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生产力:“是什么”与“什么是”
生产力理论在历史唯物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而生产力范畴又是其中的核心和关键。对生产力范畴和生产力理论的研究,一直是学界的一大重点和难点问题。近年来,出现了一批旨在推进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研究的学术成果,提出了一些新的解读思路和方法。例如,有的论者指出,要注意区分马克思表达和阐释生产力的不同层次,并把握“马克思的生产力系统理论”。笔者非常赞成这一解读原则,但对于马克思究竟在哪些具体层次上把不同的生产力概念区分开来,区分的标准是什么,其生产力理论在何种意义上是一种“系统理论”,如何才能准确把握这一系统理论等问题,则有不同的看法。
一 “概念系统”与“对象系统”
关于生产力,马克思有诸多表述或提法。以《资本论》及其手稿为例,诸如:“生产力”、“物质生产力”、“社会生产力”、“主体生产力”;“劳动生产力”、“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精神生产力”、“精神的生产力”、“物质的生产力”;“劳动的生产力”、“运输业的生产力”;“一般生产力”、“直接的生产力”、“潜在生产力”;“特殊生产力”、“个人生产力”;“特殊的生产力”、“主观的生产力”、“客观的生产力”;“个别生产力”、“资本生产力”、“资本的生产力”;“人的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死的生产力”;“超额生产力”、“自然生产力”、“自然国民生产力”;“自然本身的生产力”、“劳动的自然生产力”;等等。
如何理解马克思给予生产力的如此繁杂的提法和表述呢?有一种观点认为,它们是马克思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考察生产力的结果或“观念表现”;这些观念或概念构成马克思的生产力“概念系统”;它既是马克思关于生产力问题的“研究成果”,又是其生产力系统理论的“方法”的外在表现。这种观点富有启发性地提出了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方法”问题,但对于这种方法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却只是限于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的考察以及通过这种考察形成的不同概念和概念的不同含义;这种观点也富有启发性地指出,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是一种“系统理论”,但对于这种系统本身的理解和认识,却只是限于生产力的“概念系统”和这种系统由以形成的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进行的“系统考察”。而在笔者看来,如果说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存在某种“方法”,那么,这种方法就是一种“系统论”的方法,只有从这种系统方法出发,才能正确理解和把握马克思考察生产力的各种“不同视角、不同层面”的具体含义;如果说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是一个“概念系统”和“系统理论”,那么,这首先是由于作为考察对象的生产力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只有从现代“系统论”出发深入剖析这个“对象系统”,才能够看清生产力的“概念系统”,才能真正科学地理解和把握马克思生产力理论的“系统性”。
按照“一般系统论”的观点,第一,任何系统都是由若干“要素”构成的。要素不同,系统也不同;第二,系统内部的各种要素并不是彼此独立、互不相干的散乱碎片,而是存在着彼此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和相互决定的有机联系。要素之间的这种“关系”或“联系”,从静态来看就是系统的“结构”或“序”;第三,系统要素与要素之间的这种有机联系,使得系统获得自身有别于其他系统的独特规定性即“系统功能”或“系统质”,并且这种“系统质”不同于各个要素的规定的简单相加;第四,任何系统都不是孤立和封闭的存在,而是有着一定的外部“环境”和“条件”,系统与其外部环境和条件之间存在着动态的能量和信息交换,这使得系统本身成为一个开放的体系。
以“一般系统论”作为方法论原则考察和研究生产力,就需要注意生产力的“系统质”、外部“环境”和“条件”、内部“关系”和“结构”即“序”以及构成“要素”这些不同的层面,正确把握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以此来看马克思对生产力的不同概念表述和由此形成的概念系统,就不难明白,这些不同的概念表述,要么是站在“要素”的角度,要么是站在“关系”和“结构”即“序”的角度,要么是站在外部“环境”和“条件”的角度,要么是站在“系统质”的角度。如果说,在“系统质”的意义上所把握的生产力,是对生产力的“一般本质”和“规定”的概括,回答的是生产力“是什么”的问题;那么,在“要素”的意义上,在“关系”和“结构”即“序”的意义上,在外部“环境”或“条件”的意义上所把握的生产力,就是在分别强调这些“要素”、“关系”和“结构”(“序”),外部“环境”或“条件”对生产力“系统质”的形成和发展所具有的不同作用和影响,回答的是“什么是”生产力的问题。它们虽然具体地指明了生产力的“要素”与生产力、生产力的“关系”和“结构”即“序”与生产力、生产力的“环境”和“条件”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但是,都不是对生产力本身的一般规定即生产力的“系统质”的概括,决不能把这些从不同层面和不同角度所讲的生产力与生产力本身的一般规定即生产力的“系统质”混为一谈,更不能用前者中的任何一种含义和规定来取代后者的含义和规定。
