业利用自身在信息不对称关系中所具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消费者,以谋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者之间所获得的有关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会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即所谓的“契约失灵”。志愿者组织有助于解决“契约失灵”而作用的一种替代性制度反应。它不同于企业的重要特征就是它的非营利性,尤其是非利润分配性特征。
(4)社会环境因素
作为一种社会行为,志愿者行为也会受到社会环境的影响。Gebauer和Maio等(2008)认为,志愿者行为有可能是迫于环境的压力。过程模型指出,志愿者所属社会网络的规模与志愿者行为持续时间负相关,志愿者不得不在志愿者行为与其他社交活动间权衡取舍:社会经济、文化则以背景的形式持续影响志愿者行为,集体主义社会文化中的志愿者行为往往出于对集体的关注,在个人主义社会文化中则是出于个人的责任感(Snyder &Omoto, 2008)。社会重大事件也会对志愿者行为产生影响,如“9·11”事件就使美国参加志愿者活动的人数显著增加(Gazley &Brudney, 2005)。
(5)三部门重叠互动理论
学者罗伯特·伍思努(Robert Wuthnow, 1991)提出了国家、市场和志愿部门重叠互动的理论。他认为,虽然在理论上政府、市场与志愿者组织之间的界限关系比较清晰,但在现实中有时很难界定三者的界限,甚至变得日益模糊:在政府与企业之间,由于政府和市场部门之间的共同利益及政府以监管、税收等方式介入市场,两者的界限也变得模糊;在政府和志愿组织部门之间,政府把一些公共福利事业交给志愿者组织,并给予资金或资源配置,这种项目合作模糊了政府与志愿部门的界限。
伍思努通过研究认为,政府、市场和志愿部门之间有着相互的合作互动关系,既存在着博弈与竞争,又有着合作与互动的关系。当多个组织或部门提供相同或相类似服务时,就会形成竞争关系;而当多个部门或组织集中资源来共同解决同样的问题时,自然就会形成合作的关系。
(6)多元主义和法团主义理论的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
多元主义是在20世纪所形成的以美国的社会实践为基础而逐渐形成的一种民主理论。多元主义认为,社会是由个人组成的,个人志愿加入到大大小小的利益团体,就形成了与国家相对的公民社会。多元主义秉承了“社会先于或外在于国家”的理论话语,有着强烈的非政治色彩。由于国家合法垄断了暴力,国家最有可能侵犯社会个人天赋的权利。在多元主义理念中,公民社会不仅是有别于国家的独立的活动领域,公民对公共政治事务的参与构成了与国家对等的监督制约力量。其代表人物主要有罗伯特·达尔,他认为“公民社会是一个区别于国家建制的、自主的活动领域,是一种与国家对等的力量。社会不是通过政治组织来界定的,相反,政权也只是社会内部的一个结构。在多元主义看来,社会由志愿者利益团体组成,数量众多的利益团体通过积极行动对政府构成压力且相互竞争”。因此,多元主义尤为关注公民个体权利的不可侵犯性,强调公民社会的独立与自主性,防止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冲突与矛盾。
与此相对应,法团主义认为多元主义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理解不是完全真实的。而且多元主义主张多元利益集团竞争来控制国家的想法,忽略了多元利益集团竞争冲突导致社会无序的问题。法团主义则以为,个人、社会与国家是一个有机整体,国家并不是与社会根本对立的异己力量。法团主义的代表人物主要有菲利普·C.斯密特,他质疑了美国式的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指责多元主义突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冲突。相对于多元主义的自由竞争价值观,法团主义特别强调稳定和整合,即如何将社会冲突化为秩序,认为国家和利益团体的关系应当是互动合作、互相支持的。可见,多元主义反映的是社会对国家的限制与渗透,法团主义反映的是国家对社会的渗透与控制。二者都折射出不同的权威与公众的关系。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是基于政治学视野的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的框架分析,其根本仍围绕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运用这一理论诠释政府与志愿组织的关系,足见其有相当的解释力。
上述理论是通过研究西方志愿者发展过程逐渐总结并得以深化的。尽管它们对于推进中国志愿服务的发展的研究,会受到国情不同的限制,但从西方志愿者发展理论中我们可以得到很多借鉴,它能为我们提供更广阔的视角去思考志愿者的发展、培育、监管等,有助于我们更有效地把握中国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理论研究。
1.4.3 关于志愿者运行机制与功能研究
