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阶级概念理解为等级(身份)
第一种误解产生于把阶级视同为等级的理论。这是一种朴素的观点,但却是根深蒂固的误解。特别是当人们指出英国“阶级社会”的刻板印象,或是强调战前日本以等级为基础的半封建的“阶级社会”,并将其与战后近代化民主化的“开放的”日本进行鲜明对比的时候,上述误解往往最能发挥作用。此时,人们嘴上谈论着“阶级社会”,而实际设想的却是等级社会的图景。所以,现实离等级社会的状况越远,人们就越容易相信,阶级概念在现代已经过时了。
要反驳这种基于直觉的理论,首先最重要的是明确近代的阶级与前近代的等级的区别,换言之,就是要明确阶级在近代的独特性。阶级有前近代的和近代的存在方式。在社会编年史使用近代理论的情况下,阶级的存在方式也是近代的。青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其共同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1845~1846年)中对此进行了批判。基于这种批判,可以将阶级存在的近代特征和形成这种特征的社会条件归纳为以下三点。第一,在近代,人格的个人和阶级的个人相区别乃至相分离,这是必然的。反而言之,在近代以前,两者一般是一致甚至是结合在一起的。第二,人格的个人和阶级的个人是否结合,在近代取决于偶然因素,而在前近代,两者的结合是与生俱来的命运。第三,这种人格的个人和阶级的个人的必然性区别和偶然性结合,全部是在自由的假象下进行的。因此,虽然站在近代的立场上看来,前近代的社会是不自由的,但这归根结底只不过是因为近代的人们是从上述自由的假象出发来理解过去的社会而已。
下面我们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第一点和第二点实际上是表里一体的。我们可以从社会分工在质与量方面的发展来解释近代个人的人格分裂成两个的倾向。社会分工的发展影响社会结构,使社会本身独立起来。于是,由于不可避免的历史和社会各种关系的独立,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人格的个人)和被纳入分工中的生活(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区别(分裂)日益明显。从个人的立场来看,这种分裂是个人为确保自身生活条件而必须忍受的外在条件。而此时,个人能否确保自身生活条件,虽然与其利用什么条件、能否在社会分工的大网中占据一席之地有关,但是,近代的原则是,职业的选择、地位的实现等这些结果,即是否被纳入社会分工的体系,并不是一出生便被决定的命运,而从根本上是在个人自由的经济社会活动之后被决定的。这是一种在社会分工之下,人格的个人和阶级的个人分裂,以及在偶然的情况下二者再次结合的近代社会的原理。而前近代的社会原理是,不经过上述手段,个人的社会性被直接确定。这两种原理形成强烈对比。关于这一点,《德意志意识形态》有如下论述。在前近代的等级制社会,“例如,贵族总是贵族,roturier 〔平民〕总是roturier,不管他们其他的生活条件如何;这是一种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只是随着那个自身是资产阶级产物的阶级的出现才出现的。只有个人相互之间的竞争和斗争才产生和发展了这种偶然性。因此,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个人似乎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然而事实上,他们当然更不自由,因为他们更加受到物的力量的统治”。
简要说来,一方面,等级是“与他们的个性不可分割的品质”,即,在一切由等级决定的社会中,人格的个人和等级的个人是牢固相连的。对个人而言,生活条件并非偶然,而是必然的,是由命运决定的条件。而与此相反,近代阶级社会的特征是“有个性的个人与阶级的个人的差别,个人生活条件的偶然性”。
在此偶然性的背后,另一重要社会原理隐约可见,它正是近代阶级原理的基础。这个社会原理就是个人通过竞争获取生活条件。在竞争中,谁胜谁负,谁获得有利条件以保证有利的生活,谁得到不利条件而忍受不利的生活,其结果是偶然的。在这里可以试想一下入学考试的竞争。能够考上大学的合格者人数是预先确定的。对考生个人来说,他们被提出合格条件,需要自身满足这些条件。在这些条件下,个人充分运用条件,不断努力,反复进行应试学习,以便最大限度地掌握从而把偶然性转化为盖然性(指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或必然性。这样有可能会提高合格的可能性。然而,应试毕竟是竞争,无论怎样提高盖然性,最后的结果不到发榜之时是不得而知的。合格者是自我还是他人,对自我来说是偶然的。或者还可以试想一下入学考试后的就职活动。个人可以自由地选择自我实现的机会(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只不过是个人作为劳动力商品的自我实现),这是标榜自由竞争的劳动市场上的一大原则。然而,完全没有学生相信这一原则。对他(她)来说,是否能够抓住机会,是偶然的,被录用与否的最终决定权掌握在别人而非自己手中。
