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当前西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文献综述
2.5.1 国外研究现状概述
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业合作社)的制度研究是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在对西方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研究文献进行综述前,需要说明四点。①层次上:当代西方对合作社的研究早已从合作社存在的目的(改造还是改良资本主义的争论)、特征、在国民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等问题转向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运行、内部管理、盈余分配等更微观的问题。②方向上:研究早已从寻求合作社存在的合理性解释和表象性描述,走向关注在不断变化的新经济、技术条件下合作经济组织的创新和发展演进,进而深入地进行制度创新分析。在此进程中,成员异质性、投资激励和决策规则安排、治理结构选择、委托-代理设计、治理者的行为、益贫性、政府扶持政策调整等问题正日益引起研究者的重视。③方法论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文献多以西方经济学为其理论支撑点,而用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来深入剖析的罕见,有的只是将合作社视为工人运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研究,但他们关注的是西方工人阶级的生产型合作社,而非农业合作社。④尽管在方法论上有重大的分歧,本研究还是查阅了浩如烟海的相关外国文献。“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国外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不论是在研究的时间、研究人员的数量,还是在研究的层次上均远远超过国内,资料丰富且研究的程度较深,其中不乏真知灼见,本研究将批判地吸收和借鉴。
如前文所述,西方学术界对合作经济的研究可一直追溯到早期合作运动的各学术观点及其理论,但当时它们更关注的是其对社会制度的影响,而非在特定社会制度下的经济价值,重点是社会发展、道德层面的研究而非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研究。随着合作经济的不断实践,西方理论界逐步将研究目光转移到后一领域(如20世纪二三十年代,萨皮罗学派和竞争尺度学派已将合作社研究的双重目标引向一重目标研究——经济意义),并重点研究农业领域的合作经济组织,对合作社的研究也逐渐由欧洲转向美国。随后,对农业合作社研究的重点逐步从合作社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等外部效果转到合作社的内部构建、运行机制、制度建设等问题上来。依据研究方法的不同,对合作社的研究可分为两个时期。
第一个时期从20世纪40年代至60年代,多运用新古典经济学,将合作社视为厂商,厂商理论的均衡分析、边际分析是当时的主流研究方法。以埃米里扬诺夫在1942年出版的著作《合作经济理论》为代表,其开了将新古典经济学厂商理论应用于合作社分析之先河,推动了西方农业合作经济理论的发展。随后有影响的研究者是Ward(1958),他认为投资者拥有的公司(IOF)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而合作社以成员收入最大化为目标,因而为实现收入最大化,根据收益递减规律,合作社倾向于吸收更少的成员、生产更少的产品,对外部市场变化的反应趋于保守,甚至会出现价格上升、产量回落的局面。这就是所谓的“沃德效应”(Ward effect)。之后,Wenk(1970)引入一般均衡理论进一步分析“沃德效应”并提出了破解“沃德效应”的思想,形成了供后人研究的“沃德-文克模型”(Ward-Wenk model)。“沃德效应”提出了合作社存在发展危机,受此启发,Jansson和Hellmark(1971)提出了合作社生命周期的三阶段论,Cook(1995)在此基础上又提出了合作社生命周期的五阶段论,等等。
总之,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将合作社视为一类特殊的企业,认为如果合作社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生产者与消费者剩余之和以及社会的福利均将实现最大化。Sxeton(1986)指出,合作社成立的目的就是通过扩大经营业务以实现规模经济。因此,合作社在一些平均成本曲线呈现下降趋势的产业中具有一定的生存与竞争优势。合作社是一种促进市场竞争的力量,它能提高不完备市场的绩效水平,进而提高全社会的经济福利。
新古典经济学厂商理论为合作社的研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工具。但合作社与厂商理论中的企业有很大差异:①合作社对内追求社员利益最大化,而非自身利益最大化(基于这一点,许多学者认为合作社是基于成本经营的企业),对非社员才追求利润最大化;②合作社成员既是股东又是惠顾者;③合作社决策基于“一人一票”,而企业(股份制公司)遵循“一股一票”; ④合作社盈余主要按成员的交易额(量)来分配,而不是按股分配。合作社的特殊性,决定了在应用厂商决策模型对其进行分析之前,必须修正模型的利润最大化目标假设,重新确定合作社要追求的目标及其决策机制,这样新古典经济学的厂商理论才能被运用到合作社的相关理论分析中。上述种种问题均可在修正假设前提后被不同程度地克服。但新古典经济学无法对合作社进行内部组织制度分析。新古典经济学将企业制度本身置于研究对象之外,在特定制度安排下来研究企业的行为,将企业内部结构(生产函数和偏好结构等)视为由经济理论之外的生产技术状况和个人心理决定的“黑箱”,因而不能用厂商理论来分析合作社内部的管理及决策过程,如不能用它来分析合作社的制度安排是如何决定其经济行为及经营绩效等。
第二个时期从20世纪70年代至今,新制度经济学理论,如交易费用理论、契约联合、产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以及博弈论等逐渐成为研究合作社的主流工具。我们将当代国外的研究成果整理归类为以下几个方面。
2.5.1.1 合作社的产生
新古典经济学利用规模收益和市场失灵理论来解释农业合作社的产生,而新制度经济学则主要基于交易费用——收益理论来解析上述问题。合约的不完全性,导致专用性投资较高一方的一部分准租(quasi rent)会因另一方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被“套牢”(trapped),专用性投资较高一方易被专用性投资较低的一方“敲竹杠”(hold-up),因此农场主生产的纵向一体化就会产生(Emelianoff, 1942; Robotka, 1957; Phillips, 1953;LeVay, 1983;等等)。Dobrin(1966)认为,合作社消除了经济行为的中间层,社员通过合作社直接进入市场,可获得本应由中间商拿走的利润,降低了社员的市场交易成本,从而提高了收益。Staatz(1987)则从交易的不确定性,资产的专用性、外部性以及科层制对合作社成立所产生的影响出发,认为只有采取合作社这种组织形式才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农场主生产经营中的交易成本,提高收益。Lepiok(1992)指出,合作社的作用主要是降低农场主进入市场的交易成本,同时也降低其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农场主取得规模经济和打破市场垄断。Asem(1992)指出,合作社“内部化”了部分市场功能,降低了合作社的交易成本,提高了收益。
Ollila(1994)认为,合作社使社员直接进入市场,相对于其他市场中介,其降低交易成本的能力更强,合作中不断增加的社会综合规则(交易者相互间的信任与默契等社会规则)和较低的交流信息成本让合作社的交易更容易。在一个消费者偏好信息不完备的新市场中,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率的组织方式,可用来整合市场与消费者偏好以生产预期产品。当交易双方都投入了专用性资产且有不同的规模经济时(农业生产家庭小规模经营有效率而进入市场需大规模营销才有效率),合作社就是一种较优的解决途径。合作社的纵向整合可以降低交易费用和不确定环境下交易频繁的高交易费用,从而提高收益。
Cook(1995)研究了美国的农业合作社,认为当交易双方具有专用性投资但存在不同的规模经济时,合作社可以降低交易风险。合作社是解决消费者偏好多样性存在的有效方式,在不确定的环境中,高频率的交易要求交易双方有长期承诺,而合作社可以防范交易双方的机会主义行为。