国内现代志愿者活动起步较晚,涉及志愿者研究的文献较少,与国外相比还有一定的局限性。志愿服务活动的参与者大部分集中在一些青年和离退休的老年人群体,处于社会中间层的中年人参与得相对较少。志愿者只有社会广大公众的认可和积极的参与,获得全体公众的普遍支持与认同,才能够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与充分的发展空间。“人人参与志愿行动,人人享受志愿者服务”,既是现代社会的理想追求,也是现代人民的希望。自1993年年底,共青团中央在全国广泛推动中国青年志愿者行动以来,虽然发挥了较好的动员引导作用,参与志愿服务的群体越来越庞大,但是目前来看,我国注册志愿者比例依然比较低,目前还不到总人口的1%,部分发达地区或大城市比例也只有10%-20%。相比之下,一些发达国家曾经有过志愿服务经历的人占总人口的30%-40%,有的国家比例还要高一些。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工作部部长在接受青年联合会刊物的采访时说:“志愿服务的参与程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文明程度、受教育程度等是相关的,志愿服务同样很难超越阶段发展,或者很难长期超阶段发展。古人说‘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很难想象一个经济、文化、社会落后的地方,志愿服务会开展得很好,当志愿者成为更多人的选择。”因此,如何加强对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培育和引导,是我国志愿服务事业能否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中央文明委出台的《关于深入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在中央文明委直接领导下,建立由中央文明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领导体制,将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和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从而形成协同推进志愿服务活动的强大的社会合力。
建立政府与志愿组织良性互动的平等合作关系在国内具有其理论与现实的合理性与可行性。根据目前中国志愿组织发展的状况,志愿组织与政府的合作互动关系应呈现为“整合-自治-整合”的模式。具体说来,“就是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整合-自治’,社团组织表现出较强的官办性,这一阶段政府的制度安排直接决定着二者是否能够建立起良性的互动关系;第二阶段是随着社团组织的发展及其自治化的增强,二者建立起真正的平等合作关系,走向 ‘自治-整合’的良性互动的目标模式”。康晓光也指出“中国应该按照合作主义原则重建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两者关系应该从‘不平等-依附’向 ‘平等-合作’转变,建立一种有效的 ‘谈判-合作’机制”。
此外,建立政府与志愿组织授权合作的关系的研究,政府与志愿组织之间应该是两个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主体,它们之间可以建立一种“授权-合作”关系。“但这种 ‘授权-合作’关系不是建立在理性的分权基础上,而是应该建立在客观存在的相对集中基础上”。关于政府与第三部门的参与式合作关系的研究,用国家与社会间的“第三领域”概念解释了志愿组织的结构位置和组织特性,从而提出参与合作是行业协会的运行逻辑,并采用个案法进行了例证。建立政府与志愿组织良性互动与合作关系的研究,志愿组织作为公民社会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企业和政府的影响越来越重要。“我国行业协会的发展和自主治理的空间具有较大的弹性。因此,需要形成行业协会、企业与政府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以扩大行业协会对企业(行业)的影响和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针对公民社会视域下志愿者所发挥的功能研究,公民在参与志愿服务中,能够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有助于培养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增强其责任感和使命感,塑造公民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精神,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社会建设。在社会秩序的文化特征不断显现,不同文化价值之间的冲突与碰撞日趋激烈的时候,志愿者服务为社会提供一定的文化资本。文化资本直接影响到组织达成共识的难易程度、环境氛围和组织的凝聚力等,它是“一系列与既定社会成员相符的或者能够对社会成员造成一定影响的实践、信念、传统和价值”,志愿服务将促使社会成员之间建立信任的关系,这是文化资本对经济产生影响的表现形式,它将直接影响一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公益性、非营利性的志愿组织,是提高人民群众人文素质和精神文明程度的重要载体”,志愿组织在服务实践中弘扬传统美德、发扬志愿精神、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造就社会和谐氛围等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国内志愿者活动多为官方发起,民间自发自愿组织的比较少。一般事件的志愿行动多为临时招募的,注册备案并长期沟通、长期服务的比较少。特别是一些青年志愿者协会,其大部分成员是来自学校的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志愿者的专业能力训练不足和职业精神缺乏,造成志愿服务的质量不高,效果不显著,还由于学生身份的变迁与流动比较快,造成志愿者队伍人员流动快,专业人才较为匮乏,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缺乏一定的稳定性,一旦学生进入社会,成为社会的一员,与协会的关系将不复存在。