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早期股权配置容易跳进的四个坑
创业早期,由于资金、资源、人力上的欠缺,创业者通常会饥不择食地渴望得到一些相关资源和人士的鼎力相助,动辄出让股权以讨其欢心,却不知这实际上是在给自己挖坑。
在早期股权配置上,创业者容易跳进的坑主要有以下几种(见图3-3)。
图3-3 早期股权设计的陷阱
一、股权过于分散
股权分散是由于股东过多造成的,有些创业者出于分散风险、筹集资金的需求,通常会找到很多合伙人,导致股东过多,股权也比较分散。
股权分散:一方面会导致公司股东之间沟通协调和决策成本大大增加;另一方面,公司股东之间也容易形成小团伙,形成各种利益博弈关系,使内斗的风险大大增加,会影响公司的正常发展。
案例
“众筹”变“众愁”
2012年2月,长沙女孩李婷在豆瓣网发帖,希望以股权众筹的形式召集一些合伙人来开一家咖啡厅,大家一起投钱,一起参与咖啡厅的筹建、经营管理,她的股权众筹条件很简单,人人都可以入股,只要出资3000元或3000元的倍数,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就可以成为咖啡馆的老板,再也没有其他任何限制和要求。
帖子一出,应者云集。很快吸引了120余人参与,筹资60万元,这些发起人注册成立了“很多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股东就位,资金到位,公司成立后,接下来首要工作就是选址,这时,一百多名股东发挥的不是“人心齐泰山移”的作用,而是各抒己见,各有各的看法和倾向,在经过漫长而又详尽的开会、争执、对比、调研过程后,长沙市解放东路的一处店址终于获得了大部分股东的认可。
店址既定,紧接着要进行店面装修,股东们在选址时的意见不统一状况,再次上演,发起人李婷作为店面装修的负责人,在股东中间反复协调,多次征求意见,经过无数次修改后,才确定了最终方案。
咖啡馆开业后,推行的是众人民主式管理,民主有了,效率却很难兼顾,事实上,“很多人咖啡馆”的股东大部分人都是门外汉,并不懂咖啡馆的经营与管理,却又都想参与咖啡馆的日常管理,这样一来,董事长、董事和监事们,就不得不花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来征求大家的意见,周旋于各个股东之间,找到决策的平衡点。
如此管理模式,其效果可想而知。
开业之后,“很多人咖啡馆”就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到2013年6月,股东们众筹的60万元只剩下10万元左右,大家也失去了当初的创业激情,不少人都选择将手中股权转让。
出于自救的考虑,“很多人咖啡馆”的股东们就从内部选出了3名负责人,让他们来承包咖啡厅,先试行半年,如果半年后有盈利,再给股东们分红。
在艰难维持两年之后,“很多人咖啡馆”自救措施的成效也不是很明显,2015年7月,“很多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决定将咖啡厅全部转让给一对夫妻股东,实现产权转移。曾经喧嚣一时的股权众筹咖啡厅,就此烟消云散。
“很多人咖啡馆”的失败并不意外,在众筹阶段,发起人对股东没有任何筛选和限制,而且也未从股权份额上区分出相对的大股东,由于股东众多,导致股权过于分散,没有人能够一锤定音,股东都想插上一手,内部矛盾分歧就比较多,内部所出现的种种结果均不受个人意志所控制。而且数量众多且背景不同的股东,都想在咖啡馆运营中表达自己的意见,导致大家各执一词,工作效率极其低下,决策周期漫长,势必会消磨他们的热情,这种负能量最终会传达到咖啡厅。
不论是股权众筹,还是其他形式的股权合伙,还是应该按照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确保有几个占主导权的大股东。再者,股权可以分散,话语权万万不可分散。大股东投入的资金多,他们会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也可以有更大的发言权,便于意见的集中。
当然,如果公司发展良好,吸纳了外部投资人,经过数论融资甚至IPO之后,公司股东众多、股权分散,是合情合理的,但这种情况不应出现在公司初创阶段。
二、给短期资源提供者股权
创业公司启动期可能需要借助很多外部资源,这个阶段最容易给早期的短期资源承诺者许诺过多股权,把外部资源提供者变成公司合伙人。事实上,资源作价入股存在很多的现实难题和未来隐忧,因为有些资源的实际价值很难进行精确的评估,而且资源的实际到位时间也会存在很大变数,在实操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短期资源尽量不要给予股权。
老板为了解决迫在眉睫的现实困难,承诺给资源提供者以股权,可以理解。但要注意分辨资源的现实价值与长远价值。
对于短期资源提供者,要慎重发放股权,既然是短期资源,其效用往往仅限于一个较短的周期,如果给予可观的股权,那么短期资源提供者就会一直坐享其成,分享公司收益。这种状况短期内可能不会出现大问题,但从长远来看,一定会对其他股东和员工的积极性产生消极影响,让大家心里不平衡。
例如:某创业公司,为了节省前期房租开支,就约定房东以免除前5年房租(价值500万元)的条件,获得45%的公司股权。其实,公司的资金短缺往往出现在前期,待项目发展进入正轨,公司解决了资金问题之后,就会发现当初自己为5年房租这一短期资源付出了太大的代价。
因此,对于资源换股权的情况,不仅要看资源的眼前价值,还要看其未来价值,以及公司的未来发展情况。
第二,一次性资源提供者不要发放股权。
对于一次性资源提供者,不论其资源价值有多少,都要慎重发放股权或期权,而可以考虑采取抽成的方式进行合作,一单一结,简单明了,而无须通过股权进行深度绑定。
三、将早期普通员工变股东
不论是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还是出于激励人才的考虑,将早期普通员工变为股东是很多创业公司的做法。我之所以不提倡这种操作,是由于它存在诸多弊端。
首先,激励效果有限。创业公司的早期非骨干员工,更看重的是眼前实际利益,而非长远的期权收益。相反,对于公司许诺股权的行为,有些员工甚至会认为公司是由于没钱支付工资,而变相画大饼忽悠他们。
其次,创业公司员工流动量比较大,对于获得早期股权激励又很快离职的员工,如果配套的股权落实机制不完善,会带来很大的后续麻烦。
最后,股权激励的成本过高。不论公司将来成长到何种地步,股权的授予都意味着根本利益的交割,而且早期的股权激励,数额太低也起不到太大的激励作用。例如,对某普通员工哪怕给予3%的股权,可能都起不到太大的激励效果。但是同等比例的股权,放在公司成熟稳定阶段,甚至可以给成千上万人带来良好的激励效果。
因此,对于早期员工,除非是不可替代的核心、稀缺人才,尽量不要给予股权。因此,在不确定一个人能否成为合伙人之前,可以先让他成为雇员,因为雇员有机会转为合伙人;就算你看中一个非常棒的人才,也不要立马指定他为合伙人,因为合伙人很难降格成为雇员。
你应该慎重地选择合伙人,因为不称职的合伙人会带来灾难,而踢掉他们的过程将会缓慢而痛苦。
四、让兼职者变股东
公司初创期应遵循的一个基本原则——不吸纳兼职股东。创业是一项风险极高的工作,需要合伙人投入全部的时间和精力,即便如此也不能保证创业就一定会成功,就更遑论兼职创业了,尤其是在创业项目启动期,不要吸纳兼职人员作为股东。如果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则可酌情发展一些外部的兼职顾问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