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标方法实务
本节根据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评标方法暂行规定》(12号令)第29条列举的三类方法分别介绍如下。
(一)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调整方法,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修正价),然后以此价格按高低排出次序。该方法最大的特征是在资格和技术条件满足的条件下仅把商务因素折算成价格,该价格是投标人真实的要约一般也是合同价。在实践中,考虑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本的全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也属于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范畴,是该评标方法的一个特例。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其实质是非价格因素在招标人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差异不大。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和标准,但评标委员会无须对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进行价格折算。
除报价外,评标时应考虑的商务因素一般有以下几种:
① 内陆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② 交货或竣工期;
③ 支付条件;
④ 零部件以及售后服务;
⑤ 价格调整因素;
经澄清确认后修正的最终投标价应当认为是投标人的真实要约,一般可以作为合同的签约价。
(2)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CC)评标
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Life Cycle Cost)是将工程或货物的建设、采购、安装、运行、维修、消耗、报废等整个寿命周期各项成本分别折算为现值合计后进行比较的评标方法。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可以全面反映一次采购的全寿命周期成本,使采购的决策不仅仅考虑初始采购成本,还综合考虑项目的长期经济成本,使采购决策更加全面、科学和客观。采用全寿命周期成本计算法仅计算工程或货物的各项财务成本,对其技术、品牌、人员、资质、业绩等因素进行符合评审性。
采用设备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应首选确定一个统一的设备评审寿命期,然后将投标报价和因为其他因素而需要调整(增或减)的价格,加上今后一定的运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运行和维护费用(如零部件、燃料、油料、电力等)再减去寿命期末设备的残值。计算运转期内各项费用,包括所需零部件,油料,燃料,维修费以及到期后残值等,都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贴现率折算成净现值,再计入评标价中。本章附录介绍了此类评审方法。
寿命期成本计算法的结果是“评标价”,仅作为评标排序使用,不是投标人的要约价,这是和前者的一个重要的区别,也是其作为第一种评标方法特例的原因。
表4.4归纳了报价以外的其他主要折算因素的内容。
表4.4 主要非价格因素表
(二)综合评估法
在采购机械、成套设备以及其他重要固定资产如工程项目等时,如果仅仅比较各投标人的报价或报价加商务部分,则对竞争性投标之间的差别不能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因此,在这些情况下,必须以价格加其他全部因素综合评标,即应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综合评估法包括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和性价比法。
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将商务、技术等各个评审因素在同一基础或者同一标准上进行量化,量化指标可以采取折算为货币的方法使各投标文件具有可比性。对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的量化结果进行加权,计算出每一投标的评标价,以此确定候选中标人。
最低评标价和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有以下不同,
(1)评价的内容不同,前者不仅把商务条件,也把技术条件等也折算成价格,后者只对商务因素折价折价。
(2)评价的结果不同,前者以按游戏规则折算的“评标价”为对象,作为确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评标依据,后者是在资格条件、技术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对投标人商务部分折算成“修正价”一般都成为签订合同的要约。
2.综合评标价法(综合评分法、打分法)
综合评标价法,也称打分法,是指评标委员会按预先确定的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需要评审的要素(报价和其他非价格因素)进行量化、评审记分,以投标文件综合分的高低确定中标单位的评标方法。
使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要素确定后,首先将需要评审的内容划分为几大部类,并根据招标项目的性质、特点,以及各要素对招标人总投资的影响程度来具体分配分值权重(即“得分”)。然后再将各类要素细划成评定小项并确定评分的标准。这种方法往往将各评审因素的指标分解成100分,因此也称百分法。