同时,学生志愿服务活动的领域比较窄,主要分布在一些大型体育赛事和各类特定活动者居多,如奥运会、世博会、亚运会、学雷锋活动日、预防艾滋病日、助残日、国际志愿者日等,每次大事件志愿者的招募都风风火火,社会影响很好,但都存在阶段化、运动化的特点。一方面,使志愿服务活动缺乏可持续性;另一方面,也将导致志愿者与服务人员的短期行为与心理,很少有长期的志愿者存在,这是制约我国志愿服务事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而在美国,情况却与我们大不一样,美国曾经被誉为是一个志愿者的国度,可以说志愿者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的,从医院、残疾人服务中心、老人服务中心及儿童保护服务中心,还有一些无家可归者庇护所等来源多种多样,出资者可以是个人或者教会,也可以是政府或者各种基金会等。包括志愿者在内的各种民间性的组织和政府与企业一道,共同构成了维持美国社会运转的三大支柱。
江明修提出,“志愿服务所展现的功能和核心价值在于:一是传播爱心;二是奉献社会;三是激发人性光辉”。志愿服务作为传承美德与弘扬人类文明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社会进步与和谐发展的重要工具,是人类追求真、善、美的一种积极的行动过程。江汛清在《志愿活动研究---类型、评价与管理》一书中“分析了志愿者的概念内涵、服务的类型及志愿服务的评价认定”;戴为民、金大陆在《奉献与光荣---上海青年志愿者研究》中“主要阐述了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端、演进、意义和作用”;北京青年志愿者协会出版的《志愿者读本》丛书中《走近志愿服务》则阐述了志愿者的发展脉络,揭示了志愿组织在国内外产生、发展乃至壮大的历史渊源、现实情况和未来展望,并且对国外志愿服务工作进行了概括,论述了如何提高国内志愿服务活动及其水平的对策。邓国胜通过对中国志愿者运行方式的研究,提出我国志愿服务既不是单纯的官方性质的组织行为,也不属于纯粹的民间社会组织行为,“是三种模式相结合起来并存的一种方式;第一种模式是 ‘自下而上发起,自上而下推广’,典型的代表主要有中国社区层面的志愿服务;第二种模式 ‘自上而下发起并推广’,典型的代表是青年志愿服务及其志愿服务模式;第三种模式是 ‘自下而上发起,自下而上扩展’,比较有典型性是一些自发而建立的草根性志愿组织”,通过比较对志愿服务运行方式存在的问题与成因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对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了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
1.4.4 国内外研究动态综述
关于志愿者行动在国外具有悠久的历史。在古希腊和古罗马社会,慈善是人们出于博爱精神而帮助他人的行为。当时人们的慈善捐助活动主要是针对公共事务,而不是针对具体的个人。早在古罗马时期,马尔库斯·图里乌斯·西塞罗就认为:“好心为迷路者领路的人,就像用自己的火把去点燃别人的火把,他的火把不会因为点亮了朋友的火把而变得昏暗。”这些形象的比喻直到今天,仍然凝聚着人性向善的光芒。现代意义的志愿服务起源于19世纪初,如英国在伦敦首先成立了“慈善组织会社”,那些从欧美迁移到北美大陆的移民在生活上互相帮扶,克服面临的困难,于是成立了各种志愿者团体。一部分怀有慈善之心的各阶层人士成为最早的志愿者而从事志愿服务的人员。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社会公益和社会福利事业得到了空前的发展,政府先后通过了一批法规政策。社会福利事业除了依靠职业化的社会工作者外,政府还招募大量的志愿服务人员,政府一度重视和鼓励志愿服务事业。
英国是世界上志愿服务发展启蒙最早、发展最成熟、成效最显著的国家之一。英国学者贾斯汀·史密斯经过长期的考察与研究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归结为四种基本的类型:互助或自助、慈善或为他人提供服务、参与、倡导与宣传。他总结出在经济相对欠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志愿服务活动似乎更倾向于非正式的形式,如互助与自助。他概括的这四种类型目前西方国家还在适用,但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一些基本国情和民情与西方国家的相异性,导致了志愿者与志愿服务类型也更为纷繁复杂。法国著名学者托克维尔通过对美国志愿服务的长期考察,首先提出了志愿组织的发展能够有利于提供“社会资本”和建立相互合作的学术理论观点,当时国外学术研究在使用志愿者组织与“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第三域”等概念时是大体相同的。这一时期对此研究具有典型代表性的是美国约翰·霍普斯金大学的莱斯特·塞拉蒙(Lester M. Salamon),他指出:我们正在置身于一场全球性的“社团革命”之中,人们通过创办各种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类似的组织,其作用被认为完全可以和20世纪后期民族国家的兴起相媲美,并为有组织的志愿者活动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道路。1990年,罗伯特·普特南在“社会资本”的研究中把志愿服务的研究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研究,他提出“社会资本”来源于志愿者组织相互之间的互动,这些志愿服务是助推公民社会建立合作形成互助的动力机制。他在研究中认为志愿服务中形成的服务网络可以使人们之间建立友情、默契和联合,而这些要素是构建一个相互联系、一体化的社区所必需的关键因素。