Zusman(1995)利用“合约集”(多个经济主体通过一系列契约联合)理论来解释合作社的产生。他将合作章程中的“宪政选择”(constitutional choice)视为一类长期有效的合约。他指出,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合约不可能是完备的,“宪政选择”合约中的决策与群体选择机制就可被用来解决合约不完备所造成的偶然事件,合作社的产生就成为必然。
在交易费用理论的分析结论中,合作社与其他纵向联合形式的企业并无本质的不同(Willimaosn, 1985)。合作社在加工供应链中进行前向或后向整合以降低其面临的市场失灵的可能性。由于农业生产面临市场与自然双重风险,农业生产专用性投资、农业生产中太多的不确定因素使得农户很难评估其生产经营的效果,信息的不对称使农户易受伤害。同时,地理环境条件的限制还易使农户面临区域垄断的风险。总之,如果农户单独发生交易,他们将面对较高的交易费用,如果与交易合伙人共同进入市场,他们的交易费用将降低,进而Willimaosn指出,由于最佳经营规模的差异,家庭规模耕作的高效率和大规模加工、交易的高效率,两类高效率组织的所有权结合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合作组织。合作社内、外部交易费用与收益的高低权衡形成合作社的边界,同时也是合作社生产经营成败的关键。
Hakelius(1996)认为,构建合作社能使成员在诸如合作精神、价值观、共同的目标追求等方面形成高度的同质性,高同质性有利于建立一种志同道合的感觉,降低成员之间的交易成本从而顺利达到既定目标,因此需要建立合作社以达到该状态。
Nilsson(1998)认为,当一群经济主体面临着产业产品的平均成本曲线不断下降或者他们感到市场交易成本过高,而通过构建合作社可获得规模经济时,合作社就会被建立。农户作为弱小的市场主体,在合作社的组织下就能够建立起更有效的市场平衡力量。
Hendrikse和Bijman(2001)运用产权不完全契约理论,以农产品供应链为研究背景,分析了所有权结构在供应链上对投资激励的影响,探求在何种市场和组织激励下,生产者会进行后向一体化投资,即构建合作社。进一步利用博弈论的模型和通过对作为变量的谈判权利分配的背景分析,他们得出了在既定和可选择的投资状态下最有效率的所有权结构:当农户的专用性投资与加工者的专用性投资高度相关时,拥有供应链中加工过程的资产是农户所有权的最优状态,即会出现农户所有的销售合作社形态。但当零售商或加工商资产的专用性程度超过农户资产的专用性程度时,合作社将不再是一种有效率的所有权结构,合作社将不会被组建。
Bijman和Hendrikse(2003)认为,农户组建合作社最重要的目的是建立起反市场垄断的力量,以保护农户的利益。同时为了减小经营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外部性的影响,保护合作社专用资产免受机会主义行为的侵害也是农户构建合作社的主要目的。
Markelova, Helen和Mwangi, Esther(2010)认为小农户集体行动进入市场可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农户收入,进而可减少贫困,实现农业经济的增长。
Higuchi, A. et al.(2010)对比分析了秘鲁可可的两种销售渠道:中介机构和合作社,发现合作社的构建能够提高可可的产量和质量,同时还能提高农民的福利。
2.5.1.2 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及其相关问题
新制度经济学对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基本持否定态度,认为合作社产权界定不清晰,存在公有财产(共同共有财产),易引发“搭便车”(free ride)行为、内部治理失效等问题。其中,Cook(1995)的分析最具影响力,他认为合作社是一个“定义模糊的用户与投资者的财产权集合,不明晰产权的多样化界定将导致在剩余索取权和决策权控制方面的冲突”。随后,Cook又进一步阐述,合作社存在的具体问题有以下几点。①“搭便车”问题(free ride problem)。当产权界定不清晰,不可交易、未定归属、不稳定时,成员或非成员为各自的利益使用合作社,而产权没有明晰,以确定成员或非成员承担其行动的成本和获得的收益对等时,就会产生该问题。此类问题容易在有公共财产且会员身份开放的合作社中发生。新、老成员获得同样的惠顾权和剩余索取权,而实际上他们的付出是不同的,这样造成大量低效率的新成员涌入而高效率的老成员退出(形成所谓的“柠檬市场”问题)。同时由于公共产权的存在,“搭便车”问题在合作社处理公共所有权问题时也易出现。由于平等的分配权以及剩余索取权交易市场的缺乏,高效率成员不再有动机投资于合作社。②投资比例问题(portfolio problem)。剩余索取权的不可交易性,流动性和融资增值机制的缺乏,意味着成员不能根据他们的风险偏好及时地调整资产组合比例。产生此问题的原因又是股份约束问题:投资决策与惠顾决策被“捆绑”(trussing)在一起。农户对合作社投资的多少由其农场经营状况决定,而非合作社,所以成员们将根据对自己最有利的风险与收益权衡来影响合作社的投资组合决策,要降低风险就要尽量少投资合作社,这将导致可预期的回报率更低。③控制问题(control problem)。成员与管理者之间利益分歧的代理费用过高,导致该问题的产生。由于股权不可交易,合作社不能获得股权市场所提供的信息和外在压力。同时成员与管理者之间信息不对称,合作社治理结构有缺陷,社员缺乏评估合作社运行绩效的信息,也就不能有效地对企业进行控制管理。此外,合作社的股份广泛地分布在社员当中,每个社员所占的比例都很小,这使他们缺乏内在的激励去监督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当合作社的规模扩大时,此类问题将越来越突出。④影响成本问题(influence cost problem)。合作社的成员是所有者和使用者的统一,成员的双重身份会给合作社的管理带来难题,社员会把合作社的决策引向有利于自己的方向。为了获得支持,合作社的管理者将努力使意见各异的社员达成一致,这将是一项成本高昂的活动。⑤眼界问题(horizon problem)。社员不能理解投资所获得边际产出的全部价值,出资的有限性往往导致合作社达不到最佳经济规模,从而合作社的运行是低效率的。由于社员主要是根据利用合作社的程度来获得经济回报,因此他们倾向支持那些在短期内能取得最大回报的行为,对合作社的长期发展不感兴趣,合作社的发展将受制于成员的短期化行为。Fulton等(1995)也认为,合作社产权制度缺陷是合作社最严重的问题,如何改进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是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而Nilsson(2001)认为,尽管合作社在产权和代理方面存在成员机会主义行为(“搭便车”问题)、难以实施控制管理(低效率管理模式)、投资行为短期化等问题,合作社一直被批评,但合作社的外部性,如克服市场失灵的功能是最重要的,而且合作社建立的同质性信任基础可能产生一种阶段性的有效治理模式——宗族治理模式。
Rebelo、Caldas、Teixeira(2002)认为,合作社面临困境是因为合作社缺乏制度创新。他们通过对葡萄酒合作社的研究,发现其成功地运用组合协调的经营管理策略来解决合作社的公共产权、控制管理、眼界问题以及如何有效进行人力资源管理等问题。
关于机会主义问题,Harris(1996)提出,可以利用封闭的社员资格政策再加上销售协议制约来解决“搭便车”问题,同时建立合作社股份的二级市场,通过允许股份流转来提高社员的投资激励、改善资产组合和解决影响成本等问题。
关于柠檬市场问题,Birchall(2004)研究了如何激励高效率社员加入合作社的模型,提出了“共同激励”理论,构建了“参与链”数学模型并用样本数据进行了检验。“共同激励”理论将个人激励和集体激励模型结合在一起,对“共同激励”在实践中的检验证明其能激励高效率的社员入社。
Srinivasan和Phansalkar(2003)通过调研大量现实中成功的合作社,发现不清晰的产权、对索取权的转让以及产权流动性的限制都不是合作社所固有的,关键是要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
Cook和Chaddad(2004)基于产权及不完全契约理论,认为在包含所有权、剩余索取权及控制权的不同安排下,合作社的构建是有区别的。从所有权的角度来考察,合作社的所有权局限于社员惠顾者与投资者之间,其分配要么在社员惠顾者之间分配,要么在非社员的投资者之间分配,因而决定相应的不同控制权:前一种所有权结构产生传统合作社、比例投资合作社以及新一代合作社三种组织形态;而后一种所有权结构将产生投资者股份合作社和外部投资合作社两种组织形态。
Hendrikse和Veerman(2001)应用交易成本理论来研究在农业营销合作社中投资约束和控制约束的关系,分析IOF和合作社之间在管理控制和投资决策上的差异,指出不同的所有权结构会导致不同的控制与决策差异。
