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大学电子商务人才能力实训(CETC系列):网店运营、美工视觉、客服(入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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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交易规则

如下为集市店铺的交易规则。

1.注册

(1)会员应当严格遵循淘宝系统设置的注册流程完成注册。

会员在选择其淘宝会员名、淘宝店铺名或域名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包含违法、涉嫌侵犯他人权利、有违公序良俗或干扰淘宝运营秩序等相关信息。淘宝网会员的会员名、店铺名中不得包含旗舰、专卖等词语。

会员名注册后无法自行修改。

淘宝有权回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活跃账户:

·绑定的支付宝账户未通过实名认证;

·连续6个月未登录淘宝或阿里旺旺;

·不存在未到期的有效业务,有效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红包、淘金币、集分宝、天猫点券等虚拟资产及其他订购类增值服务等。

(2)会员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其淘宝账户不得更换其绑定的支付宝账户:

·已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且发布过商品或创建过店铺;

·尚有未完结的交易或投诉举报;

·支付宝账户尚未被激活或尚有不可用状态款项;

·申请绑定的新支付宝账户与原支付宝账户的实名认证信息不一致;

·其他不适合更换绑定支付宝账户的情形。

2.经营

(1)会员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创建店铺或变更店铺经营主体:

·通过淘宝身份认证、提供本人(包括企业及企业店铺负责人等)真实有效的信息,且企业店铺负责人关联的企业店铺数不能超过5家;

·将其淘宝账户与通过实名认证、信息完善的支付宝账户绑定;

·经淘宝排查认定,该账户实际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台账户未被阿里平台处以特定严重违规行为处罚或发生过严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2)已创建的店铺若连续5周出售中的商品数量均为零,淘宝有权将该店铺释放。一个淘宝网会员仅能拥有一个可出售商品的账户。

(3)会员应当按照淘宝系统设置的流程和要求发布商品。淘宝网会员账户已绑定通过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即可发布闲置商品,但创建店铺后方可发布全新及二手商品。若会员创建店铺后发布商品,并使用支付宝服务,将视为接受由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各类支付服务,并遵守《支付服务协议》有关规定。

淘宝网会员发布商品的数量可能受到以下限制:

·淘宝网有权根据卖家所经营的类目、信用积分、违规情形等维度调整其商品发布数量上限;

·淘宝网卖家发布闲置商品不得超过50件。

(4)“商品如实描述”及对其所售商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是卖家的基本义务。“商品如实描述”是指卖家在商品描述页面、店铺页面、阿里旺旺等所有淘宝提供的渠道中,应当对商品的基本属性、成色、瑕疵等必须说明的信息进行真实、完整的描述。

卖家应保证其出售的商品在合理期限内可以正常使用,包括商品不存在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符合商品或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标准等。

3.市场管理措施

为了提升消费者的购物体验,维护淘宝市场正常运营秩序,淘宝按照本规则规定的情形对会员及其经营行为采取以下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措施。

(1)警告,是指淘宝通过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对会员的不当行为进行提醒和告诫。

(2)商品下架,是指将会员出售中商品转移至线上仓库。

(3)单个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4)全店商品搜索降权,是指调整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搜索结果中的排序。

(5)单个商品搜索屏蔽,是指商品在搜索结果中不展现。

(6)单个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商品信息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7)全店商品单一维度搜索默认不展示,是指会员店铺内所有商品在按价格、信用、销量等单一维度的搜索结果中默认不展现,但可经消费者主动选择后展现。

(8)限制参加营销活动,是指限制卖家参加淘宝官方发起的营销活动。

(9)商品发布资质管控,是指会员在特定类目或属性下发布商品时,须按系统要求上传真实有效的资质信息。

(10)单个商品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11)店铺监管,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会员店铺及店铺内所有商品信息无法通过搜索、店铺或商品链接等方式查看。

(12)支付违约金,是指根据协议约定或本规则规定由卖家向买家和/或淘宝支付一定金额的违约金。

(13)卖家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的强制措施,是指对与卖家的淘宝账户绑定的支付宝收款账户采取的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收款功能、取消提现功能、禁止余额支付、交易账期延长、交易暂停、停止支付宝服务等。

4.市场管理情形

(1)卖家应积极提升自身经营状况,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商品及优质的服务。对于符合商品品质好、服务质量高等情形的卖家,淘宝会适当给予鼓励或扶持的措施。

