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房地产金融创新与风险防范研究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一节 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

金融与经济的关系作为金融理论发展和创新的主线,始终是国内外学术研究和聚焦的热点问题。当金融全球化和经济金融化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展趋势,金融在推动经济增长方面承担的责任越来越多,促使各经济学家纷纷关注金融要素的作用,即金融不仅仅是经济的媒介,而逐渐演变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变量,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理论从而产生并发展。在经济金融化的条件下,以金融发展与金融创新的理论指导为基础,房地产也逐步与金融建立起高度的关联性。房地产金融创新开始在一些发达国家不断推进,对促进这些国家的房地产行业、金融行业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 金融发展理论的演进与发展

(一)金融发展理论的萌芽

随着金融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人们在对经济增长的研究过程中逐渐由强调银行在经济增长的重要地位转变到研究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关系,寻求最大限度促进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路径——优化金融体系(包括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与金融政策的组合结构。

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可追溯于19世纪70年代,以巴杰特(Bagehot)为代表,他较早全面的考察了金融在第一次工业革命中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对金融发展理论有开创性贡献的是约翰·格利、爱德华·肖,两位学者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关注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通过对金融中介在促进投资方面的效应研究,证明了金融发展的作用,并进一步说明这种促进作用发挥的程度会随着经济发展程度的提高而相应增强,为深化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提出了依据。20世纪60年代,约翰·格利与爱德华·肖的论著《金融理论中的货币》问世。他们在这本书中提出了货币只是各种金融资产的一种,多样化的金融资产在促进经济增长方面的重要作用。除了间接融资市场的投资主体外,其他非货币金融中介在投资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整个金融体系的合理运转有利于将分散性储蓄转变为集中性投资,促进生产性投资水平的提高,进而推动经济的增长。〔美〕约翰·G.格利、爱德华·S.肖:《金融理论中的货币》,贝多广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1966年,帕特里克(Patrick)在《欠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一文中,提出了金融需求论与金融供给论,他认为在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后,经济发展对金融产生了需求,这种通过需求推动的金融发展理论就是金融需求论。帕特里克同时指出,金融供给在金融需求产生之前应有所发展,金融发展是主动和超前的。

戈德史密斯首次提出的金融结构理论为金融发展理论提供了新的视角。他于1969年在《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一书中指出,“金融资源和传递渠道对经济增长的速度和性质有影响”,他认为金融发展加速了经济增长速度,提高了经济活动能力,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呈现出不同的金融结构模式,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密切相关,并构建了一个国家金融发展水平与金融深化程度的衡量指标体系。〔美〕戈德史密斯:《金融结构与金融发展》,周朔等译,上海三联书店,1990。其中,金融相关比率(FIR)是重要指标之一。金融相关比率是某一时点一国金融资产总额占对外净资产与实物资产总额之和的比重。利用自己建立的指标体系,通过实证研究,戈德史密斯发现FIR有提高的趋势,但在FIR达到某一阈值后,该比率趋于平稳。金融相关比率的提出为金融深化程度的实证研究提供了基础。

(二)金融发展理论的确立

上述研究为金融发展理论的确立奠定了基础。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发展中国家主权独立后,为尽快提高国内居民收入和经济发展水平,制定了农业国家向工业国家转变的发展战略,同时采取了指令性计划的工业发展思路与战略。指令性计划的工发展战略在实施初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由于金融体系在优化资源配置方面的独立性不强,金融市场中的利率管制与信贷计划性供给破坏了金融资产价格的形成机制,金融体系长期处于金融抑制状态,经济增长也因此缺乏活力。罗纳德·麦金农(Mckinnon)与爱德华·肖(Shaw)针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与经济增长乏力问题展开深入研究,指出这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与其金融体系受抑制有关。金融体系的抑制会人为地导致金融资产不能得到优化配置,不利于提高经济增长的效率与水平。为此,罗纳德·麦金农阐明了金融深化理论,认为减少政府对金融体系的直接管制,让利率能够真正反映资金供求状况,让有限资金进入高效益、高回报的项目,以此提高经济增长效率与发展水平。张培丽、姜伟:《国外关于金融自由化对经济增长影响研究的新进展》,《经济研究参考》2013年第59期,第39~53页。

