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央计划经济体制
一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基本原理
19世纪中叶,马克思和恩格斯(Friedrich Engels)一起先后发表了《共产党宣言》和《资本论》等重要著作,创立了无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即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基本观点有:强调人类的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类从事其他各种社会活动的先决条件,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每个劳动过程必须具备三个简单的生产要素,即劳动者的劳动、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是生产的物质内容,而生产关系则是生产的社会形式,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生产力的发展和变化决定着生产关系的发展和变化,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的状况;劳动者是生产力的主体,在生产力中是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社会生产力中最根本的力量;生产关系就是人们在物质资料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相互关系,也叫经济关系,包括人们在一定生产资料所有制基础上所形成的,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关系;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制度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逐渐发展演变,人类社会要经历五种基本社会经济制度,即五种社会生产关系,包括原始社会经济制度、奴隶制经济制度、封建主义经济制度、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它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初级阶段),而这种社会发展的动力就是阶级斗争;社会主义终将取代资本主义,因为资本主义的根本矛盾是生产的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制之间的矛盾;这种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人剥削人的根源,而剥削无产阶级的剩余价值则是这一剥削的最主要的形式;人类的理想社会是共产主义社会,其初级阶段是社会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的口号是“各尽所能,按劳分配”,共产主义的口号则是“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二 马克思、恩格斯的计划经济思想
与市场经济相比,计划经济的历史要短得多。它主要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早在空想社会主义者绘制今后社会主义蓝图时他们已一再提出有计划、按比例组织和管理经济的思想。在马克思分析和批判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时他也指出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中,随着商品、货币关系的消失以及私有制和异化的扬弃,资本主义的无政府状态式的自发经济将被有计划的生产、交换、分配所代替。他指出:“小孩子同样知道,要想得到和各种不同的需要量相适应的产品量,就要付出各种不同的和一定量的社会总劳动量。这种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必要性,绝不可能被社会生产的一定形式所取消,而可能改变的只是它的表现形式,这是不言而喻的。自然规律是根本不能取消的。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能够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些规律借以实现的形式。而在社会劳动的联系体现为个人劳动产品的私人交换的社会制度下,这种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所借以实现的形式,正是这些产品的交换价值。”马克思和恩格斯还共同把未来的共产主义称之为“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 “生产者按照预定计划调节生产的社会”。恩格斯在他的著作中更进一步阐明了这种计划经济的思想。他指出,这样做有下列好处。
第一,有利于消除资本主义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周期性经济危机。一旦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就会对资本主义经济体制进行改造,把原来归资产阶级掌握的社会化生产资料变为公共财产,“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 “从此按照预定计划进行的社会生产就成为可能的了”。
第二,能最大限度地节省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在生产中具有重大作用,只有节省劳动时间才能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能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分布。“只有按照统一的总计划协调地安排自己的生产力的那种社会,才能允许工业按照最适合于它自己的发展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保持或发展的原则分布于全国”。
