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老子》“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核心是“和”
在《老子》书中直接以“和”表明其“道”者,共有八九次,综合而论,关于“和”的思想,可以从如下三方面做出说明:
首先,在老子看来,“和”是“道”在宇宙万物及人事中体现的一种常态。“和”是宇宙万物及人事不断发展的内在趋势,也是宇宙万物、社会历史及人事日新月异的根基。老子认为“道”本身就是“和”,而“无为”就是“和”的最好体现。所谓“终日号而不嗄,和之至也”(第五十五章)。这里说明了平和无欲的重要作用。故提出“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就是说“和”是宇宙万物及社会人事的常态。人们认识到了这个规律性的常态,就可以进而明道。
其次,老子依据其特有的辩证思维方法论原则,认为“和”的根据是“不和”,是矛盾演变与发展的必然结果。在第二章中说:“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里“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因而就出现“生”、“成”、“形”、“倾”、“和”、“随”等必然结果。音和声,古人用之是有区别的,简单的发音叫“声”。“声”的组合,成为有节拍的音乐,称之为“音”。所谓“八音协和”、“和而不同”,都是以音乐为例,说明不同的事物之间的和谐共存关系。而且,这种相反相成的关系是永恒不变的,是宇宙万物及人事的常态。所以,在第十八章中明确指出:“大道废,有仁义。智慧出,有大伪。六亲不和,有慈孝。国家昏乱,有忠臣。”特别是在第四章和第五十六章同样提出:“挫其锐,解其纷,和其光,同其尘”的警句。任继愈先生认为,这四个“其”字都是说的“道”本身的属性。这就是说,“和”同“无为”均是“道”本身属性的体现。从而就深刻说明,“道”本身是和谐的,和谐是道的基本特征。宇宙万物及社会与人事,之所以在杂乱的多种关系中能和谐共存,其根本原因在于“德道”。因为“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莫不尊道而贵德。”尊崇“道”,而“和”就会永存。
再次,老子的“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的核心原则,就是尊道而贵和。人是“域中四大之一”,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与道、天、地保持“和”的关系。对此,已在本文第一部分作了简述。在此应对以人为本的“本”予以论之,在保持人与人和谐关系的基础上,要同时保持个人的身与心的和谐关系,使之具有良好的平衡状态。或者说,每个社会成员的身心关系和谐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主体”,这个“主体”必须建立在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身心和谐之上,才能充分发挥出主体的历史作用,每个社会成员自身的身心和谐与平衡,是人之“本”。但是,要实现这一点,就要真诚地为了这个“本”,满足其需求,包括物质需求、生态需求和精神需求,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的价值和尊严。
由此可见,“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首先,要营造成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和谐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均具有“同意”、“同欲”、“互利”、“合作”、“共赢”的心态,实现“和为贵”的格局。常言道,“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其次,要使被管理者身心和谐,这在《老子》中也多有论述。如在第十三章中,教人认识到荣誉、地位也是身外之物,不值得羡慕,也不值得追求,要有平和的心态,保持淡泊的良好心情。又如第十章中,老子在教人如何守道、修德问题时,强调必须专心致志,排除一切幻想和杂念,保持自然无为的平和心态。特别是在第八十一章中,比较全面地教人如何做人的本性所求的品格和心情。所有这些教诲,对于践行“以人为本”的管理之道,都是有重要意义的。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哲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