20世纪中叶,凯恩斯主义迎合了各国政策制定的需要,占据了经济学主流地位,但是这导致多数发展中国家采取国家干预经济的政策,人为地扭曲了资本和外汇的价格,金融长期处于受抑制状态。到了20世纪70年代,多数发达国家采取凯恩斯主义的政府干预、刺激投资等做法遇到了困境,部分国家经济陷入滞胀。随着全球经济滞胀的持续,唤起人们对凯恩斯主义的反思,强调自由主义的货币主义学派开始兴起。以弗里德曼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开始反思凯恩斯主义,强调自由主义、反对政府干预。同时,一些发展中国家金融抑制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改善,金融抑制措施不但不能促进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而且限制了竞争机制,扭曲了金融资产价格形成机制,导致经济低效增长、通货膨胀日趋严重的势头长期得不到扭转。在这一背景下,罗纳德·麦金农、爱德华·肖、约翰·格利和雷蒙德·戈德史密斯等学者更加坚信金融发展与深化理论的科学性,金融抑制、金融发展理论得以确立,并得到各界的普遍认可。

发展中国家利用金融管制控制金融市场,以歧视性信贷政策进行资金融通,牺牲金融发展以换取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金融体系不健全、资源配置不当、经济运行效率低下,麦金农把这种现象称为金融抑制。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认为,金融抑制会导致经济的恶性循环,阻碍发展中国家的长期发展。麦金农提出,发展中国家要改革现有的金融制度,放松管制、减少对金融领域的过多干预,推进利率、汇率的市场化,让其真实反映资金供求与外汇供求状况,有效降低对外资的依赖程度,合理发挥国内金融资源的作用,增加人们的储蓄和投资,提高资金的配置效率,活跃金融市场,充分发挥金融在促进经济增长中的作用。〔美〕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卢骢译,上海三联书店,1988。金融深化的实质是金融自由化,其中最关键的是利率自由化。吕剑:《金融约束理论:中国转轨时期金融改革的思考》,《中国物价》2010年第11期,第48~51页。金融发展理论是一般均衡思想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主张减少政府干预,利用市场机制提高金融市场效率。金中夏:《爱德华·肖和罗纳德·麦金农的金融深化理论的贡献与不足》,《世界经济》1988年第6期,第74~79页。

(三)金融发展理论的演进

20世纪70年代末,卡普、马西森、加尔比斯、弗莱的研究致力于金融发展理论的实证和扩充方面。巴桑特·卡普(1975)与唐纳德·马西森(1980)研究和阐述了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金融、经济增长与经济稳定之间的定量关系。卡普补充了麦金农关于实际货币与实物资本的“互补性”假说,通过实证分析了银行体系向生产企业供应流动资本的过程,并说明了货币金融对实际经济增长的影响。施兵超:《卡普——马西森金融发展模型评析》,《财经研究》1996年第6期,第47~52页。加尔比斯(1977)发表的《欠发达国家的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一种理论的探讨》一文与弗莱的金融发展模型在吸收当时经济学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扩大了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框架,对金融深化测量理论的发展与完善做出了贡献。张明艳、孙晓飞:《金融发展影响收入分配的理论争论》,《商业时代》2013年第6期,第13~15页。

在金融自由化的引导下,各国相继进行了自由化改革,对经济发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与理论结果相差很大,金融自由化并没有通过增加储蓄和投资使金融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在20世纪80年代,实施金融自由化改革的一些拉美国家相继发生了严重的金融危机,金融一度陷入混乱局面。这一现象引起了一些金融发展理论倡导者的重视。针对金融发展理论在这些国家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突出问题,长期从事金融发展理论研究的麦金农和马克威尔·弗莱等学者开始对以前的金融发展理论进行反思,开始探寻渐进的金融自由化之路,并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提出了金融深化次序理论,对传统的金融发展理论进行了修正与完善。麦金农在《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一书中创建了金融深化次序推进理论。〔美〕麦金农:《经济自由化的顺序——向市场经济过渡中的金融控制》,李若谷、吴红卫译,中国金融出版社,1993。麦金农指出,金融深化遵循一定的规律,有其固有的先后顺序,一国在金融深化过程中如果遵循了次序推进的原则,金融深化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能够保证经济增长的稳定性。金融深化次序推进理论指出,金融深化首先要实现中央政府的财政平衡,这是金融深化的前提;其次,要放开国内资本市场,让利率回归真实水平,并充分反映资金供求状况;最后,要在经常项目自由化后,逐步推进外汇与资本项目自由化、国际化。金融深化次序推进理论为发展中国家提供了金融深化发展路径的新选择。在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进一步完善金融发展理论后,弗莱、史密斯、卡普、卢卡斯、格林·伍德等也都进行了相关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不断将国际金融政策协调、金融危机理论、资本市场发展理论等纳入金融发展理论研究框架,并吸收了金融工具衍生理论、产权经济学等经济学理论研究的新成果,为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开辟了新的研究方向,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金融发展理论。