循此思路,我们首先来分析生产力的一般规定即“系统质”。马克思指出:“全部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认的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由此产生的个人对其他自然的关系。”维持个体生命和肉体组织的需要,决定了人类必须开展物质生产活动。马克思说:“为了生活,首先就需要吃喝住穿以及其他一些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而这种物质生活的生产即劳动”。劳动在本质上“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中介、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生产力的一般规定就在于:它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生产的力量”,而非“破坏的力量”;是一种“物质结果”和“物质力量”,而非“精神结果”和“精神力量”;体现的是“人改造自然”的关系或者说是人与自然之间的“物质-技术关系”,而非“人改造人”的关系或者说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权力关系”。可以说,生产力的这一规定是最一般、最抽象和最贫乏的,但它是对生产力的内在本质的最真实、最切近和最准确的把握,成为马克思唯物史观考察社会历史的最深刻、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范畴规定。从文本中的概念表述来看,马克思有时用“生产力”,有时用“物质生产力”,有时用“社会生产力”,有时用“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等概念,来表达在“系统质”的层面和角度或者说一般规定意义上的生产力的含义。如马克思讲:“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我们判断这样一个变革时代……必须从物质生活的矛盾中,从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之间的现存冲突中去解释。”正如有的论者所指出的:“物质生产力”、“社会的物质生产力”、“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这些不同的提法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只是同一个概念的四种语词形式”。
但是,一个明显的文本事实是,马克思并非都是在生产力的一般规定的意义上使用“物质生产力”和“社会生产力”这些概念的,他往往使用同一概念来指涉不同层面和意义上的生产力规定;同时,还应注意到马克思对生产力的另一种重要表述。这就是:“人们所达到的生产力的总和决定着社会状况,因而,始终必须把‘人类的历史’同工业和交换的历史联系起来研究和探讨”;在未来新社会中,是“联合起来的个人”对“生产力总和”的占有。如何理解“生产力的总和”的含义?又如何把握同一个生产力概念的不同含义?这些都涉及生产力系统与其内部的要素、关系和结构即“序”,以及生产力系统与其外部环境和条件之间的关系问题。
二 生产力系统的内在要素与结构
关于生产力的“要素”问题,学术界理论界是有争议的。有一种观点认为:“不能把生产力理解为一种实体,它本质上是生产主体即社会、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和过程。马克思从未讲过什么生产力的构成要素,他只讲过作为生产条件的要素、‘简单劳动过程的要素’。”在“人对自然的能动关系和过程”的层面概括生产力的一般本质是恰当的,但断言“马克思从未讲过什么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则未免失之轻率。马克思在论述“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时,就有“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的提法。其实,在马克思那里,“生产力的要素”和“劳动过程的要素”不过是同一个问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马克思指出:“就劳动过程只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单纯过程来说,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这个过程的一切社会发展形式所共有的。”从这一标准出发来分析劳动过程或生产力的要素问题,既可以说它是由“两要素”构成的,也可以说它是由“三要素”构成的。