Hendrikse和Bijman(2002)运用产权不完全的契约分析方法研究了所有权结构对投资的影响,说明了在什么样的市场环境和组织激励下,农业生产者进行后向一体化投资才会存在净收益。接着针对谈判权利分配,利用博弈模型解出在既定和可选择的投资状态下最有效率的所有权结构。
Cook和Tong(1997)提出,一个合作社要有效减少因产权模糊而导致的无效率,必须具有以下特征:①有可流转交易的股份;②股份可估价;③成员资格明确;④交付合同或协议应具有法律约束力;⑤有明确的、最低限度的先期付款投资额。
2.5.1.3 合作社的内部治理及相关问题
Hendrikse和Veerman(2001)以营销合作社为例,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社员对合作社管理控制与合作社的融资结构之间的关系。经营中,合作社不把管理的决策权按入股金的多少分配给投资者(社员),因此,它在吸引投资方面不如股份制企业具有优势。由于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一人一票”),企业决策没有完全掌握在企业风险的最大承担者手中(占合作社股份最多的社员),而普通社员多考虑农场的投资回报,较少考虑合作社的壮大及其长期发展,因而合作社的管理决策是低效率的。营销合作社的投资大多不是专用性的,有效投资的决策能力下降,缺乏对产品进行深加工的专用性投资,比如专用加工设备、商誉、专利等,从而抑制了收益空间。
Szabo(2002)利用交易费用理论分析了匈牙利的营销合作社在农业纵向一体化中的优势和劣势,指出合作社往往出现在农户能进行横向一体化联合以降低交易费用的领域。农业合作社经济行为的多数模型都假定在成员高度同质的条件下,合作社追求由单一代理人决定的单一目标函数的最优化,或者在成员高度同质的条件下,一群代理人有一致的目标。现实中,当合作社吸收了越来越多的社员时,社员间的异质性将变得越来越强,很难再假定成员具有相同的目标函数,合作社如何在成员间分配成本和收益、如何决策均成了合作社经营中的难题。
Borgen(2001)的研究也印证了合作社社员同质性的重要性。他认为,成员对集体组织的认同感越强,他们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友善性信任”(amicable faith)就会越多。调查中还发现,经验丰富的代表性社员对于维持合作社的凝聚力——建立信任是重要的。合作社社员与管理经营者在关于合作社经营、市场和消费者行为等方面的信息是不对称的,一般合作社的具体管理者比最高层管理者和普通社员拥有更多的信息,基于这种信息的不对称,社员(大量的个人委托者)对合作社的管理经营者(代理人)的意图、能力和友善的信任是合作社能够顺利运行的关键。Reynold(2000)运用奥尔森(Olson)集体行动理论,分析了成员不断扩大、异质性不断增强的合作社的决策过程。他通过历史上农产品的分级和标准化生产的实例说明,可以通过执行集体行动规则(共同规则)来解决集体一致行动的难题。集体行动规则是通过协调和约束成员的个体行为来实现集体一致行动,从而实现决策与行动过程的帕累托改进。
随着契约理论、组织行为理论、博弈理论等一些新经济理论的兴起,一些学者也开始应用这些理论来研究合作社内部的经营管理问题。Zusman(1992)根据契约理论建立了一个合作社的集体选择模型。这个模型解释了成员异质、缺少信任的合作社如何在信息不完全、不确定和有限理性等情况下来制定规则以及如何选择集体行动规则。
Zusman和Rausser(1994)利用Nash-Harsanyi博弈法,提出了一个有N个参与者的组织中群体的均衡选择模型,这些模型将群体决策视为一个核心参与者和N个非核心参与者的交易博弈,其目的在于说明群体行为如何影响组织的经营管理效率。
Alback和Schultz(1997)运用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与投票理论建立了一个投资模型以研究农业营销合作社的投资决策,结果表明“一人一票”的民主投票方式与效率之间并不相悖,也不会导致营销合作社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如果合作社成员的投资贡献与生产过程是相互独立的,那么合作社能否进行有效率的投资将取决于“农户的规模分布、成本分担规则和投票规则等情况”。作者最后指出,不论选择什么样的投票规则,根据投票者生产经营规模大小来分配投票权是最有效率的。
Bougeon和Chambers(1999)利用不对称信息下合作社定价的两段式博弈理论模型,得出一个在那些由“成本效率和讨价还价能力不同的、异质性成员构成的农业合作社中的定价规则”。在博弈的第一阶段,“合作社诱导农户生产短期产品来取得可能的垄断租金”。在第二阶段,“农业合作社通过分配收入以引导成员实现稳定的均衡。能实现的有效定价程度依赖于合作社中各成员群体的相对讨价还价能力”。
Robotka(1947)、Phillips(1953)等将合作社视为企业垂直一体化的一种形式,他们运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构建了一个在垂直一体化条件下合作社如何确定价格和产量的模型,并指出社员是按照其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来经营和决策的。
伴随农业生产社会化的是农业生产经营分工的不断细化与深化,其内在地要求社会为农业生产经营提供专业化、科学化服务,专业化管理与技术人员等进入合作社,合作社内部出现了所谓的“委托 -代理”问题。Staatz(1987)认为合作社全体成员是委托人,而理事会或董事会代表全体成员聘任经理,受聘经理扮演代理人的角色并履行代理人的职能。基于“委托-代理”理论,作者从合作社与IOF治理结构的差别出发研究它们内部治理行为模式的差别,指出合作社成员之间以及合作社社员与经理层之间交流信息更容易,但同时合作社的股权不易流动使合作社面临更多的融资困难以及缺少资本市场的信息反馈,这些都会对合作社理事会和经理扮演的角色及其决策效率产生显著影响。
Eilers和Hanf(1999)利用代理理论提出农业合作社中最优合约设计的观点。作者提出了辩证的“委托-代理”关系:当合作社管理者向农场主提供合同时,管理者是委托人,农场主成了代理人;而当农场主向合作社提供合同时,农场主是委托人,而合作社管理者成了代理人。这说明了,虽然“委托-代理”理论很适合用来分析合作社的决策激励问题,但必须对其内部组织构建与机构设置有深入的了解。
Mintzberg(1971)认为,合作社与资本控制企业的经理角色不同主要是两类企业组织形式不同造成的,进而两类企业的经理在经营管理中的行为也截然不同,相对而言,扮演好合作社经理的角色是困难的。
Trechter(1997)通过对美国农业合作社的调查分析,指出合作社经理对合作经营的成败至关重要,但由于其没有剩余索取权,必然影响合作社的经营效益。他通过构建委托-代理模型指出必须依合作社经营绩效给予经理适当补偿。
Vercammen、Fulton和Hyde(1996)用新古典经济学理论建立了一个非线性定价模型,说明营销合作社是如何确定交易价格的。该模型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利用非均衡定价方案来解决由成员异质、信息不对称等所造成的经济失效问题。
Fulton和Giannakas(2000)构建了一个消费者合作社和IOF之间价格竞争的两阶段博弈模型,利用该模型来比较两类组织的成员参与管理后,会如何影响产品价格、数量、市场份额、其他厂商的竞争行为以及消费者的福利变化等。
Royer(1999)认为,由于合作社股份不可交易,缺乏股权激励机制,导致合作社内部产生非常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合作社的市场价值也难以得到评价,同时还导致合作社很难有效监督其管理者的行为。而缺乏股权激励机制将导致合作社很难吸引和留住优秀的管理人员。
Staatz(1987)研究发现:①合作社产权不能流转,管理者的行为不能通过股票市场的价值反馈而得到监督,外部也不存在敌意收购者的挑战,有效的管理很难实现;②合作社缺少二级市场限制了成员——惠顾者优化他们的投资组合方案,因此,合作社成员的行为是风险规避型的;③成员——惠顾者的所有权只有在他们惠顾时才能得到体现。随后Harte、Shle-ife和Vishny(1997)进一步指出:由于合作社不允许使用股权激励和股权认购的方式酬劳成功的管理者,因此,有效的管理决策很难被制定与高效地执行。
Spear(2004)认为,合作社难以有效地解决委托-代理问题将导致社员权益很难得到有效的保护,合作社内的大股东或谈判实力强的个人或团体,以及外聘的经理人均会损害社员的利益,特别是随着合作社规模的扩大和管理复杂性的增加,管理者将充分利用社员“不断增加的冷漠”(对合作社经营管理的参与度逐步降低、逐步漠不关心)和合作社偏离传统的核心价值观念,来促使合作社由成员控制向管理者控制转变。随后,作者以英国大型合作社为例,说明社员控制弱化、管理者控制强化问题是一个广泛存在的现象。由于内部经营与外部市场信息的渠道被隔断,社员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几乎不能给管理者有效的监督压力,管理者的自利天性与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能会导致他们利用对合作社的实际控制权来损害广大社员的利益。