随后,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逐渐深入,尤其是将信息经济研究应用到政府行为的分析中,这为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构筑了微观基础。米军、黄轩雯、刘彦君:《金融发展理论研究进展述评》,《国外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第94~100页。1996年,赫尔曼(Hellman)、穆尔多克(Murdock)、斯蒂格利茨(Stiglitz)等经济学家在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理论基础上,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提出了金融约束理论(见表1-1)。陈柳钦:《金融发展理论与我国金融改革的选择》,《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51~54页。他们认为,罗纳德·麦金农和爱德华·肖的金融发展理论是以瓦尔拉斯均衡为假设前提的,而在现实中这种均衡条件很难实现,而且经济中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不能完全实现社会资金的最优配置,因此需要进行适当的政府干预。金融约束论认为,政府对金融部门的选择性干预有助于金融深化,而不是阻碍金融深化。政府凭借其强制约束力,通过对存贷利率、市场竞争等加以控制,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等创造租金机会,从而为他们提供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金融部门吸收存款、提高贷款质量,鼓励生产部门加大生产投资,进而促进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罗纳德·麦金农、爱德华·肖和赫尔曼等都强调通过利率管制或信贷配给创造租金,但在金融抑制状态下,政府从民间攫取租金,而在金融约束状态下,政府有计划为民间部门创造租金,但自身没有得到任何租金。王晋斌:《金融控制、风险化解与经济增长》,《经济研究》2000年第4期,第11~18页。金融约束理论虽然考虑了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因素,但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也要有一定的前提条件,如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且可控、实际利率为正等。

表1-1 主要金融发展理论的比较

金融约束是介于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之间的一种状态,他们之间并不存在本质上的矛盾。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可看作两种极端的货币政策,一种为紧缩型的货币政策,一种为扩张型的货币政策。金融约束和金融自由化是用于实现金融深化的政策工具,而金融抑制同时具有政策和工具两层含义。仇娟东、何风隽、艾永梅:《金融抑制、金融约束、金融自由化与金融深化的互动关系探讨》,《天津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第55~63页。金融抑制强调政府对金融的主动干预;金融约束并不完全否定政府干预,而是进行选择性地适度干预;金融自由化主张消除政府干预,在金融领域完全市场化。金融深化次序推进理论和金融约束理论为以后金融发展理论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随着内生增长理论以及数学模型的不断拓展,学者们将金融发展理论与法学、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相结合,进一步拓宽了金融发展理论的研究广度。

二 金融创新理论的主要流派

金融创新的定义始于熊彼特(1912)在《金融发展理论》中对创新的描述:创新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即企业对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在生产体系中的重新组合。熊彼特认为创新涵盖五层含义,新产品、新的生产方法、新的市场、新的原材料供应和新的组织形式。在熊彼特建立创新理论之后,创新理论开始与各个领域结合。到20世纪70年代,有些学者将创新理论与金融理论相结合,将其用于金融理论的研究,形成了不同派别的金融创新理论。本书将主要介绍其中具有代表性和较大影响力的四个理论流派(见表1-2)。

表1-2 代表性金融创新理论的比较

(一)约束诱导创新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西尔柏(Silber)在1983年提出了约束诱导创新理论(Constraint induced Innovation Theorem)。他在《金融创新的发展》一文中阐述了金融创新理论。从供给角度,西尔柏指出,金融创新就是金融企业为实现企业利润的最大化、缓解金融压制所实施的自我保护行动。西尔柏以金融业务和工具创新为重点研究金融创新的成因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金融企业为了回避或摆脱金融压制而进行金融创新,发明了新的金融工具、新的交易方式、新的金融服务种类等。而这种金融压制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外部约束,一个是内部约束。其中,外部约束即政府等监管机构的管理控制,该约束降低了金融企业的经营效率,使其付出的机会成本加大;内部约束即金融企业自身强加的约束或限制,如流动比率、资产负债比率、利润率等约束指标。这些约束虽然增加了金融企业乃至金融市场的安全性、稳健性,能使其避免部分风险,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金融企业必须进行金融创新,创造新的金融工具、产品等来应对外部和内部约束,而这就是“约束诱导”。崔光华:《西方金融创新理论综述》,《中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5年第4期,第40~42页。

(二)制度改革理论

制度改革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诺斯(North),另外,塞拉(Sylla)、戴维斯(Davies)等学者对制度改革理论发展的贡献也较大。在金融发展方面,制度改革理论认为,经济制度的改革与金融创新之间关系密切,由于经济制度的改革而导致的金融体系变革都可以看作金融创新。由此,制度改革理论扩展了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等金融创新的内涵,把制度变革也作为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金融制度创新是金融工具创新、金融业务创新等微观层次创新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为金融创新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使得金融创新能在一个更广阔的平台顺利开展。龙志强、周伟英:《浅析金融创新理论与金融体系创新》,《商业经济》2006年第7期,第67~69页。