对于构成生产力的“两要素”,马克思有下列不同的表述:“劳动过程,就我们……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构成生产力的两个要素,一个是“人及其劳动”或者说“劳动力”,这是“人”的要素,另一个就是“自然及其物质”或者说“生产资料”,这是“物”的要素。马克思还将“人”的要素叫做“主观”或“主体”要素,把“物”的要素叫做“客观”或“客体”要素。
以此来看马克思所讲的“主观的生产力”与“客观的生产力”、“活劳动的生产力”与“死的生产力”等概念,就不难理解,它们是站在生产力的内在“要素”的层面,分别就构成生产力的两个要素来论述生产力。例如,马克思讲:“共同体本身作为第一个伟大的生产力而出现;特殊的生产条件(例如畜牧业、农业)发展起特殊的生产方式和特殊的生产力,既有表现为个人特性的主观的生产力,也有客观的生产力。”这里分析的是“原始共同体”中生产力的发展状况。这种状况反映在“劳动力”上,就是“主观的生产力”,因为“劳动力”是生产力的主观要素或主体要素;反映在“生产资料”上,就是“客观的生产力”,因为“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客观要素或客体要素。
所谓构成生产力的“三要素”,就是马克思所讲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其中,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从作为生产力构成要素的劳动资料出发分析生产力,马克思提出了“劳动资料的生产力”概念。他说:“在大工业的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发展为自动化过程的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要以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为前提,另一方面,单个人的劳动在它[劳动]的直接存在中已成为被扬弃的个别劳动,即成为社会劳动。”所谓“自然力服从于社会智力”指的是:“大生产——应用机器的大规模协作——第一次使自然力,即风、水、蒸汽、电大规模地从属于直接的生产过程,使自然力变成社会劳动的因素。”而且,“自然力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只有借助机器才能占有”。鉴于此,马克思不仅提出了“机器即死的生产力”的概念,而且提出了“自然生产力”的概念。他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无须付代价的自然要素,……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这里,自然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指的是进入劳动过程的各种自然力,而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大自然”。而“自然生产力”的提法,也是从作为内在要素的劳动资料的层面,表述这些自然力作为“劳动资料”应用于劳动过程时对生产力发展的重大推动作用。马克思还讲:“我不论是从矿山弄来金属矿石,还是把商品运到商品消费地去,这同样都是位置的移动。改善交通运输工具也属于发展一般生产力的范畴。”“一般生产力”概念,明显地也是在表现为运输工具的“劳动资料”的意义上对生产力进行分析。这样,通过“自然生产力”、“机器即死的生产力”、“一般生产力”等概念,马克思就将“劳动资料的生产力”进一步具体化了。
单是从直接劳动过程内部来看,其中的各个要素对生产力形成和发展的作用固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则是这些要素的一定“关系”和“结构”即“序”。无论是一个民族或国家,还是一个工厂或企业,如果生产要素之间的“关系”不顺畅,“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最优的“序”,也就是通常所讲的不能最大化“配置资源”,就会出现生产资料或劳动力的闲置,从而严重影响其“生产力”的总体发展水平。生产劳动内部各个构成要素之间的这种“关系”和“结构”即“序”,既包括各种“物的要素”之间的“物质-技术关系”,也包括作为生产要素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和“协作”的“劳动关系”,还包括这种“物质-技术关系”与“劳动关系”之间的决定和被决定的关系。依笔者之见,基于生产劳动过程的“物质-技术关系”的人与人之间的“分工”和“协作”的“劳动关系”,也就是马克思在“狭义”上所讲的“生产方式”。它与作为社会生产关系的“权力关系”一道,从不同的层面对社会“怎样生产”起着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非常重视生产力的内部“关系”和“结构”即“序”的问题,对“分工”和“协作”的“劳动关系”在生产力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作了充分研究,并用“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劳动社会生产力”、“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和“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等概念,来表述作为“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劳动关系”层面的生产力规定。