关于志愿者行为动机,国外先后有许多专门的研究。如嘉卡斯蕾与哈林顿通过研究发现,志愿者参与服务的动机一般包括:帮助他人、建立社会关系、提升个人价值、得到社会认可、充实自己、满足社会目标、寻找快乐、提高技能、满足个人成就感、自我价值实现等。帕克(Parker)认为,志愿者的动机无非来自四个方面:一是利他性(帮助他人);二是交换(期望服务得到回报);三是信仰(实现个人的信仰);四是休闲(找到休闲与快乐体验)。克拉里(Clary)等人认为人们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实现个人不同的社会价值,并总结得出志愿服务的六种主要动机变量:社会、价值、职业、理解、宣扬和保护等。克拉里等人对志愿者的动机做了很好的概括总结:人们参与志愿活动是为了实现个人的社会价值和满足社会的需求,很显然,大多数人参与志愿服务的目标动机不是单一的,而是多重的、综合的。
目前,国外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得十分活跃。志愿服务正以其突出的社会效益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政府和社会的重视。许多国家的志愿服务活动起步早、规模大、社会效益好。经过有组织、规范化的运行发展,志愿服务有着深厚的群众基础和良好的社会声誉,已逐渐步入规范化、系统化的发展轨道,建立了比较规范和完整的运行机制。志愿者服务也成为这些国家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和建立公民意识的有效形式,志愿服务活动受到了广大公民的积极响应和热心支持,并把践行志愿精神作为广大公民的自觉行动。
针对上述各学者的研究观点,关于政府与志愿服务的关系,主要概括为“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更多研究立足于合作关系,从双方平等合作的社会地位出发,互惠合作以双方利益为基础,参与合作强调不同的程度。政府与志愿组织在公共服务的提供中既存在竞争,又存在合作,“二者只有在相互信任、相互支持、相互依赖、开展多种契约性、制度性合作的基础上,建立良性、友好的伙伴关系才能实现对现代社会的有效治理”。对于志愿组织政府如何培育、支持、监管,在实践中如何构建志愿组织与政府之间的合作互动机制,在政府让渡空间里如何积极拓展志愿服务组织的生存空间,建立政府与志愿组织之间相互合作的边缘替代的关系,有的学者认为目前我们所倡导的良性互动关系,“并不是政府对行业协会的放任,而是在有规避集体无理性作用的制度规则下的政府与行业协会的良性互动与合作”。从现实发展来看,近年来国内的志愿服务事业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形成了一批志愿服务项目,如社区志愿服务项目、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扶贫接力计划服务项目等特色志愿项目,为不断推进志愿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有大部分省、市制定了相关的法律制度,以规范志愿服务,推动志愿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国内外学者对志愿者的研究做出了不懈的努力,在志愿者的发展起源、参与的动机、活动的内容、服务的主要领域及监管与治理方式上进行了深入的理论探讨。但仍存在不够完善的地方,与发达国家志愿服务相比,应该看到国内志愿服务与志愿者行动尚处于初级阶段,在发展规模,特别是服务质量与运作机制上还与国外志愿事业存在较大差距。
中国志愿者服务与志愿者行动是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从“一元”治理向“多元协同”的社会管理方式转变过程中逐步成长的,其管理体制及运作机制也必然会受其转型的影响。对于志愿者理论方面的研究还显得不够系统,缺少多元层面的互动互补研究,缺乏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如何推进志愿者运行发展的系统研究。诚然,近年来涌现的不少对非营利组织发展的研究中较多地涉及了志愿组织的研究,但对志愿者进行系统的探讨及专门问题的研究依然显得偏少。对志愿服务的研究大多是作为非营利组织研究中的一个分支或一个部分,缺少对志愿者管理的专题性研究。因此,与非营利组织研究中其他组织相比,关于志愿者的研究成果数量明显偏少,并且主要停留在表面上的探索,研究的深度远远不够。研究中对活动总结偏多,理论研究较少。中国志愿者行动发展的路径基本是实践先行、理论滞后。因此,国内学者更多地侧重于介绍关于志愿服务的理论研究的相关成果,总结归类相关研究实例,如重点领域的一些服务项目、服务的范围,志愿服务所开展的社会实践性与操作性等方面活动,缺少从组织管理、队伍建设、自身建设、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广泛探讨,尤其是对当前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中国志愿服务发展存在的若干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有被忽略的现象出现。如组织定位不清、志愿性缺乏、运转资金紧缺、管理机制不规范、项目设计缺乏创新等问题逐渐成为志愿者行动发展壮大的“瓶颈”。由此可见,对于志愿者常态化发展研究要突破“瓶颈”、扫除发展障碍,成为专家学者、组织管理者与实务界人士的关注焦点。显然,在实践中还存在着大有作为的研究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