金融创新与经济制度联系紧密,但在管制严格的计划经济制度下以及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下,金融创新尤其是金融制度创新程度较低。在计划经济制度下,由于存在集中统一的计划和管理,使得可进行金融创新的空间较小,仅有某些因素诱发的部分金融创新;在完全自由的市场经济制度下,经济活动均由市场规律决定,不再有制度约束,从而制度层面的金融创新作用很小。因此,制度改革理论指出,金融创新作用的发挥是受宏观经济环境约束的,在受管制的经济制度环境下能够发挥较大作用。

(三)规避管制理论

美国经济学家凯恩(Kane)在1984年提出了规避管制金融创新理论(Circumventive Innovation Theorem)。凯恩认为,金融创新是各金融机构为获取最大化利润而规避政府金融管制的主要手段。Edward Kane, “Accelerating inflation,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the decreasing effectiveness of banking regulation, ”The Journal of Finance 2(1981), pp.355-367.政府为稳定金融市场、维持宏观经济的平稳运行,有必要针对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例如对银行存款准备金的要求、投资的限制、机构开设条件等规定,这些对金融机构产生一定的约束。凯恩将政府管制看作一种隐性税收,它在某些方面阻碍金融机构追求利润最大化,影响金融机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导致金融机构丧失了管制以外的盈利机会。然而,作为追求利润最大化的金融机构主体必将寻求各种方法和手段,绕开政府管制,从而引发了规避管制型的金融创新。

政府的金融管制与规避管制型金融创新之间相互作用、相互促进,通过两者相互博弈的过程,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完善。个别金融机构为了规避政府管制而成功探索规避型金融创新,会吸引更多的金融机构通过创新规避监管,进而推动金融创新的广泛开展。过度的金融创新可能会增加金融市场风险,导致市场波动,影响政策目标的实现,因此政府会采取更为严格的管制措施。由于金融机构对政府管制有较强的适应能力,新的管制措施将激发金融机构进行新的创新,两者相互交替推动,形成“管制→创新→再管制→再创新”的动态博弈过程。在某种角度上,规避管制理论可视为约束诱导理论和制度改革理论的综合,但规避管制理论涵盖的范围更广,它不仅分析了金融创新的动因即规避管制,还研究了金融创新与制度创新两者的动态过程。

(四)交易成本创新理论

交易成本创新理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尼汉斯(Niehans)和希克斯(Hicks),他们的主要观点是:降低企业交易成本是金融创新的主要出发点。其中,所谓交易成本主要是指金融资产在交易中的直接费用。尼汉斯认为,随着市场竞争强度的不断提升,金融机构利润的持续提高严重依赖交易成本的降低,而技术进步为降低成本提供了有利条件,所以依靠新的科学技术、管理模式削减企业交易成本成为金融创新的主要手段。Niehans J. , “Financial innovation, multinational banking, and monetary policy, ”Journal of banking & Finance 4(1983), pp.537-551.另外,希克斯在研究中还将交易成本、货币需求与金融创新紧密联系起来,认为三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货币需求受企业交易成本大小的影响,企业交易成本大小决定经济个体的需求预期,并对货币需求产生重要影响;技术进步导致的交易成本降低趋势会诱导货币形态向更高级形态不断演化,形成新的金融工具与交易媒介;交易成本降低能够推进金融创新并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反过来,金融创新又会降低交易成本,二者之间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

西尔柏、诺斯等经济学家对金融创新理论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他们从不同角度研究金融创新的动因,各有侧重。同时,随着金融创新理论研究的深入,学术界还产生了技术推进理论、财富增长理论、金融中介理论、不完全市场理论、理性效率假说和群体压力假说理论等众多金融创新理论流派。有的学者也将金融创新理论归结为顺应需求动因、顺应供给动因和规避管制动因三类理论。然而,上述金融创新理论也存在一定的缺陷。金融创新的动因是多方面、多层次的,比较复杂,单独考虑某一动因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各金融创新理论用于研究金融创新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仍不失为一个良好的分析方法。

受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创新理论的影响,一些发展中国家纷纷出台金融创新举措,同时发达国家也逐渐放松了金融监管,掀起了一股金融改革浪潮。同时,在金融发展理论与金融创新理论的影响下,伴随着房地产的快速发展,一些发达国家(地区)和少数发展中国家根据本国的实际,发展出不同特色的房地产金融,形成了分别以美国、德国和新加坡为代表的抵押式房地产金融、互助储蓄式房地产金融和强制性储蓄的公积金房地产金融三种典型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