马克思说:“不论在一定的情况下结合工作日怎样达到生产力的这种提高:是由于提高劳动的机械力,是由于扩大这种力量在空间上的作用范围,是由于与生产规模相比相对地在空间上缩小生产场所,是由于在紧急时期短时间内动用大量劳动,是由于激发个人的竞争心和振奋他们的精力,是由于使许多人的同种作业具有连续性和多面性,是由于同时进行不同的操作,是由于共同使用生产资料而达到节约,是由于使个人劳动具有社会平均劳动的性质,在所有这些情形下,结合工作日的特殊生产力都是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是由协作本身产生的。劳动者在有计划地同别人共同工作中,摆脱了他的个人局限,并发挥出他的种属能力。”在此,“社会的劳动生产力”与“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具有相同的含义,表述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在“简单协作”阶段上,由于劳动中简单协作关系的形成所造成的对生产力发展的巨大推动作用。
马克思还讲:“工场手工业分工通过手工业活动的分解,劳动工具的专门化,局部工人的形成以及局部工人在一个总机构中的分组和结合,造成了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从而创立了社会劳动的一定组织,这样就同时发展了新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工场手工业分工作为社会生产过程的特殊的资本主义形式,——它在当时的基础上只能在资本主义的形式中发展起来,——只是生产相对剩余价值即靠牺牲工人来加强资本(人们把它叫做社会财富,‘国民财富’等等)自行增殖的一种特殊方法。工场手工业分工不仅只是为资本家而不是为工人发展社会的劳动生产力,而且靠使各个工人畸形化来发展社会的劳动生产力。它生产了资本统治劳动的新条件。因此,一方面,它表现为社会的经济形成过程中的历史进步和必要的发展因素;另一方面,它表现为文明的和精巧的剥削手段。”这里,马克思再一次用“社会的劳动生产力”的概念,表述了资本主义生产在“工场手工业”阶段,由于劳动的分工与协作关系的发展所造成的对生产力的巨大推动作用。其中,“社会生产过程的质的划分和量的比例”所指的,就是生产劳动过程或生产力系统内部的“关系”和“结构”即“序”。马克思还把这种“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称作“一般生产力”。他说:“如果说直接劳动在量的方面降到微不足道的比例,那么它在质的方面,虽然也是不可缺少的,但一方面同一般科学劳动相比,同自然科学在工艺上的应用相比,另一方面同产生于总生产中的社会组织的、并表现为社会劳动的自然赐予(虽然是历史的产物)的一般生产力相比,却变成一种从属要素。”“社会的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在人们的“社会劳动”或“共同劳动”中产生的、为“单个劳动”或“个体劳动”所没有的“一般生产力”。
总之,我们要注意区分马克思从生产力系统内部各种“要素”的层面、从“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层面对生产力的不同规定,不能将这些不同层面的生产力规定混为一谈,更不能把这些具体层面的生产力规定混同为生产力的一般规定。这样,就不难理解马克思所讲的决定“社会状况”的“生产力的总和”的含义:它指的正是不同的“要素”、“关系”和“结构”即“序”的意义上所存在的各种生产力,这些不同层面的“具体生产力”都对抽象规定意义上的“一般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支持,后者是前者的一种“合力”,正是这种作为合力的“生产力”(而不是其他任何意义上的生产力)决定着社会的状况和历史的发展。
三 生产力系统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在马克思看来,“社会——不管其形式如何——是什么呢?是人们交互活动的产物”,社会是“一切关系在其中同时存在而又互相依存的”有机整体。社会的各个部分、各种因素和关系之间,自然存在着彼此的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生产力作为社会“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离不开与其他“子系统”的联系,势必要受到其外部各种环境和条件的影响和作用。生产力作为一种“物质力量”,既是其内部各个“要素”、各种“关系”和“结构”即“序”综合作用的结果,也是系统外各种“环境”和“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生产力因而也是一个“总的结果”。对生产力系统外的环境和条件,马克思有许多具体论述,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各种不同的生产力概念。