在设备综合因素评标法中,黑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局张春宇先生提出4个基本因素的评价体系,如表4.5所示。
表4.5 设备综合因素评标评价指标图
在编制标书时根据采购设备的技术特点,有关专家将上述因素逐一分解、列表,并经过程序确定合理的权值,设计好打分表格在评标时评委打分汇总。国内有单位编制了专门软件,使用起来也方便。
如在某项目总承包招标中,某公司将该项目分解为:总平面布置、工艺方法、工艺系统、投标设备、投标人业绩、投标报价6个子系统和若干2级、3级系统及相应评分标准,这类项目一般采用模糊打分。
打分法的好处是简便易行,评标考虑因素更为全面,可以将难以用金额表示的各项要素量化后进行比较,从中选出最好的投标。缺点是要确定每个评标因素的权重和权值都易带主观性。在为实现某特定工艺要求的设备招标采购时,如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型号各异,难以合理确定不同技术性能的有关分值和每一性能应得的分数,有时甚至会忽视某一投标人设备的一些重要指标。因此,在使用该办法设计评标指标体系时,应慎重反复比较,使评价指标表述全面、科学、准确。
3.性价比法
在政府采购评标中除了综合评分法和最低评标价法外,还采用性价比法。这种方法实质上也是一种“评估”的评标方法。但量纲特殊,既不是分也不是价,而是分/价,即投标人总得分 = B/N。其中,B为投标人价格因素以外各项评分之和,N为投标人报价。
评标方法细则的设计关系到评标工作的综合质量,关系到招标项目的最终结果,关系到招标人的核心利益。在某种意义上说,针对不同项目,设计科学、合理、适用的评标办法细则的能力反映了招标文件编写人员的综合素质,体现了招标代理机构技术服务水平。
(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
1.专家评议法
专家评议法也称定性评议法或综合评议法,评标委员会根据预先确定的评审内容,如报价、工期、技术方案和质量等,对各投标文件共同分项进行定性的分析、比较,进行评议后,选择投标文件在各指标都优良者为候选中标人,也可以用表决的方式确定候选中标人。这种方法实际上是定性的优选法,由于没有对各投标因素的量化(除报价是定量指标外)比较,标准难以确切掌握,往往需要评标委员会协商,评标的随意性较大。其优点是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可以直接对话与交流,交换意见和讨论比较深入,评标过程简单,在较短时间内即可完成,但当成员之间评标悬殊过大时,确定中标人较困难。
专家评议法一般适用于小型项目或无法量化投标条件的情况下使用。
2.最低投标价法
最低投标价法,是价格法之一种,也称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采用这种方法无须对商务部分折价修正投标价。
一般适用于简单商品、半成品、原材料,以及其他性能、质量相同或容易进行比较的货物招标。这些货物技术规格简单,技术性能和质量标准及等级通常可采用国际(国家)标准规范,此时仅以投标价格的合理性作为唯一尺度定标。
对于这类产品的招标,招标文件应要求投标人根据规定的交货条件提出标价。计算价格的方法通常情况是,如果所采购的货物从国外进口,则一般规定以买主国家指定港口的到岸价格报价。如果所采购货物来自国内,则一般要求以出厂价报价。如果所提供的货物是投标人早已从国外进口,目前已存放在国内的,则投标价应为仓库交货价或展室价。
3.其他方法
在服务领域的招标工作中,采用征求意见书或设计竞赛等方式,业主通过发布公告或征求服务建议书,向感兴趣的服务者发出邀请效果也很好。
4.三类评标方法的小结
(1)上述三大类评标方法归纳如图4.1所示。
图4.1 三类评标方法归类示意图
图中归纳了本节叙述的三种评标方法。某投标人报价P,其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价以及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做必要的调整修正,形成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也是修正价X;但寿命期成本计算评标法是该法特例,形成的价格是评标价T。
注意:修正价一般作为合同要约价;评标价只能作为评标排序使用。
综合评估法中的最低评标价不仅把商务因素,同时把技术因素也折合成价格叠加在报价内形成评标价F。
综合评估法中的综合评标价(打分法)同样也是把商务、技术因素都进行评审,但不是评“价”而是评“分”。
在政府采购的评标中,性价比法也属于一种特殊的综合评估法,但该方法的评审既不是“价”,也不是“分”,而是新的量纲“分/元”=B/N。其中B是除去报价以外各种评标因素的分值之和,N是投标人报价。
综合评估法是最常用的一种评标方法。
(2)关于评审因素中的权重设计
钱忠宝先生的研究表明:评审项目权重的设计和该子目的重要性无关,关键是非价格因素的差异。因此,最低价的评标方法适用于非价格因素差别不大的项目,在一个平台上竞争价格;最优价值评标方法适用于非价格因素较大的项目。所谓非价格评审因素包括采购标的物的的显性差异和非显性差异。前者表示在一定时间内不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并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如企业资质信息、生产设备的功能、性能、在行业中的地位等;从而依据不同差异确定相应的权重;后者表示具有不可预知性,如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水平、工程设计理念和创意等无法对其进行量化评价,对该类差异应当赋予较大权重。
(四)综合评估法中折算分值的方法
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需要对投标报价及商务技术参数折算成分值,商务部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综合评价法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2008商产字311号)文中总结实践经验确定了以下方法:
(1)排除法:对于只需要判定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或是否具有某项功能的指标,可以规定符合要求或具有功能即获得相应分值;反之则不得分。