近些年来,合作社内成员的利益冲突问题越来越受到学者关注。Hakelius(1996)认为,拥有共同利益的同质成员之间的联合与合作是合作社有效运转的基础。随着合作社规模的不断扩大,其成员异质性渐渐增强,不同成员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当目标追求差异大时,他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将非常严重。
Connor和Thompson(2001)认为,成员的异质性和惠顾者与经营管理者的待遇不同,导致合作社成员与经理层(管理者)的关系紧张。Iliopoulos和Cook(1999)指出,异质性导致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存在于合作社成员与管理者之间,也存在于成员与成员之间,例如,成员之间在资源禀赋、受教育程度、年龄、风险偏好等诸多方面存在着差异,因而在合作社治理中各方的利益冲突很难得到协调。
Bijman(2006)认为,合作社的治理结构主要是为了解决协调和保护问题。资产专用性、计量的困难决定了合作社存在协调问题;交易频繁、不确定性和相互依赖决定了合作社存在保护问题。因此,需要通过完善产权制度安排、社会机制和协调机制等来解决上述两个问题。
Condon(1987)认为,合作社成员在生产规模、风险偏好和未来收益的折现率上的不同导致了其利益上的冲突,合作社理事会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协调成员的行为以使合作社的决策充分关注长期利益。但是,理事一般是从成员中选出来的,这些成员拥有农业生产方面的专业知识,但处理复杂的管理与经营活动显得能力不足,因此需要聘请拥有专业管理、经营知识的外部理事。美国农业部(2012)的相关研究也认为,随着合作社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出身社员的理事很难管理生产经营不断复杂化的合作社,也很难跟上外部市场的变化,而引入拥有相关知识的外部理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上述问题,当然也可以通过培训的方式来提高理事的管理、经营能力。
20世纪90年代初,新一代合作社在北美兴起并快速发展,其内部治理与传统合作社有显著差异。Nilsson(1997)认为,新一代合作社由于股份可以交易,未分配的资本通过股份的市场价值而被资本化了,成员“搭便车”行为受到了遏制。相对于传统合作社,新一代合作社所涉及的“代理人问题”要小得多。此外,新一代合作社通过封闭的社员资格制度防止外来者攫取合作社的收益,而且,限制成员资格(restricted membership),社员同质性强,降低了成员之间产生冲突的风险。Tong(2002)认为,施行限制成员资格或封闭的社员资格制度使得新一代合作社的成员数量有限,方便了社员之间的信息交流,增强了他们协同监控管理者的能力,从而有效地解决了合作社运行中的控制难问题。新一代合作社的股份可以在社员之间转让,促使单个社员产生监督合作社经营的动力,同时股份转让增值可为社员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西方大多数学者认为,成员间的相互信任是合作社治理的有效机制。Hakelius(1996)指出,对合作社来说,成员中存在信任、相互理解、产生共同体的感觉等,都有利于成员团结一致,降低成员间的交易成本。Bonus(1998)也认为,合作社的成功得益于成员间的理解和信任,成员除了对合作社正确处理他们的业务感到满意外,还必须感觉合作社是他们可以信赖的组织。作者还进一步引用Draheim(1952)的观点,即合作社是利用经济和心理因素间的相互作用来进行治理,而心理因素就是合作社的集体主义精神,或者是对合作社的高度信任。
成员承诺是合作社治理中成员与合作社的“黏合剂”(bond),是成员对合作社认同并愿意积极参与其管理活动的表现。合作社如果没有持续稳定的成员承诺,不要说与IOF竞争,就连生存都很困难。Fulton(1999)认为,成员间的相互承诺可有效地衡量一个合作社与IOF的区别。合作社成员间的相互承诺可加强成员与合作社间的联系。有效承诺将提高成员的同质性、产权明晰度和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并且当合作社没有处于某一小团体或管理者控制之下时,成员更愿意向合作社投资、进行交易并积极参与管理。
2.5.1.4 合作社的分配
Helmberger和Hoos(1965)利用新古典经济学企业理论研究营销合作社,构建了一个合作社最优生产经营决策模型。该模型假设合作社通过对成员按惠顾量(额)返还收益,来使单位产品价值或平均价格实现最大化。他们利用该模型进行短期和长期决策分析,发现在边际收益递减的情况下,如果合作社试图通过吸收新成员来扩大经营业务,将会越过最佳均衡点,使得已有成员的收入下降。这一结果说明了合作社可以通过限制成员数量来增强现有成员的潜在激励。
Vitaliano(1983)认为,由于分配的封闭性,合作社的剩余分配权不能被开放地交易,成员对合作社也没有独立所有权,所有权不流动,不能带来价格收益,成员只能拥有大致相同份额的货币价值求赎权(redeemable right),这将导致企业失去资本市场对其评价信号的反馈。
Porter和Scully(1987)认为,合作社的分配是低效率的,易导致合作社发展产生投资不足、过度使用等问题。由于合作社对剩余索取权转让的限制和产权交换缺少流动性,当投资回报期超出预期的成员资格期时(在即将退休或想离开合作社的成员中极易发生)成员,将不会利用剩余索取权来进行企业专用资产投资,即产生所谓的眼界问题。这种短视情况的存在,使得在合作社的剩余分配中,社员所要求的个人利益与企业所要求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冲突很难避免。由于社员掌握着剩余分配权,他们在剩余分配中将尽可能多地将剩余分到自己名下,而使得合作社积累不足,导致合作社发展缺乏后劲或被过度使用。同时合作社经理没有剩余分配权,其管理工作缺乏内在激励,这将导致管理的低效率。
Munkner(1988)认为分配低效率的根源是信息不对称。这可从两方面解决:一是通过完善制度,有效和充分传递信息,消除信息不对称,使合作社的领导层与社员充分了解各自的需求;二是在社员已对合作社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鼓励其充分有效地参与合作社决策,同时对理事会的工作实施有效监督。
Chaddad(2001)通过面板数据模型分析了美国1271个农业合作社自1991年至2000年的融资情况,认为农业合作社普遍存在融资抑制(financial constraints)问题。其主要原因是分配制度存在缺陷:由于股本金利息收益受限,社员缺少对合作社的投资激励;合作社的剩余分配权受限,企业外的投资者没有剩余分配权,企业资产的积累只能来自成员的惠顾(即主要依靠内部资金积累),企业向外融资手段有限;等等。
2.5.1.5 合作社的绩效
作为一类与IOF并存的、特殊的经济组织,合作社的经济绩效及其与IOF的比较等问题一直是西方理论界研究的重点。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野观察,合作社不可能是有效率的,因为合作社的产权界定是模糊的,产权不可交易,成员异质性问题,代理成本过高,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时有冲突,不可能最优化利用企业财务资源,公平也难以实现,等等(Fama and Jensen, 1983)。
关于产权不清晰和代理成本过高,Porter和Scully(1987)的分析较有代表性。他们认为,合作社是低效率的生产经营组织,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①技术低效。由于委托-代理问题及公共积累制度所形成的集体财产产权不清,努力的成果可能会成为全体成员的公共产品,成员们积极参与管理和减少偷懒的激励会逐渐减弱;由于产权不可流动和委托-代理问题的存在,合作社的控制成本较高;还由于没有集中的所有权,改革的内在冲动渐渐减弱。所有这些都使合作社在技术上比未合作时低效。②规模低效。要有足够的成员惠顾,合作社才能获得最低成本的产出规模,但由于控制成本随社员的增加而递增,同时由于合作社与非社员之间的交易业务量在法律上受限制,合作社在经营规模上也可能是低效率的,难以达到最优规模经济。③资源配置低效。由于社员们对长期投资回报的激励被其眼界所限制(不能理解投资所获得边际产出的全部价值),并且合作社拒绝接受旨在避免风险的各种制度调整,不能将合作社的所有权集中在能有效承受经营风险的所有者手中,合作社在资源配置上也是低效率的。
Iliopoulos和Cook(1999)认为,由于产权关系不明晰,合作社存在多重“委托-代理”成本,成员利益不一致,惠顾者拥有企业的影响成本过高,从而其绩效要低于同等规模的投资者企业。影响合作社绩效的因素主要包括成员的异质性程度、理事会的规模、资源共享制度以及合作社产权界定的清晰程度等。
