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平仓谷借粜盈余
常平仓制度的设计者很难理解和认同常平仓实践者有关仓储经营的困难。他们更多地相信仓储是一个只赚不赔的经济组织。他们忽视仓储参与交易的成本,同时也忽视仓储粮食交易的市场风险。
从理想状态来看,清代常平仓平粜和买补借助粮食价格差异可以获得利润。但是,这种买卖毕竟需要考虑交易成本和市场风险。事实上,有清一代的常平仓仓谷买卖实践,获利颇丰的个案很少出现。雍正三年,闽浙总督满保汇报雍正元年曾将闽省仓谷碾米7.3万余石运到浙江平粜,除买补还仓外,盈余浙江米价银2.2万两。三年之后,广东巡抚杨文乾对福建仓谷亏空全面清查。满保此次平粜的价银相对最初买谷价银确有盈余,但是,紧接着买补相同数目的粮食,价银却远远不够。虽然满保要求各州县积极买补,“但发价短少,延、建、邵、汀等府产米之地各州县因循观望,不肯买补。而福、兴、泉、漳不产米谷,各州县因市价高昂,不敷采买,是以皆将原价存库,历任流交。又因每年出陈易新之时,不肖州县粜多报少,秋成之后原价不敷采买,以致于延捱至今,此米谷亏空之所由来也”。
乾隆二年,据顺天府沙河、回龙观米厂的监督平粜官员策愣等汇报,该厂除卖米正数外,尚有盈余。其主要原因是该厂原规定每石运输可以报消耗米2升,而他们事实上消耗极少。他们正是利用此项报销规定才获得一定盈余。显然,这项盈余并非市场交易所得。
在清代常平仓实践之中,采买不敷的压力始终存在。但是,有的省份常平仓多年买补平粜,还出现了一定数目的盈余。怎样看待这一奇怪现象呢?
乾隆四十五年初,闽浙总督富纲汇报,福建一省历年平粜盈余银两多达14.5万余两。乾隆对此甚感欣慰。四月十三日,谕令各省督抚分别汇报各省常平仓买卖盈余数目。从四月二十五日开始,至十一月二十日,全国18省督抚先后呈报各省盈余情况。
四月二十五日,直隶总督袁守侗汇报该省一省平粜仓谷盈余银2.6066万两。五月,江苏巡抚吴坛汇报称,该省自乾隆七年至二十一年,共剩盈余银12.736万两,经前督臣尹继善奏请归入二十二年差务项下全数拨充经费在案。截至四十三年积存平粜盈余银除陆续拨补各属采买不敷及报部拨用外,计现在实存两藩司库银0.9345万两。山东巡抚国泰奏报,该省自乾隆四年开始,共存银4.482356万两,全省储谷294.53万石,尚有溢额谷9.38327万石。署理陕西巡抚印务布政使尚安则奏报称,陕西与各省不同,除平粜盈余外,还有捐监谷溢额,数目为:溢额粮价银3.6万余两,盈余粮价银5.9万两。五月二十一日,湖广总督富勒浑、湖北巡抚郑大进奏报湖北一省不敷2.5393万两。五月二十四日,江西巡抚郝硕奏报江西一省自乾隆四年至乾隆四十四年,共盈余银24.9566万两,内各年动拨买补平粜不敷银2.2087万两;又各年搬运仓谷脚费银6.8704万两;又二十五年拨京饷银7.0671万两;又各年买补灾赈谷石价银1.0194万两,共支借银22.3348万两,现存司库银2.6217万两。同日,盛京户部侍郎全魁、铭通等奏报承德、广宁、铁岭、海城等县共盈余银0.005773万两。六月初四日,陕甘总督勒尔谨奏报甘肃一省自乾隆三十四年至四十四年共盈余银0.55万两。六月初八日,四川总督文绶奏报该省乾隆四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共积存盈余银10.1968233万两。六月十三日,广西巡抚姚成烈奏报该省自乾隆二十二年至四十三年止共收盈余银3.1846735万两,除各年拨补动支各项银0.2406078万两外,实存司库盈余银2.9440657万两。六月十九日,广东巡抚李湖汇报该省平粜盈余银7.114万两。六月二十一日,山西巡抚喀宁阿奏报该省自乾隆三十年起拨盈余银0.78万两。六月二十四日,湖南巡抚刘墉奏报湖南历年平粜盈余银共6.800148万两,其中4万两交典生息,支付养老堂经费。六月二十九日,河南巡抚杨魁奏报该省平粜盈余银为0.1656万两。七月二十四日,暂护贵州巡抚李本奏报,该省计自二十年至四十四年,共获盈余银5.406733万两,内除拨补不敷银0.684418万两,实在盈余银4.722314万两。七月二十七日,云贵总督福康安、云南巡抚刘秉恬奏报滇省自乾隆六年至四十二年共收获银1.396万,除动放各属节年买补平粜仓谷原价不敷银0.837万两,尚存银0.5589万两。十一月二十日,安徽巡抚农起奏报,该省自乾隆十二年,共得盈余银5.002万两,除迭年拨给各属采买不敷银4.83万两;尚存银0.1627272万两。