第一,“资本的生产力”概念。在生产力系统的各种外部环境和条件中,“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形成具有“前提性”意义。因为,人与人之间不结成一定的“权力关系”,如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关系和对“劳动产品”的“分配权”关系,就不可能进行物质生产,也就不可能形成生产力。在马克思看来,游离于生产关系之外的“生产”和“生产力”是抽象的、非历史的。如果说,生产力是生产劳动的物质内容,那么,生产关系就是生产劳动的社会形式。在不同的生产关系中,生产力的形成和发展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累、大规模的畜牧和对科学的累进的应用。”因为,在小私有制生产条件下,是“独立地,作为单独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存资料”。在这种生产关系中,生产力的内部关系和结构即“序”,是一种狭隘而简单的家庭关系和结构,因而只会有“个体劳动生产力”或“家庭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可能有“社会劳动生产力”或“社会劳动的生产力”的发展。在马克思看来,“发展社会劳动的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本身由于协作、分工以及劳动和自然科学的结合而组织成为社会的劳动”。而“在小所有制的场合,发生这种情况是由于缺乏应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和科学”。但是,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
从另一方面来看,资本主义也造成“个体生产力”或“个人生产力”与“社会劳动生产力”或“社会生产力”之间的尖锐对立和对抗。马克思说:“在工场手工业中,总体工人从而资本在社会生产力上的富有,是以工人在个人生产力上的贫乏为条件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和劳动量的增大是以劳动力本身的破坏和衰退为代价的。”其具体表现是:“在资本主义制度内部,一切提高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方法都是靠牺牲工人个人来实现的。”“劳动生产力越高,工人对他们就业手段的压力就越大,因而他们的生存条件,即为增加他人财富或为资本自行增殖而出卖自己的力气,也就越没有保障。”“在资本主义社会里,一个阶级享有自由时间,是由于群众的全部生活时间都转化为劳动时间了。”其根源则在于: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由许多单个的局部工人组成的社会生产机构是属于资本家的。因此,由各种劳动的结合所产生的生产力也就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劳动者“所推动的劳动的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不是给劳动者带来好处,而是和劳动的所有生产力一样,给他们的雇主带来好处,就是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在此,我们看到了“社会生产力”的另一种含义,即指与“个人生产力”或“个体生产力”相对的作为一个特定层次的生产力规定。而所谓的“资本生产力”或“资本的生产力”,都不过是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角度来看生产力的发展及其历史特点,用马克思的话说,它表述的是“生产力在资本主义生产条件下的发展和实现这种发展的方式”。
第二,“精神生产力”概念。“精神生产力”的提法及其与“物质生产力”的关系问题,无疑是马克思生产力理论中最令人困惑的问题。
我们先看马克思论述“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两处引文。一处是:“货币的简单规定本身表明,货币作为发达的生产要素,只能存在于雇佣劳动存在的地方;因此,只能存在于这样的地方,在那里,货币不但决不会使社会形式瓦解,反而是社会形式发展的条件和发展一切生产力即物质生产力和精神生产力的主动轮。”另一处是:“在所有这些解体的过程中,只要更详尽地考察便可发现,在发生解体的生产关系中占优势的是使用价值,是以直接使用为目的的生产。……只要更仔细地考察,同样可以发现,所有这些关系的解体,只有在物质的(因而还有精神的)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时才有可能。”
