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政务发展情况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部署要求,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趋势,坚持把信息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统筹谋划、加大投入、科学实施,检察信息化建设和运用取得长足发展。检察人员信息化思维和信息化运用能力进一步提高,“互联网+”、大数据运用、云计算的意识逐渐形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各级检察机关全面上线运行,实现了全部案件在系统运行、案件办理与管理同步、案件流转和信息共享,推动了检察机关司法理念的转变、办案模式的优化、规范化水平的提升。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日渐完善,检察门户网站、12309举报平台、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得到广泛应用,以“两微一端”为代表的检察新媒体矩阵初步形成,检务公开、检察宣传和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显著加强,各级检察院基础网络平台、系统运行平台、安全保密平台、运维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检察机关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电子检务工程被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并已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标志着检察信息化建设站在了更高起点上。
一 检察信息化建设取得主要成效
1.领导重视、机制健全,夯实了信息化发展基础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特别重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亲自研究破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中的难点,不但提出明确要求,也帮助解决很多实际问题。2015年7月,曹建明检察长在“互联网+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对“互联网+检察工作”作了重要阐释,要求全国检察机关更加重视运用互联网思维,探索构建“互联网+检察”的工作模式,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和核心,大力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专门调整成立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建立工作例会机制,定期与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问题,并做出相关部署,全面指导全国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截至2015年7月,全国检察机关四级院(高检院、32个省级院、386个地市级院、3155个县区级院和派出院)共3574个,其中3559个院已完成内网建设,3517个院建成视频会议系统,2663个院建成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此外,共有6294个驻所检察室(机构)完成分支网建设,实现与全国检察内网互联互通。全国检察机关3574个院中,2481个院建设互联网网站,3460个院建成内网网站,2987个院建成网上办公平台,大多数院均建成了或正在建设侦查信息平台、两法衔接平台、行贿档案查询、法律法规查询、队伍管理、资产管理等一大批信息系统,信息化应用规模效应凸显。
2.顶层设计、统筹发展,积极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
高度重视电子检务工程的顶层设计,强化统筹规划,从2005年开始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电子检务工程的立项,确定了“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实施”的建设原则。电子检务工程纳入《“十二五”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规划》, 2013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式批复了电子检务工程的立项,投资规模达到38.38亿元,至此,全国检察机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正式纳入国家电子政务的大盘子。最高人民检察院本级电子检务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于2015年10月得到了国家发改委批复,批复投资规模约1.7亿元。2015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电子检务工程工作会议,对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做出全面部署,要求把电子检务工程作为检察信息化建设乃至推动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龙头”来抓,提出到2017年底,电子检务工程将建成覆盖全国四级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六大平台”。
3.把握核心、强化应用,成功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
检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是执法办案,执法办案的生命线是规范执法办案,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部署为基础和核心,将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生产系统”,把握这个核心,务求应用实效,强力推进部署,应用成效快速展现。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这一基础性平台的部署应用,网络平台、应用支撑平台和安全保密平台等基础性设施全面建成,取得巨大整体效益。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横向覆盖了主要检察业务,纵向贯通了四级检察机关。系统的部署应用规范了司法行为,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强化了内部监督,提高了管理决策水平。系统上线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共在系统上办理案件373万余件,生成文书1063万余份,申请用印531万余次,申请打印752万余份。系统仍在不断完善,应用在不断深化,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不断深化,随着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的成熟,随着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范围的不断拓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作为检察机关核心和基础应用系统,必将带动检察机关信息化应用走向新的高度。
4.立足职能、紧贴实战,提升查办与预防职务犯罪水平
为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能力建设,推进侦查、预防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最高人民检察院推动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侦查、预防信息系统,与工商、税务、电信、金融、审计、海关、国土、房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行政机关、公共服务行业等部门协查职务犯罪工作机制。建设职务犯罪侦查与预防信息平台,用信息化引导侦查工作。一方面,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提供有效的查询、分析工具,为突破案件提供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加强安全保密制度和技术建设,严格按照规定使用系统,用技术手段确保每个动作都有授权、可审计、可追溯。最高人民检察院已与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航信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山东、河南等省级检察院也分别实现了与省内40余个部门信息共享查询应用,有的地方检察院初步形成了职务犯罪侦查大数据情报系统。以互联网思维、大数据技术服务办案,为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带来的新推动力量已初步显现。
