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主要特点与存在问题
一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类型丰富,具有综合开发利用的优势
云南省土地资源受立体气候、海拔高差以及地形等因素的影响,各类建设用地适宜依地势布局,组团发展,耕地适宜种植粮、油、蔗、烟、药材、瓜菜等多种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园地具有水果、茶、橡胶、桑等综合开发的优势,林地具有各种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用林等综合发展的优势。
二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量较大,但利用类型相对单一
云南省为高原山区省份,高海拔土地和坡地占有较大比重,8~25度的土地面积约1813.3万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7.3%,约是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面积的7.4倍;8~15度的土地面积约是全省大于1平方公里坝子面积的2.2倍,丰富的低丘缓坡土地资源十分适宜土地的梯次开发、立体利用。通过补充调查和适宜性分析评价,全省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中待整理耕地总面积为175万公顷,通过整理可新增耕地面积6.4万公顷;全省待开发的宜耕土地面积为14.9万公顷,通过低丘缓坡宜耕土地开发,可新增耕地11万公顷;全省低丘缓坡区域适宜建设开发的土地总面积为115.7万公顷,但从目前利用情况看,其主要以林地利用为主,综合开发利用水平有待提高。
三 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空间分布差异明显
全省地形地貌条件复杂,气候类型多样,造成低丘缓坡土地资源的差异性十分明显。从低丘缓坡土地资源总量来看,普洱市最高,为265万公顷;怒江州最低,为19万公顷,两者相差近14倍。从坡度分级看,曲靖市8~15度土地面积较大,普洱市15~25度土地面积较大。从低丘缓坡土地利用结构看,全省各县区林地比重普遍较大,但贡山与德钦等部分县区其他土地面积所占比例较大,景洪市与勐腊县等园地所占比例较高,镇雄县与华宁县等耕地占有较高比例。
四 云南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低丘缓坡土地区耕地质量相对较低
全省低丘缓坡土地利用主要以林地利用为主,耕地面积约占15.5%,坡度在15~25度的耕地达到175.5万公顷,占低丘缓坡耕地总面积的62.5%,其中多数为中低产田地,农田缺水情况十分普遍,耕地质量有待提高。
(二)低丘缓坡土地建设开发利用程度不高,造成坝区优质耕地不断减少
全省10平方公里以上坝子,目前已被建设占用近30%,而低丘缓坡建设用地仅占低丘缓坡土地总面积的1.4%。由于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的成本较高,城镇与工业的发展长期集中在坝区,对低丘缓坡土地开发利用重视不够,这造成坝区用地矛盾十分突出,优质耕地资源不断减少。近5年来,云南省建设占用约18万公顷坝区耕地,其中70%是优质耕地,坝区耕地保护形势十分严峻。
(三)低丘缓坡土地亟待科学规划与系统开发利用
云南省坝区面积有限,低丘缓坡土地规模较大,利用条件较好。目前,低丘缓坡区的农用地配套基础设施较差,农村居民点布局零散,建设利用规模较小,利用程度不高,亟待科学规划、有序推进、系统开发,以提高低丘缓坡土地利用水平,有效协调坝区用地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