前一段引文论述的是“货币规定”与“雇佣劳动制”即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相互适应性。“货币的简单规定”指的是其作为“价值尺度”、“流通媒介”和“一般财富的物质代表”的规定。这些规定的充分发展,也即商品生产的充分发展,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实现的。在这种生产关系中,商品经济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货币成为社会生产和生产力发展的重要驱动力量。其中,“一切生产力”指的是一切层面和意义上的生产力,不同于前述一般本质规定意义上的“生产力”概念;“物质生产力”与“精神生产力”相对,指的是在“要素”、“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层面或意义上的生产力,因而也不同于前述表达生产力一般本质规定的“物质生产力”概念;而“精神生产力”则是指智力的进步和科学的发展及其对社会生产力的作用和影响。后一段引文论述的则是“货币规定”与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生产关系的相互排斥性。在这些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使用价值的生产,经济形态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随着资本原始积累的完成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这些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必然会退出历史舞台。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占统治地位的是交换价值的生产,而货币则是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促使前资本主义的各种生产关系和经济关系解体的生产力的发展,既表现在物质方面,也表现在精神方面。这里所讲的“精神的生产力”,指的也是在“智力”和“科学”方面的发展及其对生产力的作用和影响,与此相对的“物质的生产力”,指的也是在“要素”、“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层面或意义上生产力的发展。
所以,马克思所讲的“精神生产力”与科学技术是紧密相连的。这又进一步牵扯到“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早就注意到,科学技术对于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越来越大、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他说:“劳动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自然因素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自然因素被列入资本的组成部分——是同科学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相一致的。生产过程成了科学的应用,而科学反过来成了生产过程的因素即所谓职能。每一项发现都成了新的发明或生产方法的新的改进的基础。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第一次使自然科学为直接的生产过程服务,同时,生产的发展反过来又为从理论上征服自然提供了手段。科学获得的使命是:成为生产财富的手段,成为致富的手段。”这里,马克思所讲的科学技术作为生产过程的“独立因素”的发展,并不是说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力的一个独立要素,而是指“科学技术”作为一种并入资本、为资本服务的力量,处于与劳动者相互分离和独立的位置。这一点从马克思接下来的阐释中会看得更为清楚。他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第一次产生了只有用科学方法才能解决的实际问题。只有现在,实验和观察——以及生产过程本身的迫切需要——才第一次达到使科学的应用成为可能和必要的那样一种规模。现在,科学,人类理论的进步,得到利用。资本不创造科学,但是它为了生产过程的需要,利用科学,占有科学。这样一来,科学作为应用于生产的科学同时就和直接劳动相分离,而在以前的生产阶段,范围有限的知识和经验是同劳动本身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并没有发展成为同劳动相分离的独立的力量,因而整个说来从未超出制作方法的积累的范围,这种积累是一代代加以充实的,并且是很缓慢地、一点一点地扩大的。(凭经验掌握每一种手艺的秘密。)手和脑还没有相互分离”。显然,这里所说的“独立要素”指的就是科学“发展成为同劳动相分离的独立的力量”。马克思还对这种“分离”的历史过程作了概括。他讲:“工场手工业分工的一个产物,就是物质生产过程的智力作为他人的财产和统治工人的力量同工人相对立。这个分离过程在简单协作中开始,在工场手工业中得到发展,在大工业中完成了。在简单协作中,资本家在单个工人面前代表社会劳动体的统一和意志,工场手工业使工人畸形发展,变成局部工人,大工业则把科学作为一种独立的生产能力与劳动分离开来,并迫使科学为资本服务。”由于这种分离,资本主义直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越来越成为“无内容”的简单劳动。在此,“科学的应用”这一提法对于理顺科学技术与生产力的关系至为关键。它表明:处于“观念”状态的科学理论和技术发明,仅仅是一种可能的或“潜在的生产力”,仅仅是推动生产力向前发展的外在因素;只有当把这种科学理论和技术发明“应用”到生产过程中,使它“渗透”到生产力的内在“要素”之中,引起这些要素及其“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变化时,才“转化为”现实的或“直接的生产力”。