正如马克思所说:“只有个人相互之间的竞争和斗争才产生和发展了这种偶然性本身。”生活条件的偶然性作为近代阶级的特征,实际上却正是这种竞争和斗争的不可避免的产物。
这种“有个性的个人与偶然的个人之间的差别,不仅是逻辑的差别,而且是历史的事实”,也就是说,近代阶级的诞生意味着社会构造的历史性转换。
在各种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成为独立因素的历史的进程中,每一个人的个人生活(人格的个人)和被纳入分工中的生活(阶级的个人)之间的区别(分裂)日益明显,然而,“这不应当理解为,似乎像食利者和资本家等等已不再是有个性的人了,而应当理解为,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上述差别只是在他们与另一阶级的对立中才出现的,而对他们本身说来只是在他们破产之后才产生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序言中再次陈述了《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中论述的阶级、人格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我们所说的“资本家和地主的面貌”(或“劳动者”)是经济范畴的人格化,是一定的阶级关系和利益的承担者。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的话来说就是,“这不应当理解为,似乎像食利者和资本家等等已不再是有个性的人了,而应当理解为,他们的个性是受非常具体的阶级关系所制约和决定的”。
关于第三点,表面上,自由的意识形态和阶级社会的现实似乎是互相矛盾的关系,而实际上,二者是相互依存的。因为,在这里人们所意识到的“自由”,不过是生活条件的偶然性而已,人们把生活条件的偶然性当成了对个人人格而言的“自由”。《德意志意识形态》一文点明了这一点。“个人的自由发展和运动的条件……在从前是受偶然性支配的,并且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同各个个人对立的……在这些条件下,个人然后有可能利用偶然性为自己服务,这种在一定条件下无阻碍地享用偶然性的权利,迄今一直称为个人自由。而这些生存条件当然只是现存的生产力和交往形式。”
另外,“货币使任何交往形式和交往本身成为对个人来说是某种偶然的东西”。
这种“自由”对作为阶级社会的近代社会来说是普遍的原理。所以,不管是哪个阶级的个人,都坚定不移地相信自己是自由的。近代阶级社会被认为是“自由”社会的理由就在于此。当然,这种自由归根结底只是假象,不过是把上述偶然性误作“自由”的幻想而已。正因为此,“在资产阶级的统治下个人似乎要比先前更自由些,因为他们的生活条件对他们说来是偶然的”。
假象也好,幻想也罢,近代阶级就是在这种自由之上建立的。但是,就自由的内容而言,这种普遍性就很可疑了,因为对不同的阶级来说,自由的内容并不相同。
对雇佣劳动者阶级而言,自由是“具有双重意义的自由”。《资本论》中有一段著名的论述:“这里所说的自由,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够把自己的劳动力当作自己的商品来支配,另一方面,他没有别的商品可以出卖,自由得一无所有,没有任何实现自己的劳动力所必需的东西。”
由此看来,对资本家(有产者)而言,自由也具有双重意义。首先,作为劳动力购买者的自由。“自由!因为商品例如劳动力的买者和卖者,只取决于自己的自由意志。”如果没有雇佣他人劳动力的自由,对资本家来说自由就毫无意义。其次,能够自由处置所购买劳动力的自由。所有者如何处置其所有物是其的自由,而且是必需的自由。所有制对于有产者来说就是自由。这正是与无产者的“自由”有着根本区别的地方。这种意义上的自由,对无产者而言,是“脱离一切的自由”,而对有产者而言,是“支配一切的自由”。
至此,把近代的阶级误解为近代以前的等级这种观点的错误所在已十分明显。贯穿现代社会的原理(否定等级世袭制、基于能力的竞争、自由的意识形态),正是近代阶级形成的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