由于先前的合作社模型没有清楚地模拟出成员寻找外部机会的可能性,而且假定成员是同质的,为了研究内生的成员关系和成员异质性对合作社的影响,Karantinis和Zago(2001)构建了一个博弈模型,比较农户在开放和封闭的组织制度下采取何种策略加入合作社以及合作社的最优规模,并与IOF做了对比,认为低效的生产者有选择合作社代替投资者公司的趋势,同时成员的异质性增大还会影响合作社的效率。最后,作者指出合作社应提供各种激励措施来吸引高效率的优质农户,否则开放条件下仅会吸引更多的低效农户加入而导致合作社灭亡。
部分西方研究者另辟蹊径,将“社员的承诺”(member commitment)作为一项重要因素引入对合作社的绩效分析,例如,Fulton(1995)曾分析社员的承诺对合作社行为和绩效的影响。他认为,合作社的构建及其持续发展都离不开社员间的相互承诺,社员的支持使合作社保持着相对于IOF的竞争优势,但同时也提高了合作社的支付成本,当合作社面临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的差异化需求而不得不将经营的关注点从社员转向市场和消费者时,社员间相互承诺的成本将会提高,相互承诺的基础就会动摇,因此,合作社必须创新来保留原有社员或吸引新社员加入,例如,北美新一代合作社通过为社员提供向下游投资的机会以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承诺。
Mats A. Bergman(1997)利用双寡头(duopoly)垄断理论,考察了1990~1995年丹麦、芬兰、法国、德国、荷兰、瑞典和美国7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认为合作社的绩效高于股份公司的绩效,这是因为合作社拥有反垄断豁免权和其他政策扶持,合作社更具有攻势(价格更低)和能获得更大的市场份额。特别是能进行纵向一体化联合的新一代合作社具有价格歧视(国内价格高于其出口价格)并扩大这种歧视的能力,因而更具竞争力,具有更高的绩效,但同时作者也指出这会造成社会福利的损失。
Karantinis和Zago(2001)利用博弈理论建立了一个双寡头垄断理论模型,以研究内生性成员资格和异质性对成员和合作社的影响:由于成员异质性的提高会降低合作社的绩效,因而与封闭成员资格的合作社相比,开放成员资格的合作社可能不占有优势。人们决定是否加入合作社主要取决于合作社能使其获得多大的利润。合作社应仔细甄别成员的不同效率水平,为具有高效率的成员提供激励,否则最后会导致效率更低。
针对Porter和Scully(1987)的结论,Spear(2000)从以下几方面指出合作社的优势:①合作社成员间的信任优势;②合作社成员间的互助优势;③合作社具有参与和合作的价值;④合作社具有关系或社会资本的优势;⑤合作社通过社会利益授权、联结社区等产生正外部性,从而使合作社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⑥合作社在应对市场失灵和政府失效时是有效的,在提供准公共物品以及对社会(区)问题的反应上也是积极的。
Tennbakk(1995)用标准产业组织理论对双寡头私人企业、双寡头合作社和双寡头公共企业的运行绩效进行了比较分析,然后用三类结果与完全竞争市场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指出合作社可以改善市场失灵,增加消费者福利,肯定了合作社的正外部性绩效。
Alback和Schultz(1998)进一步运用产业组织理论构建了合作社与IOF之间的双寡头垄断竞争模型,合作社为社员(惠顾者)服务的第一宗旨和倾向于横向及纵向一体化扩展,使得合作社的成员将比IOF中的农户赚得多,最终合作社将占有很高的市场份额,并将IOF赶出市场。
Hendrikse(1998)构造了一个关于投资决策的博弈模型,作者将组织形式选择(合作社或IOF)作为一个关键性变量引入,结果证明了在农业领域构建合作社是最优的投资决策,说明合作社是一种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同时,合作社的民主决策也是合理的,因其能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效率。
2.5.1.6 合作社的未来
Fulton(1995)认为,社会价值观念和技术的变化将会使传统合作社面临更多的生存困难。在社会价值观念方面,当追求个人主义成为社会的主流,对个人产权的重视将会侵蚀合作社共有产权的基础,许多合作社成员会放弃积累公共财产这一原则。在技术方面,农业产业化将造成两种后果:一是市场越来越多地通过纵向一体化和契约关系联合起来,更看重投资者的剩余索取权,减弱了合作社作为市场竞争标尺的作用;二是在农业生产中,技术控制的广泛应用减小了农产品质量的不稳定性,降低了农场主作为其劳动剩余占有者而建立合作社的必要性。
Kyriakopoulos(1998)认为,随着经营战略由社员导向转向市场导向,合作社需要学会获得和处理更多的市场信息。执行市场导向战略引起了合作社组织结构变化,一定数量的外部专业人员加入到合作社的生产经营中,有的还进入理事会和管理层,并分享合作社的收益。
Fulton(2001)再次基于技术与社会价值观念因素分析,以加拿大的合作社为例,认为其将面临不断减少的支持与保护;对北美的合作社是否可持续发展进行考察,结果发现这一切依赖于制度的支持。最后他指出,生产效率的提高,比较利益的下降,使得农业兼业化进一步发展,农户不得不考虑加入合作社的机会成本,优质农户的流失将导致合作社领导素质下降、成员承诺降低和合作社发展迟缓等问题的产生,这一切都是今后农业合作社发展将面临的障碍。
近20年来,一体化成为农业生产活动中最普遍的现象。外界条件的变化,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企业(含合作社)加强彼此间的合作(Doney and Cannon, 1997)。西方理论界普遍认为,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应该拥有更多的合作关系,通过合作关系,企业能够相互获得对方财产的使用权或所有权,从而进入对方企业,实现资源共享(Dunning, 2002)。
Hart和Moore(1998)认为,由于合约的不完备性,事后能够被双方观察到、但无法被第三方证实的事件将会影响交易主体事前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交易方在合约签订之后在不同程度上会被套牢,有较多专用性投资一方的一部分准租金会因另一方签约后的机会主义行为而被攫取。同时,由于不可预期、不可合约化可能带来事后以及相应的再谈判等问题,出于风险规避的考虑,交易双方事前的选择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专业投资不足,因而帕累托最优结果很难实现,而只能实现帕累托改进,即通过权威制度或产权的指定,合约的不完备性就可以降低——这就是纵向一体化过程。
Thompson和Sanders(1998)认为,在新经济、技术条件下,合作社加入一体化是必然的趋势,合作社的商业战略将从竞争转向合作,由社员间的相互协作转向与企业的联合,随着实现目标的联合程度和相互承诺的加深,一体化程度将不断深化。
Kyriakos Drivas和Konstantinos Giannakas(2010)认为未来合作社成员积极参与产品质量创新活动可以改变产品差异化和市场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和成员福利。成员合作参与的程度取决于成员异质性和创新成本的大小。
Rebelo, J. et al.(2010)以葡萄牙的Portuguese Douro葡萄酒合作社为例研究了全球化下传统合作社的发展,认为这些合作社有困难,但如果它们坚持最大化交易额返还、降低经营成本、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就可以承受全球葡萄酒市场激烈的市场竞争。
Bijman J., Lindgreen A.和Hingley M. K., et al.(2010)认为,在过去的15~20年,农场主合作社经历了重大重组过程,这些变化使得合作社更加以市场为导向、更加关注消费者和零售商的需求。
2.5.1.7 简要总结
以上是我们对西方农业合作社理论的演进以及研究的进展所做的简要回顾与综述。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农业合作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趋于多样化与复杂化,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趋于紧迫,新的经济学理论不断被应用其中,相关研究文献在西方主要学术刊物中呈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之势。通过上述对合作社研究文献的回顾,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几点结论。