5.勇于探索、深化改革,全面推行检务公开
全面推行检务公开,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确部署的一项改革措施,对于检察机关自觉接受监督、提高执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各省级检察院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建立了集中统一的门户网站,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同时能够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创新改进网上宣传,大力加强网上检察服务大厅、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完善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功能建设,形成系统化的“检察网阵”,构建阳光检务信息公开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让人民群众更便捷地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截至目前,已发布信息5万余条,粉丝数量达3000多万;全国检察机关共开通微博3960个、微信2640个、新闻客户端1500多个;全国检察新媒体总粉丝数有8000多万,发布信息300余万条。
二 检察信息化应用典型案例
全国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努力实践,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方面做了许多开创性的工作,涌现了许多经典案例,为推进检察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供了大量宝贵经验。
1.全国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建设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托现代信息手段,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基础上,开发部署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各级检察机关在系统上发布检察环节终结性法律文书,加强文书说理,实践中央要求的“谁执法,谁普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受理时间、办案期限、办案部门、办案进程、强制措施、处理结果等程序性信息。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3583个检察院利用系统平台发布案件信息,其中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35万余件,29671人次申请查询,受理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申请5122件;发布重要案件信息85958件;发布法律文书62万余份;提供社会查询近1120万次,单日最高访问量近21万次。系统为检察机关检务公开提供了高效、实用的信息化手段,为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发挥了重大作用,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2.北京市“检立方”大数据平台建设
为推进检察机关信息化转型发展,北京市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对历年来积累的办案数据进行了整合、挖掘和利用,建成了“检立方”大数据平台。“检立方”实现了网上办案、网上监督、网上管理和网上考核,从绩效、案件、时间、人员4个维度,把案件数据细化到每个检察院、每个部门和每名检察人员,打破了检察机关部门之间的信息界限,加强了相互监督;“检立方”接入了全市检察机关控申接待室、案件指挥中心、提讯室等执法场所的视频信号,实现了对执法司法场景监督全覆盖,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检立方”还设置了律师接待平台等,努力实现执法办案全程公开透明。目前,“检立方”已经采集案件信息50万件,业务数据9800万项,生成692项业务统计指标,为检察业务提供了有力的分析决策支持服务。
3.苏州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探索与实践
长期以来,政法部门各自建立的刑事案件信息系统局限于条线内部循环,公检法之间办案业务衔接主要通过法律文书派员交换、案卷资料派员移送、来回换押提审、案件信息重复录入等传统方式实现,既繁复又耗时。为实现政法部门之间规范办案、高效衔接、业务协同和监督管理,由苏州市委政法委牵头,以苏州市检察院为枢纽,着力打造以刑事案件跨部门网上协同办案为重点的全市政法信息综合管理平台,通过两期建设,实现了平台全面运行,并成为中央政法委的试点单位之一。通过探索平台建设,一是实现了刑事案件的集约化管理、一体化运作和无缝化对接,大大提高了办案效能,受到了广大办案干警的欢迎,办案部门也尝到了“甜头”;二是积累了大量翔实的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办案流程等数据,为科学研判社会治安形势、提出社会治理建议提供了全面、丰富、科学、有效的依据;三是实现了办案程序公开、办案期限警示,有效防止了违反规定互借办案时间、送达文书不及时、时间倒签、纸质法律文书随意撤回修改等不规范现象,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真正树立严格、规范、依法办案的理念,更加注重办案程序、办案细节、办案质量;四是进一步拓宽了检察机关的监督渠道,减少了以往监督资源不足、监督范围不全、监督渠道不畅的弊端。
三 检察信息化发展思路
“十三五”时期,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化落实科技强检战略,围绕信息化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按照“智慧、融合、创新”的总体思路和全面全程规范化、网络化、智能化的工作和管理新模式,建设“感、传、知、用、管”五维一体的智慧检务体系,全面推进人民检察院科技强检工作跨越式发展。
1.建立全面规范的检察信息感知体系
全面提升检察机关信息收集利用能力,全面整合检察机关各类信息资源,逐步实现与政法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为提高检察机关侦查办案能力、指挥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精准打击能力、预防犯罪能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2.构建安全高效的检察网络体系
强化基础网络建设,优化网络结构,提升网络传输质量,在网络层面实现上下贯通和内外交换,构建检察机关安全高效的检察网络体系。
3.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信息服务体系
积极采用科技手段提高检察工作效率,降低司法成本,大力推进检务云和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研究基于检务大数据的智能化服务,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化检务信息服务体系。
4.建立检技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
充分利用基于大数据的智能服务等技术手段,为分析决策、司法办案、检务保障、科技信息管理、检务公开和为民服务等工作提供智能应用系统和装备,打造检技一体的智慧检务应用体系。
5.健全优化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逐步理顺“检技一体”协同工作机制,创新优化信息化运维管理模式,以“标准先行”带动科技强检工作的有序发展,形成“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科技强检管理体系。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