这次来自全国各省常平仓盈余银两的奏报,对于了解乾隆时期常平仓的经营状况提供了难得的实践证据。值得注意的是,各省督抚并未止于简单汇报该省当年的盈余数目,大多都是系统地总结自乾隆初年至四十五年多年的常平仓买卖情况。现根据各省汇报内容,整理各省盈余率为表1-1。
表1-1 乾隆四十五年各省常平仓经营状况
说明:本表中直隶、陕西、湖南原材料并未具体说明年限,依据施行通省拨补定例从乾隆六年至四十五年的记载,算为38年。依据当时米价大致为谷1石值银0.5两,盈余率为每年盈余数与所储总量价值之商。
表1 -1数据首先说明,乾隆前中期常平仓买补平粜,整体状况保持只盈不亏的状况,各地常平仓实施状况良好,各省均出现不同程度的盈余。其次,数据更能说明清代常平仓经营利润的有限。全国18个省份,无一省份的年均盈余率达到1%,最高的是江西省,只达到年均赢余率0.9%。而直隶、湖北等7个省份年圴赢余率均不足0.1%,仅江西、贵州等4个省份超过0.5%。考虑仓储的仓谷年消耗率为5%,单此一项,常平仓的盈余率未有能够达到其1/5的省份,达到1/10的也仅有4个省份。显然,各省常平仓的买卖盈余对于维持和改善仓储经营作用十分微弱。
事实上,这种盈余更多的是一种象征性盈利,对于一省仓储的买补影响太小。往往多年的常平仓盈余也不能填补一次采买的不敷。以湖北为例,乾隆三十五年因赈济动用缺失的粮食达48万石之多。时任湖广总督吴达善、巡抚梁治国提取司库银两20万两采买谷子。因例价每石谷值5钱,不敷采买,只能规定价格不逾6.5钱即可购买。此次采买,除动用藩库正项银两及拨用历年平粜盈余银两外,其不敷价银仍达25939两之多。至乾隆四十二年,该省平粜盈余银积累仅8144两,不敷银两仍达17249两。湖北这次采买不敷显然并非官员本身素质的低下或者贪污渔利,而是特定市场竞争的结果。湖北地处长江中游,本身属于产米之区,不似江浙等地还需要长途运输,其采买已经如此艰难,其他省份添补储额愈发为难。历年盈余总是极为有限,该省多年的盈余也无法填补一次采买不敷的亏空,常平仓的盈利数目很值得研究者重新检讨。
同时,上表数据展示的是清代常平仓建设良好、经营完善的黄金时期。之后仓储的经营状况恶化,各省常平仓经年通省不进行平粜的情况比比皆是,常平仓的经营陷入明显的困境之中。以常平仓买卖盈余最为典型的福建一省为例,其自乾隆十五年至道光二十九年(1849)的常平仓盈余数额如表1-2。
表1-2 1750~1849年福建省常平仓经营状况
资料来源:《福建巡抚钟音汇奏谷价盈余银数事》(乾隆二十一年闰九月初七日),《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0749-093; 《闽浙总督钟音奏明司库收存平粜仓谷盈余银两数目事》(乾隆四十二年二月二十日), 《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03-760-017;《护理福建巡抚布政使徐炘奏报福建省嘉庆二十四年三月至道光二年二月司库积存平粜谷价盈余银数事》(道光二年三月二十四日), 《军机处录副奏折》,档案号:3/57/3360/16。《福建巡抚浦霖奏报积存司库平粜买补仓粮盈余银两数目事》(乾隆五十七年三月初十日),《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84-020; 《福建巡抚汪志伊奏报积存司库平粜买补仓谷盈余银两数目事》(嘉庆六年三月十三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88-006; 《福建巡抚李殿图奏报平粜仓谷按年买补积存盈余银两数目事》(嘉庆九年五月初十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89-003; 