(2)会员须按照淘宝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

会员须按照淘宝认证要求,提供本人(包含企业)真实有效的信息,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真实地址、支付宝相关信息等证明身份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的信息;对于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的信息,将无法通过认证。

为保障会员认证信息的持续真实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对已经通过淘宝认证的会员,淘宝将视情况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复核的方式,验证认证信息的真实有效性。如果在复核过程中发现会员提供的认证信息不全、无效或虚假,淘宝将依据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店铺屏蔽、限制创建店铺等临时性的市场监管措施。

(3)卖家应妥善管理其所发布的商品信息。对近90天内未编辑、未经浏览且未成交的商品,淘宝网将定期进行商品下架。

(4)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质监部门等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系质量不合格的线下某一品牌、品类、批次的商品,或与阿里系平台抽检的不合格商品相同的商品,或其他要求协查的商品及店铺,淘宝将依照其情形严重程度,采取限制发布商品、下架商品、删除商品、商品监管、店铺监管、店铺屏蔽等处理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直至查封账户。

(5)卖家若发布有违公序良俗或《淘宝服务协议》的商品或信息(本规则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淘宝将对该类商品或信息进行临时性的下架或删除处理。

(6)为保障买家的消费权益,淘宝有权基于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等评估,对资金安全风险、商品合规风险较高的订单或其他需要进行交易资金保障的订单采取交易账期延长等支付宝收款账户强制措施。

(7)会员应遵照淘宝交易流程的各项要求进行交易,卖家应合理保障买家权益。

会员如发生危及交易安全或淘宝账户安全的行为,淘宝将依照其行为的危险程度采取支付宝账户强制措施、关闭店铺、店铺监管、限制发货、限制网站登录、限制使用阿里旺旺、限制发送站内信、延长交易超时、限制买家行为、全店商品屏蔽及全店商品搜索降权等交易安全保护措施对其进行临时性的市场管控。

(8)为保障消费者权益,淘宝网卖家均须提供消费者保障服务,按照淘宝网要求选择订单险、消保保证金或账户交易账期延长作为消费者权益保障工具。须投保订单险但未投保的卖家将被限制发布相应商品;须缴存消保保证金但未足额缴存且经淘宝网催缴后未在5日内缴足的卖家,淘宝网将对其采取店铺屏蔽等临时性的市场管控措施。

天猫店铺的交易规则和淘宝店铺的交易规则的区别很小,可以到天猫规则页面查看天猫规则。

5.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1)淘宝网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卖家违背以下任一承诺的,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且赔付金额最高不超过30元,最低不少于5元,特定类目商品最低不少于1元;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违约金的,主动支付违约金达第3次及3次的倍数时扣3分(3天内累计扣分不超过12分);买家发起投诉后卖家未在淘宝网人工介入且判定投诉成立前主动支付该违约金的,除须赔偿违约金外,每次扣3分。

·除特殊情形外,买家付款后,卖家未按约定的发货时间发货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按照买家拍下的价格交易的(交易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家付款后,卖家拒绝给予买家,其曾在交易过程中与之达成的对商品价格的个别优惠或折扣的;

·交易订立过程中卖家自行承诺或与买家约定特定运送方式、特定运送物流、快递公司等,但实际未遵从相关承诺或约定的。

(2)天猫未按约定时间发货

延迟发货,是指除特殊商品外,商家在买家付款后实际未在72小时内发货,或定制、预售及其他特殊情形等另行约定发货时间的商品,商家实际未在约定时间内发货,妨害买家购买权益的行为。商家的发货时间,以快递公司系统内记录的时间为准。

延迟发货的,商家需向买家支付该商品实际成交金额的30%(金额最高不超过500元)作为违约金,该违约金将以天猫积分形式支付。

存在以下情形的,天猫不强制支持赔付,由买卖双方自行协商确定:

·滥用延迟发货规则发起赔付申请的;

·经新闻媒体曝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或经淘宝排查发现,商品本身或信息涉嫌违法违规的,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天猫要求商家立即停止发货的。

6.关于禁售规则

发布淘宝禁售商品:是指发布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或淘宝自身管理要求禁止发布的商品或信息的行为。

可以在淘宝网规则中搜索查询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了解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