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多可性与复句语义关系
如果以原型理论来观照语法范畴的话,语法范畴应是语法意义的典型特征集。它固然有一个单一的心理“意象”(image),不过这只是一个用来感知的“完形”,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所凭借的一组通常聚集在一起的特征。不同的复句语义关系是不同的语法范畴,这些语法范畴之间的边界是模糊的、连续的,而不是离散的。复句的语义关系不是能用仅含有两三种合取或析取特征的定义就可以确定的。
在复句研究中,邢福义(1991)针对复句语义关系提出了“多可性”的语法概念,旨在说明作为复句格式反映的对象,复句的语义关系具有多可性。从客观实际看,甲、乙两种事物之间可能只有一种关系,也可能存在多重关系……如果说,复句格式形成之前,关系可以是游移不定的;那么,复句格式形成之后,关系便是被框定了的。同一逻辑基础项存在不同逻辑关系的可能性,如学英语、学法语,既可以作为并列关系的逻辑基础项,也可以作为递进关系的逻辑基础项。这样的例子很多,不再赘述。多可性是由语言的经济性原则决定的,这个原则使有限的语言符号可以表达无限的意义。同时,多可性也给我们分析复句逻辑关系带来了麻烦。具有多可性的逻辑基础项在被格式限制后仍有转化为其他关系的基础。这种多可倾向在关系标记控制下被约束,关系标记便使多可性中的一种倾向变成主导倾向。其他倾向虽从显性层面退到了隐性层面,但未消失,仍保留在语义层面中,存在构成其他关系的可能性,通过插入其他关系标记就可以激活。主观视点的转移便是一种激活目的。邢福义(1991)用大量事实证明了复句的语义关系具有二重性:既反映客观实际,又反映主观视点。这里仅举一例说明,并列句式中隐含逆转的情况,如:
一面挥着手巾,一面高声呼喊。/一面笑脸相迎,一面暗暗诅咒。
后者的逻辑基础项虽然在形式上存在并列关系,实际上通过加关系标记“但”可以转为转折关系。我们认为,并列关系中不同类型的逻辑基础项之间存在着转折性,通过关系标记可以显现,但没有插入其他关系标记前,仍由主导标记——并列关系控制,转折性不能显现。如“一面……一面……”显示的是并列关系,但是插入“但”以后,逻辑基础项便受到了控制。那么,转折关系在反映主观视点的同时也验证了该逻辑基础项之间存在转折性。邢福义(2001)在《汉语复句研究》中对复句的三分关系给出了说明(见图2-1)。
图2-1 复句三分关系
从图2-1可看出,因果关系和并列关系是最基本的复句语义关系,而转折关系的构件是在并列或因果的逻辑语义基础上构建的。
语法范畴的连续性和复句语义关系的多可性使得“宁可”类复句的归类见仁见智。为此,我们拟以“或者……或者……”作为选择关系的典型成员,“即使……也……”作为让步关系的典型成员,对“宁可”类复句做相似性调查。关于语料的选择,参照张宝胜(2007),其从形式上把“宁可”划分为——A:宁可S1, S2; B:宁可S1,不S2; C:宁可不S1, S2; D:宁可不S1,不S2。这种分类有助于呈现“宁可”类复句的完整格局。调查对象为50人,受教育程度皆为大学本科及以上。调查问卷附于章后。调查结果让我们很意外,100%的调查对象都选择了第三项,可得出“宁可”类复句与“即使”类复句相似。这为我们最后为其归类提供了富有说服力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