【例1】招标文件规定,设备应具备自动断电保护功能。评价方法为:具备该功能得3分,不具备得0分。
(2)区间法:对于可以明确量化的指标,规定各区间的对应分值,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对照打分。采用区间法时需要特别注意区间设置要全面、连续,特别是临界点、最高值最低值等的设定。
【例2】招标文件规定,系统工作效率在90%~100%的得3分,在75%~90%的得2分,在60%~75%的得1分,60%以下的得0分。
(3)排序法:对于可以在投标人之间具体比较的指标,规定不同名次的对应分值,并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优劣排序后依次打分。
【例3】按照各投标人按质保期长短排序,第一名(质保期最长)得满分3分,第二名得2分,第三名得1分,第四名及以后的得0分。
(4)计算法:需要根据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情况进行计算打分的指标,应当规定相应的计算公式和方法。
【例4】废气回收率达到97%得2分,每增加0.5%加0.5分(如97.5%得2.5分,98%得3分,依此类推,在两个值的区间内的,以线性插值法计算)。废气回收率低于97%得0分。
注意:关于插值计算分为斜率>0和斜率<0两种情况。
① 依据监理收费规定,计费额在500万元以内,收费基价为16.5万元;计费额在1000万元以内,收费基价为30.1万元,某工程600万元,计算收费基价。
分析:该题计费额是自变量D。收费基价为函数F。自变量(计费额)增加,函数(收费)增加,斜率>0适用该公式:
F = F1+(F2-F1)/(D2-D1)(D-D1)
上式中:F是函数,F2是D2自变量的函数(最大值), F1是自变量D1的函数值(最小);
F=16.5+(30.1-16.5)/(1000-500)×(600-500)=19.22万元
② 评标办法约定,百公里油耗指标最高得10分,最低得0分。某项目投标人百公里油耗指标最高为12升,最低为6升。投标人甲的该项指标为8升,请计算得分。
分析:该题得分是函数,油耗是自变量,自变量(油耗)函数(增加)得分减少,斜率<0,适用以下公式:
F = F2-(F2- F1)/(D2- D1)(D - D1)
上式中:F是函数,F2是D2自变量的函数(最大值), F1是自变量D1的函数值(最小);
F=10-[(10-0)÷(12-6)]×(8-6)=6.67分
(5)两步评价法:总体设计、总体方案等无法量化比较的评价内容与因素,可以采取两步评价方法:第一步,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确定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优劣等级,不同专家评出的优劣等级对应的分值算术平均后确定该投标人该项评价内容的平均等级;第二步,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根据投标人的平均等级,在对应的分值区间内打分。
【例5】根据各投标人的系统设计方案的先进性、合理性进行优劣评价,满分为4分;“最优”得3~4分;“较优”得2~3分;“一般”得1~2分;“差”得0~1分。
上述5种类型评价方法应充分考虑每个评价因素所有可能的投标响应,且每一种可能的投标响应须对应一个明确的分值或分值区间。采用上述第5项所列方法除外。
2.公式计算分值的基本方法
(1)反函数计算公式(见图4.2)
图4.2 反函数折算方法
式中,A 为基础分值;Dmin为基准价;Di为第i个投标价。
反函数计算公式是一种常用的折算分值的方法。如在机电产品国际综合评标价(打分法)或政府采购评分中,就以该公式计算其分值。但基准价确定的方式不同,前者是所有投标人中的最低评标价为基准价;后者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函数曲线如图4.2所示是缓降曲线。其缺陷是在高报价和低报价区间,相同的差值,折算的分值不同。
(2)区间比例计算(见图4.3)
图4.3 区间比例计算
式中,F(D)为第 i 个投标人折算分数值;A为基础分值;K为分数因子;Dmax为投标报价最大值;Dmin为投标报价的最小值。
如果,某招标项目招标人要求所有投标报价折算分值不超过10分,公式中K=10,同时约定价格因素占评分的40分,则最高投标报价折算分值为30分,最低报价折算分值为40分。
(3)区别比例计算公式:
式中,F1=投标价得分;F=投标报价分值;D1=投标人的投标价;D=评标基准价;E为调节系数。
当∣D1-D∣>0,表示投标报价大于基准价,E值一般选2~3;
当∣D1-D∣<0,表示投标报价小于基准价,E值选1。
区别比例计算公式常用在工程施工评标中,投标报价和基准价相比绝对值相同,如图4.4中的K1=K2,折算分值区别处理。超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扣分多一些,低于基准价的报价折算分数少一点。Δ2分值>Δ1分值。
图4.4 区别比例计算
例① 某项目基准评标价1000万,设F=80,当绝对值为正数,设投标报价超过基准价时E=2,绝对值为负数,即投标报价低于基准价时,E=1。
如某投标人X报价为1200时,其报价折算分值为
某投标人Y投标报价为800万,其折算分值为
这样,当报价和基准价的绝对值相等时,由于各自的E值相差2倍,折算分值相差2倍,实现招标人项目意图。上式中“100”是放大系数,便于观察折算的差别。
该公式适用于参照基准价评分并鼓励合理低价中标的项目。
例② 某项目基准评标价412.5万,
投标人A报价530万,投标人B报价295万。
招标文件设定折算分值公式为:评标价=50−|投标价-基准价|/基准价。
该公式取消了放大系数“100”和调节因子E。
投标人A报价的折算分值=50-|530-412.5| /412.5×100=50- (117.5)/412.5×100=50-28=22
投标人B报价的折算分值=50-|295-412.5| /412.5×100=50- (117.5)/412.5×100=50-28=22
注意:|530-412.5| =|295-412.5| =K1=K2
两个投标报价相差235万的投标人按照该办法计算得分相同。该方法适用设计、勘探等智力标的的项目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