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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问答式律注考析
日本学者堀毅在他的《秦汉法制史论考》“睡虎地秦墓竹简概要”一节中提到:秦简《法律答问》采用了问答形式,由此引出了法律解释上的微妙部分。这微妙部分是什么?著者特地加了注。在注里说日本法制史学会第32次总会讨论了《法律答问》和《春秋决狱》以及《唐律疏议》问答文的关系。看来日本学者很关注这个“问答文”的问题,问答文的关系引如下图。
图1 《法律答问》、《春秋决狱》及《唐律疏议》问答文关系
由此得出结论:“据此,就提高了历来受到怀疑的《春秋决狱》的史料价值”(按:“决狱”被译作“治狱”)。日本法制史学会第32次总会讨论的详细情况还不清楚,先据所说的史料价值作一点考析,待见到有关会议材料以后再作补充或修正。据列图所示,试译其意如下:
图2 问答文关系图试译
从列图看来,著者从上述三部书的比较中发掘出前后的继承、发展关系。也就是说在法律解释的逻辑上是深化了,在作法律解释的认识和技术上是提高了。是这样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