第四,能更好满足每个社会成员的需要。恩格斯认为,“通过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生产,使社会生产力及其成果不断增长,足以保证每个人的一切合理的需要在越来越大的程度上得到满足”; 也标志着人们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社会生产内部的无政府状态将为有计划的自觉的组织所代替。生存斗争停止了。于是,人才在一定意义上最终地脱离了动物界,从动物的生存条件进入真正人的生存条件……只是从这时起,人们才完全自觉地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
上述引言和分析说明以下结论。
计划经济的思想来源于马克思和恩格斯。他们在这个问题上有全面的论述,而且形成了体系,但这种思想并不是大量社会实践的理论归纳,而只是一种分析、认识、看法、预测和设想,是一种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自然认为他们当时的看法是正确的,但他们从未说过他们的理论肯定是百分之百的正确,没有表示他们的理论是颠扑不破的、不容发展的真理,更没有要求别人去强制执行。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是由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组成的。但是人们也看得很清楚,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未系统地长篇论述过未来社会主义的体制,这些理论都是他们在批判资本主义时对社会主义的一种设想,而且落笔极其谨慎。他们深知马克思主义是一门科学,不是占卜学和星象学。也正是出于这种考虑,他们还特别明确地指出:“所谓 ‘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种一成不变的东西,而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把它看成是经常变化和改革的社会。”他们还强调说:“在将来某个特定的时刻应该做些什么,应该马上做些什么,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既定的历史环境。”对于未来的任何一个问题,都要像解数学方程式一样,只有在它本身包含解题的因素时,才能得出答案。
马克思、恩格斯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在批判当时的资本主义社会的基础上产生的。计划经济思想也正是在批判和否定资本主义经济中的无政府和自发现象时产生的。早在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就宣布,“我们不想教条式地预料未来,而只是希望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
问题恰恰在于教条式地预料未来是容易的,而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就困难多了。应该说,从批判资本主义经济的无政府中发现要搞计划,要实施秩序,这是对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贡献。问题在于:无政府不对,难道反其道而行之,奉行中央集权决策计划就肯定正确吗?生活的实践经常告诉人们,黑的不对并不预示着白的就肯定正确,正确的倒很可能是黑白相间,或是别的什么颜色。哲学上的“否定之否定”原则不就正因此而经常被实践所肯定吗?生活是复杂的,一定不要处处采用简单的两极思维模式,因为人们无论是在理论上或是在实践上都为两极模式付出了沉痛的代价。关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争论情况也很可能是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关于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些重要论说都是有前提条件的,既不可望文生义,更不可断章取义。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一条应当适用于任何人、任何理论和学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分析、揭露和批判资本主义,探讨、研究和建立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上为人类建立了不可磨灭的功勋。但人们也必须看到,他们对资本主义的分析、揭露和批判是建立在大量亲身实践的基础上,而对社会主义的描绘却是建立在对资本主义否定的基础上,并无任何实践。即使巴黎公社也只能算是一次无产阶级革命的实践,而绝不能列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在这种情况下就更应强调实践对这部分理论检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实世界上还没有任何一种“影响世界历史进程”的伟大理论是没有任何瑕疵的。马克思等在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上的缺陷显然无损于马克思主义的整体光辉。社会主义不能在一国胜利不早就被实践检验出不能列入真理的行列了吗?
三 列宁和斯大林计划经济的理论和实践
十月革命宣告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资本主义的薄弱环节——俄国取得了胜利。但在胜利后的俄国究竟应采取哪种形式的经济体制却是颇费周折的事情。面对外国的武装入侵、落后的国内经济和贫困的人民,列宁(V. I. Lenin)首先采取了军事共产主义经济体制,后实行新经济政策。但无论是列宁还是斯大林(J. W. Stalin)都把中央计划经济看成社会主义的相应经济模式,并通过制定电气化计划,成立国家电气化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来实施计划经济。十月革命胜利后的第二年,列宁《在省苏维埃主席代表大会上的演说》中便强调,只有按照一个总的大计划进行建设,并力求合理地使用资源,才能称为社会主义的建设。在《关于人民委员会工作的报告》中,列宁反复强调,没有一个长期的旨在取得重大成就的计划,就不能进行工作;没有电气化计划,我们就不能进行实际的建设。1924年列宁还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条件下有计划地分配和配置社会资源从而有计划地组织全部社会生产,界定为“计划经济”, 并且进一步指出计划要有自觉性、超前性、全民性和统一性,计划由全民参加制定,形成“对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全民的、包罗万象的、无处不在、最精密、最认真的计算”, “各个生产部门的一切计划都应当严密地协调一致,相互联系,共同组成一个我们迫切需要的统一的经济计划”。此外他还提出制订计划的各项原则,如短期计划与长期计划相结合、分清轻重缓急、突出重点、综合平衡、科学性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等。