(1)新古典经济学视合作社为厂商或企业,认为合作社之所以产生,一是因不完备市场均衡需要,它是一种促进市场完全竞争的重要力量;二是在一些平均成本曲线呈现下降趋势的产业中,农户为获得规模经济而组建合作社。新制度经济学将合作社分别视为单独的厂商、厂商联盟、一体化和经济主体的一系列契约关系联结形成的合约集。虽然观察分析的视角不同,但结论基本一致,即降低内、外交易费用的冲动是合作社产生的根本原因。
(2)建立在新制度经济学产权理论基础之上的合作社产权分析范式,认为传统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产权不清晰、“搭便车”、投资比例、管理权控制、眼界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主要是因为社员的产权不可流动,缺乏剩余索取权的转让和增值机制,不能带来潜在的收益,而社员只有在惠顾或利用合作社时才能取得,社员无法根据自己的风险偏好调整自己在合作社中的资产投资组合。由于社员从合作社得到的经济回报主要是根据他们利用合作社的程度,因此社员支持那些在短期内能取得最大回报的行为,对长期项目缺乏投资的激励造成行为的短期化而制约了合作社的发展(Fulton和Gibbings, 2000)。合作社的产权制度安排是低效率的,“不能确保当前社员完全承担他们行为的成本或得到他们创造的完全收益”(Cook, 1995)。但另一部分学者(如R. Srinivasan和S. J. Phansalkar, 2003)又认为,不清晰的产权、对剩余索取权的转让以及对产权流动性的限制都不是合作社所固有的,关键是要进行合理的制度设计,随后他们提出了部分改进措施。此外,还有一些学者更看重合作社的正外部性,合作社具有克服市场失灵及益贫的功能等,即强调了合作社的经济及社会价值。
(3)对合作社管理的批评集中在民主管理、成员异质性导致集体行动的困境(集体决策的低效率)以及合作社内部的“委托-代理”等问题上。一些学者认为“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有缺陷,合作社应按股本金的多少将管理权配置给合作社的投资者、风险最大的承担者或将具体管理权转移给信息的充分掌握者即专业经理,并认为经理层应获得合作社剩余索取权。由于社员存在眼界等问题,同时对经理层的激励欠缺,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很容易陷入低效率。但另一部分学者则认为“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制度并不必然导致上述问题,成员的同质性高低才是关键。相对于IOF,合作社社员及社员与经理之间更易沟通交流信息,可以通过培养基于认同的信任来克服上述问题的消极影响,合作社还可通过整合的经营管理策略来解决合作社共有产权和眼界等问题。
(4)合作社的分配是低效率的,这源于合作社对剩余索取权转让的限制和产权交易缺少流动性,经理层没有剩余分配权。领导层、经理层与社员信息不对称以及成员开放政策等导致分配的低效率。随后一些学者提出具体应对措施:加强领导层、经理层与社员的信息交流,一定程度上消除信息不对称,适当限制社员人数,等等。
(5)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视野观察,合作社不可能是有效率的。代表性的看法是,因为合作社的产权界定是模糊的;产权不可交易,代理成本过高;农户与合作社的利益时有冲突,不可能最优化利用企业财务资源;公平也难以实现;等等。但部分学者发现,在农业生产经营的部分领域,由于合作社控制了一线生产,IOF竞争不过合作社,并且低效率观点仅观察到其中一面,而忽略了合作社的市场及社会价值。
(6)针对合作社的未来发展,部分研究者认为,合作制度已不能适应现有的竞争环境,这种威胁主要来自技术和社会价值观念(个人主义)的变化、市场导向的战略要求和产权制度以及强劲的农业生产者兼业化发展趋势等,这一切暗示着合作社制度革新势在必行。但更多的研究者认为合作社有强大的生命力,能适应现代农业的发展,同时还提出了许多完善、改革合作社制度的措施。21世纪以来,合作社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随着食品安全的加强以及消费者需求水平的提高,农业生产中精益生产、加工过程全程控制、供应链管理等技术的采用,要求合作社进行一体化生产经营或嵌入供应链以应对上述挑战,而技术的进步为改变传统协作方式提供了契机,助推了合作社一体化生产经营的发展。西方学者认为,一体化中,合作方之间的信任博弈由一次博弈变为重复多次或无限次博弈,合作要成功,合作双方须进行专用性投资并做长期承诺,或者进行股权互持等。此外,发展重视合作的企业文化对一体化中信任的建立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7)从方法论来看,出现相对较早的是运用厂商、联盟或契约理论分析合作社的产生、发展、作用、意义和价值。当前,新制度经济学理论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合作社问题的研究中。研究者现在越来越关注新经济、技术条件下合作社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控制管理与决策机制、契约安排及互信承诺等一系列制度设计问题。2000年后,更多学者把研究重点放在了合作社治理结构这一内容上,新制度经济学的交易成本理论、投资激励理论、集体行动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不完全契约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的引入,在深度和广度上大大拓展了前人的研究。
当前,欧洲和北美的农业合作理论和实践水平是比较先进的,这与它们在实践中已实现农业现代化紧密相关。但由于受研究理论的局限(如新制度经济学自身的缺陷)以及研究方法的局限(如大多数学者没有将农业特殊的生产方式、农业一线生产纳入其分析框架等),它们的部分结论与现实不完全相符。本研究将在后述每章伊始对西方的研究成果进行甄别分析,以作为每章制度解析的逻辑起点。
2.5.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国内对西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可依研究的理论来源分为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49年新中国建立到1979年改革开放前。这一时期的研究基于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介绍了原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构建及其运行状况(由于政治上的原因,我们完全不理会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合作社理论多是对国外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社理论的直接引入,如前南斯拉夫的爱德华·卡德尔的《论农业、农村与合作社》等,目的在于寻找在中国建立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合作社的途径。到了后期,由于受政治运动的影响,实践中的农业合作社建设完全脱离了合作社的本质属性以及当时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内在需求,建立了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第二个阶段为改革开放后至20世纪90年代初。人民公社在实践中的失败直至改革开放后的立即消亡,理论与实践的冲突要求人们重新认识合作社,追溯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历程,回顾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以正本清源。此外,80年代中期应市场化、商品化发展要求的农业合作社已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出现,这样我们还面临着改革开放后农业合作社如何发展的问题。因而这一时期有关合作社研究方面的文献不仅重新回顾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还介绍了大量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概况。越来越多的学者着力于论证我国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同时积极探讨我国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以下几位。
米鸿才(1988)系统阐述了:①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合作社理论;②140多年来合作社的产生、发展、原则的建立、内部经济关系等;③几个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国家合作社的历史和现状。