《福建巡抚张师诚奏报闽省平粜仓谷动存盈余银两数目事》(嘉庆十二年三月),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92-006; 《福建巡抚张师诚奏报上年福建平粜仓谷价银动存盈余银数事》(嘉庆十五年四月十一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92-051; 《奏报闽省平粜仓谷积存盈余银两数目事》(嘉庆十八年四月),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95-016; 《福建巡抚王汝璧奏报实存司库平粜谷价盈余银两数目折》(嘉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197-012; 《福建巡抚孙尔准奏报司库积贮平粜谷价盈余银数事》(道光五年三月十五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203-009; 《福建巡抚魏元烺奏报司库积存平粜谷价盈余银数事》(道光十一年四月十二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206-038; 《福建巡抚魏元烺奏报司库积存平粜谷价盈余银数事》(道光十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208-044; 《福建巡抚徐继畲奏报司库积存平粜谷价盈余银数事》(道光二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宫中财政朱批奏折》,档案号:04-01-35-1213-009。
从福建省常平仓买卖盈余量的多年变化来看,乾隆四十五年该省盈余总额达到历年盈余的最高点,此后逐年减少,嘉庆一朝下降最快。嘉庆六年(1801)盈余银仅为9万余两,此后数额一直减少,最终降至不到1.4万两的水平,数值不到乾隆时期最高值的1/10。此外,嘉庆年间该省很多年既不进行平粜,也不进行买补,如嘉庆十二年至十五年、嘉庆二十一年至二十三年等。
因而,此项盈余银更多是福建省官员对常平仓成绩的自我标榜。自乾隆末年开始,福建省常平仓实际上存在巨大的亏空,采买额定的粮食成为仓储始终难以克服的问题。乾隆六十年的清查案内,福建全省查出各属动缺及前次民欠豁免、被水赈粜等项谷石高达219.8万石。根据督抚议定,自嘉庆元年开始分别按照年限买补,至道光十九年止,历年所采买仓谷总额达201.82万余石,但仍剩17.6万余石尚未完成。而在随后道光七年、道光十年等年,各属又积累新的亏空达5.08万石。相比仓储弥补亏空所买谷石,盈余银两可谓杯水车薪。此后,福建省连年买补,迟至光绪年间仍未完成额度。
以乾隆四十五年福建省的常平仓买卖盈余量为考察原点,横向观察全国各省的盈余实际状况,纵向考察乾隆、嘉庆、道光三朝常平仓经营的盈余量变化。笔者认为,尽管全国各省表面存在少量的盈余银两,但它并不能说明常平仓的经营状况良好或者只盈不亏。相反,它从更深层次揭示了常平仓经营模式的局限,即以仓养仓的经营模式。这种模式的设计是希望常平仓能够通过粮食交易,在粮食价格的差异买卖中获取稳定利润。上述考察有力说明,清代常平仓以如此庞大的仓谷规模,获取如此有限的经营利润,足见常平仓经营所获利润的有限。
此外,在清代常平仓的平粜和买补实践过程中,仍有诸多的交易成本有待考虑。陈春声从理论上估算出常平仓谷平粜的盈利空间,以乾隆六十年的数据为例,广东全省平均米价为1.454两/石(此处“两”指银两),平粜米价为1.531两/石,买补平均米价1.399两/石,差价0.066两/石,扣除所有平粜减价0.025两/石,耗米银0.027两/石,每石仓谷粜籴差价盈余为0.014两/石。根据广东地区的额储标准,常平仓为2938256.87石,按照每年“粜四存六”的比例计算,每年粜谷为1175303石,盈余为16000多两。显然以上估算并没有考虑其他日常管理费用,如采买仓谷的运费、仓廒的维修费用、日常管理费用、仓谷的自然损耗等。因此,从整体经营来看,常平仓的盈利空间很小,一定程度上无法满足仓储的日常运行。