尽管列宁提出了有关“计划经济”的系统设想和理论,他仍然像当年马克思一样强调说:“要论述一下社会主义,我们还办不到;达到完备形式的社会主义是什么样子,——这我们不知道,也无法说。”由于列宁过早地离开了人世,他的一整套关于计划经济的设想和原则大部分也都只能停留在纸上。整个计划经济的实施完全由斯大林承担了下来,并于20世纪30年代末全面加以推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一批新的社会主义国家,他们基本上都是按照苏联的模式建起了中央计划经济体制。
四 中央计划经济的特点
以公有制为主体。所谓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和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在摧毁了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之后,“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对以个体私有制为基础的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则采用“示范”和“帮助”的方式将其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用,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奉行产品经济,限制商品经济。马克思、恩格斯和十月革命以前的列宁都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消灭,商品生产便被产品生产所代替,出现产品经济(即时间经济)。十月革命后列宁已感到商品生产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是必不可少的,但仍然认为商品、货币关系及价值形式是外来的异物,即资本主义的残余,但是社会主义可以利用它来为经济建设服务。他说:“用来交换农民粮食的国家产品,即社会主义工厂的产品,已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商品,决不单纯是商品,已不是商品,已不再是商品。”斯大林开始也持同样的观点。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日益感到商品生产、价值规律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上产生的,即社会主义自身的产物,而不是外来的异物。“为了保证城市和乡村、工业和农业的经济结合,要在一定时期内保存商品生产(通过买卖的交换)这个为农民唯一可以接受的与城市进行经济联系的形式”。但他同时强调,这是一种特殊的商品生产,必须加以限制。例如,他认为生产资料不是商品,只是商品的“外壳”,价值规律不能调节生产,只能调节流通的一小部分,即只能调节消费品。
强调计划,限制市场。中央计划经济体制强调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经济,从期限来说,有长期计划和短期计划;从纵向来说,有国家、省、市和企业的计划,并形成纵向计划网络;从横向来说,各个部门、行业都有计划,如资源的分配、生产要素的分配均靠指令性计划,辅之以强制性行政手段。特别要注意下列比例关系,即社会生产两大部类之间,工农业生产内部以及工农业生产与交通运输业之间,现行生产和基本建设之间,物的生产和人的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它强调计划调节,要求社会劳动按照客观需要的比例分配到各生产部门,使社会生产适合社会需要。斯大林还特别强调,计划等于法律,它具有强制性,即凡是指令性计划,各级领导机关必须执行。
前面已经谈到,计划经济体制限制商品经济,自然也要限制市场,限制市场的调节作用。因此在这个体制下市场极不发达,基本上只有零售市场。人们认为市场调节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市场上的供需和价格的变化只能作为短期内某种产品生产的增长或缩减的参考,而不能为整个国民经济指示长期的发展方向。
限制价值规律,价格基本上由国家统一规定。中央计划经济对商品经济并不完全排除,但强调要加以限制。而凡是有商品经济的地方,就不能没有价值规律。因此在商品经济受到限制的经济体制内,价值规律也不可能不受到限制。这种限制集中反映在不是由市场的供求关系来决定价格,而是根据计划和比例来决定价格,只有部分商品的价格是放开的,是受价值规律制约的。
政企合一,无微观基层结构系统。根据全民所有制和产品经济的理论,国家直接管理企业,任命企业的厂长和经理,造成企业产权不明确,责、权、利自然也不明确。企业不是真正的经济实体,也不具有法人资格。全民所有制成了无人所有制或少数人所有制,“职工是工厂的主人”成了一句空话。企业无制度,人才不流动,内外无竞争。生产资料通过调拨和集中计划提供给企业。企业领导只需考虑如何完成上级的任务,而不必关心产品的销路和利润高低,实行以产定销,而不是以销定产。由于以计划为依据,企业必然以生产为龙头组织生产,而企业亏损可得到国家资助和补贴。
消灭剥削,反对两极分化,取消物质激励机制,实行独特的分配体制。马克思首先发现了资本家靠榨取工人的剩余价值而发财致富的秘密,进一步论证了全部资本主义的罪恶就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和剥削,因此在他提出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中消灭私有制和剥削始终处于中心地位,形成了一套以其为辐射中心的经济体制。斯大林等也全力将此理论化为实践,并采取了一系列的现实措施加以保证。其中,最主要的是建立一套独特的分配机制,严格控制两极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