杨坚白(1989)以马克思合作社理论为指导,认为合作社是劳动群众自愿联合起来,使用共同占有的生产资料,共同劳动、生产的劳动集体组织。基于这一定义,他重点讨论了社会主义的合作经济,并以新中国合作运动为例,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促进中国特色合作经济形成的建议。
秦柳方、陆龙文(1989)按国别介绍了丹麦、法国、意大利、日本、瑞典、英国、美国等国外各种合作社,作为推进我国合作社建设的借鉴。汪政伯、刘淑娟、彭飞(1991),石秀和(1989),徐更生、刘开铭(1986),杨修(1992)等也都出版过类似书籍。
徐更生、熊家文(1992)从合作社的发展历程、组建及结构、合作社立法和合作社与社会制度等方面,比较分析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型合作社与资本主义处于流通领域的服务型合作社的差异、共性以及特点。
张晓山、苑鹏等(1991)回顾了合作运动的历史渊源及思想流派,讨论了合作制原则演变以及国家与合作经济组织的关系。
樊亢、戎殿新(1994)介绍了美国农业合作社的产生与发展历程,面对的机遇、挑战及今后的发展战略,最后总结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洪远朋(1996)以马克思合作经济理论为指导,从合作经济的历史、理论、现实三个方面进行讨论,研究了社会主义制度下合作经济的含义(是劳动群众的经济组织,是一种社会运动,是一种经济制度)、性质、运行、所有制形式等规定性。此外,这一时期的类似文献还有陆文强等(1988),张绍俊(1989),蒋玉氓(1989),关锡庚、万水庭(1993),俞家宝(1994),王树桐、戎殿新(1996),等等。
第三个阶段为90年代中后期至今,西方经济学(特别是新古典经济学与新制度经济学)的引入,丰富了研究方法,拓展了研究的视野,关注的内容也从对西方农业合作社的描述性介绍、合作社的作用、我国构建和发展合作社的意义与宏观政策措施转移到西方合作社的发展现状分析、制度特征及运作机制研究。这一时期,马克思主义理论已逐渐淡出研究者的研究范式,新制度经济学已经成为国内研究者的主流分析工具。
2.5.2.1 农业合作社的性质
90年代中后期,研究者对农业合作社性质的界定完全回归了其本质属性,即认为其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强调合作社对农业发展、农户增收的意义和作用。
黄祖辉、徐旭初(2002)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农业家庭经营制度下的一种有效经济组织。农业合作社通过农户的联合获得了规模收益,提高了市场谈判能力,削弱了传统体制下的垄断,进而提高了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失灵进行了纠正。
张晓山(2003)认为,农业合作社是应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内在要求而产生的农户自治组织。农业合作社提高了农户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使千千万万农户成为市场经济的主体。合作社为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降低、减少了农户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和获取规模收益的成本,增加了农户的收入。
林坚等(2002)则从另一角度揭示了合作社的性质。合作社是一类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组织。合作社的思想宗旨及其制度安排决定了合作社经营具有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的双重目标,在实践中两者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矛盾,这不利于合作社进行激烈的市场竞争。
牛若峰(2002)认为,合作社是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载体。合作社在组织引导生产和销售、传递市场行情、根据行情指导社员生产等方面有着许多优越性。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由合作社牵头组织农业一体化经营的情况已相当普遍,合作社已成为农业一体化经营的重要载体。
杜吟棠(2004)将合作社界定为一种连接农户与市场的现代企业制度。合作社是许多单个农户在家庭农场经营的基础之上,为了增强自身的市场竞争力、取得规模经营效益、扩大盈利空间而横向联合起来从事农产品运销、加工、生产资料采购和资金融通的一种企业制度,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走向现代化生产经营方式的必然结果。
2.5.2.2 合作制原则演变的讨论
在近200年的发展历程中,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西方合作社的原则经历了多次演变。但其中的“资格开放,社员(劳动者)拥有企业”、“一人一票”和“按惠顾额返利、资金报酬有限”是经典或传统合作社最核心的原则(即三位一体原则),是合作社质的规定性。但近代西方部分国家与地区合作运动的发展已逐渐突破了这种规定性,变得越来越灵活。张晓山(1991)认为,合作制原则将历经罗虚戴尔原则、传统原则、比例原则演变至未来原则,未来原则中“按惠顾额投票”将取代“一人一票”或者是两者进行结合;所有权方面,资产将由惠顾者按惠顾比例提供(不再受限),或根据分红比率调整投资额。在分配方面,他认为“基于成本经营”、“按惠顾额返利”和“资金报酬有限”不会改变。吴志雄(2004)认为,现代合作社的核心原则有三个:加入自愿、民主管理和利益平衡。现代的民主管理并非硬性的“一人一票”制度,遵循协商一致是农户最容易接受的民主方式。利益平衡包含社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和合作社与合作企业之间的利益平衡。加拿大、美国一些大的合作社为了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开始对外融资,出现了非合作社成员(如企业成员等)的大股东,“一人一票”被淡化。应瑞瑶、何军(2002)认为,在合作社的诸原则中,社员民主管理原则、社员经济参与原则两项是根本性的,但社员的民主管理也不必拘泥于“一人一票”。徐旭初(2003)认为,合作社与其他经济组织的根本区别在于社员与惠顾者身份的同一性,而“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资本报酬有限”是保证这种身份同一性具有真正经济意义的原则。廖运凤、何军(2004)认为,“从合作社的制度特征出发,它是有自己特定的适用范围的,合作制的本质就是要限制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割企业利润,如果允许大量外部资金进入企业并分享其收益,它就不是合作制而是股份制企业了”。牛若峰(2004)认为,在“一人多票”的情况下,为防止大股东完全控制合作社,要对成员持股额度和股金投票权的比例做上限规定;同时,合作社可以从社会上吸纳资金入股,外部股金持股者可以参与按股份分红,但不得干预合作社的经营业务。
其实,“按惠顾额分配盈余”和“资金报酬有限”同属于合作社的分配制度,它集中体现了构建合作社的思想渊源:限制资金参与合作社的利益分配,即不能让资金转变为剥削劳动的资本,实行按劳分配,严禁按资分配。而要保证分配制度的顺利施行,合作社在管理制度上就要实行“一人一票”而非“一股一票”,否则就可能滑向按资分配。最后要保证合作社的分配制度、管理制度不发生质变,就要保证劳动者(社员)始终是合作社财产的所有者。
在这里,从“资金报酬有限”“按惠顾额分配盈余”(按劳分配)到“资金报酬无限”(按资分配);从“一人一票”到“一股一票”;从劳动者(社员)拥有企业到资本拥有企业是一个连续的量变到质变的过程,三个原则的演变过程中有各种各样的中间形式,例如,分配比例原则就是一种典型的中间形式。欧美部分农业合作社为吸引投资,允许股金红利随合作社盈利状况在更大的范围内(利率可超过8%)浮动,就属于“资金报酬有限”到“资金报酬无限”的一种中间形式。按交易额比例实行受限的“一人多票”属于从“一人一票”到“一股一票”的中间形式。
对上述这些中间形式的判别、评价,人们的观点各不相同,量变到何种程度属于质变?如何界定合作社质的规定性?不同的价值观念、不同的企业组织发展观点以及人们在两者之间更侧重哪一方?将会有不同的判断结果。
从现有文献来看,无明显证据证明国内学术界有保守派(坚持传统原则)与改革派之分,绝大多数学者对西方合作制原则的演变持肯定态度,只是其演变到何种程度属于质变,各人有不同的观点。
2.5.2.3 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变迁