对于科学技术向生产要素的渗透和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马克思以“固定资本”的发展为例作了说明。他说:“固定资本的发展表明,一般社会知识,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变成了直接的生产力,从而社会生活过程的条件本身在多么大的程度上受到一般智力的控制并按照这种智力得到改造。它表明,社会生产力已经在多么大的程度上,不仅以知识的形式,而且作为社会实践的直接器官,作为实际生活过程的直接器官被生产出来。”对于固定资本本身,马克思又以机器的采用为例具体指出:“另一种不费资本分文的生产力,是科学力量。(不言而喻,资本总要为僧侣、教师、学者纳一定的税,不管他们发挥出来的科学力量是大还是小。)但是,资本只有通过使用机器(部分地通过化学过程)才能占有这种科学力量。”“科学力量”是“生产力”,但资本家必须“通过使用机器”才能实际地占有这种生产力,这也就是说,科学技术只有转化为生产力的要素如机器,才能成为“直接的生产力”。鉴于科学技术对于生产力发展的巨大作用,马克思把它称为“一般社会生产力”或“一般生产力”,并明确指出:“生产力中也包括科学”。
第三,关于生产力的其他提法和由此形成的不同生产力概念。马克思讲:“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其次,人口的增长,也是这种不费资本家分文的生产力。”为什么说人口的增长也是生产力呢?因为,“人口和人口的增长是分工的主要基础”,“人口的增长使分工、协作成为可能……,从而使劳动生产力增长”。“在人口处于停滞状态的地方,例如在亚洲,那里的分工也就不发达”。正是鉴于人口对分工和协作,也就是对生产力系统内部的“关系”和“结构”即“序”的重要作用,马克思把“人本身”叫做“一般生产力”或“主要生产力”。其实,“大量人口”本身就是“一切生产力的条件”。人口对于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在人类早期的物质生产活动中表现得最为明显。例如,“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体的器官是唯一的劳动资料。”人的肢体和肢体的运动,既是劳动者的一部分,也是一种劳动资料。生产人的身体同时就是获得劳动资料。人口,作为一种自然力量是唯一的“社会力量”,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决定性意义和作用。就人口因素与生产力发展的相互作用,马克思写道:“节约劳动时间等于增加自由时间,即增加使个人得到充分发展的时间,而个人的充分发展又作为最大的生产力反作用于劳动生产力。”因此,“个人才能的发展”就是“生产力的发展”。“最大的生产力”是“个人的充分发展”。个人的充分发展既以生产力的发展为前提,又会进一步推动生产力的发展。
马克思还讲:“一切生产力都归结为自然界。”这是因为,一方面,人可以在生产中直接“利用自然力和许多其他的生产力,例如自来水、煤气照明、蒸汽采暖等”。这属于前面所讲的“自然生产力”的情况。另一方面,“一般说来,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这时,劳动者的身体与劳动资料的分离就是必然的趋势,也是人摆脱动物界的标志性环节。人类在学会制造和使用劳动工具后,“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而“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这里所讲的“自然”,显然要更为宽泛一些。
在外在“环境”和“条件”的层面和意义上,马克思对生产力还有各种其他的表述,如从“社会革命”的角度,提出“最强大的一种生产力是革命阶级本身”。限于篇幅,在此不再一一赘述。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只有在“要素”及其“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层面,才存在所谓的“直接的生产力”,或者说,在此意义上,才是所谓的“直接的生产力”。无论是单纯的或抽象存在的“要素”,还是并没有应用和渗透到要素之中,并引起“关系”和“结构”即“序”的变化的单纯的外部“环境”和“条件”,都不构成现实的生产力即“直接的生产力”,而只是一种可能的生产力或“潜在生产力”。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把生产力系统内部各种“要素”、“关系”和“结构”即“序”与其外部各种“环境”和“条件”区分开来,对于正确理解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是至为重要的。如果把后者也作为生产力的内在要素纳入到生产力系统中去,把对生产力具有影响和作用的所有因素和关系,都看成是生产力的构成要素,就会陷入“泛生产力论”的泥淖,从而曲解马克思的生产力理论。后者充其量不过是对生产力的发展具有这样那样作用的外在“影响性”因素,而决不是也不可能成为生产力系统本身内在的“构成性”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