自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来,西方农业合作社为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应对垄断资本向农业生产经营领域的渗透,针对自身缺陷进行了一系列制度革新。
蒋玉珉(1998)分析了当代合作运动发展的特征及趋势,认为“合作社由单一经营转向综合经营,由传统的自我服务为主,转向开放型的经营服务为主,并逐步走向企业化、股份化”。同时,合作社的联合加速,逐渐集团化。农业部农业合作经济培训考察团(1996)对澳大利亚、新西兰农业合作社的考察,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合作经济教育研修团(1997)对意大利和德国合作社的考察,农业部软科学委员会(1999)对法、荷、德三国的考察均注意到了西方合作社为应对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进行了制度变革。随后,国鲁来(2001)以德国合作社为例,具体从产权制度、管理制度、资金构成等方面探讨了其制度安排的缺陷及其企业化变革。
应瑞瑶(2004)从内部治理角度揭示了合作社制度的变化,“①入退社自由向合作社成员资格不开放变化;②绝对的‘一人一票’制向承认差别发展;③公共积累的不可分割向产权明晰化方向发展;④严格限制资本报酬率向外来资本实行按股分红方向发展;⑤社员管理合作社被拥有专业知识的职业经理所取代”。
李瑞芬(2005)指出,随着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的加剧,西方农业合作社出现了横向合并、纵向一体化和企业公司化的发展趋势。特别是北美新一代合作社已成为合作社公司化的典型,其“比例原则”取代了传统合作社的“平等原则”。
丁为民(1998)对西方合作社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全面而深刻地总结了其制度变迁:①从产权制度的客体考察,出现了股金、公积金制度结合资本制度的倾向,从主体考察,出现了合作劳动制度结合雇佣劳动制度的倾向;②从管理制度来看,出现了集体管理制度结合旧式等级管理制度的倾向;③从分配制度来看,出现了社员对自己劳动成果的占有与对雇佣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占有相结合的制度。
合作社为什么发生制度变迁?多数学者认为,当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由于合作社本身固有的制度缺陷,合作社不得不进行变革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丁为民(1998)指出:合作社制度缺陷的本源来自其产权制度“集体自私”的特质;同时,与资本主义企业的竞争也使得“集体自私”的特质得以强化,内、外两方面的因素使合作社发生变异。应瑞瑶(2004)认为,合作社的制度变迁受内、外两方面因素的影响,来自外部的市场竞争压力与来自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追求盈利的目标与服务目标的矛盾、民主管理与专家管理、资金短缺等问题一直困扰合作社的发展,再加上环境的改变,必然促使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发生变革。
2.5.2.4 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
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重点关注的问题,对于西方各国政府对农业合作社的积极扶持政策,多数学者持肯定态度,认为政府对合作社的支持在其发展过程中是十分必要和重要的。近年来,西方合作运动发展实践已证明,农业合作社与政府的关系十分密切,有的甚至已成为国家政策的执行部门(如日本农协)。
蒋玉珉(1998)认为,西方合作社的中立性淡化,其接受政府扶持,将越来越受到政府的控制,成为政府发展经济、稳定社会的重要工具。合作社在经济上、政治上与政府的关系十分密切。现实中,各国政府均加强了对合作社的渗透与控制。一方面,政府建立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加强对合作社的领导和管理。另一方面,政府常常通过减免税收,提供优惠贷款,甚至直接投资来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一些学者则强调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不应当过密,政府不应当控制合作社,要使合作社真正成为“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经济组织。应瑞瑶等(2002)指出,政府的作用主要在于立法规范、政策(产业政策、资金政策、税收政策等)扶持和监督管理,要保持合作社的相对独立性。
郭红东(2003)认为,政府的过分参与很容易造成“诺斯悖论”,即一方面国家权力是合作社权力最大和最危险的侵害者(如过度干预、侵害合作社的利益等);另一方面国家的参与有助于合作社节省组织成本,但过度帮助会促成一种低效率的组织出现。因此,当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政府要从直接参与中逐步退出,转而注重从外部环境方面为合作社的发展创造条件,降低其制度创新的成本。
当前,国内对西方合作社与政府关系的研究大多集中在政府对合作社扶持的基本原则及方法的讨论上,而国外的同类研究则早已转向基于市场效率、鼓励集体行动的社会公共政策,以及多种扶持手段的绩效比较分析等方面。
2.5.2.5 简要总结
近年来,国内关于西方合作经济组织的理论探讨日益增多,从回顾历史、总结经验到对合作社质的规定性及其变异的讨论,再到对西方合作经济组织的结构、功能和运行机制的研究等,均有许多成果。但这些研究工作还是初步的、描述性的,应承认,我们的理论研究仍远远落后于西方农业合作化的实践。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对国外农业合作社的制度分析尚未引起国内学者的关注。在新时期,农业合作社在全国范围内的蓬勃发展中遇到了许多问题,因而这一时期关注的重点是国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政府的政策制定等问题。
(2)强调农业合作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关注介绍西方合作社的经验和做法。近年来,国内学术界关于西方农业合作社的研究文献大多停留在原则性讨论、普及性介绍(甚至有的只是资料的堆积),至多结合国内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提出改进原则或政策性的意见和措施。当前,对西方农业合作社发展现状、先进经验的介绍已很充分,相对缺少对西方农业合作社产权制度、管理制度、分配制度及绩效等问题的系统分析,也缺少对西方合作社在新经济、技术条件下,面对困境所进行的变革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的深入研究。
(3)用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农业合作社进行制度分析出现了一个“断层”。如前所述,第一、二阶段的文献主要是基于马克思的合作社理论视角,对西方合作社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对近代西方合作社的成功经验进行介绍,等等。而进入第三阶段,在基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对西方农业合作社进行制度分析的文献尚未出现时,新制度经济学就已经在国内理论界“大行其道”了(由于西方研究成果大多是运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方法获得的,因而国内研究者在翻译和介绍这些成果时也就“遵循其道”,应用新制度经济学分析西方合作社)。为什么当前没有学者沿马克思理论对西方农业合作社进行制度分析?笔者大量阅读文献,就个人感觉,当代学术碰到了一个理论与现实的冲突,即沿马克思合作制度分析的理论思路将遇到这样一些问题:为什么在无产阶级获得政权后,在公有制基础上建立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依然不能成功?生产资料与劳动者充分结合优越性的存在,为什么没有使合作社成为人类生产经营的主要组织形式?等等。为此许多学者在重新考察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回顾马克思、恩格斯的合作社理论,以期获得答案,还有许多工作尚待完成。我相信一定有研究者正在酝酿该课题,这个时候笔者抛出自己的研究结果,未免有些唐突,但笔者的本意在于起到一个抛砖引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